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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征信合规治理路径——基于法经济学分析
1
作者 张二军 刘威 《征信》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52-59,共8页
引入征信合规治理企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能够有效阻却刑事责任归咎、预防企业刑事犯罪风险。法经济学视阈下,治理企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司法机关应当引导罚金刑转向征信合规建设上,实现合规正向激励。企业应当建构征信合规制度... 引入征信合规治理企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能够有效阻却刑事责任归咎、预防企业刑事犯罪风险。法经济学视阈下,治理企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司法机关应当引导罚金刑转向征信合规建设上,实现合规正向激励。企业应当建构征信合规制度,破除信息交换过程中的“囚徒困境”,同时区分一般信息和征信信息的合规有效性程度及成本边界,达到预期合规成本与收益的边际效益均衡。建构企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征信合规制度要基于成本效益均衡理念、秉持类型化建构以及明确合规刑事责任的减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征信合规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法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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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警方成功打掉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
2
《中国防伪报道》 2024年第3期62-63,共2页
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公安局全链条打掉了一个利用免费小礼品骗取老年人个人信息进行倒卖牟利的不法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查扣涉案手机223部,电脑主机7台,相关设备6台,涉案金额300余万元。冒充平台地推专坑农村老人。
关键词 电脑主机 山东省临沂市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农村老人 犯罪嫌疑人 个人信息 团伙 莒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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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治理的优化路径——以刑事合规为视角
3
作者 马骏 牛浩武 《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55-63,共9页
单位是获取和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主体,其所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存在犯罪查处率较低、涉案行业覆盖面广、侵犯个人信息规模大、受处罚标准不一等问题,这表明当前刑法在治理单位侵犯个人信息方面效果欠佳。刑事合规作为国家倡导的... 单位是获取和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主体,其所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存在犯罪查处率较低、涉案行业覆盖面广、侵犯个人信息规模大、受处罚标准不一等问题,这表明当前刑法在治理单位侵犯个人信息方面效果欠佳。刑事合规作为国家倡导的治理单位犯罪的重要手段,通过激励单位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促进单位规范经营,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单位犯罪。因此,以当前单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基本态势和问题为出发点,从明确信息使用合规标准、倒逼单位进行合规建设、依据法益侵害程度开展刑事合规三方面优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合规制度,构建更具针对性的刑事合规治理模式,有利于从源头上保障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单位犯罪 刑事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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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之刑罚替代措施 被引量:17
4
作者 汪明亮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16-28,共13页
从现有的治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措施看,刑罚承担着主要角色,且是持一种严罚态度。严罚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威慑作用有限。为了实现治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最佳效果,需深入研究该种犯罪的生成模式,分析刑罚规制之不足,并从... 从现有的治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措施看,刑罚承担着主要角色,且是持一种严罚态度。严罚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威慑作用有限。为了实现治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最佳效果,需深入研究该种犯罪的生成模式,分析刑罚规制之不足,并从中寻找刑罚替代措施。不同的刑罚替代措施在治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存在差异。刑罚替代措施的不彻底性决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在信息社会存在的必然性和不可避免性。治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对策只能定位为控制犯罪,而非消灭犯罪;在适用刑罚替代措施的时候,需进行"成本—效益"评估;治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应重视公众参与。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予以刑罚规制的时候,应有所宽容、有所例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刑罚替代措施 刑罚规制 犯罪生成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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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28
5
作者 胡江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68-79,共12页
在互联网时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呈现出诸多新情况、新特征,主要表现为犯罪数量的高发性、犯罪实施的便利性、犯罪主体的多元性、犯罪行为的智能性和犯罪危害的广泛性。受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影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以前所未有的速... 在互联网时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呈现出诸多新情况、新特征,主要表现为犯罪数量的高发性、犯罪实施的便利性、犯罪主体的多元性、犯罪行为的智能性和犯罪危害的广泛性。受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影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升级,对侦查、惩治、防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之我国缺乏统一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刑法》的相关规定还存在许多疏漏与不足,从而导致惩治该类犯罪面临着诸多现实困难。为了应对严峻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应当确立适应互联网时代要求的刑事政策,完善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立法规定,明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司法适用标准,加强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法律监管与执行,加强惩治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国(区)际合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 公民个人信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惩治 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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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研究 被引量:4
