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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高校法学教材建设的回顾及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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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光仪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96年第4期73-74,共2页
本文回顾了恢复法制秩序后我国高校法学教材建设所经历的三个阶段,就某些问题作了若干简要分析,并就提高法学教材质量提出了一些意见或建议。
关键词 高校 法学教材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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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婚姻家庭财产制度的若干立法建议 被引量:3
2
作者 陈泉 王光仪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96年第6期38-43,共6页
本文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婚姻家庭财产制度,提出如下立法建议:逐步建立婚前公证制度;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应着重保护妇女的住房权利;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规避法律的行为,应制定惩戒措施;建立给付子女抚养费的经济担保... 本文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婚姻家庭财产制度,提出如下立法建议:逐步建立婚前公证制度;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应着重保护妇女的住房权利;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规避法律的行为,应制定惩戒措施;建立给付子女抚养费的经济担保人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姻 家庭 夫妻共同财产 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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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我国婚姻家庭制度面临的新任务 被引量:1
3
作者 王光仪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91年第1期65-71,共7页
新中国建立后,国民经济尚处在恢复时期,我国制定的第一部法律就是1950年5月1日颁布的婚姻法。在以实现四个现代化为奋斗目标而开展的大规模经济建设开始后,1980年我国又及时颁布了第二部婚姻法。这两部婚姻法的实施,对建立、健全、巩固... 新中国建立后,国民经济尚处在恢复时期,我国制定的第一部法律就是1950年5月1日颁布的婚姻法。在以实现四个现代化为奋斗目标而开展的大规模经济建设开始后,1980年我国又及时颁布了第二部婚姻法。这两部婚姻法的实施,对建立、健全、巩固我国婚姻家庭制度都起了重要作用,保障了人民群众在婚姻家庭方面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姻家庭制度 婚姻关系 非法同居 恢复时期 感情破裂 婚姻自由原则 人民群众 离婚率 离婚纠纷 离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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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劳动合同制初探
4
作者 王光仪 《江海学刊》 1986年第6期69-71,75,共4页
(一)对我国劳动制度的历史回顾及其主要弊端的认识 我国劳动制度上存在一些弊端,严重影响和束缚了劳动者积极性的发挥,这些问题是由于一定历史因素造成的,有其主客观方面的原因。 解放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对国民党... (一)对我国劳动制度的历史回顾及其主要弊端的认识 我国劳动制度上存在一些弊端,严重影响和束缚了劳动者积极性的发挥,这些问题是由于一定历史因素造成的,有其主客观方面的原因。 解放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对国民党时期的公教人员和在官僚资本主义企业工作的职工,曾实行“包下来”的政策,这无疑是正确的、十分必要的政策性措施。它对于较快地稳定社会秩序,恢复国民经济,巩固刚刚诞生的人民民主革命政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合同制 中国共产党领导 政策性措施 劳动者积极性 官僚资本主义 劳动制度 国民党时期 客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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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如何订立和履行?
