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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不良行为信息认定应有明确的生效文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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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锟 《中国招标》 2024年第11期59-62,共4页
案件来源一审: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原重庆市潼南县人民法院)(2023)渝0152行初46号裁判要旨重庆市某区发改委(以下简称某区发改委)作出给予投标人不良行为计分的行政处理决定时,未明确其认定该投标人存在不良行为信息所依据的是何种文... 案件来源一审: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原重庆市潼南县人民法院)(2023)渝0152行初46号裁判要旨重庆市某区发改委(以下简称某区发改委)作出给予投标人不良行为计分的行政处理决定时,未明确其认定该投标人存在不良行为信息所依据的是何种文书,未明确该文书由哪一个行政管理部门作出,亦未明确该文书记录中投标人违反了何项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此情况下,某区发改委直接适用《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附件《投标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属于无事实依据,主要证据不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管理部门 暂行办法 不良行为 投标人 招标投标 招投标 裁判要旨 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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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关同意招标项目重新评审的行为是否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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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锟 《中国招标》 2024年第1期45-48,共4页
案件来源一审: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2020)苏0192行初57号二审: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01行终762号裁判要旨招标人向招标投标监管机关申请重新评标时,涉案招标项目已经开标、评标、公示,中标人已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投... 案件来源一审: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2020)苏0192行初57号二审: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01行终762号裁判要旨招标人向招标投标监管机关申请重新评标时,涉案招标项目已经开标、评标、公示,中标人已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投标监管机关是否同意招标人重新评标,对中标人的权益有直接影响,故招标投标监管机关应当告知中标人,并根据行政法上的正当程序原则,听取中标人的陈述和申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当程序原则 招标投标 南京江北新区 中标通知书 监管机关 招标项目 招标人 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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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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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锟 《中国招标》 2024年第4期42-47,共6页
案件来源一审:A省B市人民法院(2018)某0583行初194号二审:A省C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某05行终87号裁判要旨一审法院:被告在作出涉案《投诉处理决定书》的过程中,未能就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做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从而未能真正厘清原... 案件来源一审:A省B市人民法院(2018)某0583行初194号二审:A省C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某05行终87号裁判要旨一审法院:被告在作出涉案《投诉处理决定书》的过程中,未能就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做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从而未能真正厘清原告与案外人是“存在股东控股、管理关系”,还是仅仅为“履行资产代管职责关系”。被告仅依据原告登记的公司章程即推断其与案外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依据不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据材料 一审法院 案外人 公司章程 投诉处理 案件来源 投标人 裁判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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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中推荐品牌是否构成排斥潜在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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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锟 《中国招标》 2024年第6期44-47,共4页
案件来源一审: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2020)皖1102行初8号二审: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11行终91号裁判要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招标文件不得以限定或者指定特... 案件来源一审: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2020)皖1102行初8号二审: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11行终91号裁判要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招标文件不得以限定或者指定特定品牌或者供应商而排斥潜在投标人。本案中,涉案项目交易文件虽就电梯产品推荐了六种品牌及对应生产厂家,但并未限定于此六种,仅以此六种品牌电梯所含技术要求供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参考,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招标文件 安徽省滁州市 潜在投标人 案件来源 《招标投标法》 裁判要旨 特定品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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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领域低于成本价中标的判断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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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锟 《中国招标》 2024年第7期42-45,共4页