6
作者 刘行星 李希龙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第3期54-58,共5页
信息社会背景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现象日益严重。刑事立法顺应了惩治此类犯罪的社会需求,将该类行为入刑,但相关规定还应加以细化、完善。刑罚预防应当与犯罪预防相结合,只有做到事发前预防、事发后严惩才能真正遏制住侵犯公民... 信息社会背景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现象日益严重。刑事立法顺应了惩治此类犯罪的社会需求,将该类行为入刑,但相关规定还应加以细化、完善。刑罚预防应当与犯罪预防相结合,只有做到事发前预防、事发后严惩才能真正遏制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事件的频发,从而真正做到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严密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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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防控路径 被引量:4
7
作者 陈小彪 李瑞华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8年第6期70-81,共12页
"互联网+"时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呈现出:个人信息涵盖范围广、被侵害数量大、被用于谋利等违法犯罪活动、单位"内鬼"成为行为主体之一、被害人群体化、共同犯罪趋势较为明显与刑罚轻缓化等特征,形成了复杂的犯... "互联网+"时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呈现出:个人信息涵盖范围广、被侵害数量大、被用于谋利等违法犯罪活动、单位"内鬼"成为行为主体之一、被害人群体化、共同犯罪趋势较为明显与刑罚轻缓化等特征,形成了复杂的犯罪链条。而部分网络行为主体自身道德伦理缺失,监管制度不到位,个人信息利益化以及网络群体特殊心理是导致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重要诱因。为此,在宏观上,要构建"互联网+"的伦理道德,净化网络空间;中观上,要加强多部门的联动治理,落实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微观上,不断提升公民尊重个人信息的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须设立《个人信息保护法》,健全个人信息法律规范体系,构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综合治理体系,最大限度地保护个人信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治安治理 "互联网+"时代 公民个人信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个人信息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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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视野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立案管辖研究
8
作者 赵桂民 《西部法学评论》 2014年第3期75-81,共7页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无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是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实施本罪行为的,都应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也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两罪都不属于人民检...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无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是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实施本罪行为的,都应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也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两罪都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如果符合自诉案件条件的,都是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案管辖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公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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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研究 被引量:6
9
作者 郑毓枫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2018年第8期111-116,共6页
大数据背景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多发且呈现出新的特征。《刑法修正案(七)》是我国刑法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肇端,而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两项罪名修改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侵... 大数据背景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多发且呈现出新的特征。《刑法修正案(七)》是我国刑法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肇端,而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两项罪名修改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时还存有一些难题,如未准确界定犯罪对象、在界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时遇到障碍、未明确"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等。因此,应准确界定犯罪对象、排除界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时遇到的障碍、明确"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加快完善刑法及相关法律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时代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刑法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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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爬虫行为的刑事规制研究——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为视角 被引量:113
