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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之使用利益的损害赔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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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章正璋 唐亦南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74-85,共12页
权利人的物因遭受他人侵害毁损、灭失,该物在修理、重置过程中,权利人丧失对物的正常使用,导致使用利益受损。我国《民法典》中并无使用利益损害赔偿的一般性规定,司法实践中却存在大量相关案例,因此研究物之使用利益损害赔偿的原理与... 权利人的物因遭受他人侵害毁损、灭失,该物在修理、重置过程中,权利人丧失对物的正常使用,导致使用利益受损。我国《民法典》中并无使用利益损害赔偿的一般性规定,司法实践中却存在大量相关案例,因此研究物之使用利益损害赔偿的原理与规则有其必要性。侵害物之使用利益能否构成侵权的关键点在于使用利益是否为受侵权法保护的民事权益。而权利人能否请求损害赔偿,还须证明使用利益遭受侵害时确实存在财产上的损害。无损害即无赔偿,但并非所有的损害都必然会得到填补,因此对物之使用利益的损害的具体赔偿仍需区分探讨:将物分为具有经营性目的的物和不具有经营性目的的物,对于不具有经营性目的的物可根据是否支出替代费用细化区分,没有实际支出替代费用的还须再判断其是否为生活必需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使用利益 民事权益 损害 赔偿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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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侵权责任法》中没有规定不真正连带责任——与杨立新等诸先生商榷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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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章正璋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105-111,284,共7页
《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有学者将该法明文规定的一些法定连带责任解释为不真正连带责任,明显与立法不符。另有学者以旧中国、德国民法早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解释《侵权责任法》当中的某些规定,同样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学者们所谓... 《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有学者将该法明文规定的一些法定连带责任解释为不真正连带责任,明显与立法不符。另有学者以旧中国、德国民法早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解释《侵权责任法》当中的某些规定,同样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学者们所谓的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概念与特征,明显与我国现行法的规定不符,理论上不能自圆其说。这些所谓的不真正连带的规定,本质上体现的是赔偿请求权让与的法理,各债务人的债务根本不具连带性,亦不发生连带的效果,与普通债务相比,只不过债务人具有一定的可选择性而已,在性质上与连带以及不真正连带相去甚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责任法 不真正连带责任 赔偿请求权让与 债务人可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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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性质之辨析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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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章正璋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39-145,共7页
从土地经营权的渊源、立法目的、物债二分的基本规律、概念术语、登记对抗之效果等方面进行分析,土地经营权属于物权之理由明显要强于认为土地经营权属于债权之理由。债权论无法解释在租赁、入股、抵押等情形下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之... 从土地经营权的渊源、立法目的、物债二分的基本规律、概念术语、登记对抗之效果等方面进行分析,土地经营权属于物权之理由明显要强于认为土地经营权属于债权之理由。债权论无法解释在租赁、入股、抵押等情形下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之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民法典》所规定之土地经营权在概念上及性质上具有完整性、统一性,应当统一续造为物权法上的一种用益物权。不宜将土地经营权区分为债权性土地经营权和物权性土地经营权,尤其不宜按照流转年限五年以上和五年以下这个标准对土地经营权性质进行物债区分。土地经营权之设立及存在乃土地经营权流转之逻辑前提,土地经营权宜采当然设立主义,在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内同时备注一并设立土地经营权。在此基础上,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选择是否处分该权利,是否以出让、租赁、抵押、入股等方式流转该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 流转 物权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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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法律保护的六个疑难问题探析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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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章正璋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74-82,共9页
