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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势力犯罪认定标准的教义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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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振军 龚彦璋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23年第2期18-24,共7页
基于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本质特征的不可欠缺性、《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恶势力犯罪归纳表达的逻辑意蕴以及“势力”形成的客观规律,恶势力犯罪中的“多次”实施违法犯罪,应当界定为每次违法犯罪行为都体现为... 基于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本质特征的不可欠缺性、《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恶势力犯罪归纳表达的逻辑意蕴以及“势力”形成的客观规律,恶势力犯罪中的“多次”实施违法犯罪,应当界定为每次违法犯罪行为都体现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特征。“间接欺压百姓”的规范属性应体现为具体危险犯,不是任何间接破坏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情形,都会成立恶势力犯罪。只有间接破坏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威胁或威慑感呈具象可能性、等同直接欺压百姓法益侵害的时候,才能成立恶势力犯罪。基于动机、目的、起因的合法并不意味着后面违法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起因合法,事出有因规定存在例外具备法理性、妥当性、可能性和可行性。基于对组织属性、刑法规定以及文义解释的精神与实质内涵的把握、恶势力犯罪与普通共同犯罪的本质差异,结合物理空间和网络空间恶势力犯罪存在的不同场域,一人、二人恶势力均有成立的空间和可能。一人、二人成立恶势力犯罪契合刑法的基本原则,吻合意见规定的精神和实质,既具有正当性,也具有合法性,同时亦符合时代的发展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恶势力犯罪 多次实施违法犯罪 间接欺压百姓 事出有因例外 一人、二人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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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高利贷入罪的合理性及路径探讨 被引量: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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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振军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45-53,共9页
高利贷入罪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和立法意义上的合法性,将高利贷行为入罪并不意味着对民间借贷的制度性压制,而是在保障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利与融资自由权利的基础上必要的制约。司法实践将高利贷定性为非法经营罪模糊了高利贷与民间借贷、... 高利贷入罪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和立法意义上的合法性,将高利贷行为入罪并不意味着对民间借贷的制度性压制,而是在保障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利与融资自由权利的基础上必要的制约。司法实践将高利贷定性为非法经营罪模糊了高利贷与民间借贷、高利贷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之概念内涵,存在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嫌疑,还存在刑事司法打击对象偏差、不适当扩大犯罪圈之疏漏与错误。结合民间借贷与高利贷之别就在于利率高低的不同,以及高利贷与非法金融业务并非同一种属内涵之客观实际,考虑到刑罚预防需要和刑法打击对象的准确性,刑法单独设立高利贷罪更具合理性。界定高利贷罪必须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利贷入罪 非法经营罪 高利贷罪 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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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借贷合同的效力探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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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振军 方红丽 《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25-29,共5页
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借贷合同的效力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颇多,主要有以下三种代表性的观点:一是无效说,二是有效说,三是区别对待说。这三种观点从不同角度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借贷合同的效力问题进行了论述,虽有一定的合理... 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借贷合同的效力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颇多,主要有以下三种代表性的观点:一是无效说,二是有效说,三是区别对待说。这三种观点从不同角度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借贷合同的效力问题进行了论述,虽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缺陷及不足。文章指出,准确认定借贷合同的效力应根据行为人的借款目的区别对待:以正常生产经营为目的的涉案借贷合同应有效;以放贷为目的的涉案借贷合同应无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借贷合同 效力 借款目的 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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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死刑不引渡原则的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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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振军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4期554-556,共3页
