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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形式主义视阈下的无权处分——以《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9条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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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宇林 《韩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65-71,共7页
从一体模式到区分原则,物权变动模式的巨变贯穿着独具中国特色的民法思维,也扎牢了无权处分制度的根基。由于我国区分原则未采纳物权独立性与无因性原理,故而分析无权处分必须以债权形式主义为出发点。《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9条续造了... 从一体模式到区分原则,物权变动模式的巨变贯穿着独具中国特色的民法思维,也扎牢了无权处分制度的根基。由于我国区分原则未采纳物权独立性与无因性原理,故而分析无权处分必须以债权形式主义为出发点。《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9条续造了《民法典》第597条无权处分效力的规定,凸显了区分的态度,拓展了适用范围,明晰了生效要件,对真正权利人有着倾向性保护,是以“抽象补充”的方式补充漏洞。但白璧微瑕,《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9条有一刀切归责之嫌,也有私法价值凸显不足的缺漏,值得进一步考究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9条 无权处分 物权变动模式 债权形式主义 区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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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申请原则”之下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构建——以债权形式主义下的履行抗辩与利益平衡为中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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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建新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77-84,共8页
德国的物权形式主义和法国的债权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具有自身的或者体系内的利益平衡机制,能够实现物权变动中的当事人利益平衡。债权形式主义下,合同履行中的"让与所有权的意思"客观存在,但没有被赋予法律意义。"合同... 德国的物权形式主义和法国的债权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具有自身的或者体系内的利益平衡机制,能够实现物权变动中的当事人利益平衡。债权形式主义下,合同履行中的"让与所有权的意思"客观存在,但没有被赋予法律意义。"合同+登记"的规则结构排除了私人意志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作用,当买受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时,出卖人无法行使合同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之间不能实现利益平衡。双方申请原则为不动产所有权人行使履行抗辩权提供了程序机制,实现了债权形式主义下的当事人利益平衡。未来的我国《不动产登记法》应当以履行抗辩和利益平衡为中心,对双方申请原则进行立法构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形式主义 双方申请原则 合同履行抗辩权 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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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债权形式主义”一元物权变动模式之构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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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喜梅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19-123,共5页
我国《物权法》规定的二元物权变动模式分别对应的民法典逻辑体系及一些重要制度设计是水火不相容的,我国未来民法典无法在二元物权变动模式下进行设计。文章认为应将意思表示、债权与物权的逻辑点统一定格到"债的履行",坚定... 我国《物权法》规定的二元物权变动模式分别对应的民法典逻辑体系及一些重要制度设计是水火不相容的,我国未来民法典无法在二元物权变动模式下进行设计。文章认为应将意思表示、债权与物权的逻辑点统一定格到"债的履行",坚定地采用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但债权形式主义模式现有理论无法解决我国物权变动社会实践的多样性与复杂性,文章对现有债权形式主义模式理论提出了新的发展思路,建议以"新债权形式主义"一元物权变动模式重新诠释《物权法》,以此解决二元物权变动模式带来的所有问题,尤其是排除我国二元物权变动模式给未来民法典体系设计引发的障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形式主义 物权变动模式 民法典体系 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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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形式主义下物权行为有限存在之三维分析及立法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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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伍治良 《河北法学》 2003年第5期84-87,共4页
民法学界关于物权行为的讨论并未系统、深入,从事实、规范、价值三维角度分析债权形式主义下 应有物权行为的有限存在空间,且和债权行为一样均可单独引发物权变动,但不存在独立性与无 因性问题,并提出了立法建构模式。
关键词 债权形式主义 物权行为 立法 物权法 债权行为 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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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形式主义下登记效力之检讨——兼论物权法中的司法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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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传国 倪燕秋 《江苏开放大学学报》 2014年第4期92-96,共5页
我国《物权法》确立了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规范模式。这一规定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通过合意予以规避。在债权形式主义下,不动产登记除了具有转让效力,还具有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基于是否存在第三人,登记推定力可以区隔为证明责任... 我国《物权法》确立了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规范模式。这一规定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通过合意予以规避。在债权形式主义下,不动产登记除了具有转让效力,还具有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基于是否存在第三人,登记推定力可以区隔为证明责任规范和善意取得效力。但是,物权变动模式并不因是否涉及第三人而作不同的处理;否则,债权形式主义与意思主义即失其界限,甚至滑入意思主义的领地。在物权法定原则之下,至少就债权形式主义下的不动产登记而言,不允许当事人以意思自治加以伸缩,司法自由裁量在这一领域亦应保持自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变动 债权形式主义 登记效力 司法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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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权处分的效力——以债权形式主义为背景
