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3,334篇文章
< 1 2 250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生态修复目标司法确认的类型化构造 被引量:5
1
作者 高利红 张俊生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50-163,共14页
生态环境修复目标决定了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配置程度。司法确认生态环境修复目标的实践中存在损害前状态和功能的适用不合理、可接受风险水平被基本弃用和具体指向笼统模糊等问题,其原因在于司法中恢复原状思维的影响难以消弭以及现实... 生态环境修复目标决定了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配置程度。司法确认生态环境修复目标的实践中存在损害前状态和功能的适用不合理、可接受风险水平被基本弃用和具体指向笼统模糊等问题,其原因在于司法中恢复原状思维的影响难以消弭以及现实危害的规制被过度关注。司法应当将生态环境修复目标划分为基线水平、人体健康可接受风险水平和生态环境可接受风险水平,然后根据生态环境的特质确认适宜的修复目标。对于价值较高的生态环境应当将其修复到基线水平,对于价值特殊的生态环境,即便在经济不合理的情况下,也应当将其修复到基线水平。对于人类密切相关的受污染生态环境应当将其修复到人体健康可接受风险水平。当生态环境可接受风险水平较为宽松之时可以考虑将其作为修复目标进行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修复目标 司法确认 类型化
下载PDF
中国环境立法年度观察报告(2023) 被引量:1
2
作者 刘长兴 胡婷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2期41-55,109,110,共17页
2023年中国环境立法的基本特征是立法范围的拓展,人居环境保护制度在不同层级的立法中得到了不同程度、不同角度的规定,生态保护也逐步成为相对独立的立法主题。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进入立法规划已经影响到环境立法研究和实践,环境法律和... 2023年中国环境立法的基本特征是立法范围的拓展,人居环境保护制度在不同层级的立法中得到了不同程度、不同角度的规定,生态保护也逐步成为相对独立的立法主题。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进入立法规划已经影响到环境立法研究和实践,环境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和修改的节奏放缓,特殊区域生态保护立法出台,融入环境保护制度的法律法规逐步增多。环境司法解释继续发挥重要的制度构建功能。环境类部门规章主要在碳减排立法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其他制度也在不断发展。地方环境立法总体上在多年来形成的轨道上平稳前行,立法主题、立法方式等出现了一些有意义的创新,包括人居环境立法的增多、融入其他立法的环境保护制度越来越多,但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分工不清、热衷于区域保护立法和协同立法、执行性规则设计不到位等问题仍旧存在,地方环境立法的实质内容改进仍有较大空间。环境立法研究主要关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环境公益诉讼立法等主题,环境法律制度的研究仍呈现点状集中的特征,并较多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相关联,对地方环境立法的评价和分析逐渐增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立法 人居环境保护 生态保护 生态环境法典
下载PDF
流域环境司法机制的发展:从环境法庭到环境法院 被引量:4
3
作者 吴勇 刘娉 《中国环境管理》 CSSCI 2024年第1期145-153,共9页
为促进流域的司法保护,我国一些地方法院成立了专门的流域环境法庭。但从流域环境法庭和流域环境巡回法庭的实践情况来看,还不能满足流域整体性保护的需要,也不能适应流域法的发展需求。我国流域司法机制建设,宜从流域环境法庭逐渐转到... 为促进流域的司法保护,我国一些地方法院成立了专门的流域环境法庭。但从流域环境法庭和流域环境巡回法庭的实践情况来看,还不能满足流域整体性保护的需要,也不能适应流域法的发展需求。我国流域司法机制建设,宜从流域环境法庭逐渐转到流域环境法院。流域环境法院的建立在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进程中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按照流域法的保护理念和环境司法专门化的要求,流域环境法院的建设首先要合理设置审判机构,其次要科学设计程序制度,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流域法 流域环境法庭 流域环境法院 环境司法专门化
下载PDF
破解海岸带环境司法困境:基于陆海统筹原则 被引量:2
4
作者 梅宏 《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89-106,I0004,共19页
我国海岸带环境案件存在管辖权冲突、法律适用有争议、原告资格不明确、诉讼性质认定有争鸣、诉讼程序衔接未确定、司法执行机制不完善等环环相扣的问题,造成海岸带环境司法困境。究其根源,主要在于陆海“二分法”的分类思维影响较大,... 我国海岸带环境案件存在管辖权冲突、法律适用有争议、原告资格不明确、诉讼性质认定有争鸣、诉讼程序衔接未确定、司法执行机制不完善等环环相扣的问题,造成海岸带环境司法困境。究其根源,主要在于陆海“二分法”的分类思维影响较大,其与陆海统筹合为表里的内涵尚未得到全面、深入的理解。为破解海岸带环境司法困境,既要重视海岸带环境案件的特殊性,将其确立为类型化案件并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又要贯彻陆海统筹原则,实现司法规则内在融贯、法治环节协调一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陆海统筹原则 海岸带 环境司法 陆海“二分法” 案件类型化 专门管辖 司法建设
下载PDF
碳中和背景下蓝碳保护与发展趋势及中国因应 被引量:2
5
作者 李志文 寇勇栎 《科技管理研究》 CSSCI 2024年第2期156-162,共7页
