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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罪合规改革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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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萍 刘继琨 《齐鲁学刊》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82-94,共13页
企业重罪合规改革在刑法上面临的主要争议是正当化事由尚不明晰,以及是否违反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刑法的基本原则。应当肯定的是,企业重罪合规改革具有充分的理论基础与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改革过程中,重罪合规应当划分为事前重罪... 企业重罪合规改革在刑法上面临的主要争议是正当化事由尚不明晰,以及是否违反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刑法的基本原则。应当肯定的是,企业重罪合规改革具有充分的理论基础与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改革过程中,重罪合规应当划分为事前重罪合规与事后重罪合规两个方向。在组织体责任模式下,企业在事前制定有效的合规计划,并有效落实合规计划可以排除单位责任;企业事后合规义务的履行可以熔断企业刑事责任,进而带来刑罚上的从宽处罚,并解决罪责刑不相适应的问题。为了能够使企业合规改革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得到充分落实,立法机关应当对《刑法》第30条、第31条以及分则有关条款进行修正,并由司法机关制定关于企业合规有效性的司法解释,以确保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重罪合规改革 责任主义 法益恢复 刑事责任熔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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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罪人工智能刑罚的正当性——以东西方认识论互补视角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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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学光 诸珺文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06-119,共14页
尽管孟德斯鸠、伏尔泰等学者从“犯罪人”角度讨论了刑罚正当性,但是他们的论述忽视罪与罚的实质而在人工智能刑罚领域无法适用。本文对古希腊哲学中的共相观进行总结,以破解当今人工智能刑法学者落入的“主观思维陷阱”。本文以生成式... 尽管孟德斯鸠、伏尔泰等学者从“犯罪人”角度讨论了刑罚正当性,但是他们的论述忽视罪与罚的实质而在人工智能刑罚领域无法适用。本文对古希腊哲学中的共相观进行总结,以破解当今人工智能刑法学者落入的“主观思维陷阱”。本文以生成式人工智能为例,结合先秦时期、秦汉时期、唐宋时期和明清时期的儒家学说进行探讨,发现人工智能的自我意识可用“实在论”进行概括。基于向量技术生成的人工智能尽管拥有自我意识,但是其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升华,刑罚无法使其感到自内而外的痛苦,所以对人工智能施加的刑罚缺乏正当性。人类和人工智能的地位落入黑格尔所提出的主人意识与奴隶意识的辩证关系中,因此应以宋明理学的“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的思想对涉罪人工智能进行行政立法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刑罚观 儒家学说 共相概念认识论 安塞姆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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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时代刑事司法柔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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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洁 胡坤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89-98,共10页
轻罪时代,面对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与我国当前犯罪态势逐渐呈现出明显的轻罪化趋势,刑事司法应对犯罪逐渐从以偏重事后惩罚威慑向注重事前预防、多方协同、深化诉源精准治理、多措并举的“治罪”与“治理”相结合的标本兼治观念转变... 轻罪时代,面对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与我国当前犯罪态势逐渐呈现出明显的轻罪化趋势,刑事司法应对犯罪逐渐从以偏重事后惩罚威慑向注重事前预防、多方协同、深化诉源精准治理、多措并举的“治罪”与“治理”相结合的标本兼治观念转变。