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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困境及功能优化 被引量:1
1
作者 王锡锌 俞祺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42-53,156,157,共14页
行政复议法规定了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但该制度在实践中呈现出当事人申请意愿低、复议机关抵触情绪大、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效果差等诸多问题。上述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包括审查主体定位不当、审查标准与行政诉讼趋同、审查机制与审查后... 行政复议法规定了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但该制度在实践中呈现出当事人申请意愿低、复议机关抵触情绪大、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效果差等诸多问题。上述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包括审查主体定位不当、审查标准与行政诉讼趋同、审查机制与审查后果不匹配等,而根本原因则在于该制度的功能定位偏离了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定位。根据行政复议法,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的首要功能是预防和纠正不合法、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而不是辅助行政争议的解决;同时,该制度还需兼顾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目标。这与行政诉讼中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以及备案审查制度的功能定位存在明显差异。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的功能应当与复议制度的整体功能保持协同。以此为指引,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主体应被限缩解释为对规范性文件有监督权的上级机关,审查标准应被扩张解释为广义合法性审查标准,审查程序应在考虑有效监督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作平衡性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复议功能 规范性文件审查 适当性审查 备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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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复议的适当性审查 被引量:3
2
作者 章剑生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30-41,156,共13页
合法性审查、适当性审查是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被申请行政行为的两个审查标准。适当性审查与行政诉讼合理性审查表述不同但内容一致。合法性审查是形式合法性审查,适当性审查是实质合法性审查,因此,适当性审查与合法性审查构成了一种从“... 合法性审查、适当性审查是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被申请行政行为的两个审查标准。适当性审查与行政诉讼合理性审查表述不同但内容一致。合法性审查是形式合法性审查,适当性审查是实质合法性审查,因此,适当性审查与合法性审查构成了一种从“从形式违法到实质违法”的双阶审查方法。在形式合法性已经确认的前提下,针对被申请行政行为的内容,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从合目的性、结果可接受性和利益权衡三个面向作适当性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复议 适当性审查 合法性审查 利益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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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运用 被引量:2
3
作者 余凌云 董佳乐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66-77,157,158,共14页
2023年《行政复议法》修改的重要内容即构建了以变更决定为核心的行政复议决定体系。这一修改更加贴切行政复议的功能定位,行政复议也能够进一步避免程序空转,真正发挥出解决行政纠纷的“主渠道”作用。但是,抽象而出的规则面对复杂具... 2023年《行政复议法》修改的重要内容即构建了以变更决定为核心的行政复议决定体系。这一修改更加贴切行政复议的功能定位,行政复议也能够进一步避免程序空转,真正发挥出解决行政纠纷的“主渠道”作用。但是,抽象而出的规则面对复杂具体的个案,仍会存在诸多理解和适用上的不确定性,有必要对新法中的变更决定条款作出解释,进一步细化其实践运用。具体而言,在事证明确类案件中,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基于两种理由作出变更决定,一是适用依据正确,但是行政行为内容不适当,包括明显不当和一般意义上的“不适当”,以是否具有规则性条款或者裁量基准,建立双重审查标准体系;二是未正确适用依据,包括违法和不当适用依据的情形。在事证瑕疵类案件中,行政机关原则上适用变更决定,但事实认定过程对专业性要求高以及案件事实疑难复杂的情形,可以适用撤销决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复议 变更决定 合法性审查 适当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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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府视阈下的算法行政:兴起、风险与法治纠偏 被引量:1
4
作者 李牧 王俊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1-8,共8页
随着数字政府建设目标的确立,算法技术嵌入行政成为一种必然趋势,但是算法在促进行政的同时,也带来了法治价值失序的隐忧。算法基于海量数据运算配置社会资源,辅助甚至独立作出行政行为,或许将会成为行政权行使的中枢性力量。但是,过度... 随着数字政府建设目标的确立,算法技术嵌入行政成为一种必然趋势,但是算法在促进行政的同时,也带来了法治价值失序的隐忧。算法基于海量数据运算配置社会资源,辅助甚至独立作出行政行为,或许将会成为行政权行使的中枢性力量。但是,过度依赖算法可能导致强调技术理性而忽视价值理性。算法技术本身所带的内生性风险与算法应用中潜在的风险,暗含着行政权力的“技术延伸”和公民权利被侵蚀的隐患,算法行政遭受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诘难,数字政府建设与法治政府建设面临耦合困境。为防范算法行政异化风险,政府的数字化必须与法治化同步建设,警惕技术理性凌驾于价值理性之上的观念,并从算法的创制、适用以及事后追责的各阶段构建起算法行政的合法性约束机制,避免“权力—权利”格局的失衡,从而促进政府数字化建设和法治化建设的深度融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法治政府 算法行政 异化风险 公民权利 行政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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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问责与监察问责:基本要素的界分和衔接适用 被引量:2