6
作者 程令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2期99-103,共5页
无权处分制度存在危害交易安全、易生欺诈且与权利瑕疵担保冲突等问题。原因在于宥于有物权合意必有物权变动的桎梏,未能正确处理公示与包含于债权合同的物权合意在物权变动上的关系。物权合意的成立、生效及是否发生物权变动由立法政... 无权处分制度存在危害交易安全、易生欺诈且与权利瑕疵担保冲突等问题。原因在于宥于有物权合意必有物权变动的桎梏,未能正确处理公示与包含于债权合同的物权合意在物权变动上的关系。物权合意的成立、生效及是否发生物权变动由立法政策决定。债权形式主义下物权合意与公示在物权变动上的正确关系是物权合意有效,但不经公示不发生物权变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权处分 债权形式主义 物权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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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形式主义模式的修正——以不动产借名买卖中物权合意的存在为视角
7
作者 郜飞燕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第4期46-50,共5页
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否认物权合意的存在,在理论上无法自圆其说,也无法为司法实践提供有力的支撑。在不动产借名买卖中,物权合意与债权合意出现分离,物权合意的存在具有必要性;对比传统物权形式主义模式与瑞士法上的物权变动模式,... 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否认物权合意的存在,在理论上无法自圆其说,也无法为司法实践提供有力的支撑。在不动产借名买卖中,物权合意与债权合意出现分离,物权合意的存在具有必要性;对比传统物权形式主义模式与瑞士法上的物权变动模式,物权合意的表现形式,得以债权合同或关联合同为主载体,以其他证明真实物权合意的证据为辅载体,不必过于拘泥,但不应存在于登记之中。不动产买卖合同的物权变动须依靠物权合意以及法定形式始能完成,物权合意与形式缺一不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形式主义 物权合意 不动产借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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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权处分理论的再思考——以物权形式主义变动模式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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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平安 于忠龙 《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5期97-100,共4页
通过详细分析和论证在债权意思主义和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下解决无权处分而存在的种种问题和不足,来说明利用物权行为理论来驯服这个“精灵”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关键词 无权处分 物权行为理论 债权意思主义 债权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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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解释》第三条承认物权行为独立性之探析——兼论物权变动应采物权形式主义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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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南君 《法制与经济》 2014年第8期66-67,共2页
《买卖合同解释》规定无权处分下的买卖合同并非无效,再结合《合同法解释二》中对多重买卖合同下合同也并非无效,合同相对人可以通过主张违约来获得救济,这就承认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分离。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已经不能解读... 《买卖合同解释》规定无权处分下的买卖合同并非无效,再结合《合同法解释二》中对多重买卖合同下合同也并非无效,合同相对人可以通过主张违约来获得救济,这就承认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分离。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已经不能解读这种法律理论的进化,而且在无权处分合同下物权变动中不能起到平衡和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的作用,因此应该采用物权形式主义的理论来解读物权变动以达到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权处分合同 物权变动 债权形式主义 物权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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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引发的物权变动——以《民法典》第229-231条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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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冠彬 《学术交流》 CSSCI 2024年第6期46-58,F0002,共14页
《民法典》就“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采纳不以登记或交付作为公示要件的立场:在“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导致的物权变动”中,“法律文书”特指能够直接变动物权关系的形成性法律文书,包含民事调解书、以物抵债裁定... 《民法典》就“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采纳不以登记或交付作为公示要件的立场:在“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导致的物权变动”中,“法律文书”特指能够直接变动物权关系的形成性法律文书,包含民事调解书、以物抵债裁定书等在内,但并不包含以物抵债调解书或司法确认书。在“因继承导致的物权变动”中,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发生物权变动的结论既适用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也宜适用于遗赠和适当分得遗产的情形;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宜认定其放弃的是继承权而非所有权;但在继承权受侵犯的情形下,因为继承人并未放弃继承,故宜认定继承权纠纷既属侵权纠纷也属物权纠纷,并根据具体情形认定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在“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导致的物权变动”中,则宜认定建造人在房屋封顶时取得所建房屋的所有权,而与竣工验收无关,但不宜认定建造人对违章建筑享有所有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法律行为 物权变动 债权形式主义 法律文书 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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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背景下特殊动产物权变动规则的再质疑