“依法有效治理犯罪与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是我国刑事司法治理的核心任务,实践中通过贯彻“少捕慎诉慎押”政策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社区矫正”等制度,展现了犯罪治理的新思维与新作为,但也存在一些与刑事司法柔性治理要求相抵牾并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与准确把握大量轻罪入刑后“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之衡平问题,刑事司法就须明确把“以人为本”作为犯罪治理的根本价值遵循,并将“宽缓、审慎、谦抑”理念贯穿于犯罪治理的全过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司法 柔性治理 宽缓 审慎 谦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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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保护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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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淼 高邦迅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216-224,共9页
随着世界范围内基因编辑技术的发展,人类有了攻克遗传疾病的希望。但是“基因编辑婴儿”案的出现,使我们必须思考如何通过法律来防范基因编辑技术对人类生活的冲击。在刑法规制层面,准确把握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的保护法益是... 随着世界范围内基因编辑技术的发展,人类有了攻克遗传疾病的希望。但是“基因编辑婴儿”案的出现,使我们必须思考如何通过法律来防范基因编辑技术对人类生活的冲击。在刑法规制层面,准确把握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的保护法益是进一步思考的前提。既往的研究将该罪法益限定为人性尊严、医疗秩序或人类遗传安全,但这并非真正的适格法益,无助于法益机能的发挥。合理界定该罪法益的方向应当是综合分析规范目的、法益性质、价值判断以及行为对象。基于以上方法,将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的保护法益确定为人类遗传基因具有合理性。该法益界定一方面明确了“情节严重”的类型,另一方面可以作为出罪事由的判定标准,划定了犯罪行为与科研行为的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 基因编辑 集体法益 人类遗传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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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轻罪前科消灭制度的建构
5
作者 刘夏 张贺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61-71,共11页
当前,我国前科制度呈现出类型日益多样、适用主体广泛、存续时间较长的特征。伴随着轻罪时代的到来,既有轻罪前科制度不可避免地面临违反责任主义原则、比例原则以及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困境。基于此,我国刑法应当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 当前,我国前科制度呈现出类型日益多样、适用主体广泛、存续时间较长的特征。伴随着轻罪时代的到来,既有轻罪前科制度不可避免地面临违反责任主义原则、比例原则以及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困境。基于此,我国刑法应当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在立法模式上,应采取统一刑法典立法模式;在逻辑基础上,以轻罪人员的人身危险性为核心,调和防卫社会与促使犯罪人复归社会之间的紧张关系;在具体规则设计上,以面向全体犯罪人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为适用前提,并在域外立法经验与我国学界既有方案的基础上,从基本条件、范围、程序和法律后果四个方面建构轻罪前科消灭制度。此外,轻罪前科消灭制度还应兼顾如下配套措施:规范前科制度的立法层级,调整前科制度的具体内容,修改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轻罪 前科 犯罪记录封存 前科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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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法益的阶层式还原路径与刑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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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鹏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78-89,共12页
