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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刑法不采取共犯从属性说及利弊 被引量:1
1
作者 李成灿 《各界》 2018年第20期61-61,共1页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共同犯罪且我国没有采取共犯从属性说,这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一定的合理性。很多理论者一致认为被人教唆和共同犯罪有一定的矛盾,近年来,矛盾与冲突不断加大,对中国刑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本文具体分析了我国刑法不...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共同犯罪且我国没有采取共犯从属性说,这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一定的合理性。很多理论者一致认为被人教唆和共同犯罪有一定的矛盾,近年来,矛盾与冲突不断加大,对中国刑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本文具体分析了我国刑法不采取共犯从属性说的具体原因,分析这一现状的利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犯从属性说 教唆 行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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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属性论 被引量:8
2
作者 陈世伟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9年第1期3-10,共8页
关于共犯的属性,国内外刑法学界存在着"共犯独立性说"、"共犯从属性说"和"教唆犯二重性说"之间的聚讼。但是,由于错误地理解了行为的概念进而错误地诠释共犯的属性,导致现有的共同犯罪理论存在着巨大的... 关于共犯的属性,国内外刑法学界存在着"共犯独立性说"、"共犯从属性说"和"教唆犯二重性说"之间的聚讼。但是,由于错误地理解了行为的概念进而错误地诠释共犯的属性,导致现有的共同犯罪理论存在着巨大的理论和现实困境。实际上,共犯并非只具有现有共同犯罪理论所坚持的"从属性",而应当是"独立性"和"从属性"两重属性的有机统一。在这两重属性中,共犯以"独立性为主、从属性为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为 共同犯罪行为 共犯二重性 共犯从属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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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属性的逻辑认定——兼论对我国刑法中教唆犯“二重性”说之评判及反思 被引量:2
3
作者 阎二鹏 陈广秀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08年第6期134-138,共5页
共犯从属性说与独立性说是大陆法系共犯论中争论不休的课题,共犯从属性说以法益侵害说为基础,而独立性说则主张犯罪征表说。我国学者在分析教唆犯属性时,多对从属性说与独立性说的原始意义有所误解,从而试图对从属性说与独立性说进行折... 共犯从属性说与独立性说是大陆法系共犯论中争论不休的课题,共犯从属性说以法益侵害说为基础,而独立性说则主张犯罪征表说。我国学者在分析教唆犯属性时,多对从属性说与独立性说的原始意义有所误解,从而试图对从属性说与独立性说进行折中,形成所谓的"二重性"说。按照传统大陆法系共犯论中的从属性与独立性的含义,从解释论的角度来看,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教唆犯符合共犯独立性说,从立法论的角度,共犯从属性说的主张更为合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犯从属性说 共犯独立性 二重性 共犯设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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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刑法共犯制度法律属性相关论争及立法展开
4
作者 庞冬梅 ВасильевИ.А. СидороваН.А.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0年第1期1-10,共10页
俄罗斯刑法学界在共犯制度法律属性的相关论争中,先后引入了"共犯从属性说"和"共犯责任独立性说",并且在前两说基础上提出了"共犯责任混合说"的主张。俄通说立场认为,共犯制度整体的法律属性具有"... 俄罗斯刑法学界在共犯制度法律属性的相关论争中,先后引入了"共犯从属性说"和"共犯责任独立性说",并且在前两说基础上提出了"共犯责任混合说"的主张。俄通说立场认为,共犯制度整体的法律属性具有"从属性"和"独立性"的双重特征,但具体到每个具体法律规范的法律属性,则体现为同一性,而非"混合式"的双重属性。俄罗斯现行刑事立法有关共犯制度的规定具体且详尽,这不仅体现于《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7章关于共犯制度的专章集中规定(第32条至第36条①),而且还见诸于总则其他条款(第31条第4款、第5款②),第63条第1款第3项、第4项③,第67条④,以及分则诸多条款关涉共犯责任的相应立法规范。⑤俄司法实践中共犯责任的追究机制,以现行刑事立法规定为依托,兼采"共犯从属性说"和"共犯责任独立性说"的立场,在不断纠偏过程中逐渐趋向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犯从属性说 共犯责任独立性 共犯责任混合 立法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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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犯之独立性与从属性 被引量:34