我国立法、司法界基于本土化高于国际化因素使然,对法理、法之精神以及对司法权威的僵化认识,忽略了死刑不引渡原则在实现司法公正,加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真正步入权利时代的重要意义,在引渡法中没有将... 我国立法、司法界基于本土化高于国际化因素使然,对法理、法之精神以及对司法权威的僵化认识,忽略了死刑不引渡原则在实现司法公正,加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真正步入权利时代的重要意义,在引渡法中没有将死刑不引渡原则明文加以规定。为适应国际化趋势,我国应采取相应措施,对死刑不引渡原则进行立法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不引渡原则 意义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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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限度理论“关联概念”新辨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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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振军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9期62-69,158,共8页
刑法学界并没有认真对待刑法解释限度之理论问题。对于刑法解释限度理论中"关联概念"的探讨和运用还仅仅停留在抽象性、模糊性的权利话语或道德话语层面,这在很大程度上消减了对刑法解释限度的论证力和合理性,同时也是导致刑... 刑法学界并没有认真对待刑法解释限度之理论问题。对于刑法解释限度理论中"关联概念"的探讨和运用还仅仅停留在抽象性、模糊性的权利话语或道德话语层面,这在很大程度上消减了对刑法解释限度的论证力和合理性,同时也是导致刑法解释限度理论混乱的根本原因。鉴于此,为了深入地厘清解释限度不同理论之关系,有必要对解释限度理论之"关联概念"进行本源意义上之探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解释限度 国民预测可能性 法文语义 犯罪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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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票据诈骗罪司法认定中的疑难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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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振军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2期32-37,共6页
无权代理人签章的行为,应不属伪造票据之行为,无权代理人签章后骗取他人财物的,如果成立犯罪,并不构成票据诈骗罪,而有可能成立普通诈骗罪或者其他相关犯罪。无权代行人签章一般情况下应构成票据伪造。如果行为人以此来骗取他人财物的,... 无权代理人签章的行为,应不属伪造票据之行为,无权代理人签章后骗取他人财物的,如果成立犯罪,并不构成票据诈骗罪,而有可能成立普通诈骗罪或者其他相关犯罪。无权代行人签章一般情况下应构成票据伪造。如果行为人以此来骗取他人财物的,有可能构成伪造型票据诈骗罪或者冒用型票据诈骗罪。行为人非法补记空白支票非法取得财物后据为己有的,对于非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要么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要么构成侵占或贪污罪;对于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代填人应构成盗窃罪。行为人非法补记空白支票骗取他人财物的,对于非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应区分情况分别构成票据诈骗罪或普通诈骗罪;对于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其不可能构成票据诈骗罪而可能成立普通诈骗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票据诈骗 司法认定 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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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如何达致“限度”——一个中国化的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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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振军 《西部法学评论》 2011年第6期58-69,共12页
在没有深入探究法文语义内涵与功用,洞悉法文语义作为解释限度局限性前提下,我国刑法学界几乎一致地主张以法文语义作为解释限度,这反映了我国刑法学界关于刑法解释限度理论存在某种虚空现象,需要作出某种深刻意义之检讨,并作出相应转... 在没有深入探究法文语义内涵与功用,洞悉法文语义作为解释限度局限性前提下,我国刑法学界几乎一致地主张以法文语义作为解释限度,这反映了我国刑法学界关于刑法解释限度理论存在某种虚空现象,需要作出某种深刻意义之检讨,并作出相应转变。事实上,站在规范性视角,通过剖析法文语义、国民预测可能性和犯罪定型三者的内涵与功用,犯罪定型以其规范类型之特征,关联"事实与规范"之逻辑分析模式,应当作为刑法解释限度。刑法解释欲达致犯罪定型之限度必须从四个方面进行探讨:从事实本质出发对规范类型的把握;从规范本质出发对事实范型的把握;在等置思维模式下,通过法律意旨、意义关系的同质性对犯罪定型的把握;演绎与归纳的综合推理。事实本质的分析是我们逻辑分析的起点和解释正当性前提;规范类型的本质决定着事实本质特征的取舍;法律意旨、意义关系的同质性,作为类比推理的支点,决定着刑法解释质的限度延伸程度;而演绎与归纳逻辑推理的综合运用,又在量上具体化和规范化刑法解释限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解释限度理论 事实本质 规范本质 同质性 演绎与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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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的法理思考 被引量:12