继承权对于继承人无疑具有特定的利益,也具有法律上之力,因此其权利的性质毋庸置疑。继承权的概念在结构上是完整的、统一的,只存在既得权意义上的继承权,不存在继承期待权。继承权在性质上不是权利能力,也不是财产权或者人身权,而是概... 继承权对于继承人无疑具有特定的利益,也具有法律上之力,因此其权利的性质毋庸置疑。继承权的概念在结构上是完整的、统一的,只存在既得权意义上的继承权,不存在继承期待权。继承权在性质上不是权利能力,也不是财产权或者人身权,而是概括的取得权。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而不是自继承人取得遗产时开始。继承权可以被侵害,因而具有可侵性。继承权侵害的主要保护方法是继承回复之诉而不是侵权之诉,二者存在着根本性区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继承期待权 既得权 概括取得权 可侵性 继承回复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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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现行民法上的不真正连带债务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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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章正璋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118-123,共6页
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具备真正连带债务成立的全部实质要件,但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该债务为连带债务的债务。以是否具有相同的发生原因、是否具有意思联络或目的之共同、是否具有负担部分及追偿权作为真正与不真正... 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具备真正连带债务成立的全部实质要件,但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该债务为连带债务的债务。以是否具有相同的发生原因、是否具有意思联络或目的之共同、是否具有负担部分及追偿权作为真正与不真正连带的区分标准,无法正确地、最终地区分真正与不真正连带。我国现行法上存在有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直接规定,此外不真正连带债务还广泛地存在于现行法律的适用过程中,但是协同债务和从属债务并非不真正连带债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真正连带 概念 原因同一 区分标准 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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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连带债务在中国的理论与实践分析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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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章正璋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92-97,共6页
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由德国法学家米塔斯和阿依舍雷率先提出,其理论源头为古典罗马法时期的争点决定制度以及德国19世纪普通法时期的连带责任二分法,其理论基础为连带债务的原因同一说,该理论为旧中国学说和司法所继受。旧中国民法典以... 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由德国法学家米塔斯和阿依舍雷率先提出,其理论源头为古典罗马法时期的争点决定制度以及德国19世纪普通法时期的连带责任二分法,其理论基础为连带债务的原因同一说,该理论为旧中国学说和司法所继受。旧中国民法典以及《民法通则》对于连带债务本质的规定系采纳法定连带除外的主观目的共同说,实践中有可能产生不真正连带债务,但是旧中国以及现今台湾地区学说及司法实践中将一些普通债务、协同债务以及嗣后不能的债务视为不真正连带债务,不甚妥当,大陆学界应该引以为戒。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当中应该增加赔偿请求权让与的规定,目前多数的所谓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类型,可以藉此解决。另外,请求权法定转移或者约定转移之债以及具有主从关系的债务不属于不真正连带债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真正连带债务 理论溯源 中国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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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之诉抗辩权问题研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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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章正璋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66-173,共8页
有请求一般就会有抗辩,针对占有保护请求权之抗辩权主要区分为8类,其中原告方面未曾占有某物、被告方面不存在侵占妨害占有的行为以及除斥期间届满等抗辩事由,其抗辩效果在于使请求权不成立或者消灭请求权,法官可以依职权予以释明。而... 有请求一般就会有抗辩,针对占有保护请求权之抗辩权主要区分为8类,其中原告方面未曾占有某物、被告方面不存在侵占妨害占有的行为以及除斥期间届满等抗辩事由,其抗辩效果在于使请求权不成立或者消灭请求权,法官可以依职权予以释明。而对于原告的占有为无权占有、原告对于损害的发生及其扩大存在与有过失(又称促成过失)、被告享有本权、受害人之同意、紧急避险、自助行为以及无因管理等抗辩事由,其抗辩效果在于对抗请求权,法官通常不得依职权予以释明。原告的占有为无权占有、被告享有本权对于侵害占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具有一定的对抗效果,但是无法对抗其他的占有保护请求权。正当防卫是典型的侵权抗辩事由,一般无法成为侵害占有的抗辩事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占有保护请求权 抗辩与抗辩权 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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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修订的百年历程与当前中国民法典的制定 被引量:3
8
作者 章正璋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172-176,共5页
