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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课程思政元素的挖掘维度与融入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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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单晓华 王小一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123-128,共6页
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是当前高等院校深化教学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新时代高等院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现实需要。坚定奉法强国的信念、培养尊法据理的法治思维、运用精准练达的辩证方法、遵守职业伦理与职业规范是刑法学课程思政元素的... 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是当前高等院校深化教学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新时代高等院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现实需要。坚定奉法强国的信念、培养尊法据理的法治思维、运用精准练达的辩证方法、遵守职业伦理与职业规范是刑法学课程思政元素的主要特点。从思政课堂、刑事政策、中华传统文化、实践教学等维度挖掘刑法学课程思政元素,从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教学全过程融入刑法学课程思政元素,构建刑法学课程思政教学体系,提高育人成效,为法治国家建设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学课程 思政元素特点 思政元素挖掘 思政元素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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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悖论的意蕴及价值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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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单晓华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38-148,共11页
我国通说从被害人处分自由的瑕疵去说明敲诈勒索罪的可罚性,敲诈悖论揭示了信息敲诈的犯罪化与自由主义者坚持的危害原则之间的深层冲突,该议题并未引起我国学者的重视。借鉴底线理论为胁迫和开价划定界限,只有使他人可期待的处境变差... 我国通说从被害人处分自由的瑕疵去说明敲诈勒索罪的可罚性,敲诈悖论揭示了信息敲诈的犯罪化与自由主义者坚持的危害原则之间的深层冲突,该议题并未引起我国学者的重视。借鉴底线理论为胁迫和开价划定界限,只有使他人可期待的处境变差的威胁才能被贴上胁迫的标签。强自由主义逻辑下必然得出信息敲诈出罪化的结论,而道德主义和家长主义所主张的剥削原则能为信息敲诈的可罚性提供辩护。根据剥削原则,信息敲诈的可罚性在于敲诈者利用他人而不当获利。反思信息敲诈犯罪化的正当性时,对自由主义、道德主义和家长主义进行调和是必要且合理的。以曝光媒体、投诉等合法手段为威胁向商家索要财物的案件都不成立敲诈勒索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敲诈悖论 胁迫 危害原则 剥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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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理财形式及投资行为分析 被引量:6
3
作者 单晓华 《中南林学院学报》 CSCD 1999年第4期71-74,共4页
阐述了我国个人财力和理财方式的的形成,指出了我国现阶段个人投资结构分布不合理及制约个人理财水平的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对个人理财缺乏前瞻性的政策支持,二是没有兼顾投资者的理财心理特征.最后强调了建立科学的个人理财学科体系... 阐述了我国个人财力和理财方式的的形成,指出了我国现阶段个人投资结构分布不合理及制约个人理财水平的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对个人理财缺乏前瞻性的政策支持,二是没有兼顾投资者的理财心理特征.最后强调了建立科学的个人理财学科体系的必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理财规模 个人理财形式 投资行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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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探析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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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单晓华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6期85-87,共3页
基于未成年人的主体特征,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改造应与成年人区别对待,将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与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分离,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在时机成熟时颁布独立的《社区矫正法》,并在其中单列一章专门规定对未成年犯的社... 基于未成年人的主体特征,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改造应与成年人区别对待,将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与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分离,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在时机成熟时颁布独立的《社区矫正法》,并在其中单列一章专门规定对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建立社区矫正的专门机构,并在社区矫正的专门机构中设立专门负责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的部门;对现有的管制、缓刑、假释加以完善,增加社区服务和家中监禁等社区矫正项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区矫正 未成年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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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适用的有关问题探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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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单晓华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5期104-106,共3页
未成年人犯罪已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问题。我国刑事立法针对未成年犯的特点,对其在刑事责任的承担上做出了区别于成年犯的特殊规定,但还略显粗疏和薄弱,未成年犯的罚金刑、缓刑以及累犯制度等刑罚适用中存在着一定争议和困惑。为更... 未成年人犯罪已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问题。我国刑事立法针对未成年犯的特点,对其在刑事责任的承担上做出了区别于成年犯的特殊规定,但还略显粗疏和薄弱,未成年犯的罚金刑、缓刑以及累犯制度等刑罚适用中存在着一定争议和困惑。为更好地贯彻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挽救、改造”的方针政策,应提倡对未成年犯适用罚金刑,建立专门的未成年犯缓刑制度,明确未成年人不构成累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犯 罚金刑 缓刑 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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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委托 被引量:2
