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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人民法院改变指控罪名之判决——建议细化《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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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人民法院改变指控罪名判决的根源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6条第(二)项中作出了"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做出有罪判决"的解释,为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改变指控罪名判决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作者 康玉生
机构地区 空军军事检察院
出处 《检察实践》 2003年第6期45-4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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