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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有偿合同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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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登级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1984年第8期6-7,共2页
县一级的科研经费(即“三项经费”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等)是很少的,为了合理利用有限资金,实行科技经费部份有偿合同制的办法,是科技工作的重大改革。目前,采用的办法有三种形式: 一是承担单位或个人,提出项目计划... 县一级的科研经费(即“三项经费”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等)是很少的,为了合理利用有限资金,实行科技经费部份有偿合同制的办法,是科技工作的重大改革。目前,采用的办法有三种形式: 一是承担单位或个人,提出项目计划,由科拨款“垫底”,作“垫底”经费,定期偿还。二是科委与承担课题单位,共同制订完成课题计划,由科委拨款资助,除一定比例(百分之三十或四十)作为完成项目开支,由承担单位安排使用,其余部份定期归还(百分之六十或七十)。三是实行课题承包责任制,承担单位既要承担完成课题成果的责任,也要承担经费开支的责任。所以承担单位和科技人员,必须按照课题设计方案,由科委一次拨款,开支部份实行包干。实行经费核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科技经费 科研经费 合同制 科技工作 有偿合同 中间试验 科技人员 课题 经费核算 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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