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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罚观决定犯罪观——基于刑罪关系的点线面考察 被引量:4
1
作者 赖华子 胡东平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84-90,136,共8页
犯罪与刑罚谁决定谁,一直是学术界争论不休的问题。理论体系起点必须具备的要求,以及社会危害性观念存在的缺陷,说明刑法学的逻辑起点只能产生于刑罚目的之中。对犯罪原因的不同理解造成刑罚观念不同,进而导致犯罪观念不同,这已被刑法... 犯罪与刑罚谁决定谁,一直是学术界争论不休的问题。理论体系起点必须具备的要求,以及社会危害性观念存在的缺陷,说明刑法学的逻辑起点只能产生于刑罚目的之中。对犯罪原因的不同理解造成刑罚观念不同,进而导致犯罪观念不同,这已被刑法的演进路径所证明。刑法学派之争缘于刑罚目的观相异,并在犯罪论的理论层面引发了全面的论战。从刑罪关系的点线面考察,刑罚观决定犯罪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罚观 刑罪关系 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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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罪关系导论》
2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01年第2期243-244,共2页
关键词 刑罪关系导论》 书评 王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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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体系与罪刑关系的价值论反思
3
作者 孙常啸 马松建 《绥化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35-37,共3页
存在论刑法体系向价值论刑法体系的演变是世界刑法理论发展的潮流。犯罪论体系应遵守先事实后价值的认识规律,合理安排违法性判断顺序。以规范价值为主要内涵,将非规范价值的判断控制在合理区间,确保刑法顺利发挥人权保障功能。从价值... 存在论刑法体系向价值论刑法体系的演变是世界刑法理论发展的潮流。犯罪论体系应遵守先事实后价值的认识规律,合理安排违法性判断顺序。以规范价值为主要内涵,将非规范价值的判断控制在合理区间,确保刑法顺利发挥人权保障功能。从价值判断、预防必要性角度进行责任归结是刑事责任论的实质内容。刑事责任论是犯罪论与刑罚论的中介,从目的性价值理论角度理解可以更好发挥连接作用,从而构建合理的罪刑关系,贯彻罪—责—刑刑法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价值判断 关系 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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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关系的历史品质
4
作者 马荣春 陈可瑄 《关东学刊》 2024年第2期5-24,共20页
罪刑关系是中国古代刑事文化的核心范畴。中国古代的罪刑关系是辩证的罪刑关系,其体现为“刑期于无刑”“以刑去刑”抑或“轻刑伤民”等刑事主张;中国古代的罪刑关系是实质均衡的罪刑关系,其实质均衡性体现为差别性、权变性和功利性;中... 罪刑关系是中国古代刑事文化的核心范畴。中国古代的罪刑关系是辩证的罪刑关系,其体现为“刑期于无刑”“以刑去刑”抑或“轻刑伤民”等刑事主张;中国古代的罪刑关系是实质均衡的罪刑关系,其实质均衡性体现为差别性、权变性和功利性;中国古代的罪刑关系是类型性和层次性的罪刑关系,其类型性与层次性既有罪刑立法体现,也有罪刑司法体现;中国古代的罪刑关系是具有宽严性的罪刑关系,其宽严性分别通过紧密性和舒缓性得以体现。在中国古代罪刑关系的内在品质中,从辩证性到实质均衡性再到类型性与层次性,是层层派生或隐含关系,而宽严性则构成了更进一步的回应与补充。罪刑关系的历史品质对于提升当下的刑事法治有着宝贵的镜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关系 辩证性 实质均衡性 类型性 宽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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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与刑的线性不相关:美国大规模监禁罪刑关系的理论迷思 被引量:1
5
作者 劳佳琦 《法治社会》 2023年第5期117-126,共10页
一般认为,罪为因,刑为果。理想的罪刑关系应该是高度相关的线性关系。然而,美国半个世纪以来的大规模监禁作为罪刑关系的样本却显示,罪刑之间并不存在如此直接和即时的线性相关。以美国大规模监禁罪刑关系的三个迷思为抓手,本文发现犯... 一般认为,罪为因,刑为果。理想的罪刑关系应该是高度相关的线性关系。然而,美国半个世纪以来的大规模监禁作为罪刑关系的样本却显示,罪刑之间并不存在如此直接和即时的线性相关。以美国大规模监禁罪刑关系的三个迷思为抓手,本文发现犯罪率的消长只是监禁率变化的因素之一,而不是其全部根据,甚至不是主因。监禁率的变化对于犯罪率的消长而言也并不存在立竿见影的效果,犯罪的潮汐涨落亦受到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其中的规律还有待进一步探究。现实世界的复杂性注定了罪刑关系的复杂性,直觉式的罪刑关系想象既不符合现实,又会给现实带来不可估量的危害。美国大规模监禁的惨痛教训提醒我们,必须用一种复杂数据模型的思考方式去代替直觉式的罪刑关系想象,只有观念发生变革,才能带来犯罪控制模式的革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国大规模监禁 关系 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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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商业犯罪、财产犯罪的罪刑关系研究 被引量:3
