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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两税三分制与常平义仓制度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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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明光 《中国农史》 1988年第4期54-59,共6页
常平仓与义仓作为唐朝借以保护个体小衣经济从而维护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的两项国家财政制度,在前后期经历了重大的演变。迄今论者多详于前而略于后。本文选取唐朝通过推行两税三分制而划定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收支范围这一事实为基点,... 常平仓与义仓作为唐朝借以保护个体小衣经济从而维护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的两项国家财政制度,在前后期经历了重大的演变。迄今论者多详于前而略于后。本文选取唐朝通过推行两税三分制而划定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收支范围这一事实为基点,探讨了唐后期常平仓与义仓的资金来源与税制变动的关系,尤其是其财政隶属关系的变化等问题,评述变化的财政和社会的意义,并试图对“唐后期常平仓与义仓是否合而为一”这一学术歧见,提出个人的初步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两税三分制 常平仓 义仓 唐后期 封建统治 唐会要 隶属关系 州县 前后期 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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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后期两税三分制下的地方财政与救灾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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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毛阳光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103-107,共5页
唐后期两税三分制的实行使得中央与地方在财政上进行了利益分割。由于地方的财政包干制,使得地方财政能够利用两税收入、财政羡余,甚至还有私用钱和军资粮储参与救灾,在常平义仓的建设、赋税蠲免、灾害赈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 唐后期两税三分制的实行使得中央与地方在财政上进行了利益分割。由于地方的财政包干制,使得地方财政能够利用两税收入、财政羡余,甚至还有私用钱和军资粮储参与救灾,在常平义仓的建设、赋税蠲免、灾害赈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了减轻灾害及救灾给中央财政带来的负担,唐中央政府也多次督促地方利用留使、留州财政进行救灾。地方财政参与救灾本身有中央政府与地方利益冲突的背景,但客观上也提高了地方救灾的主动性与效率,促进了唐后期地方经济的发展。但在唐后期两税三分制下的地方救灾也由于相应监督管理制度的废弛导致一系列问题的产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后期 两税三分制 救灾 羡余 闭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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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两税三分制的财政内涵试析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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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明光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1988年第4期24-31,共8页
我们认为,从财政学的研究角度去观察,可以发现,唐朝于建中元年(780年)推行实施两税法的改革活动,其内涵与外延,绝非仅仅局限于改革农业税制本身,而是包括了重编国家预算,划定地方预算收支的范围与规模,建立预算管理体制等一系列的财政... 我们认为,从财政学的研究角度去观察,可以发现,唐朝于建中元年(780年)推行实施两税法的改革活动,其内涵与外延,绝非仅仅局限于改革农业税制本身,而是包括了重编国家预算,划定地方预算收支的范围与规模,建立预算管理体制等一系列的财政分配活动内容在内。忽略这方面的内容,就会使两税法的研究有不少欠缺。譬如,建中元年二月十一日中央有关部门拟定的《起请条》,是指导两税法实施的原则,其最后一款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两税三分制 两税 研究角度 预算管理体制 农业税制 国家预算 财政分配 财政学 预算收支 唐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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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两税三分制财政改革与地方政府农业经济职能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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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江红 《中国农史》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44-53,共10页
唐中期的两税三分制财政改革,使道节度使、州刺史所代表的地方政府成为辖区内的真正剩余索取者和控制者。地方政府的自我利益追求和政府间的竞争会使地方政府更有强烈的冲动去促进本地区的农业经济发展,激发了各地政府增加农业公共品供... 唐中期的两税三分制财政改革,使道节度使、州刺史所代表的地方政府成为辖区内的真正剩余索取者和控制者。地方政府的自我利益追求和政府间的竞争会使地方政府更有强烈的冲动去促进本地区的农业经济发展,激发了各地政府增加农业公共品供给和增加农业投入的巨大热情,地方官员将经济建设作为主要政事目标,承接了一部分中央政府一直有心却无力承担的农业经济职能,促进了唐后期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两税三分制 财政改革 唐朝地方政府 农业经济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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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建中年间岭南“撙节送上都”银铤考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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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锦绣 张慧芬 《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25-32,共8页
