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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铁道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做好2007年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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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经贸委(经委、工交办)、财政厅(财政局、财务局)、农业厅(局)、商务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合作社,各铁路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化肥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做好化肥生产供应工作.
出处 《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 2007年第13期93-9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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