11
作者 王君 《争议解决》 2024年第1期59-66,共8页
我国《民法典》沿袭了《物权法》关于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规则,采交付生效及登记对抗模式,不仅独立于一般动产的物权变动,也独立于域外国家为特殊动产物权变动所设计的规则。我国特殊动产物权变动采双重要件是割裂物权公示效力的做法,忽... 我国《民法典》沿袭了《物权法》关于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规则,采交付生效及登记对抗模式,不仅独立于一般动产的物权变动,也独立于域外国家为特殊动产物权变动所设计的规则。我国特殊动产物权变动采双重要件是割裂物权公示效力的做法,忽视作为公示方法的交付与登记不兼容之逻辑,结果是破坏物债二分体系,冲击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现行法下,处理物之无权处分,特殊动产登记对抗规则可为善意取得制度取代,于物之有权处分,已有担保物权顺位规则替代特殊动产登记对抗规则的适用。民法典时代充斥着矛盾冲突的特殊动产物权变动规则早已无独立存在及适用的必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殊动产 债权形式主义 登记对抗 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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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理论分野下我国不动产物权期待权的体系完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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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小来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4期68-75,共8页
我国《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至30条中赋予买受人的不动产物权期待权援引于《德国民法典》中土地及其附着物物权期待权的规范条款,但是我国的法律适用样态却与德国呈现权利受领人法律地位稳固性与物权期待权处分权能领域的差异。... 我国《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至30条中赋予买受人的不动产物权期待权援引于《德国民法典》中土地及其附着物物权期待权的规范条款,但是我国的法律适用样态却与德国呈现权利受领人法律地位稳固性与物权期待权处分权能领域的差异。追根溯源,是我国民法体系与德国民法体系所适用的物权变动理论不同。我国采“修正的债权形式主义”,以“债权合意+支付价款”为物权期待权的成立基础,德国采“无因的物权形式主义”,以“物权合意+登记意思”为成立基础。在我国现实情境下,以“和缓的债权形式主义”指引我国物权期待权体系的构建更为适宜,具体包括确立物权期待权“准物权”的法律性质来稳固权利受领人的法律地位和确立功能边界、设立双层合意模式来完善处分权能规范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期待权 物权行为理论 债权形式主义 准物权 处分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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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无权处分合同的法律效力——以我国物权变动模式的重新解读为基点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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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琛 雷裕春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88-92,共5页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是我国"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不能彻底贯彻区分原则的产物,不利于善意受让人之保护。然而《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在"物权形式...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是我国"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不能彻底贯彻区分原则的产物,不利于善意受让人之保护。然而《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在"物权形式主义"的理论基础上认可了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该做法虽然更彻底地落实了区分原则,却不得不接受备受质疑的"物权行为"的概念。事实上,通过重新解释"债权形式主义",将事实行为的合法性也纳入影响物权变动之"事实构成"中,就能彻底落实区分原则,不必大费周章地引入物权形式主义。此外,落实区分原则,意味着无权处分合同是否有效不应由物权人决定,但不能反推其必然有效。当事人的主观状态应当被直接规定为影响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形式主义 物权变动模式 无权处分合同 效力 主观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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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原则:区分什么? 被引量:14
14
作者 王轶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81-188,共8页
我国民法典就基于合同行为的物权变动认可区分原则,以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为基础,明确区分合同行为效力发生的条件与物权变动法律效果发生的条件,其第215条属于区分原则的典型法律体现。债权形式主义与物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 我国民法典就基于合同行为的物权变动认可区分原则,以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为基础,明确区分合同行为效力发生的条件与物权变动法律效果发生的条件,其第215条属于区分原则的典型法律体现。债权形式主义与物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代表着两种不同的实现区分原则的法律技术。以两种物权变动模式为前提,都能得出第215条所表达的结论,这也是在解释论上围绕区分原则区分什么的问题出现争议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民法典第597条第1款以及第641条第1款而言,在物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和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之下,都可以得到合理解释,并完成法律的构成。区别之处在于:在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之下,相同的法律条文会得出不同的法律解释结论,会呈现不同的法律构成,这就是物权变动模式立法选择的体系效应。需要指出的是,从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及历史解释等角度观察,民法典第352条但书的规定并未被赋予贯彻区分原则,以解决房屋交易中已交付但未登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使命。因此,不宜解释为属于民法典第209条第1款但书的法律体现,第352条也并非区分原则的法律体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行为 物权变动 区分原则 债权形式主义 物权形式主义 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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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变动模式的应然选择 被引量:6
