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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侵权中过错的认定及对侵权责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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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鹏 杨在会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76-86,共11页
过错对判定个人信息侵权责任成立与明确损害赔偿金额具有重要意义。就归责原则而言,《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民法典》体系衔接不畅,引发了个人信息处理者与非个人信息处理者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抑或过错责任的法律适用难题。就过错程度而言... 过错对判定个人信息侵权责任成立与明确损害赔偿金额具有重要意义。就归责原则而言,《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民法典》体系衔接不畅,引发了个人信息处理者与非个人信息处理者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抑或过错责任的法律适用难题。就过错程度而言,非法收集、使用、获取、买卖、公开、泄露个人信息等单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多为故意,过失侵权多发生于网络信息侵权及信息公开侵权;将个人信息用于刑事犯罪、商业营销及人格侵权等以个人信息为媒介侵害其他民事权益的行为,上游个人信息侵权人对下游损害承担责任以故意为要件,但上下游信息处理者之间存在合同勾连关系时,即便上游个人信息侵权人仅为过失,也需对下游损害承担相应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侵权 损害赔偿 过错推定 故意 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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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财产之概括描述与合理识别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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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鹏 杨在会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92-105,共14页
担保财产之概括描述能有效克服具体描述之不足,拓展担保财产之范围,丰富担保的方式和类型,优化营商环境。担保合同或登记系统中对担保财产的概括描述都应达到能“合理识别”担保财产之程度,但二者“合理识别”的标准有所不同。担保合同... 担保财产之概括描述能有效克服具体描述之不足,拓展担保财产之范围,丰富担保的方式和类型,优化营商环境。担保合同或登记系统中对担保财产的概括描述都应达到能“合理识别”担保财产之程度,但二者“合理识别”的标准有所不同。担保合同中的概括描述旨在确定担保财产,只要能通过对描述之解释确定担保财产,即达到了“合理识别”之程度,担保合同中的超一般化描述不能“合理识别”担保财产;登记系统中的概括描述旨在警示第三人潜在交易对象的财产上存在担保物权,超一般化描述也足以发挥该警示作用,第三人可根据该警示,进一步调查其意欲接受的财产是否受登记系统中记载的担保权益之约束,除非登记系统中的概括描述存在严重误导第三人之错误,原则上均应认定其满足了“合理识别”之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营商环境 动产担保 概括描述 合理识别 登记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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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信息的应用场景及其私法规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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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在会 《医学与哲学》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0期61-65,75,共6页
基因信息系《民法典》规定的私密信息,其具备的“(非绝对)预测性”及“共享性”使其在侵权路径和责任模式上区别于其他私密信息,但理论及实务两界的忽视导致基因信息未得到应有的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法》并未延续《民法典》的分类标准... 基因信息系《民法典》规定的私密信息,其具备的“(非绝对)预测性”及“共享性”使其在侵权路径和责任模式上区别于其他私密信息,但理论及实务两界的忽视导致基因信息未得到应有的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法》并未延续《民法典》的分类标准,故而厘清《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基因信息救济思路的区别,是解决基因信息在不同社会梯度权益冲突的前提。具言之,私法上对基因信息的保护应通过“规制源头”及“矫治下游”来实现,结合科研、就业、保险等具体场景,界定基因信息收集使用的合理范围及合法披露的具体尺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因信息 基因隐私 私密信息 敏感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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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医疗基因信息的私法保护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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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在会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1期844-846,共3页
医疗基因信息属于《民法典》规定的"私密信息",同时也是《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敏感信息。医疗活动中的基因信息具有"(非绝对)预测性"和"共享性",致病基因携带者的基因隐私保护可能与家庭(家族)成员对... 医疗基因信息属于《民法典》规定的"私密信息",同时也是《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敏感信息。医疗活动中的基因信息具有"(非绝对)预测性"和"共享性",致病基因携带者的基因隐私保护可能与家庭(家族)成员对携带者基因信息的接近权之间存在权益冲突。"Tarasoff规则"不能作为医生披露医疗基因信息的豁免事由,应成立伦理委员会界定医疗基因信息收集使用的合理范围及合法披露的具体尺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疗基因信息 基因隐私 私密信息 敏感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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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裁判审视、理论阐释与法权构造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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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在会 《宜宾学院学报》 2018年第9期61-70,共10页