5
作者 陈子平 《刑事法评论》 2007年第2期1-30,共30页
一、问题之提出我国台湾地区"刑法"自清末继受外国法制以来,即由"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1912年—1928年)、旧刑法(1928年—1935年)、原刑法("刑法")(1935年—2006年),乃至2005年元月通过、2006年7月施行的... 一、问题之提出我国台湾地区"刑法"自清末继受外国法制以来,即由"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1912年—1928年)、旧刑法(1928年—1935年)、原刑法("刑法")(1935年—2006年),乃至2005年元月通过、2006年7月施行的新"刑法"(主要属于总则部分)。在几次总则修正当中,内容变革最剧烈的,则非"共犯"部份莫属,尤其教唆犯、帮助犯(从犯)之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从属性 教唆行为 共犯从属性说 实行行为 共犯独立性 违法性 可罚性 暂行新刑律 帮助犯 法益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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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本质论刍议 被引量:5
6
作者 阎二鹏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7期42-49,共8页
共犯本质论是研究共同犯罪何以"共同"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上存在部分犯罪共同说与客观主义的行为共同说之间的激烈争论。共犯从属性说与独立性说是针对狭义共犯处罚根据所形成的理论学说,它与共犯本质论不应属于同一课题。"... 共犯本质论是研究共同犯罪何以"共同"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上存在部分犯罪共同说与客观主义的行为共同说之间的激烈争论。共犯从属性说与独立性说是针对狭义共犯处罚根据所形成的理论学说,它与共犯本质论不应属于同一课题。"法官中立"在共犯本质问题上并不能提供实践性的标准;基于个人责任原则在共犯论中的贯彻,应以客观主义的行为共同说作为解析共犯本质的学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客观主义行为共同 共犯从属性说 法官中立 个人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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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现实困境及其出路 被引量:3
7
作者 陈世伟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8年第5期87-91,共5页
"部分行为全部责任"是坚持"共犯从属性说"的日本学者诠释共同犯罪人责任根据的有力学说。"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核心就在于将共同犯罪视为一个行为而不是数个行为,所有的行为人对"部分行为"承... "部分行为全部责任"是坚持"共犯从属性说"的日本学者诠释共同犯罪人责任根据的有力学说。"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核心就在于将共同犯罪视为一个行为而不是数个行为,所有的行为人对"部分行为"承担整个犯罪的刑事责任。这无疑是严重违背个人责任原则的。"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充分暴露出了现有共同犯罪行为理论的根本缺陷。克服这一根本缺陷的出路就在于认识到行为不仅仅止于行为人的身体动静,而是必须利用客观存在的外部条件。在共同犯罪中,各个共同犯罪人正是将他人的行为作为自己行为时所利用的客观条件而具有了独立的行为。因此,每个共同犯罪人是对自己独立的行为而不是"部分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犯从属性说 部分行为全部责任 利用 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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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惩治教唆犯立法的反思与重构
8
作者 毛冠楠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06年第2期79-84,共6页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教唆犯实际上具有以独立性为主的三重属性,这引发了一系列难以解决的矛盾与问题,唯一的出路就是最大限度地贯彻共犯从属性说,对刑法相关条文进行修订。
关键词 教唆犯 共犯从属性说 共犯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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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教唆犯的性质引发的矛盾与问题及其出路
9