蓝碳具有比传统绿色碳汇更强大的碳捕获和存储能力,保护与发展蓝碳是实现碳中和的重要路径。中国蓝碳资源禀赋优越,蓝碳挖掘潜力巨大、开发利用前景广阔。当前,蓝碳保护与发展在国际层面面临着蓝碳生态系统退化严重、全球碳交易体系缺... 蓝碳具有比传统绿色碳汇更强大的碳捕获和存储能力,保护与发展蓝碳是实现碳中和的重要路径。中国蓝碳资源禀赋优越,蓝碳挖掘潜力巨大、开发利用前景广阔。当前,蓝碳保护与发展在国际层面面临着蓝碳生态系统退化严重、全球碳交易体系缺失等挑战,在中国层面也面临着蓝碳生态系统危机重重、蓝碳监测与核算体系不完备、蓝碳交易体系不健全、缺乏成熟的蓝碳法治保障等问题。从国际社会实践看,蓝色碳汇已然由科研概念阶段迈入实用工具阶段,未来蓝碳纳入气候变化法律与框架将是完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之必然;从国内实践看,中国对于蓝碳的相关研究已经由跟随转至逐渐引领,国内各项政策试点也在有序推进。面对国内外蓝碳发展局势,中国自价值、技术、制度、立法等多个方面作出因应,着力挖掘蓝碳资源固碳增汇潜力是把握蓝碳发展机遇的必然,对于助力碳中和目标实现价值重大、意义深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蓝碳 碳中和 绿色碳汇 碳汇核算 环保立法 气候变化
下载PDF
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思路和构建方法——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目标和逻辑主线 被引量:2
6
作者 汪劲 《江淮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29-136,共8页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需要我们将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立法目的和价值取向。总则编规则体系应当以现行环境资源保护和循环经济与能源单行法律中的共通性规则加以构建,分则各编则应当以污染控制、自然生态保护和绿色低...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需要我们将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立法目的和价值取向。总则编规则体系应当以现行环境资源保护和循环经济与能源单行法律中的共通性规则加以构建,分则各编则应当以污染控制、自然生态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为指向,分别构建朝向社会、生态和经济的可持续目标的行政规制、权利衡平和政府主导下的市场调节等法律规范体系类型。鉴于共通性生态环境规则和分则各编行为模式规范均包含不同性质的法律后果,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还应当在总则和分则中分别设立有关法律责任及其相关的适用性、引导性和程序性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 可持续发展 价值目标 逻辑主线 编订纂修
下载PDF
能源规范“入典”的立法选择与逻辑证成 被引量:2
7
作者 张忠民 李文贺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2期56-69,110,共15页
能源规范是否要纳入生态环境法典以及如何纳入是当前理论研究的热点,学界对此形成“纳入说”“不纳入说”两种主张,且两种主张产生的根源是学界对环境法和能源法之间关系的认知差异。环境法和能源法“理念不同-规制耦合”的双维关系要... 能源规范是否要纳入生态环境法典以及如何纳入是当前理论研究的热点,学界对此形成“纳入说”“不纳入说”两种主张,且两种主张产生的根源是学界对环境法和能源法之间关系的认知差异。环境法和能源法“理念不同-规制耦合”的双维关系要求确定现实问题针对性作为能源规范“入典”判断的元规则。以相对集中的形式将能源规范专章规定在“绿色低碳发展编”中符合了生态环境法典回应时代需求又增益内在体系的实践逻辑。能源规范纳入生态环境法典,对“绿色低碳发展编”以经济闭环为基础的内容架构进行重塑,形成了以“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为核心趋势的结构因果关系的逻辑样态。以此,生态环境法典“绿色能源”章与“绿色低碳发展编”中的其他章形式平等又实质耦合。通过能源规范“供给-结合”底层逻辑的进一步安排,最终使得“绿色低碳发展编”的宏观、中观、微观编纂逻辑得以多维呈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 能源规范 绿色低碳发展 绿色能源
下载PDF
我国自然保护地环境教育功能实施路径研究 被引量:2
8
作者 时军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85-93,共9页
自然保护地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是进行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是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体现。我国的自然保护地既是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功能保护的关键区域,又是开展科学研究、实施环... 自然保护地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是进行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是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体现。我国的自然保护地既是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功能保护的关键区域,又是开展科学研究、实施环境教育、传承生态文化、发展生态旅游的重要基地。如何在科学合理保护自然保护地的前提下,在自然保护地内划定适当区域有效实施环境教育成为应当关注的重要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保护地 环境教育 国家公园 自然资源 环境治理
下载PDF
气候司法本土化的三重逻辑:规范、价值和功能 被引量:1
9
作者 杜辉 杨哲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10,共10页
在全球气候治理司法化转型的背景下,中国司法系统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呈现出全面积极的态度。气候司法作为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新领域,亟须形成体系性的本土化方案。气候司法本土化的核心要义在于彰显主体性,需要将气候司法的概念体系、功能... 在全球气候治理司法化转型的背景下,中国司法系统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呈现出全面积极的态度。气候司法作为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新领域,亟须形成体系性的本土化方案。气候司法本土化的核心要义在于彰显主体性,需要将气候司法的概念体系、功能定位、审判机制、裁判体系与规则等置于中国法治现代化特定背景和社会结构条件之中予以把握,其内在逻辑是涵括规范体系、价值序列和功能定位的动态体系。