案件来源一审: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2023)渝0101行初2号裁判要旨法律法规禁止投标人以低于其自身完成投标项目所需成本的报价进行投标竞争。其目的,一方面在于避免出现投标人在低于成本的报价中标后,再以粗制滥造、偷工减料等违法手段... 案件来源一审: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2023)渝0101行初2号裁判要旨法律法规禁止投标人以低于其自身完成投标项目所需成本的报价进行投标竞争。其目的,一方面在于避免出现投标人在低于成本的报价中标后,再以粗制滥造、偷工减料等违法手段降低成本,挽回其因低价中标造成的损失,进而影响工程质量,另一方面在于维护招投标领域的竞争秩序,防止投标人以低于其成本的报价进行不正当竞争,进而损害其他以合理报价进行竞争的投标人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竞争秩序 投标人 投标竞争 招标投标 重庆市万州区 投标项目 合理报价 低价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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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标行为中“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标准
6
作者 蔡锟 《中国招标》 2024年第3期42-45,共4页
案件来源一审:某市某东新区人民法院(2022)某0115行初20号二审:某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2)某03行终460号裁判要旨招投标监管机关基于串通投标案件的隐蔽特性及办案经验,对涉案事实形成的内心确信并就此作出的处罚决定,虽陈述了其考量... 案件来源一审:某市某东新区人民法院(2022)某0115行初20号二审:某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2)某03行终460号裁判要旨招投标监管机关基于串通投标案件的隐蔽特性及办案经验,对涉案事实形成的内心确信并就此作出的处罚决定,虽陈述了其考量的理由和依据,但综合全案证据分析及关联案件查明的事实,其认定某自然人个人为涉案公司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予以处罚,事实证据尚显不足,理由尚不充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实证据 办案经验 内心确信 证据分析 串通投标 案件来源 关联案件 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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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业绩可被设定为招标采购中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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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锟 《中国招标》 2024年第5期39-42,共4页
案件来源一审: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19)苏0903行初168号二审: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9行终480号裁判要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2013年1月1日以来所投品牌电梯的单个项目合同在200万元以上的类似业绩,该规定将供应... 案件来源一审: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19)苏0903行初168号二审: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9行终480号裁判要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2013年1月1日以来所投品牌电梯的单个项目合同在200万元以上的类似业绩,该规定将供应商具有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暂行办法 江苏省盐城市 招标采购 资格条件 案件来源 投标人 裁判要旨 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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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是否属于有投诉权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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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锟 《中国招标》 2024年第9期55-58,共4页
案件来源一审: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9)闽0203行初102号二审: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2行终218号再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闽行申17号裁判要旨在其他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存有异议,而原评标委员会坚持原评标意见的基础上... 案件来源一审: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9)闽0203行初102号二审: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2行终218号再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闽行申17号裁判要旨在其他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存有异议,而原评标委员会坚持原评标意见的基础上,招标人与案涉招投标项目存在利害关系,且认为“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评标”,向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关进行投诉,是法律法规赋予招标人的投诉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评标委员会 利害关系 招标人 招标投标 福建省厦门市 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人 裁判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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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中不计入投诉时效的异议答复期间仅为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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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锟 《中国招标》 2024年第10期57-61,共5页
