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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岛屿和岩礁的法律要件辨析——兼对“中菲南海仲裁案”裁决中岛礁认定标准的批驳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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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炎 《学术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1期91-99,共9页
迄今,国际法学界和国家实践未能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岛屿制度"中"岛屿"和"岩礁"的区分标准达成一致意见,国际法院亦回避对岩礁的内涵做出直接解释。7月12日,由临时仲裁庭做出的"中菲南... 迄今,国际法学界和国家实践未能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岛屿制度"中"岛屿"和"岩礁"的区分标准达成一致意见,国际法院亦回避对岩礁的内涵做出直接解释。7月12日,由临时仲裁庭做出的"中菲南海仲裁案"最终裁决认定中国主张的所有南海岛礁均为"岩礁"甚至"低潮高地",无一能产生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这份严重背离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裁决无益于中菲岛礁争端的解决,并有损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代表的国际海洋法律制度。长期来看,中国可对南海岛礁进行保护性开发,保留其能够"维持人类居住和其本身经济生活"的证据,进而维护岛礁周边的海域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中菲南海仲裁案”裁决 岛屿 岩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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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中菲“南海仲裁案”有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精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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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博 《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 2016年第3期30-33,共4页
一、《公约》的缔约已排除领土争议的可诉性 制定《公约》的初衷是为了对国家在海洋领域产生的问题进行规范,而排除了就领土争议制定解决方案的可能性。《公约》的序言中有明确的表述:“本公约缔约各国,本着以互相谅解和合作的精神... 一、《公约》的缔约已排除领土争议的可诉性 制定《公约》的初衷是为了对国家在海洋领域产生的问题进行规范,而排除了就领土争议制定解决方案的可能性。《公约》的序言中有明确的表述:“本公约缔约各国,本着以互相谅解和合作的精神解决与海洋法有关的一切问题的愿望”。陆地或是说领土的问题,并不包括在《公约》规定的有关海洋法的议题之中。对《公约》涉及的范围也有明确表述:“在妥为顾及所有国家主权的情形下,为海洋建立一种法律秩序,以便利国际交通和促进海洋的和平用途。海洋资源的公平而有效的利用,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以及研究、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精神 仲裁案 公约》 南海 审判 海洋生物资源 国家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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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维权执法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适用——南海仲裁案第13项仲裁请求裁决评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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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曲波 梁赟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20-30,共11页
仲裁庭无视对菲律宾第13项请求进行判断的前提——黄岩岛主权归属及沿海国的确定,武断地得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1(b)不适用于领海的结论。仲裁庭对菲律宾第13项请求不具有管辖权。菲律宾船舶在我国黄岩岛领海的通过不能构成无... 仲裁庭无视对菲律宾第13项请求进行判断的前提——黄岩岛主权归属及沿海国的确定,武断地得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1(b)不适用于领海的结论。仲裁庭对菲律宾第13项请求不具有管辖权。菲律宾船舶在我国黄岩岛领海的通过不能构成无害通过,我国有权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5条采取必要的步骤以行使保护权。在行使沿海国保护权的特殊情形下,应对《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适用于船舶航行进行严格解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94条的义务主体是船旗国,义务的属性是管辖义务,违反《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并不必然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94条的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海仲裁案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船旗国义务 沿海国保护权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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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海仲裁案管辖权裁决的违法性研究--基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3条“交换意见的义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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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敏友 谢琼 《边界与海洋研究》 2016年第2期108-117,共10页
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2015年10月作出的《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裁决》有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3条规定之"交换意见的义务"论证,存在严重缺陷。首先,用来证明履行交换意见的义务的事实不属于第283条所指"交换意见&... 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2015年10月作出的《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裁决》有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3条规定之"交换意见的义务"论证,存在严重缺陷。首先,用来证明履行交换意见的义务的事实不属于第283条所指"交换意见";其次,仲裁庭割裂交换意见的义务与谈判的义务之间的有机联系,从而使"交换意见的义务"本身毫无意义,有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目的。仲裁庭没有有效地确立自身的管辖权,因而其管辖权裁决完全错误。基于无效"管辖权裁决"作出的实体裁决,也将无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交换意见的义务 南海仲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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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南海仲裁案”法庭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3条的解释和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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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健军 《边界与海洋研究》 2016年第1期45-52,共8页