5
作者 崔爱鹏 《学习论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21-127,共7页
党的自我革命要求用好问责利器。党内问责属于党内法规体系,监察问责属于国家法律制度体系。不同规范体系决定了两种问责制度在问责主体、问责对象和问责情形等基本构成要素方面的差异,纪律检查机关和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体制内在要求两种... 党的自我革命要求用好问责利器。党内问责属于党内法规体系,监察问责属于国家法律制度体系。不同规范体系决定了两种问责制度在问责主体、问责对象和问责情形等基本构成要素方面的差异,纪律检查机关和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体制内在要求两种问责制度适用方面的一致和衔接。厘清党内问责与监察问责基本构成要素的界分及其衔接适用,是精准问责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充分发挥两种问责利器作用的关键所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党内问责 监察问责 构成要素 衔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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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审慎理念下处罚法定原则的新发展 被引量:1
6
作者 谢红星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12-121,共10页
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包容审慎理念赋予处罚法定原则新内涵。在传统的行政处罚场域,处罚法定不仅指“法无明文(处罚)规定不处罚”,而且延伸出“法有明文(处罚)规定未必处罚”之新义;在新拓展的不予行政处罚场域,处罚法定进一步发展出“... 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包容审慎理念赋予处罚法定原则新内涵。在传统的行政处罚场域,处罚法定不仅指“法无明文(处罚)规定不处罚”,而且延伸出“法有明文(处罚)规定未必处罚”之新义;在新拓展的不予行政处罚场域,处罚法定进一步发展出“法有明文(免罚)规定则免罚”以及“法无明文(免罚)规定未必不能免罚”之新内容。处罚法定原则新发展下的行政处罚包容审慎,集中体现为“能不罚则不罚”,即:法无明文规定处罚和法有明文规定不处罚的行为,不罚;法有明文规定“可以处罚”的行为,尽可能不罚;法有明文规定“应当处罚”的行为,一定条件下仍可以不罚;“不能不罚”的严重违法行为,不可以不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处罚法定 包容审慎 能不罚则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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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治理视域下监察监督与检察监督的关系研究 被引量:1
7
作者 卫跃宁 熊馥琳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4年第3期3-14,共12页
在职务犯罪治理视域下,监察监督和检察监督有着各自的规范意蕴,二者之间存在着共性与差异性。从宏观层面来看,监察监督和检察监督均能对公权力起到约束和规范作用,在监督目标上具有一定的同向性。但从微观层面来看,二者的监督对象、监... 在职务犯罪治理视域下,监察监督和检察监督有着各自的规范意蕴,二者之间存在着共性与差异性。从宏观层面来看,监察监督和检察监督均能对公权力起到约束和规范作用,在监督目标上具有一定的同向性。但从微观层面来看,二者的监督对象、监督阶段、监督范围和监督方式均有所不同。当前,监察监督与检察监督的关系也面临着一些困境。在配合关系上,监察监督与检察监督的沟通协调机制仍不够完善。在制约关系上,集中体现为检察监督对监察监督的制约不足。应当重塑监察监督与检察监督的关系,通过进一步完善二者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检察监督对监察监督的制约,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而实现职务犯罪的有效治理,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纵深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务犯罪治理 监察监督 检察监督 配合关系 制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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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的再造分析
8
作者 郭洁 刘洋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45-51,共7页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我国现行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出现“制度失灵”,无法适应当前建立覆盖“全域、全要素”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的要求。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在地类划分、分区、区...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我国现行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出现“制度失灵”,无法适应当前建立覆盖“全域、全要素”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的要求。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在地类划分、分区、区域准入及实施保障方面,存在亟须解决的问题。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构建的基本路径是,首先厘清其与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适应性,然后从界定自然资源可管制的空间范围、选择多功能管制、改革建设用地指标制度等方面实现其制度再造。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的构建,有利于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新理念,同时也是形成国土空间治理合力的重要制度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空间 用途管制 分区 区域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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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数字政府建设的行政法保障 被引量:1