6
作者 单晓华 《沈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年第1期23-26,共4页
行政委托作为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行为的一种方式,应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依据,对其适用的条件做严格的法律上的限制,使之合法、合理。
关键词 行政委托 行政相关 行政行为 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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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人身自由权的构成要件 被引量:2
7
作者 单晓华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2期66-67,共2页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的人身权利 ,更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 ,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行为如果未触犯刑法 ,当属民事侵权行为 ,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明确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是使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
关键词 人身自由权 侵权 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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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权之性质辨析 被引量:1
8
作者 单晓华 《沈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1期93-94,共2页
人身自由权具有自由权的一般本质特征 ,应属民事权利中的具体人格权。它是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人身权利 ,是公民参加社会生活和享受其他合法权益的基础。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行为当属侵权行为 。
关键词 人身自由权 民事权利 具体人格权 属性 公民 侵权行为 民事责任 民法 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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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原则探析 被引量:1
9
作者 单晓华 李晓林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6期43-46,共4页
数罪并罚原则是对一人所犯数罪进行合并处罚所依据的基本准则。纵观各国刑事立法的规定,数罪并罚原则有四,即:并科原则、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和折衷原则。我国采取了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衷原则。
关键词 数罪并罚原则 限制加重原则 吸收原则 并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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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罪主体要件论析 被引量:1
10
作者 单晓华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5期137-140,共4页
刑法对贷款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只规定了自然人主体,未规定单位可以成为这些犯罪的主体。对于经单位集体决策,为单位利益而实施的贷款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信用卡诈骗,所骗得财物归单位所有的情形应如何处理,学界认识... 刑法对贷款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只规定了自然人主体,未规定单位可以成为这些犯罪的主体。对于经单位集体决策,为单位利益而实施的贷款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信用卡诈骗,所骗得财物归单位所有的情形应如何处理,学界认识不一。这种情况下,上述罪应当作为自然人犯罪处理,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诈骗罪 单位犯罪 自然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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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权之概念析 被引量:2
11
作者 单晓华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第2期26-28,共3页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最重要的自由权之一。但是,目前在我国理论界及司法实践中,对人身自由权这个概念的运用并不统一,因此,我们有必要准确地界定人身自由权的外延和内涵。人身自由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公民的身体活动及思维活动...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最重要的自由权之一。但是,目前在我国理论界及司法实践中,对人身自由权这个概念的运用并不统一,因此,我们有必要准确地界定人身自由权的外延和内涵。人身自由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公民的身体活动及思维活动和精神安宁,不受他人非法限制和妨碍的民事自由权利,它包括身体自由权和精神自由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 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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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诉讼中律师帮助权问题研究
12
作者 单晓华 孙长江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26-28,共3页
单位犯罪不同于自然人犯罪,由于单位是一种人格化的社会组织,其参与诉讼以及行使各项诉讼权利与自然人有所不同,因而探讨犯罪嫌疑单位的律师帮助权问题十分必要。由于犯罪嫌疑单位无法接受侦查机关的讯问和被采取强制措施,根据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不同于自然人犯罪,由于单位是一种人格化的社会组织,其参与诉讼以及行使各项诉讼权利与自然人有所不同,因而探讨犯罪嫌疑单位的律师帮助权问题十分必要。由于犯罪嫌疑单位无法接受侦查机关的讯问和被采取强制措施,根据单位犯罪的特点,从直接责任人员因单位犯罪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者第一次被讯问之日起,犯罪嫌疑单位应当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基于诉讼过程中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不宜聘请同一辩护律师;犯罪嫌疑单位的非人身性使辩护律师无法向其了解案情,而直接责任人员是最了解案情的当事人,因此犯罪嫌疑单位的辩护律师应当有权会见其同案的直接责任人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嫌疑单位 律师帮助 会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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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改革后的刑事诉讼庭审方式
13
作者 单晓华 王晓燕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7年第4期67-71,共5页