"南海仲裁案"法庭在其管辖权裁决中关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3条的解释和适用,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该案法庭没有提供足够的理由来支撑其关于各方已经明白无误地就解决菲律宾在本案中提出的各项争端的方法交换了意见的结论。
关键词 南海仲裁案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3条 争端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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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南海仲裁案看“南海行为准则”争端解决条款的制定——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1条为视角 被引量:2
6
作者 匡增军 黄浩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8年第1期77-100,共24页
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强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1条下的争端解决协议具有"法律拘束力",而忽视中菲系列联合声明、《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生物多样性公约》中解决争端的合意;仲裁庭对第281条中"... 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强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1条下的争端解决协议具有"法律拘束力",而忽视中菲系列联合声明、《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生物多样性公约》中解决争端的合意;仲裁庭对第281条中"排除任何其他程序"采取明示标准,罔顾中菲在相关文件中依据第281条排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强制仲裁程序的事实。南海仲裁案的违法管辖侵犯了中国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对"南海行为准则"争端解决条款的磋商造成了一定影响。结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1条解释与适用的实践,"南海行为准则"争端解决条款应当重申区域内现有文件,坚持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原则,建立常态化的争端管控机制,明确排除强制程序,利用第281条真正将争端管控在区域内,有效应对司法挑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海仲裁案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1条 争端解决 南海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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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强制程序适用——聚焦南海仲裁案”国际学术研讨会纪要
7
作者 黄伟 哈丽思 《边界与海洋研究》 2016年第1期19-24,共6页
2016年4月16日至17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强制程序适用——聚焦南海仲裁案"国际学术研讨会在武汉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举行。会议由中国外交部边界与海洋事务司主办,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 2016年4月16日至17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强制程序适用——聚焦南海仲裁案"国际学术研讨会在武汉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举行。会议由中国外交部边界与海洋事务司主办,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承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国际学术研讨会 仲裁案 南海 聚焦 程序 中国外交部 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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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岩礁条款”的理论争议与实践歧异--兼论南海仲裁案对太平岛法律地位认定的缺陷与不足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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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房旭 《东南亚研究》 CSSCI 2018年第3期108-128,156-157,共21页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岩礁条款"规定了岛屿与岩礁的区分标准,但所谓的"标准"过于模糊,存在较大的理论和实践争议。"南海仲裁案"仲裁庭通过"详细"解释"岩礁条款"得出"史无前例&...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岩礁条款"规定了岛屿与岩礁的区分标准,但所谓的"标准"过于模糊,存在较大的理论和实践争议。"南海仲裁案"仲裁庭通过"详细"解释"岩礁条款"得出"史无前例"的岛礁认定标准,使得即便是南沙群岛中面积最大并且有淡水、食物和居住设施的太平岛也被认定为岩礁。仲裁庭对"岩礁条款"的解释过于激进,明显违反《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的条约解释规则。"岩礁条款"的解释应当符合通常含义、目的和宗旨、善意解释、嗣后实践的相关要求。综合条约解释规则和太平岛的自然地理情况来看,太平岛的岛屿法律地位毋庸置疑。作为推动国际法治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条约解释应当遵循"循序渐进"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岩礁条款 太平岛 南海仲裁案 条约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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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的解释与南海仲裁案 被引量:2
9
作者 董利民 《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 2018年第6期21-33,120-121,共13页
针对是否要依据一定标准限制岛屿主张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这一问题,在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的谈判过程中始终存在不同意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仅在第121条第3款做出模糊性规定,该款不仅未明确定义岩礁,而且回避了对岩礁与岛屿进行... 针对是否要依据一定标准限制岛屿主张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这一问题,在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的谈判过程中始终存在不同意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仅在第121条第3款做出模糊性规定,该款不仅未明确定义岩礁,而且回避了对岩礁与岛屿进行精确划分。《公约》第121条第3款的解释是众多国际法学者关心的问题,然而国际法学者的解释并不一致。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在实体问题裁决中对《公约》第121条第3款进行解释,并据此判定包括太平岛在内的南沙群岛所有岛礁在法律上均为无法产生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的"岩礁"。仲裁庭对《公约》第121条第3款进行的解释以及对南海岛礁法律地位的判定,均存在明显缺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 岛屿制度 岩礁 南海 仲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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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整体性及其对条约解释的限制——以南海仲裁案裁决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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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铎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2期23-32,共10页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整体性是实现缔约国之间的利益及权利义务平衡的前提。