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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强险分项限额赔偿制度的立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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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志斌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 2021年第2期39-42,共4页
在司法实践中,交强险各分项责任限额之间是否可以突破始终存在争议。该问题的本质是对交强险各分项限额设定的法效性及合理性产生的争议。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机动车交通事故及交强险理赔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保守估算出交强... 在司法实践中,交强险各分项责任限额之间是否可以突破始终存在争议。该问题的本质是对交强险各分项限额设定的法效性及合理性产生的争议。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机动车交通事故及交强险理赔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保守估算出交强险赔偿金额结构比例,进而探寻我国交强险在发挥保障第三者人身及财产权益功能中存在的问题,并据此提出相关的立法及司法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强险 分项限额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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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交强险不分项限额赔偿判决及其社会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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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覃山松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第2期76-81,共6页
根据交通事故中发生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风险的不同,《交强险条例》第23条、《交强险条款》第8条第1款规定了交强险分项限额赔偿。而实务中,某些法院以上述条款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相冲突、不符合交强险基本立法目的为由,做出不... 根据交通事故中发生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风险的不同,《交强险条例》第23条、《交强险条款》第8条第1款规定了交强险分项限额赔偿。而实务中,某些法院以上述条款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相冲突、不符合交强险基本立法目的为由,做出不分项限额赔偿的判决。但依据交强险的法律规定及其基本立法目的,可知其为违法裁判,缺乏法律依据,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法院应当依据现有的交强险法律规定裁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强险 分项限额 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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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打通分项限额判决评析——兼论交强险的立法目的和对价平衡原则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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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德明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86-95,共10页
我国交强险采强制责任保险模式,保险责任的性质为契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一他字(17)号函为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应当具有普遍适用效力。打通分项判决与为受害人便捷提供基本保障、低成本处理纠纷的交强险立法目的不相符合。完善交强... 我国交强险采强制责任保险模式,保险责任的性质为契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一他字(17)号函为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应当具有普遍适用效力。打通分项判决与为受害人便捷提供基本保障、低成本处理纠纷的交强险立法目的不相符合。完善交强险应协调社会正义目标和效率目标,贯彻落实对价平衡原则,确定保险责任并完善费率调整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强险 分项限额 立法目的 对价平衡原则
原文传递
交强险“无责赔付”范围与限额厘定
4
作者 刘琬乔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 2019年第8期256-257,共2页
目前,我国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3条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8条构建了分项限额、责任限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基本赔付模式。而由“无责赔付”引发的学界与社会公众... 目前,我国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3条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8条构建了分项限额、责任限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基本赔付模式。而由“无责赔付”引发的学界与社会公众的争议从未停止。本文从“无责赔付”制度确立的立法价值入手进行分析,认为“无责赔付”对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并获得及时赔付具有重要意义,应肯定该制度的功能。同时,本文认为“无责赔付”仅应在财产损失一项中区分有责或者无责,从而规定不同的赔偿限额,在人身损害中采取统一的赔付额度,并将死亡与伤残损害分项置之,以实现交强险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的立法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责赔付 制度功能 责任限额 分项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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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十四五”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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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清 《林业调查规划》 2020年第6期74-77,82,共5页
