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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认缴制下股东补充赔偿责任中的“不能清偿”标准——基于回归公司法立场的分析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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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其鉴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42-153,共12页
股东补充赔偿责任以公司"不能清偿"为适用前提,一般担保中的"执行财产不能清偿"标准是目前我国关于"不能清偿"认定的主流学说。此种学说体现了理论界对传统民法理论的过度路径依赖,忽略了公司法的自身特... 股东补充赔偿责任以公司"不能清偿"为适用前提,一般担保中的"执行财产不能清偿"标准是目前我国关于"不能清偿"认定的主流学说。此种学说体现了理论界对传统民法理论的过度路径依赖,忽略了公司法的自身特性。通过回归公司法立场的分析,股东补充赔偿责任实质是股东出资责任的一种变通履行方式,在认缴制下应承担好保障公司债权实现的功能,"不能清偿"不宜以强制执行程序为前置程序,而应采取个案标准、司法判定标准,在判定内容上采取以现金流标准为主体,同时兼顾特定物之债、其他可供参考要素等做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补充赔偿责任 不能清偿 公司资本制度 认缴制 公司债权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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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法院:为“执行不能”找出路 为困境企业谋生路
2
作者 杜靖 谭朝舜 《人民法治》 2024年第12期46-48,共3页
“因被执行人玛雅森林恩施州装配式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决定将该案移送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2024年4月25日,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在对申请执行人恩施顺益货物运输服务... “因被执行人玛雅森林恩施州装配式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决定将该案移送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2024年4月25日,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在对申请执行人恩施顺益货物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顺益货运公司”)与被执行人玛雅森林恩施州装配式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筒称“玛雅森林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进行执行立案时,通过系统查询认定玛雅森林公司符合破产审查条件,当即将案件移交执破融合团队,经团队执行法官统计评查后认为,该公司已资不抵债,遂会同破产法官合议决定将该案移交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恩施中院”)进行审核。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申请执行人 不能清偿 全部债务 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 案件移交 货运公司 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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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所得税处理问题浅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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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敦化 《中国注册会计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10-112,共3页
企业破产清算通常是由于企业经营不善或者因市场环境变化而导致企业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由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企业破产清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企业破产清算后,依法指定管理人,由管理人履行企业破... 企业破产清算通常是由于企业经营不善或者因市场环境变化而导致企业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由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企业破产清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企业破产清算后,依法指定管理人,由管理人履行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各项职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破产法 不能清偿 企业破产清算 到期债务 人民法院 市场环境变化 债权人 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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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企业破产原因
4
作者 孙丽宏 《铁法科技》 2023年第1期254-256,共3页
在破产法律制度中,最核心的、最关键的和最难的问题就企业破产的原因,因为这是企业破产的源头,不是什么样的企业、什么时候都可以进入破产程序的。破产原因是规范破产行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平衡、维持市场经济持续稳定的重要一... 在破产法律制度中,最核心的、最关键的和最难的问题就企业破产的原因,因为这是企业破产的源头,不是什么样的企业、什么时候都可以进入破产程序的。破产原因是规范破产行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平衡、维持市场经济持续稳定的重要一环。只有满足破产原因,企业才可以进行破产申请。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和把握“破产原因”的内涵问题至关重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原因 资不抵债 不能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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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过程中经营者集中申报注意事项
5
作者 吴昊 《质量与标准化》 2023年第11期30-32,共3页
