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警惕信用卡恶意透支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1999年3月开始施行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只是提到了“恶意透支”这个概念,并没有明确的定义。1997年《刑法》界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过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由此可见,恶意透支与善意透支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出处 《现代商业银行导刊》 北大核心 2004年第3期33-34,共2页 Modern Commercial Bank Herald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