文章回顾了中国修订民法典的百年历程,总结了其中的成败得失,认为当前中国已具备再次修订民法典的条件;并就与此有关的一些问题,特别是就民法典修订中的一些热点问题展开了分析探讨,希望对当前的立法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 民法典修订 百年历程 立法 法律制定 北洋政府 民国政府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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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教育权的几个法律问题 被引量:7
9
作者 章正璋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40-42,60,共4页
本文研究了有关受教育权的几个倍受关注的问题。指出受教育权乃受教育者所享有之权,直接关系到作为私主体的受教育者本人的切身利益,在性质上既属于公权,又属于私权。受教育权可能会遭受公力、私力甚或二者的合犯,赋予受教育权以可诉性... 本文研究了有关受教育权的几个倍受关注的问题。指出受教育权乃受教育者所享有之权,直接关系到作为私主体的受教育者本人的切身利益,在性质上既属于公权,又属于私权。受教育权可能会遭受公力、私力甚或二者的合犯,赋予受教育权以可诉性无可置疑。受教育机会的平等权、与受教育有关的知情权以及接受免费教育等权利理应包含于受教育权内容之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教育权 免费教育 私权 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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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害占有的损害赔偿责任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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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章正璋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166-172,共7页
侵害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之基础主要区分为罗马法模式、日本法模式、德国法模式和中国法模式。中国法模式下的侵害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统一,立法的抽象性、概括性程度较高,方便法律的检索与适用。但在法律规范的体系性、逻辑性方面明... 侵害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之基础主要区分为罗马法模式、日本法模式、德国法模式和中国法模式。中国法模式下的侵害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统一,立法的抽象性、概括性程度较高,方便法律的检索与适用。但在法律规范的体系性、逻辑性方面明显存在一定欠缺。占有保护与本权保护存在根本性区别,二者之间不存在可以同等化处理或者相互替代的问题。侵害占有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使用收益的损害、支出费用的损害以及责任损害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害占有 损害赔偿 请求权基础 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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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物权设立合同之性质及特殊性问题研究 被引量:4
11
作者 章正璋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36-141,238,239,共8页
设权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债法合同,具备债法合同的全部要素。设权合同为有名合同,且多为要式合同。《合同法》《物权法》等对设权合同具有适用效力。《物权法》第15条所确立的分离原则对于设权合同具有直接适用之效力,《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设权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债法合同,具备债法合同的全部要素。设权合同为有名合同,且多为要式合同。《合同法》《物权法》等对设权合同具有适用效力。《物权法》第15条所确立的分离原则对于设权合同具有直接适用之效力,《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亦应类推适用于设权合同。在物权变动形式主义的立法模式下,对于债权意思和物权变动分别把握无疑具有较多的、较好的科学性、合理性,不能也不应该再以物权是否能够依约设立或者依约移转作为判断设权合同是否有效之依据。学界以及实务部门对于在买卖合同中适用分离原则处理债法效力和物权变动业已达成共识,相信亦能够接受分离原则在设权合同中之运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设权合同 给付允诺 债法合同 分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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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现行立法合同成立与生效范式的反思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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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章正璋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140-149,285-286,共10页
合同成立与生效范式是指在理论上、立法上和司法实践中明确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对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分别予以考量的一种合同规制模式。该范式的产生基础有两个:一是契约自由原则的确立,二是法律行为概念和思想体系的形成。该范式为... 合同成立与生效范式是指在理论上、立法上和司法实践中明确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对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分别予以考量的一种合同规制模式。该范式的产生基础有两个:一是契约自由原则的确立,二是法律行为概念和思想体系的形成。该范式为我国现行民事立法所采纳,但是我国现行法关于合同成立与生效的一些规定存在着体系上、逻辑上的不协调现象。合同是否成立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合同是否有效属于价值判断与利益衡量问题,合同成立与生效范式应该基于这个基本事实予以重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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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溯源及其在我国的理论与实践分析 被引量:9
