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封建专卖,即国家基于财政目的,对某些社会商品的经营垄断,它是封建小商品经济与专制政治制度结合的产物。清代盐业经营废除“官煎煮之法”,“凡直省沿海及有池井之地,听民辟地为场,置灶开畦,为盐而售之商”。随着食盐消费量的增长,清政府日益加强盐业流通领域的控制。盐务之“枢纽在转运,归墟在岸销”。其专卖之具体实施,仍然借助于传统的引岸运贩模式,采取专卖经营特权与市场分割垄断结合的流通体制。
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3期105-115,共11页
Researches in Chinese Economic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