15
作者 赵万忠 《青海社会科学》 CSSCI 2010年第5期187-192,共6页
物权变动模式关乎民法典体系的构建。本文运用历史分析法、价值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等方法对物权变动模式进行研究。结论表明,结合我国的实际,以修正的折衷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为原则、以债权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为例外的物权变动模式是... 物权变动模式关乎民法典体系的构建。本文运用历史分析法、价值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等方法对物权变动模式进行研究。结论表明,结合我国的实际,以修正的折衷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为原则、以债权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为例外的物权变动模式是我国物权变动模式的应然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变动模式 债权意思主义 物权形式主义 债权形式主义 应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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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 被引量:7
16
作者 肖立梅 《政法论丛》 2009年第1期36-41,共6页
物权变动立法模式的差异根源于如何运用"民事法律事实"制度来解释、筹划引起物权变动的践行行为。当前各国采用的物权变动模式主要有债权意思主义、债权形式主义和物权形式主义三种类型。对物权变动是否需要公示及公示所起作... 物权变动立法模式的差异根源于如何运用"民事法律事实"制度来解释、筹划引起物权变动的践行行为。当前各国采用的物权变动模式主要有债权意思主义、债权形式主义和物权形式主义三种类型。对物权变动是否需要公示及公示所起作用的认识差异和对引起物权变动原因的不同认识是确定物权变动模式的主要因素。我国采用以债权形式主义为原则,以债权意思主义为例外的物权变动模式,能够弥补债权意思主义容易导致交易不安全和物权形式主义程序繁琐的缺陷,与我国社会现实和法律传统相协调,当属适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变动 法律行为 公示 债权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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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的物权变动二元结构 被引量:3
17
作者 刘经靖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293-298,共6页
以登记合同成立模式为起点,我国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物权变动模式立法逐步形成了债权形式主义和对抗主义两种模式并存的格局。作为一种与古典绝对物权观对应的模式,债权形式主义不仅割裂了模式构造与现代物权法的权利基础———观念物权... 以登记合同成立模式为起点,我国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物权变动模式立法逐步形成了债权形式主义和对抗主义两种模式并存的格局。作为一种与古典绝对物权观对应的模式,债权形式主义不仅割裂了模式构造与现代物权法的权利基础———观念物权之间的内在联系,违背了物权观念和物权变动模式演进的历史规律,也为一物二卖、物权行为理论提供了土壤,未来物权法应当以科学的对抗主义统一物权变动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形式主义 对抗主义 物权行为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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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未来民法典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 被引量:2
18
作者 费宏达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3期266-269,共4页
对于物权变动模式,中国《物权法》采取的是以债权形式主义为原则、以债权意思主义为例外的二元化立法模式。二元化立法模式将给未来中国民法典的协调性和一致性带来障碍,因而有必要建立一元化的物权变动模式。在保障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 对于物权变动模式,中国《物权法》采取的是以债权形式主义为原则、以债权意思主义为例外的二元化立法模式。二元化立法模式将给未来中国民法典的协调性和一致性带来障碍,因而有必要建立一元化的物权变动模式。在保障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两个立法价值的视角下评析目前世界上3种主要物权变动立法模式的优劣,认为债权形式主义能更好地兼顾交易安全和效率,建议未来的中国民法典应当采取一元化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物权法 物权变动模式 物权形式主义 债权形式主义 债权意思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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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无因性及对我国物权立法的思考 被引量:1
19
作者 孟祥娟 胡平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0年第2期1-4,共4页
本文通过对物权行为独立性与无因性理论的理论渊源的探讨,阐述了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理论的优点和不足,并对采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的立法例和采意思主义的立法例及持折衷主义态度的立法例进行了评述,认为,我国物权立法采折衷... 本文通过对物权行为独立性与无因性理论的理论渊源的探讨,阐述了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理论的优点和不足,并对采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的立法例和采意思主义的立法例及持折衷主义态度的立法例进行了评述,认为,我国物权立法采折衷主义即意思主义与登记或交付相结合,更符合我国的实际,与现代民法、判例和学说之最新发展趋势正相吻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行为 物权立法 独立性 无因性 折衷主义 意思主义 民法 债权形式主义 肯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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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合同项下之物权变动研究 被引量:1
20
作者 施建辉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90-94,共5页
合作开发合同性质依其内容虽有不同,但在涉及房屋所有权原始归属问题上并无差异,衡量各方利益状态,其原始所有权应归属于建筑执照申领人,即使在认定合作开发合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情况下,依债权形式主义法理,亦不能径行认定由... 合作开发合同性质依其内容虽有不同,但在涉及房屋所有权原始归属问题上并无差异,衡量各方利益状态,其原始所有权应归属于建筑执照申领人,即使在认定合作开发合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情况下,依债权形式主义法理,亦不能径行认定由受让方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作开发合同 物权变动 债权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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