作者 毛冠楠 《广东法学》 2005年第4期68-73,共6页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我国教唆犯实际上具有以独立性为主的三重属性,这引发了一系列难以解决的矛盾与问题,唯一的出路就是最大限度地贯彻共犯从属性说对刑法相关条文进行修订。
关键词 刑法 教唆犯 中国 法律性质 共犯从属性说 共犯独立性 犯罪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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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参与理论的讨论范式及其转换 被引量:6
10
作者 李瑞杰 《交大法学》 CSSCI 2019年第4期158-170,共13页
晚近四十年来,我国基于刑法“共同犯罪”一节展开的学术讨论,先后存在着以下四种范式:(1)“分工分类/作用分类”;(2)“限制的正犯概念/扩张的正犯概念”;(3)“区分制/单一制”;(4)“共同归责/单独归责”。立足于归责视角的讨论范式在出... 晚近四十年来,我国基于刑法“共同犯罪”一节展开的学术讨论,先后存在着以下四种范式:(1)“分工分类/作用分类”;(2)“限制的正犯概念/扩张的正犯概念”;(3)“区分制/单一制”;(4)“共同归责/单独归责”。立足于归责视角的讨论范式在出发点上相对合理,但在落脚点上对我国刑法“共同犯罪”节的体系归属产生“误判”。不论是从我国刑法第25条以下的规定还是从学说体系的缜密程度而言,采取单独归责模式(单一正犯体系)均能够为犯罪参与的认定提供更为坚实的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参与理论 讨论范式 共同犯罪 共犯从属性说 单一正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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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的思考方法下的参加理论 被引量:1
11
作者 李瑞杰 《西部法学评论》 2018年第6期26-41,共16页
奉行"散在的思考方法"的传统共犯理论,将存在意义上的"共动现象"与规范意义上的"共同犯罪"混为一谈,强调在不法阶层严格区分正犯与共犯。即使认为这一强调确有必要,也与学者们同时坚持的结果无价值论、... 奉行"散在的思考方法"的传统共犯理论,将存在意义上的"共动现象"与规范意义上的"共同犯罪"混为一谈,强调在不法阶层严格区分正犯与共犯。即使认为这一强调确有必要,也与学者们同时坚持的结果无价值论、构成要件实质化等主张相抵牾。刑法释义必须贯彻体系性思考,有关犯罪参加的诸多理论,应当出入于同一屋檐。据此,正犯主犯递进关系论不能成立;我国《刑法》第29条第1款后段难以为运用"规范意识"概念区分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主张提供支撑;采纳结果无价值论就不能赞同共犯从属性说;提倡实质的构成要件论就必须坚持单一正犯体系等。从教义学基础与理论自洽性这两种不同层次的体系而言,都需要以单个行为人的行为作为理论基底,采取单一正犯视角去分析"共动现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动现象 参加理论 构成要件 共犯从属性说 单一正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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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性质刍议——对刑法第29条的解读
12
作者 李荧荧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第1期96-99,105,共5页
学界对教唆犯的性质一直处于从属抑或独立的争论之中,并各自以"共犯从属性说"和"共犯独立性说"为理论给养。但是,由于两个学说均非产自本土,要把它们带入到生活还需对现实环境多方考察。事实上,这两个理论与我国的... 学界对教唆犯的性质一直处于从属抑或独立的争论之中,并各自以"共犯从属性说"和"共犯独立性说"为理论给养。但是,由于两个学说均非产自本土,要把它们带入到生活还需对现实环境多方考察。事实上,这两个理论与我国的实践均无法做到无缝契合,而且,从法律文本来看,教唆犯更具有独立性,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从属性说的失利,相反,本文认为,教唆犯的从属性理念应当遵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犯从属性说 共犯独立性 教唆犯 正犯 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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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能主义视野下共同犯罪的再解释
13
作者 李瑞杰 《法治社会》 2019年第5期115-126,共12页
我国《刑法》总则共同犯罪规定,采取的是区分制还是单一制,近些年来学界不无争议。但是,这些争议大多围绕具体条文展开,没有深入到对共同犯罪规定的体系机能的考察。通过分析《刑法》对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的原因,能够准... 我国《刑法》总则共同犯罪规定,采取的是区分制还是单一制,近些年来学界不无争议。但是,这些争议大多围绕具体条文展开,没有深入到对共同犯罪规定的体系机能的考察。通过分析《刑法》对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的原因,能够准确界定我国共同犯罪规定的立法模式。在机能主义视野下,可以清楚地看到共犯从属性说给共同犯罪概念的内涵带来的深层次问题,进而引发对用共犯从属性说解释我国共同犯罪规定的做法的反思性检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犯罪 机能主义 共犯从属性说 单一正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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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共犯的教义学——一个学术史的考察 被引量:13
