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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宁波前湾新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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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政函[2019]70号宁波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要求设立宁波前湾新区的请示(甬政[2019]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设立宁波前湾新区。宁波前湾新区规划控制总面积604平方公里,空间范围包括现宁波杭州湾产业集聚区(面积约353. 2平方公里).
作者
机构地区 浙江省人民政府
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20期8-9,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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