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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印度传统知识数据库治理体系动态及启示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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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一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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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贵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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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86-96,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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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履行〈名古屋议定书〉相关法律问题研究”(17CFX050)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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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通过十多年的发展,印度建立了全球最为齐全、完善的传统知识数据库治理体系。以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人民生物多样性注册系统为典型代表的传统知识数据库为印度传统知识保护提供切实助力,并使其成为世界上传统知识保护最为成功的国家之一。对印度传统知识数据库治理体系动态研究,有助于对我国中医药传统知识数据库领域现状和问题进行评估与反思并提出完善建议。印度传统知识数据库创设、运营和治理具有"公共利益导向、法律机构保障、符合数据伦理、循序持续推进和允许多方参与"等经验,但也存在"缺乏统一数据收集、整理、登记和归档标准""运营实施操作规则仍有待具体明确"等问题。结合印度相关领域先进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在检视我国中医药传统知识数据库创设、运营和治理领域存在"公共利益维护缺失、行政监管体制与法律配置不当"等缺陷的基础之上,提出如下建议:创设提供"在先技术"功能的传统知识专门数据库,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数据库搜集、整理、登记和归档行业标准,完善中医药传统知识法律保护实施细则与设置行政主管部门与行政监督管理体制,规范约束中医药传统知识数据库商业经营行为,鼓励数据库运营商自行创设运营实施操作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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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印度
传统知识数据库
中医药
公共利益
生物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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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ndia
traditional knowledge database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public interest
bioligical d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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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D913
[政治法律]
D935.1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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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RCEP传统知识数据库条款:析解、例证与应对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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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一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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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贵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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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92-109,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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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我国履行《名古屋议定书》相关法律问题研究”(17CFX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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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RCEP第11章“知识产权”第53条首次在国际贸易协定项下规定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第3款第3项为传统知识数据库专门规定。该条款既是各成员国传统知识数据库认知的集中表达,亦是各成员国传统知识保护、开发和利用样态的局部缩影。韩国、印度尼西亚、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越南等成员国传统知识数据库或图书馆建构运营经验可归纳为:严守编纂体例、充分规范保障、明确主管部门、注重程序正义和提倡共享联通。RCEP传统知识数据库条款生效要求中国在履约时全面、具体、细致地对待传统知识数据库话题。具体包括:维护公共领域作为认知前提;厘清官方公益型和非官方营利型两大数据库类别;确立中医药主管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科学技术、商务、海关等部门协管相结合的行政监督管理体制;完善《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专利法》及其配套措施,遵守《公共图书馆法》等规范;施行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构建注册登记、编纂标准、分类管理、获取程序、贸易管制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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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RCEP
传统知识数据库
生物贸易
生物遗传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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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CEP
traditional knowledge database
BioTrade
biological genetic re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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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7.1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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