13
作者 章正璋 《财经法学》 2018年第3期31-60,共30页
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由德国法学家米塔斯和阿依舍雷率先提出,其理论源头可以追溯至古典罗马法时期的争点决定制度以及德国十九世纪普通法时期的连带责任二分法,其理论基础为连带债务的原因同一说,该理论一度为德国学界和德意志帝国法院... 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由德国法学家米塔斯和阿依舍雷率先提出,其理论源头可以追溯至古典罗马法时期的争点决定制度以及德国十九世纪普通法时期的连带责任二分法,其理论基础为连带债务的原因同一说,该理论一度为德国学界和德意志帝国法院所接受,并且为1 9 4 9年前的中国学说和司法所继受。但是,德国目前的通说抛弃了该学说,以债务的同一阶层性说解释连带债务的本质,否认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德国联邦法院对于该理论亦持保留态度。"中华民国民法"以及《民法通则》对于连带债务采法定连带除外的主观目的共同说,实践中有可能产生不真正连带债务,但是1 9 4 9年以后我国台湾地区学说及司法实践中将一些普通债务、协同债务以及嗣后不能的债务视为不真正连带债务,不甚妥当,大陆学界应该引以为戒。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当中应该增加赔偿请求权让与的规定,目前多数的所谓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类型,可以藉此解决。另外,在请求权法定转移或者约定转移的情形下以及具有主从关系的债务不属于不真正连带债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真正连带债务 理论溯源 中国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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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占有和间接占有的两个基本问题——与李锡鹤教授商榷 被引量:2
14
作者 章正璋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102-108,308,共7页
人民法院司法实践中一贯坚持占有是事实而非权利,无论是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甚或是权属不明或者权属有争议之占有,均可享受占有之诉的保护。除私力救济外,争议中的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改变占有之现状。赃款、赃物的追缴应该通过行政处... 人民法院司法实践中一贯坚持占有是事实而非权利,无论是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甚或是权属不明或者权属有争议之占有,均可享受占有之诉的保护。除私力救济外,争议中的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改变占有之现状。赃款、赃物的追缴应该通过行政处罚程序或者刑事诉讼程序予以解决,不应该通过占有之诉予以解决。间接占有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早已为我国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所接受,其存在不违背任何法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权占有 间接占有 占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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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权行为理论的几点商榷 被引量:1
15
作者 章正璋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114-119,共6页
文章就物权行为实在论、虚构论与法定论诸观点进行了评析 ,指出物权行为作为法律事实在立法中予以确立的科学性、合理性。文章驳斥了法学界流传已久的一些误解。物权行为及其无因性理论不会导致交易中利益保护的失衡 ,该理论也不涉及第... 文章就物权行为实在论、虚构论与法定论诸观点进行了评析 ,指出物权行为作为法律事实在立法中予以确立的科学性、合理性。文章驳斥了法学界流传已久的一些误解。物权行为及其无因性理论不会导致交易中利益保护的失衡 ,该理论也不涉及第三人利益保护的问题。物权行为制度与善意取得制度在适用中也不产生规范竞合的现象。物权行为及其无因性与债权行为一样 ,其成立与生效都受法律行为规范的约束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行为理论 无因性 均衡性 非均衡性 相对化 《物权法》 虚构论 商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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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民法上出卖他人之物法律效力分析——理论构成及对我国民事立法之影响 被引量:1
16
作者 章正璋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222-227,共6页
法国民法上的无权买卖合同无效是相对无效,也就是可撤销。买方不撤销合同的,合同有效;买方撤销合同的,合同自始无效,买方有权要求无权出卖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无权利人在出卖他人之物以后获得了权利人的授权或者取得了标的物所有权,其... 法国民法上的无权买卖合同无效是相对无效,也就是可撤销。买方不撤销合同的,合同有效;买方撤销合同的,合同自始无效,买方有权要求无权出卖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无权利人在出卖他人之物以后获得了权利人的授权或者取得了标的物所有权,其原先签订的无权买卖合同有效。对于无权买卖合同,买方如为善意则可主张即时取得。善意购买人占有和用益购买的标的物如果受到侵扰或者追夺,出卖人须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对于不动产,除了适用即时取得外,还适用时效取得。法国民法上的无权买卖合同,涉及有效、无效、可撤销、缔约过失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违约或侵权责任、善意取得、时效取得以及权利表见等多项制度,构成一个内容完整、结构严密的效力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国民法 出卖他人之物 债权意思主义 权利瑕疵担保 权利表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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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审判实务之反思 被引量:1
17