6
作者 张国轩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期101-107,共7页
经济犯罪、商业犯罪、财产犯罪是市场经济中常发多见的犯罪形式,但是目前在中外的刑法典和刑法学中对它们的规定和研究存在一定的偏差;经济犯罪是经济主体在经济干预或者调控的过程中实施的严重侵犯经济秩序和经济利益的行为;商业犯罪... 经济犯罪、商业犯罪、财产犯罪是市场经济中常发多见的犯罪形式,但是目前在中外的刑法典和刑法学中对它们的规定和研究存在一定的偏差;经济犯罪是经济主体在经济干预或者调控的过程中实施的严重侵犯经济秩序和经济利益的行为;商业犯罪亦即商事犯罪,是指商事主体在商品生产、商品经营或者商业服务过程中实施的严重侵犯商事活动秩序和他人商业利益的行为;财产犯罪是行为人在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过程中实施的严重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行为;三者在主体、罪过、目的、动机、客体、行为方式、手段、定罪情节、处罚原则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但它们却完整地构成了以三者为主体、以财产犯罪为基础的市场经济犯罪新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犯 中国 商业犯 财产犯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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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关系的立体考察:罪刑关系的相关属性 被引量:2
7
作者 马荣春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10年第1期106-119,共14页
罪刑关系是刑法本体论的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在我们深入考察罪刑关系的相关属性后,我们将发现罪刑关系本来是一种立体关系而非直线关系。罪刑关系的相关属性包括客观性与主观性、强制性与宽和性、静止性和动态性、一般性与个别性,而这... 罪刑关系是刑法本体论的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在我们深入考察罪刑关系的相关属性后,我们将发现罪刑关系本来是一种立体关系而非直线关系。罪刑关系的相关属性包括客观性与主观性、强制性与宽和性、静止性和动态性、一般性与个别性,而这些属性正是在对立统一之中生成了罪刑关系的立体性。罪刑关系的立体性把握对于罪刑关系理论的丰富和罪刑关系的刑法实践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关系 特性 社会生活关系 报应 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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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善部分“罪刑关系”的立法建议 被引量:3
8
作者 赵廷光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06年第1期5-14,共10页
罪刑关系是指罪行与法定刑配置是否均衡的关系。现行刑法共规定了826种罪行(构成类型),分别配置了37种法定刑,其中大多数配置是均衡合理的,但是也有少数配置失衡的情形。例如,(个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贪污罪、受贿罪和绑架罪等罪名... 罪刑关系是指罪行与法定刑配置是否均衡的关系。现行刑法共规定了826种罪行(构成类型),分别配置了37种法定刑,其中大多数配置是均衡合理的,但是也有少数配置失衡的情形。例如,(个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贪污罪、受贿罪和绑架罪等罪名“罪刑单位”结构存在问题较多,另有几种法定刑幅度跨越了重罪与轻重的分界限,不利重罪与轻罪的划分,严重影响了刑罚的正确适用。为了提高个罪的立法技术,改善和优化我国刑法中的“罪刑阶梯”,有利于实现量刑公正,本文通过对不同罪刑关系的纵横比较研究,提出修订现行刑法部分条款的立法建议,并且较为详细地阐述修订的理由,以便引起同行学者的注意,期盼大家都来研究这些问题,为立法机关将来修订刑法提供理论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关系 阶梯 法定 标尺 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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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衡量视角下防卫过当罪刑关系研究 被引量:1
9
作者 刘崇亮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7期130-136,共7页
