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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意思标准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代持的体系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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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冉克平 梁宇飞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3期82-95,共14页
股权代持对股权归属的约定牵扯到公司股东认定的问题,并因此带来公司治理与权利公示上的混乱。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代持应区分为合同法与公司法两个层面的问题,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之间依据代持协议的债权债务关系处理,股权归属应当回归... 股权代持对股权归属的约定牵扯到公司股东认定的问题,并因此带来公司治理与权利公示上的混乱。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代持应区分为合同法与公司法两个层面的问题,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之间依据代持协议的债权债务关系处理,股权归属应当回归《公司法》关于股东身份的认定标准上。股东认定应采用公司意思标准,考察公司是否接纳实际出资人作为股东参与公司,公司意思可以通过明示或者默示方式作出。完全隐名与不完全隐名的区分应以是否获得公司认可为标准。同时,为保障其他股东对公司人合性的控制,应引入优先购买权制度作为事后救济,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产生撤销股权变动的效力。商事外观主义原则应当通过登记对抗效力实现,名义股东的一般债权人原则上不受外观主义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代持 公司意思 优先购买权 外观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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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中的公司意思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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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建伟 何健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9期34-45,共12页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可忽略公司主体地位及其意思参与,这是基于公司组织法的基本要求。从股权的社员权本质来看,股权转让涉及组织法上的成员更换,公司作为股权的义务主体需要以独立的意思参与到股权转让中去,以切实维护有限公司的人合性...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可忽略公司主体地位及其意思参与,这是基于公司组织法的基本要求。从股权的社员权本质来看,股权转让涉及组织法上的成员更换,公司作为股权的义务主体需要以独立的意思参与到股权转让中去,以切实维护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封闭性、自治性。相反,凡是缺乏独立的公司意思参与的股权变动模式都有不可克服的弊端。确立公司在股权转让中的独立主体地位,明确公司对股权变动效果认可的意思效力,并以此为基础建构有限公司股权变动模式,可以有效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减少股权转让纠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 公司意思 股权变动 认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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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公司意思介入问题研究——兼评《公司法(修订草案二审稿)》第86条
3
作者 薛波 《财经法学》 CSSCI 2023年第4期35-50,共16页
公司意思介入股权转让概因股权性质、权能以及股权法律关系的特殊性所致。公司意思介入的方式有三:一为公司章程,二为股东(大)会决议,三为发起人(认股)协议。控股(制)股东操控股东会或者部分股东伪造股东会决议处分其他股东股权非公司... 公司意思介入股权转让概因股权性质、权能以及股权法律关系的特殊性所致。公司意思介入的方式有三:一为公司章程,二为股东(大)会决议,三为发起人(认股)协议。控股(制)股东操控股东会或者部分股东伪造股东会决议处分其他股东股权非公司意思介入股权转让。在介入类型上,根据主观状态不同,可分为主动或者被动介入;根据介入内容不同,可分为程序性或者实体性介入;根据介入时间不同,可分为事前、事中或者事后介入。无论意思主义、修正意思主义抑或形式主义股权变动模式均忽视了股权转让时公司意思的介入,存在缺陷和不足。《公司法(修订草案)》一审稿第87条和二审稿第86条规定股权转让股东对公司的“通知”义务,虽然强化了公司在股权转让中的地位和作用,但是并未承认股权权属变动需由公司“同意”或“认可”。公司意思介入股权转让应遵循四点约束性要求:一是章程不得禁止股权转让,二是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程序,三是公司不得介入股权转让合同,四是公司不得拒绝履行程序性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意思 介入 股权转让 通知义务 股权权属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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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意思及其独立性机制 被引量:1
4
作者 张英豪 李学成 《商业时代》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3期102-103,共2页
公司作为社团法人,公司的意思是通过公司的意思形成机制建构的公司独立的意思。公司的意思机关为公司的股东会和董事会。公司意思的形成机制在公司设立阶段、存续阶段和清算阶段各具特色。公司的独立意思不同于其它企业。
关键词 公司独立意思 意思机关 意思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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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意思自治的有限性
