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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跨境腐败资产直接追回之民事诉讼——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53条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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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安邦 王圣玉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108-117,共10页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53条规定了缔约国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直接追回腐败资产。一系列国际公约和一些国家的国内立法都承认国家作为民事主体的诉讼权利。在直接追回腐败资产的民事诉讼中,受贿者、行贿者以及中间人都有可能成...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53条规定了缔约国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直接追回腐败资产。一系列国际公约和一些国家的国内立法都承认国家作为民事主体的诉讼权利。在直接追回腐败资产的民事诉讼中,受贿者、行贿者以及中间人都有可能成为被告。资产追回行动具有许多独特的挑战,资产追回律师应具备一定的政治头脑和会计、金融、法律等领域知识。起诉地点的选择主要受腐败所得资产所在地的影响。就诉讼的类型而言,主要有所有权诉讼和索赔诉讼两类。资产民事追回案件中的调查措施,有前期披露、禁言令和单方搜查令等;临时资产保全措施,如限制令、冻结令或扣押令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腐败资产追回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国际追赃 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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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已撤销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在域外“复活”的理据与规则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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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美红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99-108,共10页
在传统的仲裁理论和实践中,被仲裁地国法院撤销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已经"死亡",不复存在,因而也无法获得其他国家的承认与执行。晚近以来,出现了已被撤销的仲裁裁决又在其他国家"复活",即获得承认与执行的情形。不... 在传统的仲裁理论和实践中,被仲裁地国法院撤销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已经"死亡",不复存在,因而也无法获得其他国家的承认与执行。晚近以来,出现了已被撤销的仲裁裁决又在其他国家"复活",即获得承认与执行的情形。不同国家使之"复活"的依据各异,甚至同一国家的不同法院使之"复活"的依据都有差异,由此导致国际商事仲裁执行秩序陷入混乱。对此,在国际层面应完善《纽约公约》的相关条款,如列明缔约国(仲裁地国)可以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理由等;在国内层面应从被申请执行国的视角建立一般的"复活"规则,在判定是否"复活"的标准上依次设定为仲裁协议标准、国内法标准、国际公共秩序标准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已撤销仲裁裁决 仲裁协议 域外效力 “复活”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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