10
作者 刘艳红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1期16-29,共14页
网络爬虫在其被使用以来的二十余年时间里,之前被人们视为没有问题的中立技术,如今被人们视为“道德上可疑的并可被视为违法”的技术。结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具体领域和行为,情境化地探讨网络爬虫行为违法性及其刑事规制问题,具有重要... 网络爬虫在其被使用以来的二十余年时间里,之前被人们视为没有问题的中立技术,如今被人们视为“道德上可疑的并可被视为违法”的技术。结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具体领域和行为,情境化地探讨网络爬虫行为违法性及其刑事规制问题,具有重要意义。网络安全法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确立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合法性原则,以及网络爬虫领域规范爬虫行为的行业规则即爬虫协议(Robots协议),是判断爬虫行为形式上非法的重要标准。对爬虫行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是否构成犯罪还应从实质上加以判断。行为人在权限许可范围内使用爬虫行为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采取爬虫行为非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等行为,不构成犯罪。通过形式判断与实质判断、形式入罪与实质出罪双重机制,可以合理实现对网络爬虫行为的刑事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爬虫 合法性原则 爬虫协议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形式判断 实质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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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法益研究——兼析《刑法修正案(七)》的相关争议问题 被引量:38
11
作者 赵军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108-113,共6页
《刑法修正案(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主要的保护法益,既非"公民个人的信息自由和安全"或"个人隐私",亦非公民的"宪法隐私权",而是"公权主体"及"公权(益)关联主体"对公民个人信... 《刑法修正案(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主要的保护法益,既非"公民个人的信息自由和安全"或"个人隐私",亦非公民的"宪法隐私权",而是"公权主体"及"公权(益)关联主体"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有。正如此,该罪对许多涉及被害人更为隐秘信息或隐私的严重侵害行为难以规制,而对于公权主体以"合法"形式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职务行为更是无能为力。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法益宜调整为包括但不限于"宪法隐私权"的"公民个人的信息自由和安全"或"个人隐私",以更为有效地保护公民与个人信息及隐私相关的重大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民个人信息 隐私 宪法隐私权 犯罪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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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现状与治理对策 被引量:9
12
作者 王彬 王康庆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第1期67-72,共6页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呈高位运行态势,案件数量持续高速增长;个人信息泄露范围广泛,规模巨大;发案区域集中于东南沿海地区;已形成"金字塔"型黑色产业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主要有网络黑客侵入网站数据库,内部人员泄露个人...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呈高位运行态势,案件数量持续高速增长;个人信息泄露范围广泛,规模巨大;发案区域集中于东南沿海地区;已形成"金字塔"型黑色产业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主要有网络黑客侵入网站数据库,内部人员泄露个人信息,利用移动设备端收集公民个人信息三种手段。对此,应严密法律法规,遏制犯罪高发态势;重点打击"内鬼",铲除犯罪产业链;加强行业监管,封堵个人信息泄露源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民个人信息 侵犯 犯罪手段 犯罪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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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体系性建构——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为分析范本 被引量:7
13
作者 陈志鑫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5年第2期60-64,共5页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再次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纳入修改的范围,此次修改扩大了惩治范畴,进一步规范了立法用语,但在解决部分争议、完善法条设计的同时衍生出多个问题。《草案》第16条第一款与第三款间的设置不合理,《草案》第16条...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再次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纳入修改的范围,此次修改扩大了惩治范畴,进一步规范了立法用语,但在解决部分争议、完善法条设计的同时衍生出多个问题。《草案》第16条第一款与第三款间的设置不合理,《草案》第16条第二款依第一款规定进行处罚将导致罪刑设置上的失衡,出售属于提供的同义反复及犯罪行为规定不够全面等。因此,有必要对《刑法》第253条之一进行重新建构,以建立全面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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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司法困境及其解决 被引量:20
14
作者 于冲 《青海社会科学》 CSSCI 2013年第3期17-23,共7页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的发展,公民个人信息背后所承载的价值利益也在与日俱增,针对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呈现出高发态势。《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的发展,公民个人信息背后所承载的价值利益也在与日俱增,针对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呈现出高发态势。《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遏制非法泄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切断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产业链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立法规定的概括性和"应急性",导致对于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规定在司法操作过程中存在诸多困惑性问题,诸如对于"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认定尚无明确界定,为了有力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有必要对于打击此类行为的罪名进行优化与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民信息犯罪 个人信息 情节严重 犯罪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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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探析 被引量:3