关键词 破产重整 条款点击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不善或者突发情况,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重整。企业破产重整的过程,不... 关键词 破产重整 条款点击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不善或者突发情况,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重整。企业破产重整的过程,不仅涉及重整企业的持续经营问题,而且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问题。如果达到了申报标准,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重整交易也需要进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进行交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营者集中 破产重整 不能清偿 全部债务 清偿能力 突发情况 反垄断审查 到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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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原因理论与实务研究 被引量:34
6
作者 王欣新 《天津法学》 2010年第1期16-27,共12页
破产原因是导致破产程序发生的原因,文章对破产原因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分析,指出各国破产立法有关破产原因的规定模式,及我国破产法有关破产原因规定的理解,分析了不能清偿、资不抵债、停止支付、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破产原因是导致破产程序发生的原因,文章对破产原因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分析,指出各国破产立法有关破产原因的规定模式,及我国破产法有关破产原因规定的理解,分析了不能清偿、资不抵债、停止支付、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概念的含义与构成要件。对司法实践中如何进一步完善破产原因的规定提出了立法建议对破产原因规定实施中如何与执行程序、清算程序相互衔接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原因 不能清偿 资不抵债 停止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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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新《企业破产法》中的破产原因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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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海燕 《政法论丛》 2007年第2期66-70,共5页
新《企业破产法》在破产原因的规定上,打破了旧破产立法对于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适用不同破产原因的格局,对于所有的企业法人适用统一的破产原因,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一选择... 新《企业破产法》在破产原因的规定上,打破了旧破产立法对于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适用不同破产原因的格局,对于所有的企业法人适用统一的破产原因,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一选择性标准。然而,新《企业破产法》关于企业破产原因的这种选择性规定,在法律理论、立法技术和司法实务中却存在着严重的不足,因此应重构破产原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原因 不能清偿 资不抵债 停止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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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遗产的限定继承谈个人破产的设想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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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英锋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1994年第4期10-12,共3页
一、我国遗产的限定继承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与债务,缴纳税款与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阶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由此可见。
关键词 个人破产 被继承人 撤销权 债权人利益 企业破产法 代位权 破产案件 破产制度 废罢诉权 不能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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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破产原因的立法构想
9
作者 柴荣 《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0年第S1期128-131,共4页
本文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 ,在分析比较关于破产原因列举主义和概括主义两种体例的基础上 ,进一步吸收借鉴德国破产立法成功经验 ,剖析我国现行破产原因立法的诸多需要检讨之处 ,放弃现行破产法对“不能清偿”所附加的不合理限制 ,主张把... 本文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 ,在分析比较关于破产原因列举主义和概括主义两种体例的基础上 ,进一步吸收借鉴德国破产立法成功经验 ,剖析我国现行破产原因立法的诸多需要检讨之处 ,放弃现行破产法对“不能清偿”所附加的不合理限制 ,主张把“债务超过”和“支付停止”作为清算中法人破产的独立原因 ,适用于所有的商自然人和商法人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原因 不能清偿 债务超过 停止支付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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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证人破产与保证责任
10
作者 吴英姿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1994年第2期39-44,共6页
从保障债权实现的目的出发,本文分两部分阐明作者的观点:一,被保证人破产时,保证人丧失先诉抗辨权,债权人得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二、主债务人(被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允许主债务人分期、延期清偿或减免主债务范围时,对保证责... 从保障债权实现的目的出发,本文分两部分阐明作者的观点:一,被保证人破产时,保证人丧失先诉抗辨权,债权人得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二、主债务人(被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允许主债务人分期、延期清偿或减免主债务范围时,对保证责任及保证人权利均不发生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证责任 债权人会议 被保证人 主债务人 破产程序 破产财产 《破产法》 求偿权 保证债权 不能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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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下公司存续中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责任研究 被引量:52