5
作者 王光仪 《江海学刊》 1985年第6期75-75,共1页
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里既包括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发生彼此的权利义务关系,又包括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变更或终止已经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内容实际上就是... 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里既包括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发生彼此的权利义务关系,又包括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变更或终止已经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内容实际上就是当事人双方相互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各项条款,通常应当具备的主要条款是:(1)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2)数量和质量;(3)价款或者酬金;(4)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5)违约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合同 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目的 合同内容 工程项目 违约责任 当事人 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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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现阶段法的性质和作用
6
作者 陈处昌 王光仪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6期2-6,共5页
法的性质和作用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问题。研究和阐明我国现阶段法的性质和作用,对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法制建设,以及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法的性质问题,是要回... 法的性质和作用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问题。研究和阐明我国现阶段法的性质和作用,对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法制建设,以及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法的性质问题,是要回答一定国家一定时期的法究竟反映哪一个阶级的意志,实现哪一个阶级的专政,为什么样的经济基础服务等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我国现阶段 社会主义法制 马克思主义法学 工人阶级 阶级性 社会主义民主 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群众 阶级斗争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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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制轨道上创建商品经济新秩序
7
作者 陈处昌 王光仪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3期31-34,共4页
我国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它的主题或基本内容就是要发展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将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经济基础,而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新秩序,又离不开法制建设。本文就在法制轨道上创建社会主义商品... 我国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它的主题或基本内容就是要发展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将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经济基础,而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新秩序,又离不开法制建设。本文就在法制轨道上创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问题,谈些粗浅的认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的有机结合体,它有本身所固有的发展规律。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就是要求有适合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自身发展规律性的新制度。我们所谓的“新”,是指它既不同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经济新秩序 法制建设 经济体制改革 经济秩序 经济立法 经济民主 经济发展 相适应 自身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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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思想法学理论初探
8
作者 陈处昌 王光仪 《现代法学》 1984年第4期3-8,共6页
毛泽东思想法学理论,是毛泽东思想科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法学理论同中国革命法制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刘少奇、周恩来、董必武,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他们共... 毛泽东思想法学理论,是毛泽东思想科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法学理论同中国革命法制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刘少奇、周恩来、董必武,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他们共同关于革命法制建设的远见卓识的高度概括。它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毛泽东思想法学理论内容极为丰富,它从以下几个方面充实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法学理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毛泽东思想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法学理论 马克思列宁主义 马克思主义 相结合 法律制度 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 中国革命 毛泽东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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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划分社会主义法律部门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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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处昌 王光仪 《江海学刊》 1984年第3期53-56,共4页
划分社会主义法律部门的标准,认识不一。有的同志主张是属于主观意识的范畴;有的同志则认为,这种标准是客观的;还有的同志认为,这种标准应该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我们认为,研究社会主义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必须区别两个既是不同... 划分社会主义法律部门的标准,认识不一。有的同志主张是属于主观意识的范畴;有的同志则认为,这种标准是客观的;还有的同志认为,这种标准应该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我们认为,研究社会主义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必须区别两个既是不同的但又有密切联系的问题:一是划分社会主义法律部门的客观依据;一是划分社会主义法律部门的指导原则。前者是客观的,后者则属于主观意识的范畴。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划分法律部门的过程中,应该把两者紧密结合起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划分 标准 主观意识 主观与客观 客观依据 同志 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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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婚姻家庭财产制度的几点意见
10
作者 王光仪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4期73-74,共2页
改革、开放以来,历经十余年来的发展变化,我国在婚姻家庭财产关系方面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建立与完善我国婚姻家庭财产制度的任务提到了议事日程,法学理论界应该就此问题加以探讨,提出建设性意见。当前面临哪些新情况、新问题呢?!... 改革、开放以来,历经十余年来的发展变化,我国在婚姻家庭财产关系方面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建立与完善我国婚姻家庭财产制度的任务提到了议事日程,法学理论界应该就此问题加以探讨,提出建设性意见。当前面临哪些新情况、新问题呢?! 1.夫妻共同财产往往难以区分和确认。这一问题,夫妻双方都存在互相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一般情况是夫妻共同操劳,发家致富后,一方将全部财产据为己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姻家庭 财产制度 几点意见 新情况 夫妻共同财产 发展变化 建立与完善 家庭财产关系 新问题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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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继承制度的必要性及其特点
11
作者 王光仪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1986年第4期121-126,共6页
继承制度,是公民死亡或宣告死亡以后,按照法定的程序,把死者遗留下来的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继承权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是伴随着私有制的产生而产生和存在的,它是随着婚姻家庭制度发展史上确立一夫一妻制的时候出现的。恩... 继承制度,是公民死亡或宣告死亡以后,按照法定的程序,把死者遗留下来的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继承权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是伴随着私有制的产生而产生和存在的,它是随着婚姻家庭制度发展史上确立一夫一妻制的时候出现的。恩格斯曾经在分析一夫一妻制产生时指出:“它是建立在丈夫的统治之上的,其明显的目的就是生育确凿无疑的出自一定的父亲的子女;而确立出自一定的父亲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子女将来要以亲生的继承人的资格继承他们父亲的财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继承制度 一夫一妻制 婚姻家庭制度 宣告死亡 法律制度 财产转移 私有制 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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