当前,中国气候司法规范体系中的多层次立法呈现间接、倡导属性,且多元化司法规范创制不足,体系化任务尚未完成,继而诱导出气候司法规范的周延性困境和融贯性难题。在此情形下,气候司法所保护法益的识别和核心价值尚未被清晰地析出,且科学上的不确定性、政策权衡、经济诱因等诸多外部因素限制着对气候变化案件的价值判断。这些都深刻地影响气候司法作为公益型司法与治理型司法的双重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为此,气候司法本土化的方式与进路需要基于规范、价值和功能三重逻辑及其呈现的问题或要求展开。首先,强化多重规范秩序的塑造,从公私法协同出发推动气候变化立法体系化,通过强化次级气候司法规范凝聚共识,借助多元法律解释方法提升气候司法规范体系的融通性。其次,以利益为核心建构法律论证的权威,通过涉碳利益的衡量强化裁判的实质理由,通过气候环境利益的多维保护强化裁判的开放性,通过外在因素与法律因素的平衡强化裁判的权威理由。最后,精准塑造气候司法的双重功能,以风险预防原则构建预防性公益型气候司法,以政策的司法化构建服务于“双碳”目标的治理型气候司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气候司法 本土化 司法规范体系 法律论证 气候司法功能
下载PDF
新时代我国环境法风险预防原则的制度建构 被引量:3
10
作者 李昌凤 《行政与法》 2024年第1期40-55,共16页
风险社会背景下,风险预防原则在国际环境法领域的国际习惯法地位逐渐清晰并巩固。为了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实现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提升我国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的协调性与科学性,实现当前生态环境法治改革的逻辑自洽,亟需将风险预防原则确... 风险社会背景下,风险预防原则在国际环境法领域的国际习惯法地位逐渐清晰并巩固。为了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实现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提升我国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的协调性与科学性,实现当前生态环境法治改革的逻辑自洽,亟需将风险预防原则确立为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未来的环境法典中应当明文规定风险预防原则,其展开宜采总分模式。风险预防原则的三种强度版本是相辅相成、彼此衔接的有机统一体,灵活适用于不同类型的、严重的或不可逆转的且发生可能性应达到“合理怀疑”程度的生态环境风险活动。协商合作型生态环境风险规制模式耦合科学理性与社会理性于法律理性之中,将实体上生态环境风险共识的形成纳入程序性的法律制度过程,是生态环境风险规制现实可行的路径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预防原则 生态环境治理 法律理性 风险规制
下载PDF
“双碳”背景下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的法治保障研究——结构功能主义的分析视角 被引量:1
11
作者 王学栋 王梦科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75-86,共12页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同时也对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了新要求。综合考量中国当下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温室气体和环境污染物的产生具有一定的同源性,“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同时也对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了新要求。综合考量中国当下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温室气体和环境污染物的产生具有一定的同源性,“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从结构功能主义视角看,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的法治保障关涉价值理念、立法、法律实施以及多元参与四个维度。从法律的规范逻辑出发,以结构功能主义分析方法为进路,强调系统思维,借助AGIL图式分析,从纵向分化与横向交换两个维度全面检视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存在的架构缺失、功能离散、动力不足等问题;整合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中相互分离的社会实体,在明确绿色低碳原则、效能原则、综合调整原则的基础上,构建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的法律和政策体系,健全刚柔兼济的法律实施机制,推进建立网格化多元共治格局,以期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现提供法治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碳” 减污降碳 协同治理 法律规范 结构功能主义 系统思维
下载PDF
以中国话语在生态环境法典中确认环境权 被引量:1
12
作者 吕忠梅 《学术前沿》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2期4-11,共8页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年度工作计划。通过法典编纂,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实践成果以法典的形式确认下来,适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年度工作计划。通过法典编纂,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实践成果以法典的形式确认下来,适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新期盼,是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目标和方向。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研究中,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人民立场,认真对待生态环境新期盼带来的利益关系新变化;坚持改革开放,准确把握我国环境权益保护现状与政策取向;坚持道路自信,以中国话语在生态环境法典中确认环境权并作出一般规定、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和救济制度,提升中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加强全球生态环境治理的中国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 环境权 人民立场 改革开放 道路自信
