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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立法评价与设计——以《民事诉讼法》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协同修改为视点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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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东坡 陈俊 《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2期185-190,共6页
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民事执行监督权,然而却只是概括式规定,没有细化到具体的制度操作层面,导致实践中存在检察机关的执行监督工作无从切入、弱化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实效性等诸多问题。因此应对《民事诉讼法》适时再次修... 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民事执行监督权,然而却只是概括式规定,没有细化到具体的制度操作层面,导致实践中存在检察机关的执行监督工作无从切入、弱化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实效性等诸多问题。因此应对《民事诉讼法》适时再次修改,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启动、范围、方式进行细化规定,增强其程序规范的适用性;同时应协同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检察机关的职能进行充实、扩展,行使职能的程序予以明确,重新优化资源配置。通过二者的协同修改,完善民事检察立法。还应健全法、检之间的民事执行审级监督与检察监督协作机制,促进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规范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执行 检察监督 法律修改 执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协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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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宪,还是违宪——对我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3条的质疑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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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林 《天津商学院学报》 2006年第6期39-42,共4页
我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3条关于“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决定,可以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法律规定,与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和宪法精神相抵触。它违反了国家机关之间权限的宪法定位及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 我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3条关于“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决定,可以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法律规定,与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和宪法精神相抵触。它违反了国家机关之间权限的宪法定位及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宪法原则,违反了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分离的宪法精神。本文最后提出了修改的建议并提出了应转变认识、建立行之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以杜绝此类现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违宪 检察长 检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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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法律地位研究——以检察院组织法修改为视角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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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海燕 王宏平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2期107-118,共12页
当前,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已进入瓶颈期,存在着案件管辖范围与跨行政区划检察院设置目的背离、属地管理模式与制度设计初衷冲突、单一诉讼层级与案件回流地方矛盾等诸多问题,其根源在于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法律地位和层级设置模糊不... 当前,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已进入瓶颈期,存在着案件管辖范围与跨行政区划检察院设置目的背离、属地管理模式与制度设计初衷冲突、单一诉讼层级与案件回流地方矛盾等诸多问题,其根源在于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法律地位和层级设置模糊不明。关于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法律地位争议,主要存在专门检察院、新型检察院以及派出检察院等分歧意见。科学界定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法律地位应综合考量宪法规定、制度设计初衷、管辖范围、与跨行政区划法院对接以及域外经验等多重因素。在现行宪法框架下,将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定位为最高检的派出检察院,既不会动摇我国现有的检察机关组织体系,能够降低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难度,又有利于最大限度实现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设置初衷,也符合司法专门化的发展规律,可谓一条较为理性可行的检察院组织法修改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行政区划检察院 检察院组织法 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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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的指导原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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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亮 魏建文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86-94,共9页
法律修改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遵循一定的指导原则。检察院组织法修改涵盖于法律修改范畴之中,应坚持法律修改的一般共同指导原则,同时又必须立足于检察院组织法自身的精神和理念,体现独特的价值和功能。因此,需要对检察院组织法修改的... 法律修改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遵循一定的指导原则。检察院组织法修改涵盖于法律修改范畴之中,应坚持法律修改的一般共同指导原则,同时又必须立足于检察院组织法自身的精神和理念,体现独特的价值和功能。因此,需要对检察院组织法修改的指导原则进行类型化分析,建立两类修法指导原则的理想模型,一类是以合宪性、民主化、科学性、吸收性、借鉴性、协调性为内涵的方略性原则;另一类是以人权保障、权力法定、监督制约、检察一体以及检察独立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性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院组织法 修改原则 方略性原则 思想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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