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3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投保人冷静观察期制度
1
作者 聂臻 周明勇 《中外企业家》 2015年第6期165-166,共2页
我国目前的消费保险业,保险人及其代理人或业务员为了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常常利用消费者对保险知识的欠缺,利用保险格式合同,过度地强调投保人的说明义务而弱化自身的说明义务来实现。这就导致了社会对本质上目的为分散社会风险的公... 我国目前的消费保险业,保险人及其代理人或业务员为了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常常利用消费者对保险知识的欠缺,利用保险格式合同,过度地强调投保人的说明义务而弱化自身的说明义务来实现。这就导致了社会对本质上目的为分散社会风险的公益保险机构微词不断。尽管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了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但实现分配正义的力量有限。为了实现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制度分配正义,参照法治相对发达的国家的经验,构建我国投保人的冷静观察期制度,是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与个体利益均衡 分配正义 说明义务 冷静观察期
下载PDF
反差与调适: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履行——兼论《保险法》第17、18条的修改 被引量:16
2
作者 曹兴权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76-79,共4页
保险说明制度承受的预期与保险市场的现实之间 存在着巨大反差,其根源在于制度缺陷与理论认识偏差。 为进行调适,应当通过引进主动说明、询问回答与合理提醒 以及投保人冷静观察期等具体规则,明确不利解释原则与 ... 保险说明制度承受的预期与保险市场的现实之间 存在着巨大反差,其根源在于制度缺陷与理论认识偏差。 为进行调适,应当通过引进主动说明、询问回答与合理提醒 以及投保人冷静观察期等具体规则,明确不利解释原则与 实质说明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合同 先合同义务 保险说明 冷静观察期规则
下载PDF
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之履行
3
作者 车宜蓉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1年第11期75-77,共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7条规定,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人有义务对投保人说明免责条款,即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但条文对保险人说明的方式及程度要求不明确,导致保险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时存在不确定性,易造成理论和实务上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7条规定,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人有义务对投保人说明免责条款,即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但条文对保险人说明的方式及程度要求不明确,导致保险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时存在不确定性,易造成理论和实务上的争议。同时,保险业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投保人很难有效维护自身利益。为了破解上述难题,本文在明确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内涵的基础上,分析保险人是否实际履行明确的说明义务,并提出通过保障投保人撤销权、设定冷静观察期等途径,从制度上保障投保人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合同 明确说明义务 免责条款 撤销权 冷静观察期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