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形成现阶段社区管理体制中一系列矛盾的根本原因 ,在于对已经遇到的一些具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理论上缺少有说服力的创新 ,实践上又面临着现行法规和政策的制约。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既是群众性居民自治组织 ,也是党和政府领导下的具有法律和行政权威的社区管理机构 ,在社区管理中居于中心地位。在由达到一定规模的居住小区形成的社区 ,居民代表大会同时也应是业主代表大会 ,居民委员会行使业主委员会的职权。物业管理作为社区管理的基础层次和一个方面 ,纳入由居委会领导实施的社区管理的全局。
出处
《唯实》
2003年第7期70-73,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