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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上市公司国资监管与证券监管的制度协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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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改蓉 《证券市场导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3-12,共10页
国有上市公司既具有上市公司属性、又具有国有属性,需同时遵守证券监管和国资监管的双重规则,而这双重规则之间可能存在冲突,造成国有上市公司治理违规的风险。这种冲突源于监管价值目标的差异:证券监管基于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立场注重上... 国有上市公司既具有上市公司属性、又具有国有属性,需同时遵守证券监管和国资监管的双重规则,而这双重规则之间可能存在冲突,造成国有上市公司治理违规的风险。这种冲突源于监管价值目标的差异:证券监管基于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立场注重上市公司独立,而国资监管基于保障国有经济功能、维护国资经营安全的特性强调国有投资方的管控。对于身处交叉监管下的国有上市公司而言,解决冲突的根本路径在于分别从国资监管和证券监管两个维度进行制度矫正与协调。就国资监管而言,应切实从制度层面实现“管资产”到“管股权”的转变;就证券监管而言,则应正视国资监管的合理需求,以适度监管为原则,并确立结果导向的监管理念,在不实质损害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对国资监管规则予以适当认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叉监管 制度冲突 管股权 适度监管 结果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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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清算主体模式的反思——由双轨制向单轨制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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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改蓉 《法治研究》 2023年第4期46-58,共13页
在我国现行《公司法》中,解散与清算的制度割裂引发了公司在退出环节“散而不算”的乱象。为促使公司有序退出市场,司法机关创设了“清算义务人”制度,并为立法所逐步确认,进而建立起我国特有的“清算义务人+清算人”的双轨制清算主体模... 在我国现行《公司法》中,解散与清算的制度割裂引发了公司在退出环节“散而不算”的乱象。为促使公司有序退出市场,司法机关创设了“清算义务人”制度,并为立法所逐步确认,进而建立起我国特有的“清算义务人+清算人”的双轨制清算主体模式,此次《公司法》修订继续沿用了这一制度架构。但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司法实践,都未对清算义务人的职责及违法行为后果形成明确、合理的制度安排,反而引发了规则设计的叠床架屋。立法应将我国清算主体模式由双轨制改为仅设“清算人”的单轨制,尤其是明确将董事确立为法定清算人,以节省制度成本并实现快速启动清算的目的。同时,为平衡保护清算中各相关主体权益,应不断完善我国公权力对清算人的制度规范,尤其是加强行政机关对清算人登记与公示的要求以及司法机关对清算人选任与解任机制的介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算主体模式 清算义务人 法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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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董事会独立性之保障 被引量:10
3
作者 胡改蓉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52-60,共9页
在我国,要保证国有公司董事会独立,就必须厘清董事会与国资委、党委会以及经理层的关系。具体而言,国资委应将本属于董事会之权力归还于董事会,同时恢复监管者本色,增强对国有公司董事会履职状况的监督;党委会应在尊重公司治理机制的基... 在我国,要保证国有公司董事会独立,就必须厘清董事会与国资委、党委会以及经理层的关系。具体而言,国资委应将本属于董事会之权力归还于董事会,同时恢复监管者本色,增强对国有公司董事会履职状况的监督;党委会应在尊重公司治理机制的基础上,切实实现全面性功能向政治性功能的转换;为防止经理层对董事会的"反控制",同时遏制国有公司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应重塑经理层的辅助执行机构定位,强化其对董事会负责的理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有公司 董事会 国资委 党委会 经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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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中金融机构的免责机制——以“信赖利益”判断为核心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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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改蓉 钱程 《证券市场导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0期61-70,共10页
现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中免责机制尚付阙如,金融机构承担的法律责任可能过于严苛。为平衡投资者与金融机构的关系,应以是否存在信赖利益作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中免责机制的核心判断要素。如果投资者缺乏信赖利益,金融机构便不应... 现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中免责机制尚付阙如,金融机构承担的法律责任可能过于严苛。为平衡投资者与金融机构的关系,应以是否存在信赖利益作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中免责机制的核心判断要素。如果投资者缺乏信赖利益,金融机构便不应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并以"信赖是否合理""投资决策是否基于信赖"作为判断是否存在信赖利益的主要考量因素。当投资者违反信息提供义务、具有专业性或自愿风险错配等情形出现时,其信赖利益应受到法律检视。为进一步厘清责任边界,当投资者违反信息提供义务时,应以金融机构履行核查义务为免责条件;在投资者具备专业性时,应以实际交易中投资者独立决策为免责前提;在投资者自愿风险错配时,应设置金融机构的警示义务和越级投资的门槛限制作为免责要求。基于证据规则的公平性,对于免责情形的举证责任应由金融机构承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免责机制 信赖利益 责任边界 金融机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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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国有资产流失认定的偏差与制度修正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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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改蓉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2期148-160,共13页
