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生活为目的并以保障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全部内容的结合.人类的婚姻形式并不是永恒不变的,它在不同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表现.大多数人认为促使民族婚姻形式变化的因素只是社会生产方式的变化.从理论渊源和终极原因来讲,这是千真万确的观点.但我们在这里要讨论的不是造成民族婚姻形式变化的理论原因,而是现实的具体原因.对于当代中国农民而言,直接造成其民族婚姻形式发生明显变化的社会因素就是由全面社会转型引发的农民流动.虽然由农民流动而造成的民族婚姻形式,目前还不是当代我国民族婚姻形式的主流,但农民流动已成为改变民族婚姻形式的直接力量.所以,研究这个问题是有现实意义的.
出处
《民族论坛》
北大核心
2003年第3期45-47,共3页
Minzu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