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问题研究 被引量:6
1
作者 张东生 戴有举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8年第3期64-71,共8页
身份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必备的核心要素,在判断标准上应采综合说,以兼顾与平衡信息化、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信息的正当提供及利用与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与"非法"分属于犯罪论... 身份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必备的核心要素,在判断标准上应采综合说,以兼顾与平衡信息化、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信息的正当提供及利用与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与"非法"分属于犯罪论体系的不同阶层,具有不同的含义和判断方法。本罪的出售与购买之对向行为在随机偶遇式之情形下,对共犯及处罚之认定具有特殊性,情节严重是否可以仅包括主观有责性,需加以检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民个人信息 对向行为 共犯
下载PDF
危险驾驶罪初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第22条之解读 被引量:33
2
作者 戴有举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21-25,共5页
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新规定的犯罪,其构成要件的设置采取了抽象危险犯的模式,体现了刑法介入的早期化,为了限制处罚范围,防止刑法对国民行动自由的不当干预,必须认识到抽象危险犯既不是形式犯,也不同于行为犯,从而确... 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新规定的犯罪,其构成要件的设置采取了抽象危险犯的模式,体现了刑法介入的早期化,为了限制处罚范围,防止刑法对国民行动自由的不当干预,必须认识到抽象危险犯既不是形式犯,也不同于行为犯,从而确保处罚的妥当性和合法性。危险驾驶罪的主观心理状态的认定以及与其他相关犯罪的关系,都是亟待厘清的问题,以有利于将来的司法操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 危险驾驶 醉酒 交通肇事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原文传递
诈骗罪若干实务问题研究 被引量:10
3
作者 戴有举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2006年第4期50-58,共9页
在财产性利益及某些无体物纳入诈骗罪的对象的情况下,交付处分行为的成立仍然以有意识性为必要,如此可保持其与盗窃罪等夺取罪的区别机能;财产上损害作为独立要件从整体上、实质上予以判断,符合侵犯财产罪的本质特征,具有理论的根据和... 在财产性利益及某些无体物纳入诈骗罪的对象的情况下,交付处分行为的成立仍然以有意识性为必要,如此可保持其与盗窃罪等夺取罪的区别机能;财产上损害作为独立要件从整体上、实质上予以判断,符合侵犯财产罪的本质特征,具有理论的根据和现实的妥当性;且其实行的着手、罪数形态有其特殊之处,应根据对象(电力、劳务、债权等)的不同而作出具体的分析和妥当的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诈骗罪 财产性利益 处分意识 财产损害 罪数形态
原文传递
转化型抢劫罪若干问题探讨 被引量:10
4
作者 戴有举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期18-20,共3页
由盗窃转化的抢劫罪是由“盗窃”的前行为和“暴力”、“胁迫”的后行为复合构成,如何判断本罪的着手,根据实质的客观说,应该以实施暴力、胁迫行为为着手的起点,以此为界线,根据行为人是否最终取得了财物,来区分既遂与未遂。也正是把暴... 由盗窃转化的抢劫罪是由“盗窃”的前行为和“暴力”、“胁迫”的后行为复合构成,如何判断本罪的着手,根据实质的客观说,应该以实施暴力、胁迫行为为着手的起点,以此为界线,根据行为人是否最终取得了财物,来区分既遂与未遂。也正是把暴力、胁迫行为看作是实行行为,才使得非盗窃犯有可能成立此类抢劫罪的共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抢劫罪 犯罪既遂 犯罪未遂 转化型抢劫罪 "着手" 共同犯罪
原文传递
对刑法第196条第3款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1
5
作者 戴有举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2007年第4期43-49,共7页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属于法律拟制,其构成要件与法定盗窃罪的规定不完全相同。因此其着手和既未遂的认定以及共同犯罪、错误问题具有特殊性。
关键词 盗窃罪 信用卡 犯罪形态 身份与共犯 错误
原文传递
如何理解贩卖毒品罪中的“贩卖” 被引量:1
6
作者 戴有举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6年第03X期56-57,共2页
对贩卖毒品罪中“贩卖”的理解,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分歧:第一种观点认为,“贩卖”包括行为人实施非法转手倒卖和销售自制毒品的行为,并说明“转手倒卖”是指行为人以较低价格将其他毒贩的毒品购进,再以较高的价格卖给他人。第二种观... 对贩卖毒品罪中“贩卖”的理解,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分歧:第一种观点认为,“贩卖”包括行为人实施非法转手倒卖和销售自制毒品的行为,并说明“转手倒卖”是指行为人以较低价格将其他毒贩的毒品购进,再以较高的价格卖给他人。第二种观点认为,所谓贩卖,是指非法的有偿转让,包括买卖、交换、批发和零售。第三种观点认为,贩卖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的行为,有偿转让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笔者基本赞同第二种观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贩卖毒品罪 有偿转让 行为人 司法实践 非法收购 物质利益 倒卖 价格 对方 交付