案件来源一审: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4)丰行初字第313号二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5)二中行终字第738号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没有异议答复期延长... 案件来源一审: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4)丰行初字第313号二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5)二中行终字第738号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没有异议答复期延长、中断等相关规定,故而3日异议答复期应为法规确定的固定期间,《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不计算在投诉期限内的异议答复期间,亦应为3日,答复期满即发生相应法律后果。投标人对招标人在3日答复期内作出的答复不接受的,应当在答复作出后的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对招标人在3日答复期内未作出答复的,应当在答复期满后的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案件来源 招标人 投标人 裁判要旨 招投标 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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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OPCE理念的无机化学专创融合教学模式研究
10
作者 关会娟 于笑寒 +2 位作者 葛素香 蔡锟 张艳鸽 《当代化工研究》 CAS 2024年第8期144-146,共3页
为培养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许昌学院化工与材料学院秉承“开放·实践·创新教育”(OPCE,Open,Practical and Creative Education)理念,将无机化学课程知识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深度融合,构建了无机化学专创融合... 为培养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许昌学院化工与材料学院秉承“开放·实践·创新教育”(OPCE,Open,Practical and Creative Education)理念,将无机化学课程知识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深度融合,构建了无机化学专创融合教学模式。该课程教学模式的实施培养了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进而提高了我院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本文总结了无机化学专创融合教学模式建设的经验,以期为地方高校专创融合课程建设和应用型人才培养提供一定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OPCE理念 无机化学 专创融合 教学模式 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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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拉杆对门式起重机主梁刚度的影响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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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锟 程文明 任扬志 《机械设计与制造》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56-59,共4页
针对超静定双斜拉杆式门架结构,基于结构力学中的单位载荷法和图乘法与材料力学中的胡克定律,推导出门架主梁跨中受载时沿载荷方向的三个刚度通式,进而结合变形协调条件得到斜拉杆内力计算的表达式。通过与有限元软件ANSYS分析门架刚度... 针对超静定双斜拉杆式门架结构,基于结构力学中的单位载荷法和图乘法与材料力学中的胡克定律,推导出门架主梁跨中受载时沿载荷方向的三个刚度通式,进而结合变形协调条件得到斜拉杆内力计算的表达式。通过与有限元软件ANSYS分析门架刚度所得的结果对比,验证了理论方法的适用性和有效性,进而得出斜拉杆理论最佳作用位置。最后利用Matlab软件,总结出斜拉杆作用位置的变化对主梁刚度的影响规律,为今后包括起重机在内的相关工程机械行业提供理论依据和参考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超静定 斜拉杆 门架结构 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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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脑酸衍生物构筑的单一手性金属有机骨架化合物的合成、表征及荧光性质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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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锟 张玲娜 +1 位作者 韩丽琴 曲凤玉 《高等学校化学学报》 SCIE EI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313-1317,共5页
设计合成了一个新的手性樟脑酸衍生物[D-H2ctba,H2ctba=4-(3-羧基-2,2,3-三甲基环戊烷酰胺)苯甲酸].将其作为配体与硝酸镉通过溶剂热反应得到了新的手性金属有机骨架化合物[Cd3(ctba)3.H2O]n(1).通过单晶X射线衍射(XRD)、粉末X射线衍射(... 设计合成了一个新的手性樟脑酸衍生物[D-H2ctba,H2ctba=4-(3-羧基-2,2,3-三甲基环戊烷酰胺)苯甲酸].将其作为配体与硝酸镉通过溶剂热反应得到了新的手性金属有机骨架化合物[Cd3(ctba)3.H2O]n(1).通过单晶X射线衍射(XRD)、粉末X射线衍射(PXRD)、元素分析、热重分析(TGA)和圆二色(CD)光谱对该化合物进行了表征.单晶结构解析表明,该化合物具有单一手性结构,以1个六核的Cd羧基簇为基本单元,簇与簇之间通过羧基相连形成(—Cd—O—C—)∞棒状次级结构单元,次级结构单元之间由配体相连,拓展成为三维的骨架结构.荧光光谱测试结果表明,该化合物在室温下具有较强的荧光性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属有机骨架 单一手性结构 樟脑酸衍生物 荧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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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Al_2O_4:Eu^(2+)的长余辉发光特性的研究 被引量: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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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明道 李长宽 +3 位作者 高志武 许少鸿 蒋雪茵 蔡锟 《发光学报》 EI CAS CSCD 北大核心 1995年第1期51-56,共6页
本文研究了SrAl2O4:Eu2+材料的发光及长余辉特性.首次得到了这一材料的发光衰减由初始的快衰减和后期的慢衰减过程所组成,以及热释发光光谱出现两个热释发光峰值的实验结果.对所得结果进行了分析讨论,提出了这一材料的... 本文研究了SrAl2O4:Eu2+材料的发光及长余辉特性.首次得到了这一材料的发光衰减由初始的快衰减和后期的慢衰减过程所组成,以及热释发光光谱出现两个热释发光峰值的实验结果.对所得结果进行了分析讨论,提出了这一材料的发光衰减是由两个足够深的电子陷阱所引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发光衰减 SrAlO 长余辉 发光 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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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式起重机支腿弯矩对主梁跨中挠度的影响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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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大鹏 程文明 蔡锟 《机械设计》 CSCD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期31-35,共5页
