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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人员司法责任追究与免责范围的文本分析及完善建议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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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国平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18年第4期89-95,共7页
司法责任制是司法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检察机关在确保检察人员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一直都在进行着制度设计,其核心是通过司法责任追究来倒逼案件质量提升。本文通过对检察机关司法责任追究与免责范围的制度梳理与考察,总结出我国在司... 司法责任制是司法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检察机关在确保检察人员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一直都在进行着制度设计,其核心是通过司法责任追究来倒逼案件质量提升。本文通过对检察机关司法责任追究与免责范围的制度梳理与考察,总结出我国在司法责任追究制度上存在着理念上的"机械主义"、重责任轻保障、概念界定和追责含义上的不确定性等问题,应通过扩大和细化检察人员免责范围的方式达到对检察人员司法责任追究与履职保障的平衡,确保检察权的有效和正确行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责任制 司法责任追究范围 司法责任免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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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免责限制性因素之免责范围研究--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为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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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晶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21年第1期131-136,共6页
对偿债不能或继续偿债将严重影响债务人及其家庭正常生存的债务人授予免责进而促进其重生是个人破产法的立法动机,但是正因为免责容易引发投机逃债的特性,不对其加以限制将严重损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造成权利保护上的不公,所以在进行制... 对偿债不能或继续偿债将严重影响债务人及其家庭正常生存的债务人授予免责进而促进其重生是个人破产法的立法动机,但是正因为免责容易引发投机逃债的特性,不对其加以限制将严重损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造成权利保护上的不公,所以在进行制度设计时我们必须做好利益衡量,使之既能为偿债不能且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重生的机会,也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要实现这一目的就必须在立法中对债务人免责范围的限制做好利益权衡,从技术和内容两方面入手做到宽严相济,实现适当限制与合理保护相当的制度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破产 免责 限制免责 免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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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紧急救助条款”的免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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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萌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252-254,共3页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新增第184条"自愿紧急救助条款"。依据该条款,行为人在自愿救助处于紧急状态的他人的过程中因为救助行为致使受助人受到损害的,即使行为存在过失,也无须承担责任。从文义解释看来,这是一条...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新增第184条"自愿紧急救助条款"。依据该条款,行为人在自愿救助处于紧急状态的他人的过程中因为救助行为致使受助人受到损害的,即使行为存在过失,也无须承担责任。从文义解释看来,这是一条绝对免责条款。在该条款的制定过程中,关于救助人的免责范围曾产生过激烈讨论。尽管最终条款删除了救助人应承担重大过失责任的规定,但不宜将其理解为对救助人的绝对免责,应借鉴比较法上经验,使救助人仅在一般过失范围内免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愿紧急救助条款 免责范围 绝对免责 一般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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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建构 被引量:6
4
作者 顾芳芳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1期65-71,共7页
在个人破产中,免责是最大的诱因。免责制度的设计和个人破产的立法指导思想休戚相关,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首要的是在理论上认可免责的正当性。个人破产的结构安排则决定了免责的模式,双轨制的立法体例分别对应着直接免责和附条件免责... 在个人破产中,免责是最大的诱因。免责制度的设计和个人破产的立法指导思想休戚相关,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首要的是在理论上认可免责的正当性。个人破产的结构安排则决定了免责的模式,双轨制的立法体例分别对应着直接免责和附条件免责的模式。直接免责和附条件免责所对应的免责范围不同,哪种类型的债务可以被免责要和一国的国情和民众的心理相适应。债务人已经获得的免责会因欺诈而被撤销,免责环节要防范债务人滥用的道德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破产 免责的正当性 免责模式 免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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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的免责规范及具体适用
5
作者 王景林 陈喜平 《当代经济》 2000年第10期37-37,共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是迄今为止我国较为完善的担保法律,它总结、丰富、完善了我国现行的以《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保证的司法解释为主体的担保制度。 一、保证合同的免责规范 (一)保证不成立的认定。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是迄今为止我国较为完善的担保法律,它总结、丰富、完善了我国现行的以《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保证的司法解释为主体的担保制度。 一、保证合同的免责规范 (一)保证不成立的认定。保证作为一种民事行为,保证如不成立,保证人理所当然的应免于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不成立的情形有:1.主合同不具有依法成立的形式要件。主合同不成立,保证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也不成立。谈不上承担民事责任问题;2.从合同不具有依法成立的形式要件。一般形式要件有三种类型(1)由债权人和保证人订立的独立的书面保证合同。(2)由保证人单方出具的交给债权人的独立的保证书。(3)在经济合同书上附设保证条款,保证人签字盖章同意担保。需要说明的是,在审判实践中也会遇到保证人以口头方式为被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对于以口头方式进行保证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担保法 保证合同 免责范围 具体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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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猝死”应赔付保险金
6
作者 黄宗琴 王治国 《上海人大月刊》 2011年第4期41-42,共2页
【案情背景】被保险人泡温泉时猝死,其家属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且提供了被保险人生前的全部病史,证明其不存在潜在疾病。保险公司却以猝死死因为疾病,不属于意外事故,拒绝赔付。然而根据医学解释,猝死既可能因为疾病,也可能是其他原... 【案情背景】被保险人泡温泉时猝死,其家属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且提供了被保险人生前的全部病史,证明其不存在潜在疾病。保险公司却以猝死死因为疾病,不属于意外事故,拒绝赔付。然而根据医学解释,猝死既可能因为疾病,也可能是其他原因。对此,保险公司并不能予以证明。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如何认定双方责任?猝死是否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责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保险人 猝死 赔付 保险金 保险公司 意外事故 免责范围 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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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讲座(15) 第八讲 多式联运单证的证据效力(之四)
7
作者 王泉水 《集装箱化》 2004年第6期42-42,共1页
关键词 多式联运单证 延迟交付 货物运输 证据效力 统一责任体系 赔偿责任 免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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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免责条款若干问题探讨 被引量:5
8
作者 江雁飞 赵景川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1期66-68,共3页