9
作者 苏丽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1期86-94,共9页
随着技术的发展,数字政府应运而生。然而,数字政府的建设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冲突,存在法律规制框架不完备、数据共享不充分、数据信息安全隐患以及公众参与度不高等问题。为有效防止这一系列潜在的安全风险,应针对数字政府建设加大行政... 随着技术的发展,数字政府应运而生。然而,数字政府的建设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冲突,存在法律规制框架不完备、数据共享不充分、数据信息安全隐患以及公众参与度不高等问题。为有效防止这一系列潜在的安全风险,应针对数字政府建设加大行政法规制,从宏观层面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做全局性规划,着手出台数字行政法并制定配套实施规则,统一政务服务标准,弥补当前法律规制框架的不足。同时,应尽快填补数据共享和数据安全的制度空白,健全公众参与制度,通过制度建设保障数字政府在法治轨道上良性运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政府 挑战 困局 法律保障 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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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中一事不再罚规则的体系化阐释
10
作者 黄锫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22-134,239,240,共15页
一事不再罚规则中的“一事”不能根据待判行为符合违法构成要件的数量进行判断,而是应该基于自然意义行为与法律意义行为的区分,厘清自然一个行为、自然多个行为与法定一个行为、法定多个行为之间的对应关系,并将“一事”限定在“法定... 一事不再罚规则中的“一事”不能根据待判行为符合违法构成要件的数量进行判断,而是应该基于自然意义行为与法律意义行为的区分,厘清自然一个行为、自然多个行为与法定一个行为、法定多个行为之间的对应关系,并将“一事”限定在“法定一个行为”之上。法定一个行为中包含了“纯粹一行为”“复合一行为”“连续一行为”“集合一行为”四种理想的行为类型,并且前两者对应自然一个行为,后两者对应自然多个行为。不再罚规则适用时应先区分法定一个行为违反单个法律规范和违反多个法律规范两种类型。前者中不再罚规则要求只能给予一次行政处罚,禁止给予两次及以上同种类或不同种类的处罚。后者中应继续区分法定一个行为违反的多个法律规范之间属于相异位阶还是相同位阶。如果属于相异位阶,不再罚规则要求选择高位阶的法律规范给予一次行政处罚。如果属于相同位阶,则还要进一步区分不同的竞合情形:当属于“法条包含竞合”时,不再罚规则要求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给予一次行政处罚。当属于“法条交叉竞合”或“想象竞合”时,不再罚规则要求根据多个法律规范中设定的处罚种类差异确定处罚规则:假如法律规范中设定了相同种类处罚,应适用“择一重罚”规则作出一次行政处罚;假如法律规范中设定了不同种类处罚,应适用“分类处罚”规则作出行政处罚,即由同一行政机关合并处罚种类后作出一次行政处罚,或者由不同行政机关分别作出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事不再罚规则 自然一个行为 法定一个行为 择一重罚规则 分类处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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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用论析
11
作者 马迅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26-135,共10页
行政复议坚持矛盾纠纷化解的问题导向,寻求权力运行监督的常态长效,充当政府改革创新的示范纽带,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规范表达,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主要围绕构筑科学统一的复议体制、秉承高效便... 行政复议坚持矛盾纠纷化解的问题导向,寻求权力运行监督的常态长效,充当政府改革创新的示范纽带,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规范表达,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主要围绕构筑科学统一的复议体制、秉承高效便民的复议宗旨和健全有错必纠的复议监督三个维度,改进或创设了一系列制度举措,增强了行政复议回应法治政府建设现实需求的能力。为了更好地保障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切实有效实施,需要从廓清其功能定位、延展监督质效和释放治理潜能等方面精准发力,持续完善富有中国特色的内生监督型法治政府建设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复议 法治政府 规范表达 监督质效 诉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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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特色调解型行政复议模式
12
作者 章志远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07-115,共9页
调解原则载入总则规定之中,是《行政复议法》修改的一大亮点,预示着中国特色调解型行政复议模式的生成。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成为各级政府分内职责,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成为新兴政法话语,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地位的实现,共同构成了中国特... 调解原则载入总则规定之中,是《行政复议法》修改的一大亮点,预示着中国特色调解型行政复议模式的生成。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成为各级政府分内职责,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成为新兴政法话语,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地位的实现,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调解型行政复议模式的社会背景。就规范内涵而言,调解优先、应调尽调是新模式的基本特质,调解覆盖到各类型行政复议案件、贯穿于行政复议办理全过程、调解结案方式和效力多样化则是新模式的核心要义。中国特色调解型行政复议模式的有效运作,需要从加强行政复议人员能力建设、建立科学考评体系和充分借助体制内外力量等方面予以保障。中国特色调解型行政复议模式的发展,将重塑行政争议化解整体格局,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调解型行政复议 行政争议 实质性解决争议 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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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行政许可事项设定的逻辑与进路