原文传递
骗用贷款罪初探
7
作者 戴有举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2007年第1期35-41,共7页
《刑法修正案(六)》第10条将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骗用贷款行为规定为犯罪,该条款被设计成具有堵截犯罪构成之功能,以进一步全面和充分保护法益;作为诈骗犯罪类型的变种,其也具有诈骗罪最本质的东西,只是需要修正而已,以区别于其他犯罪... 《刑法修正案(六)》第10条将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骗用贷款行为规定为犯罪,该条款被设计成具有堵截犯罪构成之功能,以进一步全面和充分保护法益;作为诈骗犯罪类型的变种,其也具有诈骗罪最本质的东西,只是需要修正而已,以区别于其他犯罪;对于多人参与这种新型犯罪的共同犯罪问题,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依据刑法规定和刑法理论作出妥当的认定和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骗用贷款罪 基本构造 罪数 共犯
原文传递
多管齐下 立体防范
8
作者 戴有举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1997年第4期54-55,共2页
关键词 综合治理 预防犯罪 社会治安 犯罪预防 监外执行 多管 江苏省 检察建议 检察职能 法制新闻报道
原文传递
普通侵占罪若干问题研究
9
作者 戴有举 《刑法论丛》 CSSCI 2013年第1期283-330,共48页
委托物的含义应该从法秩序整体和规范立场作出解释,使其能够合理的划分普通侵占罪的处罚范围。侵占行为应该是主客观的统一体,从与毁弃、隐匿等行为相区别等实益而言,在以不法取得意思为必要之统合理解上是恰当的,但在认定方法上应该提... 委托物的含义应该从法秩序整体和规范立场作出解释,使其能够合理的划分普通侵占罪的处罚范围。侵占行为应该是主客观的统一体,从与毁弃、隐匿等行为相区别等实益而言,在以不法取得意思为必要之统合理解上是恰当的,但在认定方法上应该提倡分阶层判断,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刑法的不健全的主观化"的问题。委托物侵占罪具有行为犯与结果犯的二分相,从而不能排除成立未遂之形态,从立法趣旨和刑事政策考量,这种未遂应属于不可罚。此外,对有身份之人与无身份之人共同参与情形如何认定、"数额较大"是否为构成要件要素、"拒不退还"如何理解与把握等在理论与实务中也颇有争议,对此需要作出合理的说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普通侵占 委托物 不法取得意思
原文传递
短缩的二行为犯的犯罪形态初探
10
作者 戴有举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13年第1期187-200,共14页
一、短缩的二行为犯的概念及其构造刑法中的目的犯,是指要求具有一定的目的作为成立要件的犯罪。在这种犯罪类型中,为了犯罪成立,除了故意之外还要求有特定目的的存在。例如,日本刑法第77条内乱罪必须"以破坏国家的统治结构……为... 一、短缩的二行为犯的概念及其构造刑法中的目的犯,是指要求具有一定的目的作为成立要件的犯罪。在这种犯罪类型中,为了犯罪成立,除了故意之外还要求有特定目的的存在。例如,日本刑法第77条内乱罪必须"以破坏国家的统治结构……为目的";第148条伪造货币罪必须"以行使为目的";第225条营利诱拐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等等。目的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为犯 犯罪形态 违法性 目的犯 传播淫秽物品罪 行为共同说 实行行为 诱拐罪 牵连关系 成立要件
原文传递
入户盗窃若干问题思考
11
作者 戴有举 《刑事法判解》 2012年第2期149-159,共11页
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入户盗窃虽然是由侵入住宅和盗窃前后两个行为组成,但其与普通盗窃一样,仍是单纯的侵犯财产的犯罪,据此可以认为入户盗窃并非行为犯而是结果犯或数额犯。入户盗窃虽然先后实施了两个行为,但行为人只要对后一行为具... 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入户盗窃虽然是由侵入住宅和盗窃前后两个行为组成,但其与普通盗窃一样,仍是单纯的侵犯财产的犯罪,据此可以认为入户盗窃并非行为犯而是结果犯或数额犯。入户盗窃虽然先后实施了两个行为,但行为人只要对后一行为具有故意就够了,而不需要在入户前就产生盗窃的故意,但对'入户'以及'入户的非法性'必须有认识,否则不符合责任主义原则。入户盗窃与其他盗窃类型之间的关系涉及对罪数的认定问题,必须厘清。入户盗窃的既未遂认定问题,必须考虑建筑物具体状况、财物的性质、形状,他人对财物监视、支配的强弱,以及窃取行为的形态,进行具体的判断。入户盗窃的望风行为人不应该一律认定为从犯,而是应按照其对犯罪事实的支配作用、贡献大小来确定其在共同犯罪中的角色以及相应的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入户盗窃 特殊盗窃 普通盗窃 行为犯 牵连犯 认识与错误 罪数 犯罪形态 共犯
原文传递
形式的违法性之问题思考及解析
12
作者 方红卫 戴有举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14年第2期112-120,共9页
一、形式的违法性中的"法规范"的外向面刑事违法性,从形式上而言,就是指行为违法。对于形式违法性中的"违法"?存在两种不同的理解。第一种观点(前规范说)认为,违法是指行为违反法秩序乃至法规范。换言之,"违... 一、形式的违法性中的"法规范"的外向面刑事违法性,从形式上而言,就是指行为违法。对于形式违法性中的"违法"?存在两种不同的理解。第一种观点(前规范说)认为,违法是指行为违反法秩序乃至法规范。换言之,"违反刑法"中的"刑法",不是指的违反刑罚法规,而是违反作为刑罚法规前提的规范。默克尔和宾丁就是这样理解了违法性的本质。~①日本的小暮得雄教授也认为,形式的违法性,是指与包含于各构成要件中、作为构成要件前提的规范相矛盾、相抵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法性 阻却事由 宾丁 伪造证据 法益侵害 行为规范 故意杀人罪 期待可能性 故意伤害罪 行为违法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