在既有刑事立法框架下,建构完整的数据法益保护体系首先需要将抽象的数据法益进行还原。耦合式法益还原路径以主体为导向进行数据法益的分配,容易使刑法陷入数据确权的难题之中,且无法回答数据法益与信息法益保护之间的关系。应以阶层... 在既有刑事立法框架下,建构完整的数据法益保护体系首先需要将抽象的数据法益进行还原。耦合式法益还原路径以主体为导向进行数据法益的分配,容易使刑法陷入数据确权的难题之中,且无法回答数据法益与信息法益保护之间的关系。应以阶层式路径还原刑法中的数据法益,即数据载体法益、数据本体法益、信息法益。刑法对数据本体法益的保护实乃对信息法益的预防性保护,当行为人采取侵入性手段获取本就应当被公开的数据时,不必然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刑法应当严密信息法益犯罪的法网,适当扩大针对信息法益犯罪罪名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法益 法益还原 信息法益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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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定罪量刑标准的调适与完善——以“血液酒精含量+情节”的重塑为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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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凯 徐贵勇 +1 位作者 蒋芝玉 王昱入 《医学与法学》 2024年第1期54-65,共12页
醉驾入刑十余年以来,虽然醉驾案件审判质效不断向好,但醉驾案件办理仍存在规则不统一、类案不同判等突出问题。其根由在于醉驾入刑标准与行政处罚标准的同质化、醉驾刑罚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的对冲化、司法为弥合对冲时的地方差异化等。... 醉驾入刑十余年以来,虽然醉驾案件审判质效不断向好,但醉驾案件办理仍存在规则不统一、类案不同判等突出问题。其根由在于醉驾入刑标准与行政处罚标准的同质化、醉驾刑罚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的对冲化、司法为弥合对冲时的地方差异化等。通过醉驾行为发生前、发生时、发生后“三分法”来重塑醉驾情节,并确立“血液酒精含量+情节”的醉驾的定罪量刑新思路,可以认为,将醉驾定罪处刑的血液酒精含量下限标准提高至130毫克/100毫升,具有妥当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醉驾 定罪量刑新标准 血液酒精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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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犯罪中大数据证据的定位与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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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宁 梁勐 《上海公安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77-88,共12页
大数据时代,信息网络犯罪频发且更具隐蔽性,大数据证据的出现对此类案件的事实认定具有重要价值。考虑到大数据证据自身属性和实践情况,中国当前的司法实践应当将其暂时归入鉴定意见的法定证据种类,等时机成熟时再通过修改法律将其单列... 大数据时代,信息网络犯罪频发且更具隐蔽性,大数据证据的出现对此类案件的事实认定具有重要价值。考虑到大数据证据自身属性和实践情况,中国当前的司法实践应当将其暂时归入鉴定意见的法定证据种类,等时机成熟时再通过修改法律将其单列为独立证据种类。关于大数据证据在信息网络犯罪中的运用,通过考察发现存在真实性、可采性、证明力的适用困境,并有针对性地探索未来大数据证据的发展出路,包括探索专业人员辅助审查机制、以控权和赋权保障控辩平衡、规制算法歧视与构建相关性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网络犯罪 大数据证据 真实性 可采性 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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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受贿精准量刑建议数字化的显示偏好理论面相——基于293例斡旋受贿犯罪裁判文书的数字化剖析及模型构建
9
作者 谢铖涛 吕静 +1 位作者 王恩海 邵杰泓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72-86,共15页
数字司法时代的来临推动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精准化,但司法活动受司法人员显示偏好影响并不适宜直接用技术算法拟合。对293例裁判文书进行结构化解析发现,斡旋受贿犯罪的量刑建议数字化面临困境:这一特殊的犯罪形式系多法条对应一罪名... 数字司法时代的来临推动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精准化,但司法活动受司法人员显示偏好影响并不适宜直接用技术算法拟合。对293例裁判文书进行结构化解析发现,斡旋受贿犯罪的量刑建议数字化面临困境:这一特殊的犯罪形式系多法条对应一罪名、数额特别巨大时缺少通行量刑细则、与人际关系密切。结合显示偏好理论,司法人员的裁判行为可被折叠到对司法机关量刑活动的分析评价中,实现对量刑建议数字化分析进行改良,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对上述犯罪宣告刑与罚金刑的算法模型。模型初步揭示了司法人员在不同涉案金额下适用同一量刑情节会因群体性显示偏好,可能部分偏离并改变该情节适用的理论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斡旋受贿 数字司法 显示偏好 量刑建议 量刑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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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刑法课程虚拟教研室建设研究
10