11
作者 张磊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22-133,共12页
2013年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开始采用资本认缴制,股东享有约定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的自治权,这给债权人的交易安全带来了不利影响。公司非破产状态下,出资未届期的股东是否负有加速到期责任,为公司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问题,理... 2013年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开始采用资本认缴制,股东享有约定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的自治权,这给债权人的交易安全带来了不利影响。公司非破产状态下,出资未届期的股东是否负有加速到期责任,为公司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问题,理论界与实务界存在很大争议。认为加速到期因剥夺股东出资期限自由且无法律依据而不应得到支持的"否定说"存在严重缺陷。认为加速到期应视情况而定的"折衷说"不具备现实操作性。"肯定说"主张股东出资义务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应加速到期的观点应得到赞同,只是理由并不充分,应从公司法宗旨、资本充实责任、权利义务对等、股东优先责任等方面做理论补充与拓展。股东认缴而未缴出资的行为使公司责任财产减少,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股东就侵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法应强制将股东之间约定出资期限加速到期,股东出资义务构成,公司债权人有权直接请求股东为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债权人请求权成立应满足三个要件,即公司未向公司债权人履行到期债务、股东未向公司缴纳全部出资、公司债务依法强制执行无效果。股东加速到期责任范围只限于未缴纳出资本金,不及于利息。股东加速到期责任可通过扩张适用我国《公司法》第3条第2款、扩张解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适用我国《民法总则》的公平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完善我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等四种法律路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本认缴制 不能清偿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债权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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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英国破产法制度发展及其对我国个人破产立法的启示 被引量:21
12
作者 孙宏友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163-168,共6页
英国破产法的发展有其独特的历史魅力。英国破产法的产生与发展虽然没有摆脱欧洲大陆早期发展国家的轨迹,但却颇具自身特色。在追寻其历史发展的脉络过程中,我们可以获得许多启迪。通过对英国破产法历史发展轨迹的追寻,使读者更加深刻... 英国破产法的发展有其独特的历史魅力。英国破产法的产生与发展虽然没有摆脱欧洲大陆早期发展国家的轨迹,但却颇具自身特色。在追寻其历史发展的脉络过程中,我们可以获得许多启迪。通过对英国破产法历史发展轨迹的追寻,使读者更加深刻地理解当代英国破产法的改革措施,并更好地理解我国当代破产法在改革中出现的争议性问题。这将有助于我国学者对当代决策者的改革进行合理评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法 债权人 债务人 不能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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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原因理论和实务问题探析——兼对《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的解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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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允婷 《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第2期87-90,共4页
破产原因是破产法首先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从破产原因的一般理论来看,它的核心内涵是不能清偿,停止支付可以作为不能清偿的推定因素,资不抵债仅适用于一些特殊主体。而我国却将资不抵债作为重要的破产原因,导致实务中出现难以取证、缺乏... 破产原因是破产法首先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从破产原因的一般理论来看,它的核心内涵是不能清偿,停止支付可以作为不能清偿的推定因素,资不抵债仅适用于一些特殊主体。而我国却将资不抵债作为重要的破产原因,导致实务中出现难以取证、缺乏可操作性、破产门槛过高等问题。基于此,新出台的《破产法司法解释(一)》明确界定了相关概念,有利于破产法的贯彻实施,不足之处在于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原因 不能清偿 停止支付 资不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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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新《企业破产法》中的破产原因 被引量:1
14
作者 邱云 《消费导刊》 2008年第13期148-148,共1页
破产原因是企业能否被宣告破产的关键,对于破产原因的立法模式主要有列举主义和概括主义两种,我国2006年8月27日颁布的《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将破产原因规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 破产原因是企业能否被宣告破产的关键,对于破产原因的立法模式主要有列举主义和概括主义两种,我国2006年8月27日颁布的《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将破产原因规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两种选择,这样的规定有利也有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原因 不能清偿 资不抵债 停止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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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破产原因 被引量:1
15
作者 刘丽萍 《内蒙古电大学刊》 2006年第8期35-36,38,共3页
