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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通知公告之日作为虚假陈述揭露日的正当性解释 被引量:5

The Justification of the Date of Regulatory Investigation Announcements as the Date of Exposure in the Securities Misre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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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司法实践中,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公告之日经常作为虚假陈述行为揭露日,但是亦存在争议,此争议源于揭露日判断中是否应有内容一致性和股价波动性要件。立案调查通知本身有三种形式,其内容的繁简程度应对揭露日判断产生影响;揭露内容的一致性要件中的'一致'具有'弹性',非绝对完全一致,故可对立案调查通知的内容作宽泛和概括性解释以满足该要件;股价波动与揭露日认定并不存在充分必要关系,但若在立案调查通知公告后发生了股价波动,则应成为揭露日。股价波动性弥补了立案调查通知内容上的欠缺性,故立案调查通知公告之日作为揭露日有其正当性。揭露日的判断应为各因素综合衡量的过程,人民法院应判定的是'最合适'的揭露日。
作者 曹明哲 Cao Mingzhe
出处 《证券法苑》 2019年第1期341-358,共18页 Securities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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