作者 王琳琳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108-115,共8页
公安院校政治建校办学特色优势和刑法课程目标特色为公安院校刑法虚拟教研室增加了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和刑事司法职业法律运用能力培养底色的内涵。基于服务警务实战化教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构建学习型组织和认同教师职业身份理念,公安... 公安院校政治建校办学特色优势和刑法课程目标特色为公安院校刑法虚拟教研室增加了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和刑事司法职业法律运用能力培养底色的内涵。基于服务警务实战化教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构建学习型组织和认同教师职业身份理念,公安院校刑法课程虚拟教研室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共建共享、融合创新、动态调整和规范发展原则,重点在于发现教学问题、建设师资队伍、共建共享资源和构建组织文化等四个关键环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安院校 刑法课程 虚拟教研室 理念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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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贩毒共犯行为认定的难题与化解
11
作者 梁选点 石经海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20-132,共13页
在网络背景下,贩卖毒品共同犯罪在行为、交易方式等客观构成要件上呈现与传统共同犯罪形式迥异的新特点,如共同行为环节的复杂、方式的变化、人员的增多等。共同行为网络化、链条化、片段化的特征更为明显,从而使共同贩毒在行为的认定... 在网络背景下,贩卖毒品共同犯罪在行为、交易方式等客观构成要件上呈现与传统共同犯罪形式迥异的新特点,如共同行为环节的复杂、方式的变化、人员的增多等。共同行为网络化、链条化、片段化的特征更为明显,从而使共同贩毒在行为的认定上出现了行为时空节点、行为关联程度、行为责任承担等方面的判定困难。面对网络时代的新问题,承认共同行为的非同时同地性,优化扩展承继共犯理论势在必行。在承继的时空方面,既延长承继的时间,把先后行为的时间对接性拉长,又扩大承继的空间,将行为的空间性扩大。在行为关联方面,承认前行为人和后行为人在意思联络和先后行为关联方面的中断性和非直接关联性。在行为责任承担方面,按照实际行为性质和所涉罪名定罪量刑。发掘共同行为新的意义,抓住其“参与性”的本质和“因果性”的核心而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贩毒 共同犯罪 共同行为 承继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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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合规视阈下单位犯罪的归责模式
12
作者 孙芊慧 栾莉 《许昌学院学报》 CAS 2024年第1期117-123,共7页
当前我国单位犯罪的归责模式为个人责任模式。在刑事合规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单位犯罪归责模式存在诸多实践困境,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定罪处罚标准不统一、单位犯罪的归责模式违反责任自负原则、单位犯罪的认定缺乏规范性标准。其原... 当前我国单位犯罪的归责模式为个人责任模式。在刑事合规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单位犯罪归责模式存在诸多实践困境,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定罪处罚标准不统一、单位犯罪的归责模式违反责任自负原则、单位犯罪的认定缺乏规范性标准。其原因是现行单位犯罪制度不适应以预防为主的政策导向、传统的单位犯罪归责原则未能摆脱替代责任或转嫁责任的桎梏、单位犯罪的归责路径为“自然人→单位”的逆向归责。对此,应当发挥刑事合规作为预防性刑事政策在单位归责中的出罪作用,从单位自身的组织性特征出发,坚持“组织体责任论”的归责原则,并将单位犯罪归责路径转变为“单位→自然人”的正向归责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犯罪 组织责任模式 刑事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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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律适用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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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金哲 李明华 《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21-24,共4页