门式起重机主梁跨中的下挠值是其整机额载试验的重要检测指标。刚接支腿弯矩对主梁挠度影响很大,而刚接支腿弯矩的大小与水平约束力成正比。针对双刚接支腿门架结构,推导了水平约束力解析式和主梁跨中挠度的表达式,定量分析了刚度比对... 门式起重机主梁跨中的下挠值是其整机额载试验的重要检测指标。刚接支腿弯矩对主梁挠度影响很大,而刚接支腿弯矩的大小与水平约束力成正比。针对双刚接支腿门架结构,推导了水平约束力解析式和主梁跨中挠度的表达式,定量分析了刚度比对主梁挠度的影响。结果表明:刚度比越大水平约束力越小;刚度比越小主梁挠度越小;将两侧支腿设计成相同尺寸,可使结构刚度最好,用料最省。通过计算支腿弯矩对挠度的影响为起重机设计提供了有益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门式起重机 刚接支腿 挠度 刚度比
原文传递
基于图乘法大吨位门式起重机跨中挠度预测的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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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大鹏 程文明 蔡锟 《机械科学与技术》 CSCD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0期1568-1573,共6页
门式起重机承受额定载荷时主梁跨中的下挠值是门式起重机整机试验的最重要检测指标。对于大吨位门式起重机整机实验时,实验砝码现场准备往往十分困难,甚至无法进行整机实验检验。针对门架结构考虑了支腿弯矩对主梁挠度影响的情况,推导... 门式起重机承受额定载荷时主梁跨中的下挠值是门式起重机整机试验的最重要检测指标。对于大吨位门式起重机整机实验时,实验砝码现场准备往往十分困难,甚至无法进行整机实验检验。针对门架结构考虑了支腿弯矩对主梁挠度影响的情况,推导出集中载荷在主梁L/2、L/3、L/4处作用时的挠曲线方程,通过测量小载荷分别在L/2、L/3、L/4处作用的主梁下挠值,求得主梁和两侧支腿的实际惯性矩,从而可以预测门式起重机额定载荷时主梁的下挠度。主梁三位置小载荷实验法为预测大吨位门架结构主梁挠度提供了实用有效的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图乘法 门架结构 主梁 预测 挠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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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能量法刚接支腿门式起重机挠度预测的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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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大鹏 程文明 蔡锟 《机械强度》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886-891,共6页
门式起重机承受额定载荷时主梁跨中的下挠值是门式起重机整机试验的最重要检测指标。对于大吨位门式起重机整机实验时,实验砝码现场准备十分困难,甚至无法进行整机实验检验。针对门架结构考虑了支腿弯矩对主梁挠度影响的情况,推导出集... 门式起重机承受额定载荷时主梁跨中的下挠值是门式起重机整机试验的最重要检测指标。对于大吨位门式起重机整机实验时,实验砝码现场准备十分困难,甚至无法进行整机实验检验。针对门架结构考虑了支腿弯矩对主梁挠度影响的情况,推导出集中载荷在主梁跨中处作用时的挠曲线方程。通过分别测量三次小载荷在跨中处作用的主梁下挠值,求得门架结构主梁挠曲线方程系数,从而预测大吨位门式起重机额定载荷时主梁的下挠度。三次小载荷实验法为预测大吨位门架结构主梁挠度提供了实用有效的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门式起重机 刚接支腿 预测挠度 载荷试验 结构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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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吨位铰接支腿门式起重机挠度的预测 被引量:3
17
作者 张大鹏 程文明 蔡锟 《润滑与密封》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99-102,107,共5页
门式起重机承受额定载荷时主梁跨中的下挠值是门式起重机整机试验的最重要检测指标。对于大吨位门式起重机整机实验时,实验砝码现场准备往往十分困难,甚至无法进行整机实验检验。针对铰接式门架结构,考虑支腿弯矩对主梁挠度的影响,推导... 门式起重机承受额定载荷时主梁跨中的下挠值是门式起重机整机试验的最重要检测指标。对于大吨位门式起重机整机实验时,实验砝码现场准备往往十分困难,甚至无法进行整机实验检验。针对铰接式门架结构,考虑支腿弯矩对主梁挠度的影响,推导出集中载荷在主梁跨中处作用时的挠曲线方程。通过分别测量三次小载荷在跨中处作用的主梁下挠值,求得门架结构主梁挠曲线方程系数,从而预测大吨位铰接式门式起重机额定载荷时主梁的下挠度。三次小载荷实验法为预测大吨位门架结构主梁挠度提供了实用有效的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门式起重机 铰接支腿 挠度 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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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法定方式进行招标所签合同效力的争议及分析 被引量:2
18
作者 蔡锟 《中国招标》 2023年第11期20-24,共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规定,在我国境内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对采购方式的选择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这六种。201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规定,在我国境内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对采购方式的选择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这六种。2014年、2022年,财政部分别出台《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按《政府采购法》的授权,创设了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采购两种采购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采购监督 暂行办法 竞争性谈判 邀请招标 单一来源采购 公开招标 采购方式 法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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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串通投标”的立法、案例及治理 被引量:1
19
作者 蔡锟 《中国招标》 2023年第6期17-20,共4页
串通投标,又被称为“围标”“串标”,是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领域中一种比较典型的违法行为,亦因其对招标投标制度的破坏,以及对公共利益尤其是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侵害,还是诸多类招标投标违法行为中唯一一个被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串通投标,又被称为“围标”“串标”,是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领域中一种比较典型的违法行为,亦因其对招标投标制度的破坏,以及对公共利益尤其是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侵害,还是诸多类招标投标违法行为中唯一一个被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确定为犯罪的违法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串通投标 招标投标 投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政府采购 违法行为 公共利益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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