从条约解释的视角来看《,公约》整体性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公约》作为“一揽子协议”暗含整体性要求,《公约》的整体性同样体现于争端...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整体性是实现缔约国之间的利益及权利义务平衡的前提。从条约解释的视角来看《,公约》整体性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公约》作为“一揽子协议”暗含整体性要求,《公约》的整体性同样体现于争端解决机制的设计初衷上,但整体性不能被理解为规范事项上的周延性。南海仲裁案裁决在《公约》与一般国际法的关系、大陆国家远海群岛整体性、岛屿制度等问题上的不当的法律解释和适用对《公约》整体性造成贬损,裁决对《公约》有关条款“司法造法”式的解释,可能进一步导致缔约国适用《公约》的国际实践碎片化和国际法的不成体系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整体性 南海仲裁案 条约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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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处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一般国际法关系问题探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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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铎 《南海法学》 2017年第4期100-111,共12页
在南海仲裁案中,仲裁庭处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与包括习惯国际法在内的一般国际法关系失当,将本应由一般国际法调整与规范的权利义务事项诉诸《公约》。《公约》没有完全涵盖与穷尽与海洋有关的一切事项,其对于具... 在南海仲裁案中,仲裁庭处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与包括习惯国际法在内的一般国际法关系失当,将本应由一般国际法调整与规范的权利义务事项诉诸《公约》。《公约》没有完全涵盖与穷尽与海洋有关的一切事项,其对于具有表现形式多样的历史性权利问题和受各种因素影响显著的大陆国家远洋群岛问题并没有予以充分考虑。《公约》与包括习惯国际法在内的一般国际法是并行的法律体系,无论是从弥补《公约》自身缺陷、满足国际社会现实需要而言,还是从维护国际海洋秩序、推动国际海洋法向前发展而言,都不应无视包括习惯国际法在内的一般国际法在调整和规范《公约》未尽权利义务事项上的价值和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习惯国际法 历史性权利 远洋群岛 南海仲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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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3条“交换意见的义务”看“南海仲裁案”管辖权裁决的违法性 被引量:1
12
作者 余敏友 谢琼 李敬昌 《中国海洋法学评论(中英文版)》 2017年第1期34-60,共27页
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2015年10月作出了《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裁决》(以下简称“管辖权裁决”),其中有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3条规定之“交换意见的义务”论证,存在严重缺陷。首先,用来证明履行交换意见的义务的事实... 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2015年10月作出了《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裁决》(以下简称“管辖权裁决”),其中有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3条规定之“交换意见的义务”论证,存在严重缺陷。首先,用来证明履行交换意见的义务的事实不属于第283条所指“交换意见”;其次,仲裁庭割裂了交换意见的义务与谈判义务之间的有机联系,从而使“交换意见的义务”本身毫无意义,有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目的。仲裁庭没有有效地确立自身的管辖权,因而其管辖权裁决完全错误。基于无效“管辖权裁决”作出的实体裁决,也将无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交换意见的义务 南海仲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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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南海仲裁裁决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3)条的错误解释 被引量:4
13
作者 高圣惕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2期24-34,共11页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3)条的文字有意模糊,中菲南海仲裁案《7月12日裁决》竟给出解释。几位负有盛名的国际法学者研究发现这些解释背离国家实践。本文使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关于条约解释原则进行评价。笔者认为,就用语...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3)条的文字有意模糊,中菲南海仲裁案《7月12日裁决》竟给出解释。几位负有盛名的国际法学者研究发现这些解释背离国家实践。本文使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关于条约解释原则进行评价。笔者认为,就用语的通常意义而言,仲裁庭忽略待解释条款第一个字(rocks,即复数"岩礁")及第二个字(which)的含义。就上下文而言,仲裁庭对于第121(2)条前七个字视而不见。就条约解释学而言,仲裁庭使用无足轻重的材料来寻求"目的及宗旨";就"立法准备文件"而言,仲裁庭也选取无关紧要的材料。藉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谈判时未被采纳的特定提案遂能复活为被解释后的条文内涵。显然,仲裁庭对于第121(3)条的解释明显违反诸项条约解释原则,未来难以被公约缔约国遵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菲南海仲裁案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条约解释 岛礁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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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行为准则》的法律定位及其与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关系 被引量:2
14
作者 罗国强 余露 《南洋问题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6-30,共15页
《南海行为准则》是规范南海地区秩序、管控南海危机的重要文件,但是其法律定位及其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关系仍未明确,这不仅不利于《准则》后续磋商的顺利进行,而且埋下了未来《准则》被滥用或具体作用被削减的隐患。根据《南海... 《南海行为准则》是规范南海地区秩序、管控南海危机的重要文件,但是其法律定位及其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关系仍未明确,这不仅不利于《准则》后续磋商的顺利进行,而且埋下了未来《准则》被滥用或具体作用被削减的隐患。根据《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执行情况以及目前的南海局势判断,《准则》的法律定位应该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国际条约。《准则》和《公约》之间关系密切,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准则》和《公约》存在着条约冲突风险,《准则》若违反了《公约》所体现的强行法,整个将归于无效;《准则》若违反了《公约》所体现的强行法以外的其他义务,其缔约方将承担相应的国家责任;《准则》未违反《公约》义务而做出与《公约》不同的安排,其优先于《公约》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海行为准则》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条约冲突 国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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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南海争端中的效用及中国对策 被引量:1