自开展认罪认罚从宽试点改革以来,对是否应当降低此类案件的证明标准,理论界和实务界产生了一定的争议,特别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关系、认罪认罚案件的证明标准、值班律师和量刑建议等诸多问题。为进一步科学规范贯彻落... 自开展认罪认罚从宽试点改革以来,对是否应当降低此类案件的证明标准,理论界和实务界产生了一定的争议,特别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关系、认罪认罚案件的证明标准、值班律师和量刑建议等诸多问题。为进一步科学规范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当前审理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坚持以审判为中心、补强证据来源于口供或同案被告人供述的要慎重、建立公设辩护人和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两种模式、结合实际推行量刑建议分类精准模式,以切实推进我国法治化进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 以审判为中心 证明标准 值班律师 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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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法定数字货币行为的刑法认定
14
作者 李立丰 张鑫蕾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29-39,共11页
法定货币数字化在技术上实现了货币从法律意义上的种类物到特定物的跃迁,可以有效提高货币运行效率、充分发挥反洗钱等国家治理功能。法定数字货币虽然安全系数较高,但仍然存在遭遇盗窃等侵财犯罪的风险。针对以法定数字货币为犯罪对象... 法定货币数字化在技术上实现了货币从法律意义上的种类物到特定物的跃迁,可以有效提高货币运行效率、充分发挥反洗钱等国家治理功能。法定数字货币虽然安全系数较高,但仍然存在遭遇盗窃等侵财犯罪的风险。针对以法定数字货币为犯罪对象的新型侵财犯罪,重点关注“打破旧占有、建立新占有”的传统刑法认定模式明显力有未逮。考虑到法定数字货币的技术属性与法律属性,在判断其权属时,应分别针对法定数字货币的表达式和作为货币财产的内容加以讨论。具体来说,应结合法定数字货币的不同应用场景,在危害行为类型、危害结果表现以及非法占有目的与法益和行为相呼应三个层次,重构盗窃数字人民币行为的司法认定标准,并将其作为完善数字时代侵财犯罪刑法认定模式的初步尝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数字货币 盗窃罪 司法认定 民法意涵 刑法意涵 数字人民币 量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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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为人刑法到行为人类型——责任理论的建构
15
作者 林若阳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90-99,共10页
人格刑法理论在出罪层面可以成立,但存在犯罪论体系不成熟、人格测量不精确、商谈性缺乏的短板,未能落实到司法实践。应当依托阶层体系与功能责任论,在责任要素下建构商谈性的行为人类型教义,以综合行为刑法的安定性与行为人刑法的预防... 人格刑法理论在出罪层面可以成立,但存在犯罪论体系不成熟、人格测量不精确、商谈性缺乏的短板,未能落实到司法实践。应当依托阶层体系与功能责任论,在责任要素下建构商谈性的行为人类型教义,以综合行为刑法的安定性与行为人刑法的预防性,联结个案事实与人格概念、日常语言与法律语言。从人格概念出发,罪责是不法行为与犯罪人格之间显现与被显现的对应关系,需罚性是显现的人格有处罚必要。在“藏区一妻多夫”“帮派一般参与者”等类型中,责任要素不成立,即行为不能归属于犯罪人格,或显现的人格没有处罚必要,刑事责任不成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为人刑法 人格 行为人类型 商谈 功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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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犯罪圈的立法逻辑与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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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炀 王利荣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CAS 2024年第1期131-140,共10页
在积极刑法观主导下,采取新增罪名和改变犯罪构成要素方式扩大犯罪圈,是近年刑法修改的主要态势。设置抽象危险犯、改结果犯为情节犯或具体危险犯,以及帮助行为正犯化,都因降低犯罪门槛而使得刑法触角深及传统行政领域。除将背信行为犯... 在积极刑法观主导下,采取新增罪名和改变犯罪构成要素方式扩大犯罪圈,是近年刑法修改的主要态势。设置抽象危险犯、改结果犯为情节犯或具体危险犯,以及帮助行为正犯化,都因降低犯罪门槛而使得刑法触角深及传统行政领域。除将背信行为犯罪化外,刑法扩张目前尚未逾越公法制裁中的人身罚边界。面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立法者在网络空间和新经济领域布设行为禁区,既有犯罪化性质又同时彰显刑法作为最后的保障法的作用。这符合法律稳定性和适应性的辩证统一规律,而且顺其修法,整合公法制裁和提升其司法化程度似成气候。但犯罪化毕竟不具有天生正当性,为确保刑法定位于“保护人民”,法益尤其是具体法益仍是划定犯罪圈的中轴,防止犯罪圈因为安全需求而无节制扩张,具体法益原则是确保犯罪圈扩大和人权刑法平衡的保险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社会 刑法修改 积极预防性刑法观 犯罪圈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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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领域划分下的网络暴力刑法治理
17
