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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民法院的调解工作
1
作者 邹云枰 胡喜飞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03年第13期12-12,共1页
关键词 人民法院 法院调解 民商事案件 民事诉讼 办案效率 审判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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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担保与物的担保并存时保证责任的承担
2
作者 邹云枰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03年第21期26-27,共2页
关键词 保证担保 物的担保 保证责任 责任承担 担保法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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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代位权”
3
作者 邹云枰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03年第23期47-47,共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债权 代位权 债务人 合同保全 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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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4
作者 邹云枰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02年第11期6-6,共1页
关键词 公司法 法律责任 中国 违法行为 民事责任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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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精神病复发自杀保险公司是否应赔付保险金
5
作者 邹云枰 浦金海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04年第20期14-14,共1页
合同约定,支付了刘某住院医疗保险金。几个月后,刘某精神病复发,由家属照顾,2001年10月3日,被保险人刘某在自家卫生问自缢身亡,经保险公司定点医院诊断为自缢,呼吸、心跳停止,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向保险公司要求给付保险金5... 合同约定,支付了刘某住院医疗保险金。几个月后,刘某精神病复发,由家属照顾,2001年10月3日,被保险人刘某在自家卫生问自缢身亡,经保险公司定点医院诊断为自缢,呼吸、心跳停止,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向保险公司要求给付保险金5万元。但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刘某在合同签订后2年内自杀系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应支付保险金,以被保险人2年内自杀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受益人认为刘某自杀是由于其精神病所导致的,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于是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保险人 精神病复发 自杀 保险公司 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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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我国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6
作者 邹云枰 胡喜飞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05年第15期36-36,共1页
一、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含义、特征、内容、 (一)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含义 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指对诉讼案件进行审判的权力由法院独立行使.不受任何机关或个人的干涉。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基本精神就是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尊严。... 一、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含义、特征、内容、 (一)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含义 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指对诉讼案件进行审判的权力由法院独立行使.不受任何机关或个人的干涉。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基本精神就是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尊严。体现法律面前个人平等的原则,反对特权和等级观念,它是一项反对人治、提倡法治的宪法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法院 审判权 宪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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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权
7
作者 邹云枰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05年第15期37-37,共1页
房地产抵押权,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人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拍卖被抵押房地产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被抵押房地产而优先受偿的权利。
关键词 房地产 抵押权 占有方式 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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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当事人举证与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沿革及法律特征
8
作者 王景堂 邹云枰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04年第23期38-39,共2页
证据制度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不论是在民事诉讼立法中,还是在民事审判实践中,或者是在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中,都给予了应有的关注。证据问题是法官审理案件的核心问题,也是决定当事人胜诉败诉的根本问题。而举证责任问题历... 证据制度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不论是在民事诉讼立法中,还是在民事审判实践中,或者是在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中,都给予了应有的关注。证据问题是法官审理案件的核心问题,也是决定当事人胜诉败诉的根本问题。而举证责任问题历来都是诉讼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争执的焦点,而证据的提出有当事人举证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两种方式。对二者关系的正确理解,有助于发挥诉讼当事人的举证积极性,有利于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等保护,在发挥当事人在举证问题上主导作用的同时,不否认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据 人民法院 当事人举证 诉讼当事人 审理 民事诉讼制度 案件 收集 主导作用 二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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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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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喜飞 邹云枰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04年第22期14-15,共2页
违约责任是我国《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合同法》对以往的违约责任制度进行若干补充和完善,其最大特点在于:第一,增加预期违约责任和加害给付责任,从而构筑了违约责任的真正内涵。第二,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 违约责任是我国《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合同法》对以往的违约责任制度进行若干补充和完善,其最大特点在于:第一,增加预期违约责任和加害给付责任,从而构筑了违约责任的真正内涵。第二,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从而强化了违约责任的功能,顺应了合同法的发展趋势。第三,将预期违约责任制度和不安抗辩兼容,从而弥补了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上的缺陷。第四,将完全赔偿原则和可预见规则相结合,从而兼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第五,允许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给当事人行使权利提供充分的空间。本文拟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对违约责任制度的相关问题作粗略的论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 法律 违约责任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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