14
作者 陈兴良 《刑事法评论》 CSSCI 2009年第2期432-467,共36页
共同犯罪是犯罪的一种特殊形态,其定罪量刑都有别于单独犯罪。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具有较为鲜明的特色。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共同犯罪理论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法条的制约。尽管如此,我国的共同犯罪理论还是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正... 共同犯罪是犯罪的一种特殊形态,其定罪量刑都有别于单独犯罪。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具有较为鲜明的特色。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共同犯罪理论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法条的制约。尽管如此,我国的共同犯罪理论还是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正在逐渐形成共犯的教义学。本文以我国刑法学中的共同犯罪理论的嬗变为经线,以共犯的基本问题为纬线,进行一个学术史的考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犯从属性说 共犯独立性 实行犯 行为共同 从属性 共犯理论 犯罪构成 教唆行为 间接正犯 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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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论中的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 被引量:3
15
作者 阎二鹏 《刑事法评论》 2007年第2期91-111,共21页
违法性的实质究竟是法益侵害,还是社会伦理规范的违反,这就是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者所争论的原初问题。但是,由于对违法性实质的理解是从刑法的目的论引申出来的,因此,对此问题的回答不仅与违法性的本质相关联。
关键词 共犯 结果无价值论 行为共同 违法性 法益侵害 共犯从属性说 性的实质 共犯独立性 实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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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遂教唆不可罚说之提倡 被引量:1
16
作者 赖隹文 《刑事法评论》 CSSCI 2012年第2期204-222,共19页
未遂教唆,或称未遂的教唆,指的是教唆者从一开始就以被教唆者的实行行为终于未遂的意思而进行教唆的情形。学界对未遂教唆的定义可能存在差异,但是关于未遂教唆的核心内涵,已经取得一致的共识,即教唆者客观上实施了教唆行为,主观上却是... 未遂教唆,或称未遂的教唆,指的是教唆者从一开始就以被教唆者的实行行为终于未遂的意思而进行教唆的情形。学界对未遂教唆的定义可能存在差异,但是关于未遂教唆的核心内涵,已经取得一致的共识,即教唆者客观上实施了教唆行为,主观上却是反对被教唆者的行为既遂的意思。由于未遂教唆的教唆者缺乏既遂意思,所以有别于"教唆未遂"。教唆者以追求结果发生的意思实施教唆行为,但被教唆者没有着手犯罪实行或者着手实行后又有效中止的属于教唆未遂。至于教唆未遂究竟包括哪些情形,在共犯独立性说和共犯从属性说的视野里有所不同,尽管如此,教唆未遂存在的只是处罚范围上的争论,至于教唆未遂本身的可罚性,却没有异议。由于未遂教唆的教唆者主观上没有使被教唆者完成犯罪的意思,换言之,教唆者对于被教唆者的行为持肯定态度,但对于行为的结果持否定态度,并且对结果的否定态度存在合理的根据。由此一来,是否仍然可以认为教唆者存在教唆犯的故意,这既是关涉教唆故意范围的问题,同时也是未遂教唆是否具有可罚性的关键。所以,学者们一般认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遂教唆 实行行为 可罚性 不能犯 客观危险 法益侵害 共犯独立性 主观 共犯从属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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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预备犯的共犯 被引量:1
17
作者 谭堃 《刑法论丛》 2019年第1期201-225,共25页
预备犯的共犯是否具备可罚性在理论上存在诸多争议,在广义的共犯概念之下,应当在不同的理论根据上探讨预备犯的教唆、帮助行为的可罚性和预备犯的共同正犯成立与否的问题。就预备犯的教唆、帮助行为的可罚性而言,由于不存在着手实行的... 预备犯的共犯是否具备可罚性在理论上存在诸多争议,在广义的共犯概念之下,应当在不同的理论根据上探讨预备犯的教唆、帮助行为的可罚性和预备犯的共同正犯成立与否的问题。就预备犯的教唆、帮助行为的可罚性而言,由于不存在着手实行的正犯行为,依据客观主义刑法的共犯从属性说,不能成立预备犯的教唆犯、帮助犯。在肯定预备犯的共同正犯的前提下,应当以行为人主观上自己实现基本构成要件之故意及客观上对犯罪事实支配之可能的行为存在与否来与预备犯的教唆、帮助行为相区分。预备犯的教唆、帮助行为的可罚性可以在对重大法益产生不可控的危险的标准下以预备行为正犯化的途径来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备犯的共犯 共犯从属性说 支配可能性 不可控的危险 预备行为正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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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参与体系的博弈与共生——结合中国法的考察 被引量:1
