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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犯罪立法重复评价否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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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农海东 《法制与经济》 2024年第3期119-126,共8页
同一事实在不同犯罪构成中分别做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并不违反禁止重复评价。涉黑犯罪数罪并罚之所以得出重复评价结论,乃是定性评价“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涉黑犯罪构成所致。但是,这种定性评价容易虚化涉黑犯罪罪质,造成涉黑犯罪... 同一事实在不同犯罪构成中分别做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并不违反禁止重复评价。涉黑犯罪数罪并罚之所以得出重复评价结论,乃是定性评价“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涉黑犯罪构成所致。但是,这种定性评价容易虚化涉黑犯罪罪质,造成涉黑犯罪罪刑失衡,且违背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旨。涉黑犯罪认定应当以组织形成与组织发展为核心展开。“组织、领导、参加行为”是涉黑犯罪的质的构成,与此相对,“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是构成涉黑犯罪的量的要求。“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涉黑犯罪与具体犯罪构成中所扮演的角色并不相同,是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间的区别。因此,涉黑犯罪数罪并罚并不涉嫌重复评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数罪并罚 重复评价 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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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中的深基坑支护施工技术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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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农海东 《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 工业A》 2023年第3期55-57,共3页
深基坑支护是建筑施工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其对工程安全和施工周期有着重要的影响。本文针对深基坑支护的施工技术与管理进行了研究,旨在提高深基坑支护施工的效率和质量,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本文概述了深基坑支护的定... 深基坑支护是建筑施工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其对工程安全和施工周期有着重要的影响。本文针对深基坑支护的施工技术与管理进行了研究,旨在提高深基坑支护施工的效率和质量,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本文概述了深基坑支护的定义、分类和必要性,探讨了深基坑支护中的材料与设备的选择问题,在深基坑支护的施工管理方面,本文分别从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中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以及施工后的验收和总结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讨论,提出了一系列施工管理的策略和措施,以期为深基坑支护施工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深基坑 支护 施工技术 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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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犯罪违法性判断多元化的反思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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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详 农海东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0年第4期133-140,共8页
随着环境犯罪治理形势日趋严峻,环境犯罪违法的一元判断立场正遭遇多元化的挑战。多元化以"违反国家规定"的抽象化、环境合规行为的有罪化以及环境犯罪法益内容界定的单层化为具体表现。多元化以环境犯罪案件量的增多、环境... 随着环境犯罪治理形势日趋严峻,环境犯罪违法的一元判断立场正遭遇多元化的挑战。多元化以"违反国家规定"的抽象化、环境合规行为的有罪化以及环境犯罪法益内容界定的单层化为具体表现。多元化以环境犯罪案件量的增多、环境污染的严重损害以及环境保护观念的发展变化为重要论据,强调环境犯罪违法性判断脱离行政法规等前置法的独立性。但是,多元化的表现存在严重缺陷: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抽象化适用违背了规范判断具体化的要求,对环境合规行为的有罪化评断将导致"既合法又非法"的法律悖论,环境犯罪法益的人类中心论或生态中心论也不符合环境领域的利益冲突化解模式。多元化的论据也并不充分:环境犯罪案件量的增多源于司法权扩张而非司法权受限,环境污染的严重损害不能单独决定环境行为是否入罪,环境保护观念的发展变化也可成为部分环境行为的出罪根据。因此,环境犯罪仍应坚守在法秩序统一性指导下展开具体的违法性判断的一元判断立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犯罪 违法性判断 多元化 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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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型犯罪概念新探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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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农海东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4期48-53,共6页
持有型犯罪客观上具有持有非法性、持有对象法定性、状态性与行为性相统一等特点,主观上又具有主观故意性特征,理论上对持有型犯罪概念的准确界定应当以是否符合其主客观方面特征为标准。当前学界对持有型犯罪概念界定现状存在两种趋势... 持有型犯罪客观上具有持有非法性、持有对象法定性、状态性与行为性相统一等特点,主观上又具有主观故意性特征,理论上对持有型犯罪概念的准确界定应当以是否符合其主客观方面特征为标准。当前学界对持有型犯罪概念界定现状存在两种趋势,即以"行为说"理论为基础行为层面界定以及以"状态说"为基础的状态层面界定,然而两者所推导之概念皆存在与犯罪主客观特征不相符合问题,"拟制行为论"可以为此提供合理的解决思路。持有型犯罪概念界定应当在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指导下考察犯罪主观心态、犯罪对象范围、持有性质等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持有型犯罪 概念 问题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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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成年被害人刑法保护的完善——以《刑法修正案(九)》为切入点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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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农海东 《法制与经济》 2016年第5期16-18,22,共4页