当国家刑事司法活动侵权造成损害时,基于某些特定事由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已是当今世界各国立法的通例,我国国家赔偿法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刑事赔偿免责范围的大小也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了国家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大小,因此,准... 当国家刑事司法活动侵权造成损害时,基于某些特定事由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已是当今世界各国立法的通例,我国国家赔偿法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刑事赔偿免责范围的大小也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了国家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大小,因此,准确把握刑事赔偿免责范围对于依法办理刑事赔偿案件,维护国家利益和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均具有重要作用。国家赔偿法修改后,刑事赔偿免责条款没有实质性变化,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一些分歧和争议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赔偿法的实施效果,需要进一步厘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赔偿责任 免责条款 国家赔偿法 刑事赔偿案件 免责范围 赔偿请求人 司法活动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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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范围的再确定 被引量:6
9
作者 李琳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0期124-126,共3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赔偿范围,尤其是受害人在特殊情形下的确定、保险公司的垫付责任范围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等问题直接影响着交强险对受害人的保护范围,进而影响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赔偿范围,尤其是受害人在特殊情形下的确定、保险公司的垫付责任范围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等问题直接影响着交强险对受害人的保护范围,进而影响着侵权责任范围的确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强险 赔偿范围 受害人 免责范围 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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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制度构建 被引量:5
10
作者 潘红艳 徐卫东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8期202-207,共6页
本文以食品危害的基本特征为基础,概括了现行商业保险中涉及食品危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局限性。探讨强制实施食品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和制度功能以及强制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障碍及其解决路径。提出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立法原则并运用... 本文以食品危害的基本特征为基础,概括了现行商业保险中涉及食品危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局限性。探讨强制实施食品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和制度功能以及强制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障碍及其解决路径。提出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立法原则并运用责任保险基本原理,结合我国保险业实践,提出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免责范围、保险费率以及保险基金运用的具体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安全危害 强制责任保险 责任范围 免责范围 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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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可视为不可抗力 被引量:6
11
作者 李虎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0期83-86,共4页
民事活动中,合同订立后,由于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出台或变更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该抽象行政行为可以视为不可抗力。债务人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而免除。但是一方已经履行部分的合同债务并非违约责任,不在免责范围之内,相对方仍应予以... 民事活动中,合同订立后,由于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出台或变更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该抽象行政行为可以视为不可抗力。债务人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而免除。但是一方已经履行部分的合同债务并非违约责任,不在免责范围之内,相对方仍应予以支付对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抽象行政行为 不可抗力 合同订立 政府 违约责任 民事活动 合同债务 免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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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商事审判中的利益衡量理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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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杰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7年第01S期91-95,共5页
原告孙某与被告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保险合同。该保险合同第六条第八款规定:被保险入怀孕、流产、分娩、堕胎、避孕、绝育手术属于保险入免责范围。合同订立后,孙某按合同约定缴纳了保险费。后来。孙某因宫外孕住院治疗。当孙某依据... 原告孙某与被告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保险合同。该保险合同第六条第八款规定:被保险入怀孕、流产、分娩、堕胎、避孕、绝育手术属于保险入免责范围。合同订立后,孙某按合同约定缴纳了保险费。后来。孙某因宫外孕住院治疗。当孙某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时,保险公司以宫外孕是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怀孕的一种情形,属于免责范围为由,拒绝理赔。但孙某认为宫外孕并不属于怀孕,并且保险公司并未就该免责条款履行明确说明的义务,故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认为,免责条款清楚地印制在保险合同上,孙某已经签字认可,表明公司已经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如何理解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保险入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对此,法律的规定并不明确.需要法官在案件审理中进行解释。但是,法官又如何才能保证他的解释符合法律的本意呢?利益衡量理论无疑是一个可供参考的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益衡量 民商事审判 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 免责条款 说明义务 免责范围 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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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未按约定履行出险通知义务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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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宇萍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42-45,共4页
【要点提示】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依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及时通知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等,以及是否属于免责范围无法确定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关键词 通知义务 受益人 法律责任 约定 被保险人 保险事故 法律规定 免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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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放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容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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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单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4年第7期148-148,共1页
本刊讯 贵州银监局6月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银行机构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进行单独考核,适度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同时制定小微企业信... 本刊讯 贵州银监局6月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银行机构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进行单独考核,适度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同时制定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尽职免责相关制度,明确界定免责范围,实行尽职免责,充分调动和保护小微企业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良贷款率 容忍度 企业 贵州 金融服务工作 绩效考核制度 免责范围 银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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