5
作者 韩沁言 《商场现代化》 2012年第27期31-32,共2页
公司意思的自由也经历了其特有的发展阶段,从最初的特许设立主义到现在各国均提倡给予公司最充分的意思自治自由。但是对于公司这样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来说,其自由不可能是无限制的。本文从公司意思自治产生的背景出发,分析公司意思自... 公司意思的自由也经历了其特有的发展阶段,从最初的特许设立主义到现在各国均提倡给予公司最充分的意思自治自由。但是对于公司这样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来说,其自由不可能是无限制的。本文从公司意思自治产生的背景出发,分析公司意思自治的内涵以及意义,并结合我国实际找出公司绝对意思自治的缺陷,以此来说明限制公司意思自治的必要性。对于是否应该限制公司的意思自由,目前各学者意见不一致,本文意图找到解决该问题的关键,在认识到公司意思自由重要性的基础上也要清楚的看到绝对意思自治可能导致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加以分析,找到解决的办法和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 意思自治 公司意思自治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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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意思介入股权转让的探讨
6
作者 张天雪 《楚天法治》 2022年第18期181-183,共3页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问题历来是公司法学研究的重点与难题.我国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相对系统全面的规定,旨在调整日益增加的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但这些规则并未彻底解决实践之中的问题,实践中对此仍有颇多争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问题历来是公司法学研究的重点与难题.我国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相对系统全面的规定,旨在调整日益增加的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但这些规则并未彻底解决实践之中的问题,实践中对此仍有颇多争议.因此,确立公司在股权转让中的中心地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股权转让纠纷的发生,并切实维护交易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转让 公司意思 董事会 审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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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认可生效主义股权变动模式——以股权变动中的公司意思为中心 被引量:29
7
作者 李建伟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65-79,共15页
立法论与解释论对有限公司股权变动模式的界定不明,引发各级法院同案不同判、类案不类判现象,减损了司法权威。对基于法律行为股权变动模式的规则设计离不开三个维度的考量:股权的社员权本质;股权变动的组织法背景;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 立法论与解释论对有限公司股权变动模式的界定不明,引发各级法院同案不同判、类案不类判现象,减损了司法权威。对基于法律行为股权变动模式的规则设计离不开三个维度的考量:股权的社员权本质;股权变动的组织法背景;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条款的执行机制。为此,需要确立公司在股权转让中的独立主体地位与独立意思参与机制。既有的股权变动模式忽略了此点,漠视对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保护,制度成本高昂。公司认可生效模式纠正了上述错误。其主张转让合同生效仅产生债的效力,转让人负有请求公司认可受让人为股东的义务,公司认可的受让人即为股东,得向公司主张股权。只要设计出关于公司认可行为的严格技术性规范,公司滥用认可权损害股权转让自由原则的担忧实无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意思 认可对抗 认可生效 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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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剥夺”股东知情权的公司意思效力研究 《公司法解释四》第9条的法教义学分析及展开 被引量:21
8
作者 李建伟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339-1359,共21页
判定"实质性剥夺"股东知情权的公司意思的效力,离不开公司组织法上的两个共识与一个司法政策立场,也构成正确理解《公司法解释四》第9条立法意旨的重要部分。共识一,知情权的股东固有权本质,即公司自治意思可予以限制但不容... 判定"实质性剥夺"股东知情权的公司意思的效力,离不开公司组织法上的两个共识与一个司法政策立场,也构成正确理解《公司法解释四》第9条立法意旨的重要部分。共识一,知情权的股东固有权本质,即公司自治意思可予以限制但不容忍实质性剥夺;共识二,公司法关于知情权规定的强制性规范属性,即"为避免产生严重的不公平后果或为满足社会要求而对私法自治予以限制的规范";一个司法政策立场,体现为对于股东、公司自治理念的恰当尊重,以及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理念。基于上述共识与立场,限制、实质性剥夺股东知情权的公司意思效力边界得以界定,司法适用的诸多细节亦得以厘定。此外,其效力规则类推适用的对象,则应限缩解释为具有与知情权相同法律属性的股东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知情权 固有权 强制性规范 公司意思 实质性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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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与公司资本制度有关的犯罪圈的重构——以公司资本制度的重大调整为视角 被引量:6
9
作者 王志祥 韩雪 《法治研究》 2014年第1期38-45,共8页