《刑法修正案(九)》就加强未成年被害人保护作了六项新增规定,总结起来即废嫖宿幼女罪变强奸罪、收买被拐卖儿童行为不免责、特定情况下虐待罪自诉转公诉、增设虐待被监护、看护人员罪、规定强制猥亵他人罪、校车超载超速入刑。现行刑... 《刑法修正案(九)》就加强未成年被害人保护作了六项新增规定,总结起来即废嫖宿幼女罪变强奸罪、收买被拐卖儿童行为不免责、特定情况下虐待罪自诉转公诉、增设虐待被监护、看护人员罪、规定强制猥亵他人罪、校车超载超速入刑。现行刑法有关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规定依然存在法条罪名分散、保护范围过窄、与传统犯罪刑罚界限模糊等问题。故此,以《刑法修正案(九)》修正为契机,探求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为完善相关立法提供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被害人 刑法修正案(九) 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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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型犯罪“明知”认定现状的反思与重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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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农海东 《淮阴工学院学报》 CAS 2018年第2期15-18,共4页
现有理论对持有型犯罪"明知"问题的研究主要存在肯定论与否定论两种主流趋势。然而理论与实践皆表明,两者观点皆无法充分解释持有型犯罪"明知"认定问题。因此不妨回归持有型犯罪本身,从构成犯罪的角色重要性角度考... 现有理论对持有型犯罪"明知"问题的研究主要存在肯定论与否定论两种主流趋势。然而理论与实践皆表明,两者观点皆无法充分解释持有型犯罪"明知"认定问题。因此不妨回归持有型犯罪本身,从构成犯罪的角色重要性角度考察持有型犯罪"明知"的内容。以犯罪对象是否影响犯罪成立为标准,犯罪明知可分为一般明知与特殊明知,前者是对行为与结果的明知,后者除对行为与结果明知外,还包括对犯罪对象的明知。持有型犯罪明知既包括对行为违法性及状态的明知,也包括对持有物品的明知,其中对物品的明知内容视具体犯罪构成而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持有型犯罪 明知 反思 重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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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政策视野下的持有犯意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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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农海东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20-25,共6页
持有型犯罪长期存在主观意志不明确问题,由此引发学者对持有犯意的探索研究。考察持有犯意研究现状,成果丰富却缺乏通说论证是当前理论研究存在的普遍症结。直接故意说主张直接故意是持有型犯罪的唯一主观形式,其推理却存在抹杀持有特... 持有型犯罪长期存在主观意志不明确问题,由此引发学者对持有犯意的探索研究。考察持有犯意研究现状,成果丰富却缺乏通说论证是当前理论研究存在的普遍症结。直接故意说主张直接故意是持有型犯罪的唯一主观形式,其推理却存在抹杀持有特殊性之嫌疑;故意过失说认为故意与过失两者皆可构成持有型犯罪,其主张有客观归责风险;故意说主张持有是故意,观点却缺乏充分性论证。持有型犯罪是一种故意犯罪,严密法网刑事政策可以为此提供解释思路。严密法网作为刑事政策的一部分,实质在于"查漏补缺",其中查漏关联犯罪功能决定了持有的直接故意内容,补缺持有规制功能决定了持有的间接故意心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政策 持有型犯罪 持有犯意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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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与反思:持有型犯罪之罪过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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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农海东 高慧敏 《宜宾学院学报》 2018年第4期81-88,共8页
学界对持有型犯罪主观罪过难以证明的问题,主要有三种不同观点:严格责任说有客观归责风险,且有违无罪推定之精神;优势证据说与我国刑事司法审判实情不相符;持有人最后辩护权说则与刑事被告人最后陈述程序存在功能重合之嫌。从法律移植... 学界对持有型犯罪主观罪过难以证明的问题,主要有三种不同观点:严格责任说有客观归责风险,且有违无罪推定之精神;优势证据说与我国刑事司法审判实情不相符;持有人最后辩护权说则与刑事被告人最后陈述程序存在功能重合之嫌。从法律移植应考虑文化差异、犯罪主客观方面应地位趋同以及人权保障与严密法网应功能并重等角度来看,各争议观点皆未能合理解决持有型犯罪主观罪过问题。对持有型犯罪的追诉有必要回归传统责任主义,根据犯罪具体特点的不同,区别对待静态犯罪与动态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持有型犯罪 罪过问题 争议 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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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炒信样态的认识误区及刑法评价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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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详 农海东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90-196,共7页
刷单炒信是网络平台交易中司空见惯的违法现象。由于未能厘清其不同样态及法益侵害,理论与实务对刷单炒信的刑法评价仍存在较大争议。普通刷单炒信、组织刷单炒信及提供刷单平台服务是刷单炒信的不同样态呈现,三者在行为结构、社会危害... 刷单炒信是网络平台交易中司空见惯的违法现象。由于未能厘清其不同样态及法益侵害,理论与实务对刷单炒信的刑法评价仍存在较大争议。普通刷单炒信、组织刷单炒信及提供刷单平台服务是刷单炒信的不同样态呈现,三者在行为结构、社会危害及法益侵害等方面各有不同表现,刑法应当予以区分评价。尽管当前网络平台违法犯罪形势严峻,但普通刷单炒信不具有相当社会危害性,不宜适用刑法规制。相比之下,组织刷单炒信严重违反国家广告经营管理制度,应以虚假广告罪论处。提供刷单平台服务严重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制度,应成立非法经营罪。组织刷单炒信中包含提供刷单平台服务内容的,可按牵连犯从一重处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刷单炒信 认识误区 行为样态 虚假广告罪 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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