源于对我国上一轮国企改革中国资巨额流失的心有余悸,以及对国企经营者"内部人控制"的深度担忧,实践中,对国有资产流失的认定存在着诸多偏差。这直接抑制了国企经营者的改革动力,制约了改革的深化和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为... 源于对我国上一轮国企改革中国资巨额流失的心有余悸,以及对国企经营者"内部人控制"的深度担忧,实践中,对国有资产流失的认定存在着诸多偏差。这直接抑制了国企经营者的改革动力,制约了改革的深化和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为此,今后我国立法者应摒弃国有资本的"刚性资本"思维,坚持"行为规制"理念,从价格评估机制的市场化、竞价交易机制的透明化以及经营中国资流失认定的合理化角度对现行法予以修正,从而既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又有效推动改革,提升改革效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营性国有资产流失 认定标准 市场化 行为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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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职工董事制度之不足及其补正 被引量:3
6
作者 胡改蓉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1期95-103,共9页
职工董事制度虽在我国诸多法律、部门规章乃至自治性规范中都被得以规定,但其被边缘化的倾向极为明显。究其原因,还在于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指导思想造成的相关制度的模糊化。为切实实现职工董事制度设计之初衷,... 职工董事制度虽在我国诸多法律、部门规章乃至自治性规范中都被得以规定,但其被边缘化的倾向极为明显。究其原因,还在于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指导思想造成的相关制度的模糊化。为切实实现职工董事制度设计之初衷,立法应从职工董事的角色定位、席位设计、资格确定、薪酬激励、责任规范等多角度进行相关的制度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工董事 公司治理 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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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登记的制度选择——以规范场外交易为视角 被引量:2
7
作者 胡改蓉 《证券市场导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26-32,共7页
股权登记制度是证券市场交易安全的基本保障。目前,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规范对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登记制度的供给不足。为满足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流转的需要,应从场外交易市场的体系设计出发,确定全国性和区域性的非上市... 股权登记制度是证券市场交易安全的基本保障。目前,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规范对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登记制度的供给不足。为满足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流转的需要,应从场外交易市场的体系设计出发,确定全国性和区域性的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登记机构,并以直接登记模式进行集中登记,以此确保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流转的有序和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上市股份公司 场外交易 股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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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合法流转的路径探析 被引量:2
8
作者 胡改蓉 《上海金融》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8期48-54,共7页
我国现行法律对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流转的规定过于笼统和原则,缺乏可操作性,这直接影响了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流转的安全与效率。为此,需要建立全国性和区域性相衔接的场外交易市场、适时引入混合性交易机制、合理设置投资者准入门槛并... 我国现行法律对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流转的规定过于笼统和原则,缺乏可操作性,这直接影响了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流转的安全与效率。为此,需要建立全国性和区域性相衔接的场外交易市场、适时引入混合性交易机制、合理设置投资者准入门槛并逐步完善相关的登记结算制度,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的合法流转提供全面、系统的制度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上市股份公司 股权流转 场外交易
原文传递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的剖析及其重构 被引量:3
9
作者 胡改蓉 《西部法学评论》 2009年第2期84-91,共8页
我国当前经营性国有资产所采取的两级制和三级制的授权经营模式,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存有较大问题。为此,我们应重塑现行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体制,明确区分国有资产出资人的管理职责与出资人的经营职责,将政府定位为... 我国当前经营性国有资产所采取的两级制和三级制的授权经营模式,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存有较大问题。为此,我们应重塑现行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体制,明确区分国有资产出资人的管理职责与出资人的经营职责,将政府定位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特设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专事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投资运营,重新界定国资监管机构的法律定位,使其真正成为国有资产经营的监管机构,将国资监管机构与经营公司的关系明确为监管与被监管关系。同时,按市场化原则运作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并将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法律关系的内涵界定为行政授权关系,以此理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级模式 三级模式 出资人代表 国有资产运营公司 授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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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的制度构建 被引量:2