对云南省“十五”至“十三五”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编制成果和历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归纳出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关键环节、成功经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性地提出编制“十四五”森林采伐限额需要注意的问题及处理... 对云南省“十五”至“十三五”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编制成果和历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归纳出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关键环节、成功经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性地提出编制“十四五”森林采伐限额需要注意的问题及处理建议,以便使编制的“十四五”年森林采伐限额科学、合理,切合森林资源状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森林资源 采伐限额编制 采伐限额 采伐限额建议指标 “十四五” 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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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责任限额制度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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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连芳 胡安双 王营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年第6期41-43,共3页
交强险责任限额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和保险公司的权利保障都有重大影响,是法定的限制保险公司责任条款。我国现行法对交强险责任实行以机动车有无责任为基础的死亡伤残、医疗费用以及财产损失的分项责任限额制度,对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保护... 交强险责任限额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和保险公司的权利保障都有重大影响,是法定的限制保险公司责任条款。我国现行法对交强险责任实行以机动车有无责任为基础的死亡伤残、医疗费用以及财产损失的分项责任限额制度,对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保护十分不利。本文通过对我国交强险责任限额制度的探讨,提出要构建不区分机动车责任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分项责任限额制度的观点,同时结合交强险实践,对责任限额有关规定的理解和适用的疑难问题做了进一步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强险责任 限额 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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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制度的完善
7
作者 毛颖 《商情》 2012年第14期129-129,共1页
交强险制度在我国施行五年来的实践表明,其对于受害人能够得到保障以及交通道路安全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与此同时,交强险制度也暴露出了许多不足,其缺陷和不合理支出在民事赔偿上面造成了许多的纠纷,因此如何完善交强险制度成... 交强险制度在我国施行五年来的实践表明,其对于受害人能够得到保障以及交通道路安全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与此同时,交强险制度也暴露出了许多不足,其缺陷和不合理支出在民事赔偿上面造成了许多的纠纷,因此如何完善交强险制度成为了当务之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强险制度 责任赔偿限额 分项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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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我国交强险经营困境 被引量:2
8
作者 庞欣 《海南金融》 2011年第12期39-41,共3页
自2006年推出交强险制度以来,我国交强险市场连年亏损,并有恶化趋势,保险公司经营陷入困境,严峻的经营困境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介绍了我国交强险市场发展总体状况,从法律认知、赔付标准等方面分析了交强险市场大规模亏损的原因,... 自2006年推出交强险制度以来,我国交强险市场连年亏损,并有恶化趋势,保险公司经营陷入困境,严峻的经营困境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介绍了我国交强险市场发展总体状况,从法律认知、赔付标准等方面分析了交强险市场大规模亏损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取消财产赔付、施行差别费率等具体措施,以期对我国交强险未来发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强险 法律纠纷 统一费率 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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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交强险赔付模式的立法选择
9
作者 蒋义鹏 《理论观察》 2020年第3期111-113,共3页
纵向上通过对立法目的的追溯,发现立法者的本意,探究立法缘由,横向上通过比较各种不同的赔付模式的适用条件,并佐以司法实践中各地区的不同判例和各类相关数据分析,提出完善我国交强险赔付模式之方法,即“事故分项限额”模式应当被“受... 纵向上通过对立法目的的追溯,发现立法者的本意,探究立法缘由,横向上通过比较各种不同的赔付模式的适用条件,并佐以司法实践中各地区的不同判例和各类相关数据分析,提出完善我国交强险赔付模式之方法,即“事故分项限额”模式应当被“受害人概括”模式替代。实务界应当重视我国交强险赔付案例中的巨大差异,遵守责任保险的基本原理,认识责任限额不能转移被保险人的事故风险,从而取消我国目前适用的“事故分项限额”模式,采取“受害人概括”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强险 赔付模式 受害人概括 事故分项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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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与医疗费用赔偿并项适用刍议
10
作者 张锦生 《理论界》 2013年第11期83-85,共3页
我国机动车交强险责任赔偿实行分项限额计算。对此,理论界一直存有争议,审判实务中亦做法各异。文章从另一视角论述了将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与医疗费用赔偿并项为人身损害赔偿加以适用,从而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解决保险人、被保险人与... 我国机动车交强险责任赔偿实行分项限额计算。对此,理论界一直存有争议,审判实务中亦做法各异。文章从另一视角论述了将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与医疗费用赔偿并项为人身损害赔偿加以适用,从而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解决保险人、被保险人与受害人三方之间矛盾冲突,以求最大限度保护受害人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强险 死亡伤残赔偿 医疗费用赔偿 分项限额 适用
原文传递
交强险责任限额制度的完善
11
作者 王影 《湘潮(理论版)》 2013年第10期40-42,共3页
自交强险制度在我国实施以来,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救治,使被保险人不致因对受害人的赔偿而陷入生活困顿的作用。但交强险在实施过程中也逐渐凸显各种问题,尤其是以责任限额制度为中心的问题颇多,如各地司法实践的... 自交强险制度在我国实施以来,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救治,使被保险人不致因对受害人的赔偿而陷入生活困顿的作用。但交强险在实施过程中也逐渐凸显各种问题,尤其是以责任限额制度为中心的问题颇多,如各地司法实践的不统一、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过低、重复投保等。此外,交强险为什么要区分责任限额和无责任限额以及分项责任限额、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应以每次事故抑或每个受害人为计算基准,也令人质疑。因此,我国交强险制度应在现行框架内取消财产损失赔偿项目、取消无责任限额和分项责任限额的设置,并明确赔偿限额以每个受害人为计算基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强险 责任限额 财产损失 无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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