作者 许钟灵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13-124,共12页
对于侵犯私人领域的网络暴力,刑法的限制较少。在网络社会,个体不仅无力抵抗公权力主体的侵害,而且无力抵抗私权力主体的侵害。为了确保公权力始终在法律的边界内行使,应当区分刑法介入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程度。刑法应当积极介入严重... 对于侵犯私人领域的网络暴力,刑法的限制较少。在网络社会,个体不仅无力抵抗公权力主体的侵害,而且无力抵抗私权力主体的侵害。为了确保公权力始终在法律的边界内行使,应当区分刑法介入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程度。刑法应当积极介入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私人领域的网络暴力,并且适用公诉程序。对涉及公众人物公共性的网络暴力,应当谨慎适用刑法;对涉及公众人物私人性的网络暴力,有必要强化刑法的保护。“受害者脆弱论”和“受害者不完美论”都是对于网络暴力关注的失焦。网络诽谤“情节严重”的认定过程应是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的实质判断过程,其中,精神损害是判断因素之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领域 私人领域 网络暴力 刑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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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电车难题”的刑法规制路径
18
作者 袁佩君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25-135,共11页
面临“电车难题”困境时能否适用紧急避险予以出罪存在讨论空间。基于对“生命价值不可衡量”的通说观点的质疑,提出生命价值的相对性以及在自动驾驶中对生命避险的适用空间。在对生命实施紧急避险的正当化根据的选择上,纯粹的功利主义... 面临“电车难题”困境时能否适用紧急避险予以出罪存在讨论空间。基于对“生命价值不可衡量”的通说观点的质疑,提出生命价值的相对性以及在自动驾驶中对生命避险的适用空间。在对生命实施紧急避险的正当化根据的选择上,纯粹的功利主义和社会团结义务都存在无法避免的缺陷,实际适用范围有限。修正的功利主义理论承认一般意义上“生命至高无上”的价值地位,但特殊情况下不同生命主体的值得保护性存在差异,在满足一定的限制条件下允许对生命进行衡量。在该理论指导下,通过对自动驾驶不同场景下的碰撞情形进行具象化的分析,得出系列运行规则用于程序设计中的算法指导,在检视自动驾驶程序设计行为符合紧急避险构成要件后实现其阻却违法的出罪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动驾驶汽车 生命冲突 紧急避险 利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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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人处罚的现状与课题——组织模式并用说与企业系统过失责任的提案
19
作者 川崎友巳 段宇衡(译) 《北京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55-61,共7页
日本对法人犯罪采“两罚制”,但该制度存在着处罚标准不明确、处罚根据不明晰及预期效果难以达成的问题,故应考虑代替方案。但作为传统立法论的企业组织体责任论与法人行为责任说均存在着缺陷。作为因应,应提倡组织模式并用说。该说在... 日本对法人犯罪采“两罚制”,但该制度存在着处罚标准不明确、处罚根据不明晰及预期效果难以达成的问题,故应考虑代替方案。但作为传统立法论的企业组织体责任论与法人行为责任说均存在着缺陷。作为因应,应提倡组织模式并用说。该说在考虑法人作为“被认可为在法律上具有与自然人同样权限与能力的存在”及“组织体之性质”的基础上,承认个人模式与组织模式的各自意义并一并采用。一方面,该说基于对责任主义中主观责任之原则的尊重,将能与法人等同的自然人的意思与行为视为法人的意思与行为,并追究法人的故意、过失责任;另一方面,该说基于企业系统过失责任,赋予企业法人建设相应系统的法律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人处罚 个人模式 组织模式 企业系统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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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生物安全犯罪刑法立法的理念转型与规范调整
20
作者 李阳阳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CAS 2024年第1期118-130,共13页
为控制与防范生物安全风险、统筹发展与安全,应强化危害生物安全犯罪刑法立法的严密性、前瞻性、类型性及体系性。然而,当前我国危害生物安全犯罪刑法立法存在着规制范围不周延、犯罪预防不到位、行为类型化不足及规定过于零散等问题,... 为控制与防范生物安全风险、统筹发展与安全,应强化危害生物安全犯罪刑法立法的严密性、前瞻性、类型性及体系性。然而,当前我国危害生物安全犯罪刑法立法存在着规制范围不周延、犯罪预防不到位、行为类型化不足及规定过于零散等问题,难以有效遏制危害生物安全犯罪。对此,应立足我国刑法立法实际,着眼各类生物安全风险本身的特点和前置法的规定,在预防性刑法观的指导下,调整部分犯罪在刑法分则中的位置,前置刑法介入犯罪的节点并完善相应犯罪的主体、行为方式及法定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物安全 预防性刑法观 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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