目前,我国的企业正在转机建制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部分企业依法破产已成必然。我国的破产制度起步较晚,加之其体例的独特性,都要求我们对之加强研究,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本文试图在对各国破产原因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分析我国破产原... 目前,我国的企业正在转机建制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部分企业依法破产已成必然。我国的破产制度起步较晚,加之其体例的独特性,都要求我们对之加强研究,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本文试图在对各国破产原因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分析我国破产原因立法的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原因 不能清偿 支付不能 资不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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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概念英文翻译的分析
16
作者 刘伟光 《经济师》 2008年第9期27-28,共2页
"破产"可以翻译为"insolvency"或"bankruptcy"。但"insolvency"和"bankruptcy"的意义并不是完全等同的。文章对"Insolvency"和"bankruptcy"的来源和含义进行了... "破产"可以翻译为"insolvency"或"bankruptcy"。但"insolvency"和"bankruptcy"的意义并不是完全等同的。文章对"Insolvency"和"bankruptcy"的来源和含义进行了比较,回顾了破产拯救主义对"破产"概念的影响,分析了在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美国的法律体系中,对bankruptcy和insolvency的不同用法。最后,文章认为"insolvency"比"bankruptcy"更能涵盖现代法律意义上的公司"破产"。建议将中国的企业破产法的英文翻译中,尤其是翻译"企业的破产"时,使用"insolvency"表示"破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 不能清偿债务 破产法 企业破产 企业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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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原因研究
17
作者 程春华 《经济法论坛》 2004年第1期175-198,共24页
破产原因,从广义上讲包括破产与和解原因,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法例将和解程序规定于破产法中,我国新的破产法拟效仿其例,正如我国有学者称"破产原因通常也是立法规定的破产和解程序与重整程序开始的原因。"破产原因是债务人破... 破产原因,从广义上讲包括破产与和解原因,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法例将和解程序规定于破产法中,我国新的破产法拟效仿其例,正如我国有学者称"破产原因通常也是立法规定的破产和解程序与重整程序开始的原因。"破产原因是债务人破产或和解必须具备的实质要件之一;同时,破产原因是划分是否破产的界限,因此,在我国通常又称为"破产界限"。而英美法系受立法所采用的模式影响,一般又称做"破产行为"。破产原因,我国台湾学者陈计男认为,"和解与破产乃对于经济上已临于破产之债务人所进行的法律程序,欲对于此种债务人进行和解或破产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原因 不能清偿 破产法 破产程序 破产界限 债权人利益 债务人财产 破产申请 和解程序 《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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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企业破产法应注重和解拯救
18
作者 杨德明 《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 1987年第5期61-63,共3页
一、注重和解拯救的必要性第一,从维护国家、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出发必须注重和解拯救。目前我国国营工业企业有近十万家,每年将近四分之一的企业发生亏损,其中有些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企业和与人们生活有密切关系的服务性行业。... 一、注重和解拯救的必要性第一,从维护国家、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出发必须注重和解拯救。目前我国国营工业企业有近十万家,每年将近四分之一的企业发生亏损,其中有些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企业和与人们生活有密切关系的服务性行业。对这类企业通过财政予以拯救,其必要性不言而喻。而有些与国计民生以及与人们生活无密切关系的企业是否就一律任其自生自灭呢?当然不能这样。每个企业无论大小都是整个国民经济有机体的组成部分,它的生死存亡都会给国民经济这个有机体带来或大或小的影响。更何况,企业的职工是社会主义企业的主人,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因此对这类企业也应当尽量拯救。再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破产法 债权人会议 社会主义国家 服务性行业 债权额 破产案件 破产界限 国营工业 宣告破产 不能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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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认缴制度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适用 被引量:1
19
作者 彭炜玉 胡哲敏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第4期57-64,共8页
《公司法》设立了资本认缴制度,实现了一场制度上与市场模式的飞跃。但由于社会诚信体系尚未构建完善,也引发了新的交易风险与信用风险:部分股东利用认缴制度,设立资本虚高的公司,若公司已无力清偿债务,那么债权人是否有权请求出资期限... 《公司法》设立了资本认缴制度,实现了一场制度上与市场模式的飞跃。但由于社会诚信体系尚未构建完善,也引发了新的交易风险与信用风险:部分股东利用认缴制度,设立资本虚高的公司,若公司已无力清偿债务,那么债权人是否有权请求出资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履行其出资义务,使其出资期限加速到期?笔者认为"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具有正当性,提出可以尝试通过适用现有的执行程序规定用以解决"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执行阶段 不能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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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清算能否规避缴纳税款 被引量:1
20
作者 向方德 《税收征纳》 2021年第3期16-16,共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纳税人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是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能清偿 全部债务 破产清算 清偿能力 到期债务 企业法人 债务人 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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