我国改革后的刑事诉讼法所构建的庭审方式具有几个新的特点:由开庭前案件实体性审查变为程序性审查;强化了控辩双方的职能;扩大了合议庭的权限和作用;合议庭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但我国庭审方式改... 我国改革后的刑事诉讼法所构建的庭审方式具有几个新的特点:由开庭前案件实体性审查变为程序性审查;强化了控辩双方的职能;扩大了合议庭的权限和作用;合议庭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但我国庭审方式改革试点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庭前审查的范围、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律措施和物质保障、证据及案卷材料是否移交及移交时间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 庭审方式 当事人主义 职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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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与金融诈骗犯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认定等问题的探讨
14
作者 单晓华 王国宾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1期30-32,共3页
在合同诈骗和金融诈骗犯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其犯罪构成主观要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于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就合同诈骗与... 在合同诈骗和金融诈骗犯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其犯罪构成主观要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于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就合同诈骗与金融诈骗犯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标准及其适用中存在的几个难点问题加以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占有 金融诈骗犯罪 合同诈骗 认定 非罪 行为人 主观要件 有为 存在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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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罚金刑的若干问题
15
作者 单晓华 刘大庆 《辽宁教育学院学报》 2002年第1期22-23,共2页
罚金刑是我国刑罚中附加刑的一种,它对于惩治经济犯罪和贪利性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应在刑事立法上不断发展完善,废除无限额罚金刑,增设罚金易科制度,扩大罚金刑的适用,科学地确定罚金的数额。
关键词 中国 罚金 罚金刑 刑罚 罚金易科制度 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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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死刑的主体条件设置
16
作者 单晓华 《河北法学》 CSSCI 2004年第11期53-55,共3页
死刑主体的条件设置在死刑制度中非常重要 ,如果死刑主体适用范围减少 ,死刑总量自然减少。我国刑法已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和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 ,但对老年人、妇女、精神病患者、生理有缺陷者及智力低下者等弱势群体的死刑适用问题还未... 死刑主体的条件设置在死刑制度中非常重要 ,如果死刑主体适用范围减少 ,死刑总量自然减少。我国刑法已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和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 ,但对老年人、妇女、精神病患者、生理有缺陷者及智力低下者等弱势群体的死刑适用问题还未涉及。鉴于对老年人、妇女、精神病患者、生理有缺陷者及智力低下者施以人道主义关怀 ,应减少对他们的死刑适用量 ,甚至不适用死刑 ,以更好地体现刑罚的谦抑性 ,也减少了死刑总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 主体条件 刑罚 犯罪年龄 妇女犯罪 精神病人犯罪 生理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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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盗得的储蓄卡仍帮助提款的行为之定性分析
17
作者 单晓华 杨佩正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2005年第9期130-131,共2页
关键词 储蓄 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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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罪中的法规竞合问题探讨
18
作者 单晓华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142-145,共4页
由于我国现行刑法对诈骗罪以及各种金融诈骗罪的错杂规定,金融诈骗罪成为法规竞合的聚集地。金融诈骗罪与诈骗罪之间、金融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之间、各种金融诈骗罪之间都存在着法规竞合,在具体适用法律时有不同观点。正确理解法规竞合... 由于我国现行刑法对诈骗罪以及各种金融诈骗罪的错杂规定,金融诈骗罪成为法规竞合的聚集地。金融诈骗罪与诈骗罪之间、金融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之间、各种金融诈骗罪之间都存在着法规竞合,在具体适用法律时有不同观点。正确理解法规竞合的含义,准确分析行为人的行为特点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诈骗罪 法规竞合 刑法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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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制度浅析
19
作者 单晓华 李晓林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6期569-571,共3页
死缓制度是中国独创的死刑制度。它设立的理论根据是报应与功利的折衷体现;它的适用标准包括罪该处死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它的法律后果包括三类:一是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二是在缓期执行期间有重大立... 死缓制度是中国独创的死刑制度。它设立的理论根据是报应与功利的折衷体现;它的适用标准包括罪该处死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它的法律后果包括三类:一是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二是在缓期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是在缓期执行期间有故意犯罪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 死缓制度 故意犯罪 死刑制度 重大立功 无期徒刑 法律后果 中国 设立 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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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体系的构建——以刑事一体化为视角
20
作者 单晓华 《行政与法》 2011年第3期97-100,共4页
我国目前的社区矫正只适用于被法院判定有罪的人。基于未成年人的主体特征,对于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体系不应仅仅局限于法院审判阶段的监禁刑替代措施和审判后的非监禁刑罚执行,还应将审判前的侦查及起诉阶段纳入到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 我国目前的社区矫正只适用于被法院判定有罪的人。基于未成年人的主体特征,对于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体系不应仅仅局限于法院审判阶段的监禁刑替代措施和审判后的非监禁刑罚执行,还应将审判前的侦查及起诉阶段纳入到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即以刑事一体化为视角构建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区矫正体系 未成年犯 刑事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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