15
作者 魏红龙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16年第12期19-21,共3页
鉴于我国目前法律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入罪并用刑法进行规制才刚刚迈开了两步,在理论和实践上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探讨。在民事赔偿和刑事制裁之间合理设置行政处罚作为合理的缓冲,做到真正的行为危害性大小与处罚轻重相... 鉴于我国目前法律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入罪并用刑法进行规制才刚刚迈开了两步,在理论和实践上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探讨。在民事赔偿和刑事制裁之间合理设置行政处罚作为合理的缓冲,做到真正的行为危害性大小与处罚轻重相一致。另外,对该罪刑事追诉方式可以参照虐待罪的规定对情节较轻的适用告诉才处理的方式,对于情节严重的依然是公诉的方式,做到区别对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行政处罚前置程序 刑事追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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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治理的经济学分析 被引量:3
16
作者 叶小琴 赵忠东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3期29-34,共6页
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治理呈现法律逐步完善与犯罪持续高发的巨大反差。采用经济学模型对650份侵犯个人信息罪刑事判决书的分析表明,犯罪治理的司法效果欠佳。具体表现为:犯罪黑数大且风险偏低;刑罚适用偏轻且犯罪成本低;利用个人信息实... 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治理呈现法律逐步完善与犯罪持续高发的巨大反差。采用经济学模型对650份侵犯个人信息罪刑事判决书的分析表明,犯罪治理的司法效果欠佳。具体表现为:犯罪黑数大且风险偏低;刑罚适用偏轻且犯罪成本低;利用个人信息实施诈骗犯罪的成功率高且收益大。因此应当调整治理策略,强化预防刑在配刑与量刑中的比重,增加犯罪成本,并建立“堵源、截流、断需”纵向治理体系以提高犯罪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个人信息 经济分析 犯罪风险 犯罪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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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现状及其防控 被引量:1
17
作者 张曦 谷郡 《警学研究》 2021年第5期18-31,共14页
现阶段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表现出犯罪数量剧增,被侵害信息种类庞杂,犯罪主体日趋多元,犯罪方式向产业化发展,被害人对侵害事实难以快速反应等特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防治难题在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体系尚未完善,犯罪客体存在争... 现阶段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表现出犯罪数量剧增,被侵害信息种类庞杂,犯罪主体日趋多元,犯罪方式向产业化发展,被害人对侵害事实难以快速反应等特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防治难题在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体系尚未完善,犯罪客体存在争议;犯罪构成要件认定中"违反国家规定"要件虚置,"情节严重"认定标准不一;案件侦破难度加大,实际处罚力度不够;行政监管失位,被害人维权动力不足。防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应当形成统一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精准认定犯罪构成,增设专门监管机构,拓宽救济途径,加强企业合规建设,促进信息行业的自控自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特征 救济 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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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刑法分析 被引量:2
18
作者 房慧颖 胡荷佳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第2期72-78,共7页
《刑法修正案(九)》完善了有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必须以"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前提。非法的公民个人信息不属于刑法保护的对象。单位网络服务提供者实施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 《刑法修正案(九)》完善了有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必须以"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前提。非法的公民个人信息不属于刑法保护的对象。单位网络服务提供者实施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犯罪的,按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网络服务提供者非法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据是否利用工作便利进行分别处理。网络服务提供者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是一种纯正的不作为犯,必须在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时才构成犯罪,而且主观罪过是故意。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与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之间是想象竞合而非法条竞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刑法修正案(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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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司法适用——以《刑法修正案(九)》为视角 被引量:5
19
作者 昂思梦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第2期31-33,共3页
《刑法修正案(九)》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了修正,将本罪的主体修改为一般主体,并规定对特殊主体要从重处罚,扩大了对公民信息的保护范围。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三个... 《刑法修正案(九)》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了修正,将本罪的主体修改为一般主体,并规定对特殊主体要从重处罚,扩大了对公民信息的保护范围。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三个概念尚存争议,对此,应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进行界定,明确本罪"情节严重"的含义,同时,完善前置性行政法律法规的设立,处理好刑法和前置性行政法规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刑法修正案(九)》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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