由于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错位,导致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裁判结果呈多元化、不统一的特点,严重掣肘宅基地制度变革,与立法初衷相龃龉。否定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之理由正当性不足,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正当性之阐释可通过厘清法律和政策之间的扭曲... 由于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错位,导致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裁判结果呈多元化、不统一的特点,严重掣肘宅基地制度变革,与立法初衷相龃龉。否定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之理由正当性不足,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正当性之阐释可通过厘清法律和政策之间的扭曲关系之后,疏通盘根错节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证成。目前"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这一政策导向为宅基地改革指明了方向,"三权分置"法权结构之重构,以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户资格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之上的使用权)的三层次权利结构模式为框架,在此基础上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及流转风险防范进行制度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流转 三权分置 司法裁判 法定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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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解除合同的路径选择与裁判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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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在会 冯婉淇 《宜宾学院学报》 2020年第8期31-39,共9页
“效率违约理论”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并不违反诚实信用或公平等道德原则,需结合各国相关理论和实践为其正名,证成违约方特定情形解除合同的正当性。在违约方解除合同的路径选择上,无论选择何种路径,在司法审判中都应衡酌案件类型及违约方... “效率违约理论”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并不违反诚实信用或公平等道德原则,需结合各国相关理论和实践为其正名,证成违约方特定情形解除合同的正当性。在违约方解除合同的路径选择上,无论选择何种路径,在司法审判中都应衡酌案件类型及违约方是否蓄意违约,合同继续履行的可能性及经济上的合理性,损害赔偿的程度等,结合个案情况与社会利益保护作综合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方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权 司法解除权 履行费用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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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汽车侵权的形态嬗变与制度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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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在会 《现代商贸工业》 2018年第36期143-146,共4页
自动驾驶汽车是人工智能技术在汽车领域的最新运用,最近世界各地"自动驾驶"汽车事故频发使自动驾驶汽车侵权问题无处可遁。自动驾驶汽车具有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缓解交通拥堵情况、扩大驾驶主体范围之社会价值,但囿于目前技... 自动驾驶汽车是人工智能技术在汽车领域的最新运用,最近世界各地"自动驾驶"汽车事故频发使自动驾驶汽车侵权问题无处可遁。自动驾驶汽车具有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缓解交通拥堵情况、扩大驾驶主体范围之社会价值,但囿于目前技术尚不成熟、我国路况涉及主体复杂、现行立法留白等因素致其应用推广遭遇困境。在自动驾驶汽车产品责任判定中,缺陷之认定采"不合理危险"标准较宜,缺陷之构成、举证责任分配、责任竞合、生产者之免责事由亦需给予制度回应;在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中,保险行业应进行更新以化解其逐渐被边缘化之风险,在现行机动车侵权责任体系中,保有人与驾驶人二分之前提下,不同类别之自动驾驶汽车责任成立要件亦不尽相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动驾驶汽车 产品责任 缺陷 交通事故责任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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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汽车个人信息保护的归责进路与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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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在会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 2018年第11期221-225,共5页
自动驾驶汽车对于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利用使得传统"知情同意"架构与社会现实相龃龉,在自动驾驶汽车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滞后的困境下,需要将信息义务从自然性向规范性转变。域外法案对传统困境应对不足,立法单向度地强化"... 自动驾驶汽车对于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利用使得传统"知情同意"架构与社会现实相龃龉,在自动驾驶汽车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滞后的困境下,需要将信息义务从自然性向规范性转变。域外法案对传统困境应对不足,立法单向度地强化"知情同意"机制也已显露弊端,应以"基于场景的风险管理"构建因应性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动驾驶汽车个人信息 “知情同意”机制 “基于场景的风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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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之构建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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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鹏 杨在会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91-107,共17页
个人信息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补强个人信息侵权民事责任的有效手段,有助于调整受害人群体与加害人群体利益失衡、预防人格权益受损、抑制大规模侵害个人信息时受害人“搭便车”。个人信息侵权可区分为以个人信息为侵权对象与以个人信... 个人信息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补强个人信息侵权民事责任的有效手段,有助于调整受害人群体与加害人群体利益失衡、预防人格权益受损、抑制大规模侵害个人信息时受害人“搭便车”。个人信息侵权可区分为以个人信息为侵权对象与以个人信息为侵权手段两种行为态样,这一区分对个人信息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之成立及内容之发生影响重大。个人信息侵权惩罚性赔偿应坚持“故意”要件,自然人侵权时还必须符合“情节严重”的要求。单纯侵害个人信息未引发现实损害时,虽无须补偿性赔偿,但可直接规定单人单案的最低赔偿数额,以实现惩罚性赔偿的效果。发生现实损害时,要求该损害构成“严重损害”或“严重后果”,以与惩罚性赔偿的价值评价相统一。确定惩罚性赔偿金倍数时,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侵权情节、损害后果等要素及其严重程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侵权责任 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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