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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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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厘金的征收始于清咸丰三年(1853年)。初,江苏布政使雷以诚,仿前代商货入市税,抽收米厦,以充军饷,收入颇多,乃推广为凡货物皆按1%纳税,故称厘金。后各省相继推行,举凡百货厘、米厘、丝厘、茶厘、酒厘、糖厘等等,不一而足,各省在境内各地遍设关卡,凡货物运行,逢关纳税,遇卡抽厘,苛扰重叠,省自为政。鸦片战争后,鸦片为禁止输入之毒品。
作者 周郁文
出处 《中国税务》 1990年第1期57-58,共2页 China Taxation
关键词 帝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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