13
作者 林华 金麟 《治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41-157,160,共18页
我国互联网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面临着法律规范层级与许可事项重要性不匹配、法律规范稳定性与互联网高速发展不相容、许可事项碎片化与互联网有效治理不和谐等多重困境。互联网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需回应“因何设定”的实质逻辑和“如何... 我国互联网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面临着法律规范层级与许可事项重要性不匹配、法律规范稳定性与互联网高速发展不相容、许可事项碎片化与互联网有效治理不和谐等多重困境。互联网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需回应“因何设定”的实质逻辑和“如何设定”的形式逻辑。在实质逻辑面向上,立法者需要区分互联网基础服务领域的许可事项和“互联网+”领域的许可事项,进行功能分析的二阶判断。在形式逻辑面向上,互联网行政许可事项存在“特有型”和“交叉型”两类方式。在“辅助性原则”和回应型法的指引下,互联网基础服务领域的许可事项和“互联网+”领域的许可事项需要分别匹配“特有型”和“交叉型”的设定方式,保证许可设定权限合法和事项重要性程度匹配,遵循“同一性原则”合理选择法条类型,以实现实体领域行政许可事项与互联网行政许可事项的体系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 行政许可设定 互联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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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纪法适用中权衡的路径展开与理性规制
14
作者 祝捷 万孝笑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27-132,共6页
权衡是指导规范适用中价值判断取舍问题的重要思维方法。将其引入纪法适用中,既是促进执纪执法多重目标达成的应然之举,也是将纪法适用中的价值判断纳入理性轨道的必然要求。权衡在纪法适用中有着特定的启动场域和运用空间,呈现为“价... 权衡是指导规范适用中价值判断取舍问题的重要思维方法。将其引入纪法适用中,既是促进执纪执法多重目标达成的应然之举,也是将纪法适用中的价值判断纳入理性轨道的必然要求。权衡在纪法适用中有着特定的启动场域和运用空间,呈现为“价值—事实—过程”的立体思维构造。具体可归纳为党的政策、情理因素的评价注入,事实性因素的具体填充,并依托比例原则的程式结构将上述因素予以理性规整的运作规程。权衡天然隐含着一定的风险,要通过健全以民主集中制为内核的商谈程序机制、确立受形式逻辑限制的论证说理规则、构设面向权衡主体的内外监督网络,保障其在纪法适用中的运作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衡 纪法适用 价值判断 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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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记改革与保护规范理论——对“王某琳案”的分析
15
作者 余凌云 《财经法学》 CSSCI 2024年第2期68-83,共16页
准确判断利害关系的有无,是判定有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资格的关键。我国商事登记由计划经济下的特许和核准主义转变为市场经济下的准则主义,行政行为的性质也由许可类登记转变为确认类登记。判断一个人是否具有复议申请人资格,与登记... 准确判断利害关系的有无,是判定有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资格的关键。我国商事登记由计划经济下的特许和核准主义转变为市场经济下的准则主义,行政行为的性质也由许可类登记转变为确认类登记。判断一个人是否具有复议申请人资格,与登记行为是否有利害关系,可以采用保护规范理论作为基本分析工具,而对有关规范的解释又必须结合商事登记改革。保护规范理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司法上判断“利害关系”的主观化,寻求到了较为客观的法规范依据。不可放大保护规范理论作用,更不能对我国已有判断标准妄自菲薄。去除主观公权利,保留对第三人有无利益保护的规范分析方法,可能更容易为我国行政法理论与实践所接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事登记 保护规范理论 利害关系 申请人资格 原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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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复议审理的亲历性
16
作者 江国华 《法治现代化研究》 CSSCI 2024年第1期13-30,共18页
在现代纠纷解决机制中,亲历性是一项共同的规则。如果说,行政复议法(2023)新增的第四章确立了“复议审理”在整个行政复议程序结构中的中心地位,那么,“以审理为中心”的行政复议过程就理所当然地要贯彻亲历性规则。在行政复议的普通程... 在现代纠纷解决机制中,亲历性是一项共同的规则。如果说,行政复议法(2023)新增的第四章确立了“复议审理”在整个行政复议程序结构中的中心地位,那么,“以审理为中心”的行政复议过程就理所当然地要贯彻亲历性规则。在行政复议的普通程序中,亲历性内在地包含直接审理、言词审理、听证实质化等基本内容。其中,直接审理应遵循在场规则、直接采证规则和转换禁止规则;言词审理应遵循言词沟通规则、言词认证规则和言词求证规则;听证实质化则要求,在行政复议普通程序中,为确保复议听证的实质性作用,必须遵循程序的共享性规则、作用的此在性规则和笔录的排他性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复议 亲历性 直接审理 言词审理 听证实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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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主要内容和时代意义及相关问题探讨
17
