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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举证时限制度的价值

Value of the Time Limit of Civil Evidenc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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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的核心,但是,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完整的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体系.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状况的不断发展变化,民事诉讼证据的滞后性也开始逐渐显现出来,改革和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也变得越来越迫切.现在,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司法界,都普遍呼吁尽快以立法的形式,制定一套较完备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在此情况下,我国公布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提出了举证时限制度,该制度的设立,有利于民事诉讼体系的完善有其内在的程序价值.
作者 郭建勇
出处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党校学报》 2003年第3期53-55,共3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Urumqi Municipal Commit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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