我国与公司资本制度有关的犯罪圈建立在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规定的基础之上。在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作出重大调整的情况下,我国刑法却并未对与公司资本制度有关的犯罪圈作出相应的调整。这就使得当前我国刑法中与公司资本制度有... 我国与公司资本制度有关的犯罪圈建立在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规定的基础之上。在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作出重大调整的情况下,我国刑法却并未对与公司资本制度有关的犯罪圈作出相应的调整。这就使得当前我国刑法中与公司资本制度有关的犯罪圈的设定既不符合公司资本制度的发展趋势,也无法实现惩罚破坏公司资本制度犯罪、规范经济秩序、保护交易安全的立法目的。因此,应当改变我国现有的以保护国家对经济秩序的管理制度为先导的立法理念,在以尊重经济自由、公司意思自治和维护商业交易中诚实信用原则为立法理念的指导下重构我国与公司资本制度有关的犯罪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资本制度 犯罪圈 经济秩序 经济自由 公司意思自治 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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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代表人制度探究
10
作者 于晶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6期106-111,共6页
公司是无生命的组织体,自然会产生谁代表公司的问题。我国具有法定惟一性特征的法定代表人制度,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公司代表人制度涉及各群体利益的平衡,需明确定公司代表人制度的立法价值目标,在借鉴域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 公司是无生命的组织体,自然会产生谁代表公司的问题。我国具有法定惟一性特征的法定代表人制度,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公司代表人制度涉及各群体利益的平衡,需明确定公司代表人制度的立法价值目标,在借鉴域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在我国公司代表人制度的构建中更应尊重公司意思自治,公司根据各自的需求,建立个性化的公司代表人制度,法律层面应从保证交易安全角度建立公司代表的登记公示制度,对法定情形下对公司代表人的权利加以制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意思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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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模式的争论及评述 被引量:4
11
作者 陈圣利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2年第2期85-93,共9页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模式,存在形式主义、公司意思主义和当事人意思主义之争。争论的焦点有二:一是股权转让是否以外观公示为生效要件;二是股权转让是否以公司认可为生效要件。《九民会议纪要》采纳了股东名册登记生效说,此即形式主义...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模式,存在形式主义、公司意思主义和当事人意思主义之争。争论的焦点有二:一是股权转让是否以外观公示为生效要件;二是股权转让是否以公司认可为生效要件。《九民会议纪要》采纳了股东名册登记生效说,此即形式主义观点之一。形式主义和公司意思主义,均超越了现行《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文义射程。当事人意思主义契合股权性质,符合比较法解释,切合中国法现况,故而更为可取。当事人意思主义的核心内容是,除法律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以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归属变动一般以当事人的让与合意为准,出资证明书的交付并非股权转让的要件,股东名册的修改是对抗公司的要件,工商登记的变更是对抗公司外部第三人的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转让模式 形式主义 公司意思主义 当事人意思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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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表意行为及其法律限制
12
作者 周兆栋 《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0年第4期121-124,共4页
公司的表意行为是指公司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行使法律上的权利和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它是公司作为商事主体必须具备的行为能力,也是公司法律人格的自然延伸和具体体现。公司的表意行为通过法律设计的一套完整规则得以实施,具体包括公司意... 公司的表意行为是指公司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行使法律上的权利和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它是公司作为商事主体必须具备的行为能力,也是公司法律人格的自然延伸和具体体现。公司的表意行为通过法律设计的一套完整规则得以实施,具体包括公司意思的形成、表示意思的形成和表示行为的实施等方面的内容。在特定情况下,公司的表意行为也会受到法律的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的表意行为 公司意思表示 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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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定代表人规则的重塑 被引量:4
13
作者 梁开银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91-103,共13页
