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笼,扩大信贷资金来源方面起了积极作用。但是有的银行在办实物有奖储蓄时,没有严格执行国家统一制订的利率标准,是根据开奖后的中奖金额,多中多付,少中少付,擅自变相降低或提高利率标准,违背了国家的利率政策。实物有奖储蓄是以一定的存款额(或户数)为一个开奖单位,利息以奖品形式一次性进行分配,因此要求开奖单位必须是足额的。但是在实际收储过程中,经常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不足或超过一个开奖单位,而开奖后的中奖金额又不可能恰恰等于应支付利息。当中奖金额大于应支付利开办实物有奖储蓄。
出处
《浙江金融》
1985年第10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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