18
作者 李瑞杰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2016年第1期3-25,共23页
对于刑法必须进行体系解释,割裂规范之间的逻辑关系只会背离理论运用的完整性。如果将我国《刑法》关于预备犯、共同犯罪的相关规定进行体系性思考,单一制与区分制、从属性与独立性的区分又显现出另一番图景:其一,如果实行预备犯的普遍... 对于刑法必须进行体系解释,割裂规范之间的逻辑关系只会背离理论运用的完整性。如果将我国《刑法》关于预备犯、共同犯罪的相关规定进行体系性思考,单一制与区分制、从属性与独立性的区分又显现出另一番图景:其一,如果实行预备犯的普遍处罚制,共犯从属性说、共犯独立性说、单一正犯体系之间无万丈鸿沟,罪之有无立场一致,只是犯罪形态可能有异——预备与未遂;其二,客观主义之下,于定罪量刑而言,单一制与区分制之共犯从属性并无二致;其三,采区分制(主要是共犯从属性说)之学者,无视预备犯与单一制的理论可以共通,指摘其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之论难以成立;其四,犯罪形态上,由于我国《刑法》未确立广义未遂之概念,单一制有效避免了'一个行为两种状态'的理论困境。在此基础上,如进一步结合超越国别之单一正犯体系的优势,不难发现,宣示共犯从属性之二元犯罪参与体系与一元犯罪参与体系的立场无根本对立,而且后者的论理高度一致、科刑亦属相对合理。因此,我国刑法理论与实践有必要采用一元犯罪参与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备犯 单一制 区分制 共犯从属性说 共犯独立性未成年人 利益 自由 权利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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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与主义的完美结合——评周光权教授新作《刑法客观主义与方法论》
19
作者 马卫军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64-65,共2页
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上先有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论争,后有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争论.'学派之争'使得犯罪论、刑罚论的许多问题被反复深入讨论,在诸多思想的激烈碰撞之中,刑法学得到了长足发展.这种论争最终使得客观主... 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上先有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论争,后有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争论.'学派之争'使得犯罪论、刑罚论的许多问题被反复深入讨论,在诸多思想的激烈碰撞之中,刑法学得到了长足发展.这种论争最终使得客观主义刑法占尽先机,在刑法理论体系的构筑上遂以之为基础,从而重视行为、法益等基本范畴,坚持先客观、后主观的逻辑次序来认定犯罪的方法得以确立.①在中国刑法学界,周光权教授是一位坚定的行为无价值论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周光权 结果无价值论 犯罪论 认定犯罪 法益 大陆法系 问题性 理论体系 共犯从属性说 非法证据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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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参与中不法判断的独立性——从区分制到单一制 被引量:2
20
作者 李瑞杰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2021年第2期147-169,共23页
学界历来承认犯罪参与中存在不法专属现象。为保证体系完整,对各参与者的不法情状之判断,应当从“整体加独立模式”转变成“独立模式”,将处理共犯脱离、共犯中止等案件的思考方法贯彻到处理其他共犯案件的过程中。考虑到个体责任无法... 学界历来承认犯罪参与中存在不法专属现象。为保证体系完整,对各参与者的不法情状之判断,应当从“整体加独立模式”转变成“独立模式”,将处理共犯脱离、共犯中止等案件的思考方法贯彻到处理其他共犯案件的过程中。考虑到个体责任无法以整体不法为前提,上述转变实乃责任主义的题中之义。不法判断独立性的立论依据在于,包括共同正犯在内的广义共犯的不法具有独立性,不从属于正犯或者其他共同正犯,因而不得将某参与者的不法性质作为认定其他参与者的不法性质的根据。较之不法连带论,不法独立论能达致体系性思考和问题性思考的统一,并且在判断过程上更为简便,易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掌握执行,还是我国刑法采取的单一制犯罪参与体系的内在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法连带 不法独立 共犯从属性说 单一正犯体系 区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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