下载PDF
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实践困境与路径优化 被引量:1
13
作者 马洪 车弈弢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97-209,共13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社会资本参与“责任主体缺失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提供了基本的规范依据,然而,社会资本无法完全替代环境行政机关的独特作用,厘清二者的功能边界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社会资本参与“责任主体缺失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提供了基本的规范依据,然而,社会资本无法完全替代环境行政机关的独特作用,厘清二者的功能边界并规范其交互行为尤为必要。既有研究多基于环境行政机关与社会资本之间协作与制衡的宏观视角,无法有效应对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中生态环境信息共享受阻、利益协调机制缺位、参与程序失范与回报路径规范程度不足等实践困境。对此,兼顾现代环境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共性与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个性,从畅通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构建利益协调机制、规范参与程序与优化回报路径等四重维度探求环境行政机关与社会资本之间动态的复杂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修复 社会资本 责任主体缺失 治理主体多元化
下载PDF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民事救济的实现路径 被引量:1
14
作者 李挚萍 秦萱钰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1期69-81,114,共14页
国家作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在司法实践中长期处于休眠状态,传统的财产侵权损害赔偿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均难以实现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损害的全面救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相较于民法上的... 国家作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在司法实践中长期处于休眠状态,传统的财产侵权损害赔偿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均难以实现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损害的全面救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相较于民法上的传统所有权而言具有诸多特殊性,应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的救济定位为一种特殊的私权救济,在特殊所有权视阈下对损害赔偿进行适度的公益性扩张。以全民所有权作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救济的权利基础,探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损害救济之上附带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救济的可能性,规范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的救济类型,明确索赔主体,厘清损害赔偿范围,完善公益性的救济程序并妥善处理好其与关联诉讼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特殊私权 附带生态价值 生态损害赔偿 环境公共利益
下载PDF
流域保护区域协同立法的功能定位与规范进路 被引量:1
15
作者 王敏 《中国环境管理》 CSSCI 2024年第2期121-128,共8页
《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为长江、黄河流域的区域协同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流域保护区域协同立法“入法”后,需要明晰其权力空间与运行规则,提升其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流域保护区域协同立法在本质上仍属于地方立法,是功能主义进... 《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为长江、黄河流域的区域协同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流域保护区域协同立法“入法”后,需要明晰其权力空间与运行规则,提升其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流域保护区域协同立法在本质上仍属于地方立法,是功能主义进路下解决跨行政区域流域保护难题的一种选择,是流域整体性保护的立法回应。就其功能而言,具有落实国家立法确立的流域保护整体目标的实施性功能,以地方合作为中心,解决那些通过单独地方立法难以解决的跨行政区域地方性流域保护问题的协调性、自主性、创新性功能。在此基础上,应当通过明晰其立法层级,建立地方立法规划协同机制,改、废、释的协同机制,交叉备案与后评估机制,深化公众参与机制,完善流域保护区域协同立法的运行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流域保护 区域协同立法 功能主义 《长江保护法》 《黄河保护法》 《立法法》
下载PDF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固体废物治理的法律因应 被引量:1
16
作者 吴宇 《中国环境管理》 CSSCI 2024年第1期162-168,共7页
