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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唐五代格、敕編纂之演變再探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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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麗娱
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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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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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华文史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139-180,共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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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本文分階段探討唐五代之際格、敕編纂的發展特色,認爲唐前期所修是綜合性立法的格,其條文內容與禮密不可分,直至玄宗朝《開元禮》的制作,使修纂較爲便捷的格後敕成爲新的法律形式。貞元、元和之際對《開元禮》和開元制度的繼承,完全轉化爲對開元格後敕的編纂和認定。但歷朝不斷增加的內容以及綜合性立法的性質,致使格後敕的編纂趨向繁冗,所以又制定了以刑法爲主體的《開成格》和《大中刑律統類》,並爲五代所承用,最後因《大周刑統》頒佈而歸於失效。作爲唐代主要法律形式之一的格在北宋前期銷聲匿迹,直至元豐變法纔又以"賞格"的面目出現。與此同時,格後敕在五代易名爲編敕,在北宋前期逐漸析出制度性條文,最終在元豐時成爲單一性刑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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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格
格後敕
《开元格》
《开成格》
刑统
编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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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91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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