以法益衡量原则作为变量设计的思路,建立防卫过当案件罪刑关系的回归模型。第一次回归结果显示,虽然总体上防卫过当案件实现了罪刑相称,但作为基础罪量的危害结果和罪过对刑量的影响差距过大,罪过对刑量的影响极弱。第二次回归结果进一... 以法益衡量原则作为变量设计的思路,建立防卫过当案件罪刑关系的回归模型。第一次回归结果显示,虽然总体上防卫过当案件实现了罪刑相称,但作为基础罪量的危害结果和罪过对刑量的影响差距过大,罪过对刑量的影响极弱。第二次回归结果进一步表明,即便加入了七个情节罪量,危害结果也对防卫过当案件的刑量起着绝对支配作用。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在于法益衡量原则向量刑结果中心主义的异化。应当树立法益衡量原则下的综合量刑观,不仅应综合衡量实际发生的损害,还应综合衡量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在量刑指导意见中应当规定防卫过当的量刑准则以实现量刑规范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防卫过当 法益衡量 关系 回归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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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关系宽和性的当下拓展与重申 被引量:1
10
作者 马荣春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4年第2期25-33,共9页
作为罪刑关系的一种特性,罪刑关系的宽和性应在刑事一体化的领域得到拓展。若联系刑事理念和刑事实践的最新发展,则罪刑关系的宽和性应在当下拓展出当事人性、可合作性与可暂缓性,并且当事人性、可合作性与可暂缓性在相互渗透和相互说... 作为罪刑关系的一种特性,罪刑关系的宽和性应在刑事一体化的领域得到拓展。若联系刑事理念和刑事实践的最新发展,则罪刑关系的宽和性应在当下拓展出当事人性、可合作性与可暂缓性,并且当事人性、可合作性与可暂缓性在相互渗透和相互说明之中"拱举"着罪刑关系的宽和性。由当事人性、可合作性与可暂缓性来充实的罪刑关系的宽和性是对罪刑关系本身的肯定,不仅有着深刻的人权意义,而且有着基本的刑事政策意义。罪刑关系是刑事法理论的一个制高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关系 宽和性 当事人性 可合作性 可暂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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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决定论到互动论:罪刑关系模式的反思与调整 被引量:2
11
作者 郝艳兵 《海峡法学》 2015年第4期45-53,共9页
传统的罪刑关系决定论坚持定罪决定量刑、罪先刑后的罪刑关系模式。这种模式单向度地考察罪与刑的关系,过于简单化、直观化,未能科学把握罪刑关系的实质,导致在刑事司法上出现了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倾向,片面追求定性的准确性,而忽略了... 传统的罪刑关系决定论坚持定罪决定量刑、罪先刑后的罪刑关系模式。这种模式单向度地考察罪与刑的关系,过于简单化、直观化,未能科学把握罪刑关系的实质,导致在刑事司法上出现了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倾向,片面追求定性的准确性,而忽略了罪刑均衡原则的贯彻,导致重罪轻罚、轻罪重罚的量刑不公正的现象时有发生。有必要对传统的罪刑关系决定论予以反思和调整,站在罪刑一体化的立场重新审视罪刑关系,改变罪与刑的二元对立,构建一种罪刑互动的罪刑关系新模式,通过罪对刑的正向制约和刑对罪的反向制衡实现罪刑法定在制约下的罪刑均衡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关系 决定论 互动论 法定 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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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款注意规定适用中的罪刑关系悖论及消解 被引量:1
12
作者 茹士春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5年第2期19-22,共4页
在刑法第310条第2款和第349条第3款的适用过程中,可能出现几个罪刑关系轻重失衡的悖论,应通过立法的完善和合理解释予以消解。
关键词 事前通谋 关系 悖论 适用条件 中国 包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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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关系重构论——兼论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的关系
13
作者 王刚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49-54,共6页
传统的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都是一元的罪刑关系理论,其立论基础是一元的犯罪观和刑罚观。随着新旧两派观点的逐步融合,对犯罪和刑罚的理解由一元走向二元,这也导致罪刑关系论由一元向二元演进。现代刑法理论中的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 传统的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都是一元的罪刑关系理论,其立论基础是一元的犯罪观和刑罚观。随着新旧两派观点的逐步融合,对犯罪和刑罚的理解由一元走向二元,这也导致罪刑关系论由一元向二元演进。现代刑法理论中的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都是二元的罪刑关系论,均将报应和特殊预防纳入考量视野。二元的罪刑关系由"已然之罪—报应"和"未然之罪—特殊预防"两个维度组成。在兼顾报应和特殊预防的前提下,罪刑均衡强调刑罚要与犯罪相对称,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刑罚个别化强调刑罚要与犯罪人的人格状况相适应,是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就两者的关系而言,罪刑均衡是刑罚个别化的上位原则,刑罚个别化是罪刑均衡在刑事司法中的体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关系 均衡 罚个别化 法原则 司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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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罪刑关系的规模特性与经济特性