我国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了“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目标。为达成此目标,固体废物治理领域也需要积极作出响应。固体废物治理体系的核心是固体废物的处置。不同的固体废物处置方式有着不同的碳排放结果,填埋或焚烧方式处置所排放... 我国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了“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目标。为达成此目标,固体废物治理领域也需要积极作出响应。固体废物治理体系的核心是固体废物的处置。不同的固体废物处置方式有着不同的碳排放结果,填埋或焚烧方式处置所排放的温室气体量都远大于循环利用的方式。应以固体废物领域碳排放统一核算制度为基石,从推进政策实施和立法修改等的多个层面上去因应。立法面向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乃至编纂中的“环境法典”都应当围绕减碳模式的固体废物处置方式改进和制定相关法律规范;制度建设面向上,以固体废物碳排放强制核算法律制度建设为主,通过碳排放强制核算制度规范相关主体及其权利义务关系并深度挖掘固体废物处置的碳减排潜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碳达峰 碳中和 固体废物 处置
下载PDF
“枫桥经验”与诉源治理法治化 被引量:1
17
作者 胡铭 王梓帆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24年第3期9-16,共8页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枫桥经验”与时俱进,创造性地解决了新时代的系列治理问题,逐渐发展为党领导基层治理的重要经验。当前我国基层矛盾纠纷仍呈高发态势,法院面临的“案多人少”问题依然严重,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枫桥经验”与时俱进,创造性地解决了新时代的系列治理问题,逐渐发展为党领导基层治理的重要经验。当前我国基层矛盾纠纷仍呈高发态势,法院面临的“案多人少”问题依然严重,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矛盾纠纷前端预防化解和多元综合治理相结合的诉源治理,是防止我国成为“诉讼大国”的有效途径。应当在党委领导下构建诉源治理大格局,形成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体系,推动矛盾调处机制法治化、智能化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源治理 枫桥经验 多元解纷 法治
下载PDF
替代性修复制度的实践困境与优化路径 被引量:1
18
作者 朱谦 韩松余 《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140-150,共11页
为了贯彻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全面修复理念,替代性修复作为能动司法的智慧成果应运而生。但是运用替代性修复的实践过程中,大量间接补偿生态的修复方式不仅违背环境公平,而且无法实现生态环境恢复的应然目标,根本原因在于其适用前提欠缺... 为了贯彻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全面修复理念,替代性修复作为能动司法的智慧成果应运而生。但是运用替代性修复的实践过程中,大量间接补偿生态的修复方式不仅违背环境公平,而且无法实现生态环境恢复的应然目标,根本原因在于其适用前提欠缺规范性解释。为使替代性修复制度回归本位,第一,其“替代”之内涵应理解为对他物进行修复以替代原物;第二,其行为本质应确立为通过直接补偿生态,以提供相同质量的生态环境资源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第三,其关键环节在于选取与受损环境相关联的替代区域和替代要素。完善替代性修复制度的规范构成,首先以直接修复和替代性修复为基础概念,整合环境法律的多重术语;其次以司法解释规定的适用前提为基准,对适用替代性修复予以合理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替代性修复 直接修复 生态环境修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下载PDF
论湿地保护领域中的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被引量:1
19
作者 陈秀萍 李志明 《湿地科学与管理》 2024年第1期66-69,共4页
传统的湿地保护模式具有“行政执法人员的机会主义”“多元规制机构的协调难题”“持续性的运行成本支出”等相对劣势。为实现对于湿地生态的全过程保护,督促湿地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履职,有必要将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纳入湿地保护体系... 传统的湿地保护模式具有“行政执法人员的机会主义”“多元规制机构的协调难题”“持续性的运行成本支出”等相对劣势。为实现对于湿地生态的全过程保护,督促湿地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履职,有必要将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纳入湿地保护体系。应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提起范围、提出时机和诉讼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湿地 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 风险预防
下载PDF
“命令型”生态环境修复制度的检视与优化 被引量:1
20
作者 黄胜开 王胜男 《东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286-293,共8页
生态环境修复的内涵与属性决定了其主导责任形式应当为行政命令,行政命令的运行原理与生态环境修复过程中的动态性、专业性特征相契合,可以更好地保障生态环境修复的实施成效。当前,我国“命令型”生态环境修复制度存在目标定位不明、... 生态环境修复的内涵与属性决定了其主导责任形式应当为行政命令,行政命令的运行原理与生态环境修复过程中的动态性、专业性特征相契合,可以更好地保障生态环境修复的实施成效。当前,我国“命令型”生态环境修复制度存在目标定位不明、实体规范不详、适用程序不清等问题。为充分发挥“命令型”生态环境修复的功能,我国有必要明确“命令型”生态环境修复在生态环境修复制度体系中的目标定位,制定针对“命令型”生态环境修复的法律规范,完善“命令型”生态环境修复的执法程序及保障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修复 行政命令 行政修复 司法修复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250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