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增设经理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选项,并没有化解公司权力集中问题,反而增加了经理作为法定代表人是否适格的争议以及法定代表人由不同主体行使而产生的权、责配置的冲突,加剧了法定代表人权、责不... 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增设经理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选项,并没有化解公司权力集中问题,反而增加了经理作为法定代表人是否适格的争议以及法定代表人由不同主体行使而产生的权、责配置的冲突,加剧了法定代表人权、责不清或泛化的风险。法定代表人既是公司意思的表示者,也是公司意思的执行者,是公司意思表示与执行的统一体,不能被简单地分离。董事会作为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其决策的执行人,是现代公司意思形成的参与者(或部分意思的形成者)与执行人,应该作为公司法定代表机关。法定代表人的具体权、责由董事长和董事分别行使和承担。董事长执行法定的公司人格性职权,适用代表理论承担责任;董事执行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的公司财产性职权,适用代理人规则承担责任。这种董事会单一代表制与董事多元代理制相结合的模式,克服了一元化的自然人法定代表制度的固有不足,厘清了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基础,尊重了民法典基本精神和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企业管理体制的传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代表人 公司意思 董事会 董事 人格性行为 财产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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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法视阈中的公司决议及其法律适用 被引量:44
14
作者 周淳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39-160,共22页
民商合一立法体例下,在公司法规范存在缺漏时,基于《民法总则》第134条第2款,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则即可适用于公司决议纠纷。然而,行为法规则无法回应公司决议的团体性,也与组织法的原则和价值相矛盾。法律行为制度以契约为原型,... 民商合一立法体例下,在公司法规范存在缺漏时,基于《民法总则》第134条第2款,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则即可适用于公司决议纠纷。然而,行为法规则无法回应公司决议的团体性,也与组织法的原则和价值相矛盾。法律行为制度以契约为原型,其规范重心在意思与表示的一致及双方意思表示的一致。公司决议制度则调整公司意思的形成,亦即部分成员或机关成员的意思如何成为公司的意思从而约束全部。公司决议本质是"公意",而非"合意"。决议只有在符合公司法与章程规定的程序与权限时,方被评价为公司意思。公司决议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应由公司法专门调整的必然性。故对公司决议,公司法有规定的,当然应适用公司法;公司法未有规定的,应先根据公司法的精神与原理进行法律解释和漏洞补充,避免动辄向民事行为法逃避,对公司决议削足适履地适用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决议 公司意思 程序权限 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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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的利益结构及其分离实现机理 被引量:21
15
作者 周游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30-43,共14页
为了改变股权利益原本合为一体且由股东单独享有的模式,特定主体可通过一定方式重新安排同一股权当中不同利益的归属。这一过程需要解构股权的利益结构。依据利益的内容可将股权利益分为人身利益与财产利益,但分离不只是实现两者的区隔... 为了改变股权利益原本合为一体且由股东单独享有的模式,特定主体可通过一定方式重新安排同一股权当中不同利益的归属。这一过程需要解构股权的利益结构。依据利益的内容可将股权利益分为人身利益与财产利益,但分离不只是实现两者的区隔,不同利益之间还可能重新组合,从而呈现分离的不同样态。分离可通过意定或法定两种形式实现,也可根据是由当事人主动进行还是由法律主导分为主动分离与法理分离两类。股权利益分离是公司法上分离理论的又一关键呈现。坚持股权利益的可分离性,可使得诸多在表面上看来并不存在关联的公司法问题统合于一个理论框架之中,并有助于理解股权及公司的本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分离理论 股权利益 公司意思形成 利益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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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效力的判断原则与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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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洁琼 《民商法论丛》 2019年第2期80-106,共27页
《民法总则》第134条第2款规范法律行为类型之一的决议行为之成立。该款规定和"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一般性规定可否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决议效力的判断,亟待进一步澄清。单个表决是意思表示,决议行为是法律行为。《民法总则》关于... 《民法总则》第134条第2款规范法律行为类型之一的决议行为之成立。该款规定和"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一般性规定可否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决议效力的判断,亟待进一步澄清。单个表决是意思表示,决议行为是法律行为。《民法总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可撤销之规定混同了"意思表示的无效、可撤销"与"法律行为的无效、可撤销",第147条至第151条实为意思表示之撤销,不能作为撤销决议的法律依据。股东会决议效力的判定,应优先适用特别法规定;《民法总则》第153条可作为决议效力判断的法律依据。股东会决议的成立,以"决议主体适格"、"决议程序合法"和"决议结果确认"为要件,以事实上"公司意思形成"为实质判断,"会议记录"和"股东签名"为决议成立之形式参照。依此判断原则和标准,可将具体程序瑕疵下的决议分别判定为"不成立"与"可撤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意思形成 决议成立 程序瑕疵 效力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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