15
作者 李洁宇 《太平洋学报》 CSSCI 2013年第5期14-23,共10页
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签署国,维护公约的精神和严肃性是我们应尽的义务。我们既需要坚持公平和正义的原则,保持航道畅通和航行自由,又必须援引公约,捍卫在领海的主权和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内的主权权利,坚... 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签署国,维护公约的精神和严肃性是我们应尽的义务。我们既需要坚持公平和正义的原则,保持航道畅通和航行自由,又必须援引公约,捍卫在领海的主权和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内的主权权利,坚决反对某些国家恶意利用公约,并以公约之名行侵犯中国权利之实。本文围绕相关国家对公约的不同释义而产生的分歧,探讨公约在争端解决中的优势与缺失,以及其在南海争端中应发挥的效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南海争端 争端解决机制 中国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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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南海争端的解决 被引量:3
16
作者 汪翱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07年第6期83-84,共2页
南海争端主要指中国与南海周边其他国家在海洋权益方面的争夺。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诞生之前,南海争端的重点体现在对岛屿争夺以及对其主权的确认上。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诞生,将南海争端带入了另一个阶段。
关键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南海争端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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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南海断续线内历史性权利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关系——兼论如何从海法统合的角度维护南海断续线内历史性权利
17
作者 陈琳琳 李天生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7年第2期15-22,共8页
历史性权利是个具有一定抽象性的概念,来源于习惯国际法,其具体内容取决于国家实践。《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仅涉及历史性权利的"冰山一角",无法取代历史性权利在国际法上的作用。历史性权利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权利既不相... 历史性权利是个具有一定抽象性的概念,来源于习惯国际法,其具体内容取决于国家实践。《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仅涉及历史性权利的"冰山一角",无法取代历史性权利在国际法上的作用。历史性权利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权利既不相互排斥,也无法相互吸收,在国际法上得以兼容。统合海洋法,向世界阐明这一事实的同时,落实和保障南海断续线内历史性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海断续线 历史性权利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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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南海争端解决的助力和阻力 被引量:6
18
作者 洪农 《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 2018年第6期1-20,120,共20页
南海问题涉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各类性质的海洋争端,包括"岛屿制度"和"历史性概念",以及资源管理、军事活动和海洋科考、海洋环境保护等。《公约》是迄今为止最完备的国际海洋法文件,为海洋治理提供了一... 南海问题涉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各类性质的海洋争端,包括"岛屿制度"和"历史性概念",以及资源管理、军事活动和海洋科考、海洋环境保护等。《公约》是迄今为止最完备的国际海洋法文件,为海洋治理提供了一个整体的法律框架。但近年来《公约》的某些缺陷日益凸显,有些法律条文存在模糊性,导致各国在解决海洋争端过程中必然会在适用法律制度的问题上产生矛盾,在南海问题上尤为如此。《公约》第三方强制解决机制在南海争端的核心问题——岛屿制度和历史性概念上发挥的作用有限,在资源管理、军事活动、海洋环保、海洋科考在内的诸多问题上可扮演关键角色。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在海洋领域的合作越来越多。在此背景下,《公约》扮演的角色,与其说是强制性的争端解决机制,不如说是海洋治理机制,为南海沿岸国的海洋治理实践提供指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争端解决机制 南海争端 南海仲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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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保留”与“例外”之适用 被引量:3
19
作者 李人达 张丽娜 《南洋问题研究》 CSSCI 2016年第2期44-55,共12页
中国在2006年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二百九十八条所作的声明,属于例外而非保留。而例外恰是对该条款的正当适用,即,在该公约授权下,中国有权作出此项任择性例外声明,以排除在3类特定争端上的强制程序管辖权,而"菲律宾诉中国... 中国在2006年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二百九十八条所作的声明,属于例外而非保留。而例外恰是对该条款的正当适用,即,在该公约授权下,中国有权作出此项任择性例外声明,以排除在3类特定争端上的强制程序管辖权,而"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仲裁案"本质上属于此3类争端范围之内,因而中国在该案中所持之"不接受、不参与"立场具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常设仲裁法院 南海 菲律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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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解释和运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量:2
20
作者 李洁宇 《西部学刊》 2019年第18期58-63,共6页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包含了有利于实现俄罗斯海洋资源开发和海洋环境保护利益的条款。俄罗斯对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运用有积极的因素,体现为外大陆架划界案支撑性科技信息的提交以及和有关国家展开的大陆架划界谈判;也有消极因素...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包含了有利于实现俄罗斯海洋资源开发和海洋环境保护利益的条款。俄罗斯对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运用有积极的因素,体现为外大陆架划界案支撑性科技信息的提交以及和有关国家展开的大陆架划界谈判;也有消极因素,体现为北部海航道航行规则包含的防治海洋环境污染的规定。建议我国借鉴俄罗斯对公约的合法运用,规避不合法运用,推进区域资源开发、南海海域划界谈判和外大陆架勘定进程,加强对南海航道的管辖权,强化北极航道管辖方面的中俄合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外大陆架 北部海航道 区域资源开发 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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