8
作者 龚振军 《重庆工学院学报》 2006年第3期64-67,共4页
分析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的性质、法理依据和现实缺陷。并指出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的完善措施,主要包括:与时俱进,转变传统检察执法理念,以及纳现代法治检察执法理念;正确处理好关系中的关系;量刑建议权的主体制度化;量刑建议权的... 分析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的性质、法理依据和现实缺陷。并指出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的完善措施,主要包括:与时俱进,转变传统检察执法理念,以及纳现代法治检察执法理念;正确处理好关系中的关系;量刑建议权的主体制度化;量刑建议权的时间规范化;量刑建议权的方式幅度化;量刑建议权的过程对抗化;量刑建议判例的规则化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量刑建议权 请求权 法理依据 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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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分及类推解释的逻辑证立路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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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振军 《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6期68-82,共15页
刑法学界关于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分存在可分论与不可分论观点。可分论观点受质疑的不利后果--不仅无法正确、有效区分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而且无法真正实现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实现真正的实践理性。与可分论观点相比,不可分论观点... 刑法学界关于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分存在可分论与不可分论观点。可分论观点受质疑的不利后果--不仅无法正确、有效区分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而且无法真正实现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实现真正的实践理性。与可分论观点相比,不可分论观点受质疑的不利后果--过于宽泛地实现实质正义,容易滑向无逻辑法则制约、无充分论证式的类推漩涡中,也并没有可褒奖价值。两种观点均需注意自身倾向的不足。不可分论更具思维性、基础性、决定性价值,而可分论则更具逻辑意义上的借鉴价值。类推解释的逻辑证立路径应基于具普遍意义大前提之证立与比较点小前提之证立的展开。从外部证成、内部证成以及法律后果考量等方面进行逻辑、方法适当性和效果方面的考察,应是类推达致具有普遍意义大前提的逻辑规则或法则。具普遍意义大前提所建构的等质法律效果、比较性论证的逻辑结构、逻辑命题演算不足之补强等元素的融贯运用,是获致比较点--类似性价值关联性--小前提更为精当的考量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方法 法律解释 类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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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老鼠仓行为”犯罪之正解 被引量:1
10
作者 龚振军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年第3期110-114,共5页
刑法修正案七将老鼠仓犯罪规制在内幕交易罪条款之下,纯粹基于一种经验解读,而非规范解读。这种经验解读直接导致老鼠仓犯罪规范属性的错位。实质上,老鼠仓犯罪应是一种背信弃义的行为,对其宜采用背信罪与特别背信罪的形式予以规制。如... 刑法修正案七将老鼠仓犯罪规制在内幕交易罪条款之下,纯粹基于一种经验解读,而非规范解读。这种经验解读直接导致老鼠仓犯罪规范属性的错位。实质上,老鼠仓犯罪应是一种背信弃义的行为,对其宜采用背信罪与特别背信罪的形式予以规制。如果从背信的视角来审视老鼠仓犯罪构成要件,其规范构成宜做如下修正: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滥用法律权限或违背受托义务,以为自己或第三人谋利或损害本人利益,利用其非法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经营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交易,或者授意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或者利用受委托管理的财产,从事类似非法交易,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老鼠仓犯罪 立法规范 规范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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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诈骗罪若干疑难问题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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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振军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年第2期58-62,共5页