14
作者 马荣春 《西部法学评论》 2014年第1期41-48,共8页
罪刑关系是刑法本体关系。罪刑关系的规模特性关涉罪刑关系搭配的质量状态,而罪刑关系的经济特性则关涉罪刑关系搭配的利益状态。罪刑关系的规模特性应分为相适应性与不相适应性予以展开,并且其相适应性在有着相对性的同时而有着一种善... 罪刑关系是刑法本体关系。罪刑关系的规模特性关涉罪刑关系搭配的质量状态,而罪刑关系的经济特性则关涉罪刑关系搭配的利益状态。罪刑关系的规模特性应分为相适应性与不相适应性予以展开,并且其相适应性在有着相对性的同时而有着一种善性,而认识论和实践上的原因所导致的不相适应性则有着一种恶性。罪刑关系的经济特性形成于欲犯者的个人功利根据和社会正义根据。对应着罪刑关系的相适应性和不相适应性,罪刑关系的经济特性包含着经济性和非经济性。考察罪刑关系的规模特性和经济特性最终有助于罪刑关系刑法价值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关系 报应 预防 相适应 正义 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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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关系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15
15
作者 魏汉涛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2-17,共16页
借助法经济学的成本收益分析不难发现,未考虑查处概率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先天不足。风险社会来临后,刑法应对社会风险的举措已经跳出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羁绊,这表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社会基础渐渐被侵蚀。刑事和解的推广、积极一... 借助法经济学的成本收益分析不难发现,未考虑查处概率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先天不足。风险社会来临后,刑法应对社会风险的举措已经跳出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羁绊,这表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社会基础渐渐被侵蚀。刑事和解的推广、积极一般预防的提出,使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地位日渐式微。当前的情势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产生时的社会基础和文化基础已大为不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当前自然会表现出诸多局限性。在价值多元、目标多元的今天,决定罪刑关系的法则也是多元的,应当根据刑法规制不同犯罪的目的分类讨论不同犯罪的罪刑关系。罪刑相适应应当回归为自然犯罪刑关系的基本法则;刑罚与潜在危害相称应当作为风险犯罪的罪刑关系法则;行政犯的罪刑关系应当遵循刑罚与规范违反程度及所违规范的重要性相适应法则;贪利型犯罪与法经济学的理论模型最为接近,成本与收益均衡才是贪利型犯罪罪刑关系的理想法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关系 相适应 成本收益 积极一般预防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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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的本质及在罪刑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被引量:3
16
作者 向朝阳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2期46-48,共3页
刑事法律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从刑事立法的角度看,一定的危害行为和强制方法之所以被规定在刑法中,并称之为犯罪和刑罚,而罪与罚之间,又是通过刑事责任联结起来的;从刑事司法的角度看,自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到判决执... 刑事法律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从刑事立法的角度看,一定的危害行为和强制方法之所以被规定在刑法中,并称之为犯罪和刑罚,而罪与罚之间,又是通过刑事责任联结起来的;从刑事司法的角度看,自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到判决执行,全部诉讼活动的中心,就是确定和实现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离开刑事责任这个中心问题,刑事诉讼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可以说,刑事责任,是刑事立法和司法的根本问题,是刑事法律存在的内在根据。因此,揭示刑事责任质的规定性,正确认识它在罪刑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十分必要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责任 关系 法律责任 罚权 事立法 行为 根本问题 规定性 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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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关系立法完善的理论思考 被引量:2