10
作者 胡改蓉 张明珅 《福建金融》 2010年第2期42-45,共4页
中小企业融资难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及信贷市场发展的不足,政府应当履行其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以建立中小企业发展银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以及发展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为切入点,为中小企业提供... 中小企业融资难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及信贷市场发展的不足,政府应当履行其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以建立中小企业发展银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以及发展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为切入点,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性融资服务,有效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融资结构 政策性融资 中小企业发展银行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 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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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立法完善 被引量:2
11
作者 胡改蓉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5年第3期62-65,共4页
在金融业的各种混业模式中,金融控股公司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成为人们的首选方式,而我国目前对此类公司的法律规制却明显滞后。应当从法律上准确界定金融控股公司,对金融监管权力进行合理的法律配置,完善监管的内容,构建一个科... 在金融业的各种混业模式中,金融控股公司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成为人们的首选方式,而我国目前对此类公司的法律规制却明显滞后。应当从法律上准确界定金融控股公司,对金融监管权力进行合理的法律配置,完善监管的内容,构建一个科学有效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控股 金融控股公司 监管权力 监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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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转持中转持股份经营管理权受限的法律分析
12
作者 胡改蓉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2期145-152,共8页
国有股转持制度在实施中,因该制度规范对社保基金会日常经营管理权的强制性限制造成了实务界对社保基金会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诸多担忧。尽管从公司治理理论出发,强调社保基金会不干预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有其合理性,但是,这种强制性限... 国有股转持制度在实施中,因该制度规范对社保基金会日常经营管理权的强制性限制造成了实务界对社保基金会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诸多担忧。尽管从公司治理理论出发,强调社保基金会不干预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有其合理性,但是,这种强制性限制并不符合公司法对股权制度的基本规定;同时,在我国仍奉行"股东会中心主义"的治理模式下,该强制性限制会造成社保基金会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困境。为协调国有股转持后社保基金会与国资管理部门的不同利益需求,建议取消对社保基金会经营管理权的限制,同时认可股东投票协议制度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有股转持 经营管理权受限 股东投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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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的政府定位及制度重构 被引量:64
13
作者 顾功耘 胡改蓉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81-91,共11页
在当前的国企改革中,政府"出资人"身份和"监管者"身份的双重性以及国有企业"经济人"身份和"准政治人"身份的复合性,使得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难以厘定。这直接造成了国有企业在经营中的方... 在当前的国企改革中,政府"出资人"身份和"监管者"身份的双重性以及国有企业"经济人"身份和"准政治人"身份的复合性,使得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难以厘定。这直接造成了国有企业在经营中的方向迷失,也造成了政府在面对国有企业时"放权"与"收权"间的举棋不定。对此,应当依据国有企业所肩负的不同功能,将其分为公益性国有企业与营利性国有企业,并进而改变我国当前国有企业的立法模式,从资本结构分类走向功能分类,明确政府在不同类型国有企业中的定位与职能,并有针对性地设计出不同的"政企"关系。这应成为今后我国国有企业法律制度改革与完善的应然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益性国有企业 营利性国有企业 政府管制 企业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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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自由与国家干预交织下商主体营业资格之维度分析 被引量:14
14
作者 顾功耘 胡改蓉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1期74-81,共8页
商主体营业资格的维度在本质上体现的是营业自由与国家干预之间的博弈与较量。在我国,商主体的营业范围长期受制于"强国家干预主义"的束缚,亟需进行一个从权力到权利的结构分化,以维护商主体的营业自由。基于公共利益、经济... 商主体营业资格的维度在本质上体现的是营业自由与国家干预之间的博弈与较量。在我国,商主体的营业范围长期受制于"强国家干预主义"的束缚,亟需进行一个从权力到权利的结构分化,以维护商主体的营业自由。基于公共利益、经济安全乃至财政收入的考虑,适度的国家干预不可或缺,但干预仅是例外,营业自由才是一般原则。由于商主体营业资格的维度确定体现在法律文本上便是营业执照,应当根据营业资格的维度不同设计出不同的营业执照取得条件和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主体 营业资格 营业自由 国家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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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模式研究 被引量:6