票据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采排除权利人意思说。对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必须结合票据诈骗罪的实际情况,在坚持必要的前置调查取证和主客观相一致的司法推定原则的基础上,同时参照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并通过排除合理怀疑和保障被告人... 票据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采排除权利人意思说。对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必须结合票据诈骗罪的实际情况,在坚持必要的前置调查取证和主客观相一致的司法推定原则的基础上,同时参照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并通过排除合理怀疑和保障被告人权利方面进行有效推定。票据诈骗罪应以被害人所受损失数额说作为既遂标准,其中数额基本犯不存在未遂的情形,数额加重犯存在未遂的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占有目的 犯罪数额 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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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时代司法赔偿理念与法律文化的构建
12
作者 龚振军 孙彦丽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1期121-123,共3页
中国现行司法赔偿理念应是善理念、平等理念、秩序理念、公平正义与效率理念等的有机体。应努力构建权利型法律文化、限权型法律文化、程序正义型法律文化和信仰型法律文化,以推动司法赔偿制度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关键词 权利时代 司法赔偿理念 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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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错误交易撤销后的民事救济路径探讨
13
作者 龚振军 汪梦亲 《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44-50,共7页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发生后,多数学者在构建证券错误交易撤销制度时认为,错误交易被撤销后交易无效,交易所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种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方式传承于国外做法,未考虑个案公平与我国实际。基于个案公平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发生后,多数学者在构建证券错误交易撤销制度时认为,错误交易被撤销后交易无效,交易所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种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方式传承于国外做法,未考虑个案公平与我国实际。基于个案公平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原则,错误交易被撤销后,应当对投资者进行如下民事救济:如交易所正确撤销交易,当事人之间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交易所错误撤销交易,交易所主观善意,民事责任豁免;交易所主观恶意,追究交易所侵权民事责任。交易所民事赔偿计算采用补进法和重新卖出价格法,兼采修正的实际损失计算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错误交易 交易撤销 民事救济 赔偿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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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仓犯罪立法模式的批判性反思——兼论规范构成要件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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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振军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8期85-90,共6页
刑法修正案七将老鼠仓犯罪规制在内幕交易罪条款之下,凸显两个待证成的命题:一是老鼠仓犯罪的立法属性;二是老鼠仓犯罪的规范修正。文章基于对老鼠仓犯罪行为的法理与规范分析,试图提出两命题的正解:老鼠仓犯罪宜采用背信罪与特别背信... 刑法修正案七将老鼠仓犯罪规制在内幕交易罪条款之下,凸显两个待证成的命题:一是老鼠仓犯罪的立法属性;二是老鼠仓犯罪的规范修正。文章基于对老鼠仓犯罪行为的法理与规范分析,试图提出两命题的正解:老鼠仓犯罪宜采用背信罪与特别背信罪的形式予以规定;老鼠仓犯罪的规范构成宜作如下修正: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滥用法律权限或违背受托义务,以为自己或第三人谋利或损害本人利益,利用其非法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经营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交易,或者授意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或者利用受委托管理的财产,从事类似非法交易,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老鼠仓犯罪 立法属性 规范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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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票据诈骗罪司法认定中的疑难问题——票据法、刑法之双重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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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振军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0期158-163,共6页