作者 章正璋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83-92,192,共11页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施行之后,许多司法判决仍然坚持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及无权处分而设立他物权的合同一般无效论不合时宜,由此导致了较为严重的同案不同判现象。同时,许多判决将无权出租、无权转租行为认定为无权处分行为亦缺少法律...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施行之后,许多司法判决仍然坚持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及无权处分而设立他物权的合同一般无效论不合时宜,由此导致了较为严重的同案不同判现象。同时,许多判决将无权出租、无权转租行为认定为无权处分行为亦缺少法律和法理依据。无权出租及转租行为不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不应该适用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判断规则。无权处分的债权合同一般无效说,不利于维护市民社会意思表示的严肃性,不利于民事主体契约精神之养成,不利于划清个人自由与个人责任之界限,对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资源的有效配置不利。未来的《民法典》中,应该在债法总则或者合同的效力部分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当事人所签订的债权合同不因无处分权而无效。以立法的统一性保证司法裁判的统一性,避免无权处分案件裁判结果的随意性、不确定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权处分 司法裁判 债权合同有效 债权合同无效 制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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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的无权处分制度之构建及其方法 被引量:3
18
作者 章正璋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8年第2期47-55,共9页
《合同法》实施以来,我国的无权处分立法及司法实践在两个方面均发生了巨大变化,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之债权合同有效之观念业已深入人心,该观念与比较法发展的潮流亦高度契合。建议在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 《合同法》实施以来,我国的无权处分立法及司法实践在两个方面均发生了巨大变化,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之债权合同有效之观念业已深入人心,该观念与比较法发展的潮流亦高度契合。建议在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当事人设立债权债务之行为不因行为人无处分权而无效,物权或者其他权利之变动行为效力未定。但是,该效力未定不得对抗第三人之善意取得以及不动产登记之公信力。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物权或者其他权利之变动自始有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无权处分 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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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462条占有保护制度的几个解释与适用问题 被引量:2
19
作者 章正璋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20年第4期66-71,共6页
我国《民法典》第462条所规定的占有保护规范属于不完全规范,其适用依赖于整体性、体系性、合目的性等解释。占有保护与物权保护在规范目的、请求权基础、归责原则、举证责任、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适用、诉讼结果、抗辩事由以及请求权... 我国《民法典》第462条所规定的占有保护规范属于不完全规范,其适用依赖于整体性、体系性、合目的性等解释。占有保护与物权保护在规范目的、请求权基础、归责原则、举证责任、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适用、诉讼结果、抗辩事由以及请求权的成立要件诸方面均存在本质性区别,不得不辨。侵害占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性质上属于债权请求权,《民法典》总则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关于责任财产不足、代位权、撤销权、抵销权、不当得利、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归责原则等制度,一般均得适用于侵害占有的损害赔偿责任。善意占有人的侵害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一般应予支持,恶意占有人针对非本权人的侵害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一般也应予以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占有保护 物权保护 举证责任 损害赔偿 无权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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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被引量:2
20
作者 章正璋 《南京审计学院学报》 2004年第2期62-65,82,共5页
善意取得属于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目前法学界尚存争论,将善意取得认定为继受取得在逻辑上更加合理。善意取得既适用于动产,也适用于不动产、他物权、债权。对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合同间的关系,理论界存在不同观点。善意取得制度与物权... 善意取得属于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目前法学界尚存争论,将善意取得认定为继受取得在逻辑上更加合理。善意取得既适用于动产,也适用于不动产、他物权、债权。对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合同间的关系,理论界存在不同观点。善意取得制度与物权行为制度各有其适用对象与生存空间,二者互不排斥,亦无法相互替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善意取得 继受取得 无权处分 物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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