17
作者 李少平 邓修明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1期25-30,共6页
罪刑关系立法完善的理论思考李少平,邓修明长期以来,我国刑法学界均是将刑罚目的、罪刑相适应和刑罚个别化作为不同范畴、不同概念加以研究的。虽然这些研究均较深入,但对于这三者各自的确切内容仍争纷不止,对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以... 罪刑关系立法完善的理论思考李少平,邓修明长期以来,我国刑法学界均是将刑罚目的、罪刑相适应和刑罚个别化作为不同范畴、不同概念加以研究的。虽然这些研究均较深入,但对于这三者各自的确切内容仍争纷不止,对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以及对刑法罪与刑的科学建构仍有所忽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相适应原则 罚目的 关系 罚个别化原则 立法完善 一般预防 人身危险性 特殊预防 预防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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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化趋向下的罪刑关系 被引量:1
18
作者 单奕铭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8年第3期55-63,共9页
在我国刑法立法修正过程中,呈现出一定的犯罪化趋向。立法犯罪化的具体体现包括罪名及规制范围扩张、共犯行为正犯化、预备行为实行化。在修改补充罪刑规定、调整刑罚结构的同时,对相关罪名及刑罚措施的从宽修正有限。立法对罪的调整主... 在我国刑法立法修正过程中,呈现出一定的犯罪化趋向。立法犯罪化的具体体现包括罪名及规制范围扩张、共犯行为正犯化、预备行为实行化。在修改补充罪刑规定、调整刑罚结构的同时,对相关罪名及刑罚措施的从宽修正有限。立法对罪的调整主要表现在扩张犯罪圈,对刑罚的调整有诸多重刑主义体现。现行刑法一定程度上呈现出"又严又厉"的特征,罪与刑互动关系缺位。立法犯罪化背景下,应当坚持理性立法观与理性刑罚观,推动刑罚措施多元化,实现刑罚轻重均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关系 互动 理性罚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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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罪刑关系初探 被引量:1
19
作者 赖隹文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3期46-51,共6页
罪刑法定主义在中国古代刑法中的缺位使得罪刑关系极其不稳定,致使古代刑法仅仅具有工具性价值而没有独立价值。罪刑法定主义的阙如导致重视刑罚种类、实施方式和效果,轻视定罪在刑法中的作用。由于古代刑法的身份性使其容易受到宗法、... 罪刑法定主义在中国古代刑法中的缺位使得罪刑关系极其不稳定,致使古代刑法仅仅具有工具性价值而没有独立价值。罪刑法定主义的阙如导致重视刑罚种类、实施方式和效果,轻视定罪在刑法中的作用。由于古代刑法的身份性使其容易受到宗法、伦理等法外因素左右,导致不稳定的罪刑关系。罪刑关系呈现出较为独特的构造,报应观和礼法思想同时影响着刑罚权的行使,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共存关系,而是在共存的同时存在对抗和博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关系 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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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诉讼欺诈行为罪刑关系基础问题
20
作者 吴春涛 《铜陵学院学报》 2007年第1期69-70,99,共3页
诉讼欺诈行为,无论是作为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还是独立成罪,探讨其罪刑关系的基础问题对于立法实践是非常必要的。从犯罪本质出发,诉讼欺诈行为侵害了双重法益;从法益保护优先性角度考虑,由于诉讼欺诈行为与诈骗罪在手段和目的上应当存... 诉讼欺诈行为,无论是作为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还是独立成罪,探讨其罪刑关系的基础问题对于立法实践是非常必要的。从犯罪本质出发,诉讼欺诈行为侵害了双重法益;从法益保护优先性角度考虑,由于诉讼欺诈行为与诈骗罪在手段和目的上应当存在着牵连关系,因此在立法上应综合考虑对不同法益的保护方式,通过增设诉讼欺诈罪、并与诈骗罪择重处罚来协调罪刑关系。同时在定罪量刑中尚需解决好犯罪完成形态及共同犯罪等犯罪形态认定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欺诈 关系基础 法益保护 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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