无权代理人签章的行为,应不属伪造票据之行为,无权代理人签章后骗取他人财物的,如果成立犯罪,并不构成票据诈骗罪,而有可能成立普通诈骗罪或者其他相关犯罪。无权代行人签章一般情况下应构成票据伪造。如果行为人以此来骗取他人财物的,... 无权代理人签章的行为,应不属伪造票据之行为,无权代理人签章后骗取他人财物的,如果成立犯罪,并不构成票据诈骗罪,而有可能成立普通诈骗罪或者其他相关犯罪。无权代行人签章一般情况下应构成票据伪造。如果行为人以此来骗取他人财物的,有可能构成伪造型票据诈骗罪或者冒用型票据诈骗罪。行为人非法补记空白支票非法取得财物后据为己有的,对于非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要么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要么构成侵占或贪污罪;对于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代填人应构成盗窃罪。行为人非法补记空白支票骗取他人财物的,对于非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应区分情况分别构成票据诈骗罪或普通诈骗罪;对于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其不可能构成票据诈骗罪而可能成立普通诈骗罪。行为人盗窃支票并使用行为的性质,应以直接侵害法益行为性质和行为阻却、中断说为主要基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票据诈骗 司法认定 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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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时代司法赔偿 理念与法律文化的构建
16
作者 龚振军 孙彦丽 《湖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2期75-78,共4页
中国现行司法赔偿理念应是善理念、平等理念、秩序理念、公平正义与效率理念等的有机体。应努力构建权利型法律文化、限权型法律文化、程序正义型法律文化和信仰型法律文化,以推动司法赔偿制度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关键词 司法赔偿理念 法律文化 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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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限度:约制与理性化——基于内在视角和外在视角的思考
17
作者 龚振军 《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6期87-93,共7页
前理解影响着刑法解释,进而影响着刑法解释限度。有效制约前理解对刑法解释限度探询的消极影响,发挥前理解对刑法解释限度探询的积极作用,需要我们将前理解理性化。社会公众愿望对刑法解释限度的探究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作为说明性理由,... 前理解影响着刑法解释,进而影响着刑法解释限度。有效制约前理解对刑法解释限度探询的消极影响,发挥前理解对刑法解释限度探询的积极作用,需要我们将前理解理性化。社会公众愿望对刑法解释限度的探究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作为说明性理由,不具备正当化能力;考量公众愿望必须在法律标准的范围内,对公众愿望进行理性、合法的吸纳。国家的公共政策和刑事政策对刑法解释限度产生着根本性、实质性的影响,欲控制国家的公共、刑事政策对刑法解释过度的扩张,有必要将公共政策和刑事政策纳入法治的轨道:首先要将公共政策和刑事政策纳入传统刑法法治———权利话语体系之内,以恒久性的权利话语限制随机性的权力关系;其次要结合行为社会危害性的本质,在深思动用刑罚的必要性、可能性和效益性基础上来考虑是否介入政策实质性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前理解 社会的公众愿望 公共政策和刑事政策 理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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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在司法审判中的困惑及其完善——从《合同法》第49条谈起
18
作者 龚振军 《湖北社会科学》 2003年第6期78-78,123,共2页
关键词 表见代理 司法审判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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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与票据诈骗罪的相关性与辩正性思考
19
作者 龚振军 《新余高专学报》 2008年第6期38-40,共3页
从刑法对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与票据诈骗罪的立法界定可以看出,两罪是有区别的。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与票据诈骗罪的相关性思考主要是指对司法实践中两罪的交叉性进行的一种定位与思考。而辩正性思考则是指对两罪在交叉构成牵连犯的... 从刑法对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与票据诈骗罪的立法界定可以看出,两罪是有区别的。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与票据诈骗罪的相关性思考主要是指对司法实践中两罪的交叉性进行的一种定位与思考。而辩正性思考则是指对两罪在交叉构成牵连犯的情况下如何进行处断的一种"回归性"正确的思辩。但无论是相关性思考还是辩正性思考,其目的都是为了让法律的实体性规范在应然性理念的指引之下真正回归到法律的应有性状态中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伪造 变造金融票证罪 票据诈骗罪 区别 相关性思考 辩正性思考 应然性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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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连犯、连续犯与吸收犯竞合问题之思考
20
作者 龚振军 《社会科学论坛(学术研究卷)》 2006年第8期63-68,共6页
牵连犯、连续犯与吸收犯竞合之情状是在对三者生存空间进行厘清的过程中展开的。同质的数个犯罪行为说似能厘清三者的生存空间关系,然则存在如下疑问:按照上述标准,仍难以将牵连犯与吸收犯区别开来;按此逻辑,将会出现牵连犯、连续犯与... 牵连犯、连续犯与吸收犯竞合之情状是在对三者生存空间进行厘清的过程中展开的。同质的数个犯罪行为说似能厘清三者的生存空间关系,然则存在如下疑问:按照上述标准,仍难以将牵连犯与吸收犯区别开来;按此逻辑,将会出现牵连犯、连续犯与吸收犯竞合特别是连续犯与吸收犯竞合情状之困境。针对此疑问,必须进行处理方法之思考。处理方法之思考可从保留或废除牵连犯、连续犯的前提下进行,通过分析得出,我国刑法规定罪数形态立法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了错位,我国刑法规定的立法模式应进行理性选择:这就是废除牵连犯、连续犯,牵连犯可转换为吸收犯或并合罪处断;连续犯可转换为吸收犯处断;同时对吸收犯宜增加从重处断的规定,以和原规定的依照吸收行为所构成的犯罪处断原则选择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牵连犯 连续犯 吸收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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