摘要
我们在讨论行政诉讼在行政纠纷解决中的角色的时候,不能把法院在解决纠纷中所作的贡献完全等同于根据判决来解决纠纷。法院的主要贡献是为私人的、公共场所中所产生的交涉和秩序,提供规范的和程序的背景。正如美国学者姆努金(Mnookin)和科恩豪泽(Kornhauser)所指出的那样,所有非诉机制都是在诉讼机制这一法律影子下进行的,诉讼机制成为了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基础。就此而言,行政诉讼是我国行政争议解决方式中最为重要的一种。
出处
《行政法论丛》
CSSCI
2010年第1期33-71,共39页
Administrativ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