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需要重新寻找自身的金融监管体系,随着行为金融学理论的发展和成熟,监管部门陆续认识到需要考虑个体的心理以及行为等可能造成影响的因素,因此,在建立金融监管政策的时候,都是以行为金融为理论基础。全球经济与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对我国的传统金融监管的模式造成了极大的冲击,从多方面体现出我国需要对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做出改变。本次论文就基于行为金融学理论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为研究主体,在分析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与新金融的的发展基础上,总结我国实施行为金融监管道路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出处
《时代金融》
2016年第18期62-63,共2页
Times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