15
作者 顾功耘 徐菲 +4 位作者 罗培新 胡改蓉 丁传斌 裘雪婷 黄宇 《科学发展》 CAS 2012年第9期68-75,共8页
当前,促进国有资产证券化、增强国有资产流动性是国资运营的主要目标。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十二五"规划明确要求,到"十二五"期末90%以上产业集团实现整体上市或核心资产上市。通过重点探索国资委持股上市公司的有效模... 当前,促进国有资产证券化、增强国有资产流动性是国资运营的主要目标。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十二五"规划明确要求,到"十二五"期末90%以上产业集团实现整体上市或核心资产上市。通过重点探索国资委持股上市公司的有效模式,以合理确定其职责、分析其面临的风险,进而从法律层面寻求相应的解决方案。研究表明,国资委直接持股、集团公司持股、平台公司持股等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三种模式各有利弊,国资委在具体选择时需要考虑企业的规模、市场化程度、国资委自身改革的进度等各种因素,进而选择最适当的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有资产 国资委 出资人职责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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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案例实训教学法”之设计与实施 被引量:3
16
作者 顾功耘 胡改蓉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153-157,共5页
为改变我国商法教学中"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同时,缓解目前我国商法教学面临的学生数量剧增与实践资源不足之间的矛盾,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需求,在商法教学中,以经典案例为素材,通过实例研讨、技能训练、模拟演练等方式积极... 为改变我国商法教学中"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同时,缓解目前我国商法教学面临的学生数量剧增与实践资源不足之间的矛盾,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需求,在商法教学中,以经典案例为素材,通过实例研讨、技能训练、模拟演练等方式积极开展"商事案例实训",以实践性教学方式增强学生对商事法律的应用能力与思辨能力,进而培养出高素质的应用型商事法律人才。这已成为我们商法教学改革中的理性探索和重要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案例教学 实例研讨 技能训练 模拟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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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基于不完全契约与动态平衡理论的思考 被引量:5
17
作者 李嘉宁 胡改蓉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8年第5期102-110,共9页
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种法律责任应该有其明确的责任基础,从理论上阐述清楚这种义务的来源对于从立法上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方式和对应权利人的救济方式来说有着重要的基础性理论意义。严格地从契约的定义上看,契约双方的权力义务是平... 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种法律责任应该有其明确的责任基础,从理论上阐述清楚这种义务的来源对于从立法上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方式和对应权利人的救济方式来说有着重要的基础性理论意义。严格地从契约的定义上看,契约双方的权力义务是平衡的,但是现实中由于存在交易标的特殊性、交易主体局限性等等客观原因,完全平衡的契约在实践当中难以实现,这种不完全契约是产生企业社会责任的根源,仅凭契约纸面上的静态规定,在实践中往往难以实现权力义务的基本对等,法律需要针对契约的不完全性设计一种动态平衡机制,企业社会责任正是这个方向上的一个代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 社会责任 契约 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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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预算收支结构的失衡与调整——基于公共财政视角的分析 被引量:4
18
作者 顾功耘 胡改蓉 《东方法学》 2013年第1期3-10,共8页
总体而言,我国当前的预算收支结构处于一种失衡局面。财政收入对于税收,尤其是间接税的过度依赖、对于其他收入来源,尤其是国有资产收益的长期忽视,直接造成了我国财政收入的结构性缺陷;而财政支出中行政管理费用的居高不下、民生费用... 总体而言,我国当前的预算收支结构处于一种失衡局面。财政收入对于税收,尤其是间接税的过度依赖、对于其他收入来源,尤其是国有资产收益的长期忽视,直接造成了我国财政收入的结构性缺陷;而财政支出中行政管理费用的居高不下、民生费用支出的严重不足、经济建设费用的过高投入也直接制约了和谐社会的构建。为此,亟需以公共财政理念为指导,对我国现行的预算收支结构进行适当调整,以促进我国预算制度的完善,最终促进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算收支 公共财政 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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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基于不完全契约与动态平衡理论的思考 被引量:2
19
作者 李嘉宁 胡改蓉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6期42-46,共5页
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种法律责任应该有其明确的责任基础,从理论上阐述清楚这种义务的来源对于从立法上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方式和对应权利人的救济方式来说有着重要的基础性理论意义,以往的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似乎存在较大的缺陷... 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种法律责任应该有其明确的责任基础,从理论上阐述清楚这种义务的来源对于从立法上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方式和对应权利人的救济方式来说有着重要的基础性理论意义,以往的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似乎存在较大的缺陷。严格地从契约的定义上看,契约双方的权力义务是平衡的,但是现实中由于存在交易标的特殊性、交易主体局限性等客观原因,完全平衡的契约在实践当中难以实现,这种不完全契约是产生企业社会责任的根源,仅凭契约纸面上的静态规定,在实践中往往难以实现权力义务的基本对等,法律需要针对契约的不完全性设计一种动态平衡机制,企业社会责任正是这个方向上的一个代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 社会责任 契约 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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