作者 王英玮 车向芝 《北京档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28-32,共5页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20号)的发布与实施,是我国档案治理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成就。本文介绍和说明了其主要内容,分析了其主要特点和时代意义,探讨了如何按照档案治理的本质要求进一步规范档案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行为...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20号)的发布与实施,是我国档案治理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成就。本文介绍和说明了其主要内容,分析了其主要特点和时代意义,探讨了如何按照档案治理的本质要求进一步规范档案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行为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档案部门规章 档案行政处罚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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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案件查处中的程序管辖及其优化
18
作者 陈伟 张芸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4年第3期28-39,共12页
职务犯罪案件查处中的程序管辖涉及对内与对外两个层面:对内性程序管辖以监察调查自身及其上下级关系为主;对外性程序管辖以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衔接协调为主。监察调查程序管辖以实体管辖为起点,以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的一... 职务犯罪案件查处中的程序管辖涉及对内与对外两个层面:对内性程序管辖以监察调查自身及其上下级关系为主;对外性程序管辖以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衔接协调为主。监察调查程序管辖以实体管辖为起点,以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的一体化调查为前提,并要遵循监察调查的法治化运行。现有规范制度对外分工视域的职能管辖规则优化,包括了单向线索移送向双向线索移送规则的转化、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管辖权的竞合情形、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互涉案件中的相互协作。除此之外,现有对内分工视角的调查管辖规则进行了细化完善,包括对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的规则调整、提级管辖与指定管辖的制度落实等。职务犯罪案件查处中的程序管辖规则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具体涉及对现有规则中互涉案件程序管辖的语词廓清、互涉案件程序管辖优先顺序的完善、对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监检管辖的优化协调、职能管辖错位规制阙如的弥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务犯罪 监察调查 普通侦查 程序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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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互涉案件管辖模式的反思与调整--以《监察法》第34条第2款为视角
19
作者 张栋 林铮汉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4年第3期15-27,共13页
监察互涉案件在实践中产生了三类管辖模式,分案管辖模式应为此类案件管辖模式的“天然形态”,并案管辖模式是管辖制度灵活与变通的产物,专案组管辖模式则是折中后的特殊模式。三类管辖模式在实践中存在着适用规范与范围不明的问题,且并... 监察互涉案件在实践中产生了三类管辖模式,分案管辖模式应为此类案件管辖模式的“天然形态”,并案管辖模式是管辖制度灵活与变通的产物,专案组管辖模式则是折中后的特殊模式。三类管辖模式在实践中存在着适用规范与范围不明的问题,且并案管辖模式的适用并未受到职能管辖范围的限制。应当回归《监察法》第34条第2款的本义,该条款应为分案管辖模式,且未为并案管辖模式的适用留下解释空间,“为主”与“协助”之界需以法定职能管辖为红线。对此,并案管辖模式仅可适用于监检型互涉案件,《监察法》第34条第2款例外情形的判断应引入“主罪”的考量因素,具体管辖模式的适用应权衡案件的关联性、复杂性、社会影响力、各案之间的办理进度等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互涉案件 并案管辖模式 管辖权 法法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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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小过重罚”的利益均衡
20
作者 杨建顺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4年第7期5-10,共6页
由于对所谓“小过重罚”问题认识的偏颇,有的地方在推进相关应对举措的过程中遇到一些难题,亟待从理论上加以澄清,从制度上加以完善。行政处罚能否从轻、减轻甚至免予处罚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相关法规范,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在... 由于对所谓“小过重罚”问题认识的偏颇,有的地方在推进相关应对举措的过程中遇到一些难题,亟待从理论上加以澄清,从制度上加以完善。行政处罚能否从轻、减轻甚至免予处罚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相关法规范,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在食品安全领域,应当优先适用《食品安全法》。有些行政处罚看似“小过重罚”,其实蕴涵了大道理,不宜一概将其置于违反过罚相当原则之列;对于法定的行政处罚,即便认为其存在问题,也应当执行,不得擅自在法定幅度和范围之外处理;有些“小过重罚”合法不合理,法律设置了专门的应对制度,法定主体应当定期组织评估实施情况和必要性,对不适当的行政处罚,应当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行政处罚的设定是否符合过罚相当原则,应当由法定部门依法进行释改废立,其他部门不宜直接干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小过重罚 过罚相当 法律优先 比例原则 平等原则 利益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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