中国人民银行所藏“唐代岭南观察使建中四年巡内州及当使撙节送上都”银铤铭文的关键词“撙节”,即节俭支费之意,与“方圆”分别代表节流与开源两种理财方式。此银铤铭文中的“巡内州”“当使”及“送上都”涉及唐后期的两税三分制,岭... 中国人民银行所藏“唐代岭南观察使建中四年巡内州及当使撙节送上都”银铤铭文的关键词“撙节”,即节俭支费之意,与“方圆”分别代表节流与开源两种理财方式。此银铤铭文中的“巡内州”“当使”及“送上都”涉及唐后期的两税三分制,岭南将撙节银送上都,体现了两税法后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政治关系。这笏银铤的进献者是岭南节度、观察使元琇。建中时期德宗与藩镇频繁战争,国家财政难支,岭南献撙节银是为应付庞大的军费开支。兴元元年,元琇升为户部侍郎、判度支,应与其撙节进银之功有很大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撙节 岭南 银铤 两税三分制 唐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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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输三分制”与唐前期财赋格局特点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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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荣强 《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 2000年第1期78-84,共7页
唐安史乱后,各地赋税为方镇所擅,国家财政陷入困窘之中。统治者被迫调整政策,实行'两税三分制'的财政管理体制。对此,唐宪宗时人元稹有一段说明:自国家置两税已来,天下之财,限为三品:一曰上供,二曰留使,三曰留州。皆量出以为入... 唐安史乱后,各地赋税为方镇所擅,国家财政陷入困窘之中。统治者被迫调整政策,实行'两税三分制'的财政管理体制。对此,唐宪宗时人元稹有一段说明:自国家置两税已来,天下之财,限为三品:一曰上供,二曰留使,三曰留州。皆量出以为入,定额以给资。此一举措,旨在削弱安史乱后地方财赋自专的权力,但又从法律角度赋予其一定的预算管理自主权。正如唐武宗所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两税三分制 配送 仪凤 京师 唐前期 赋税 租庸调 上解 本州 日本 财赋 当州 度支 留州 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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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时期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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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晓敏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5期95-100,共6页
唐德宗年间两税法的正式颁行,标志着以租庸调为支柱的唐前期财政体系的完全解体,以两税法为核心的唐后期财政新型体系的正式确立,地方财政税收由国家统购统支改为“上供、留使、留州”的三级划分。北宋踵随唐代的两税三分制,但其内涵已... 唐德宗年间两税法的正式颁行,标志着以租庸调为支柱的唐前期财政体系的完全解体,以两税法为核心的唐后期财政新型体系的正式确立,地方财政税收由国家统购统支改为“上供、留使、留州”的三级划分。北宋踵随唐代的两税三分制,但其内涵已迥然不同。对于茶、盐、酒等榷利,唐代为中央保留的直接受益税目,宋代则直到北宋末年才完全收为中央所有。对于地方两税收支的调控和管理,唐代主要通过两税预算的定额管理等措施,宋代则主要由派驻各路的转运使督责完成上供税收,地方经费也由朝廷统一控制与管理。唐代中央在实行两税三分制后,为保证国家税收与藩镇进行了长期的斗争。北宋朝廷则在地方财政经历了颇为宽松的时期后,从真宗朝始逐渐加强对地方财政的挤压,直到徽宗年间一切财权收归中央的进程始告完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宋时期 地方财政 两税三分制 征榷之利 路转运使 提举常平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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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代方镇“进奉”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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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明光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1985年第1期28-33,8,共7页
李唐政权于德宗建中元年实施两税法以取代租庸调旧制.这次改革带着一个重要的现实目的,即是要建立中央与地方在新形势下分割赋役权益的新方式,体现了中央对地方财权既限制又让步的矛盾斗争关系.直接反映这种目的的两税法规定之一,是各... 李唐政权于德宗建中元年实施两税法以取代租庸调旧制.这次改革带着一个重要的现实目的,即是要建立中央与地方在新形势下分割赋役权益的新方式,体现了中央对地方财权既限制又让步的矛盾斗争关系.直接反映这种目的的两税法规定之一,是各州两税三分制.元稹说:“自国家置两税以来,天下之财,限为三品,一曰上供,二曰留使,三曰留州,皆量出以为入,定额以给资”.可见两税三分制的特点是“定额以取资”,三个份额是基本固定的.不过,在实际执行中,唐中央与地方对两税收入的分割均非循规蹈矩.方镇多想方设法截留上供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方镇 德宗 宪宗 节度使 羡余 两税三分制 两税 唐后期 《资治通鉴》 李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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