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孕妇患心脏病伴心脏性哮喘可否用吗啡?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此类病人的治疗主要用速效毛地黄类强心药、静注氨茶碱、快速强效利尿剂及吸氧等,一股以不用吗啡为宜,对患有肺原性心脏病的孕妇更是如此。如系其他心脏病(如高血压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必要时,可小量使用吗啡,应该注意女性病人用吗啡后易发生恶心。
作者 常得新
出处 《赤脚医生杂志》 1976年第12期49-49,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