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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邓小平与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证明方式的重大转变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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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海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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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厦门大学南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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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东南学术》
2004年第4期4-12,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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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合法性是指人们对政治统治的认可与支持,它涉及到政治统治能否持久的问题,因此,各国政府和学者都十分注重合法性基础的构建与证明。合法性基础的构建与证明可以从纵横两个向度来进行。从纵的看,在传统社会,统治的合法性证明可以通过神启、血缘、宗教、世袭来进行,而在现代社会,民主则是合法性的唯一源泉。当然在社会过渡时期,也可以使用民主的临时替代物:经济绩效、意识形态培养、环境强调、承诺的诱感、个人魅力等来加强合法性。从横向看,合法性基础应建立在合利益性、合道德性、合法律性这三者之上。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上升为执政党并成功在中国大陆执政达55年,这说明党的合法性基础是牢固的。不过,这个基础是逐步得以加强的,它有赖于改革开放之后邓小平及其理论为中共提供了合理的合法性证明方式,从而在合利益性证明、合道德性证明、合法律性证明、民主化证明、个人魅力证明、环境强调等方面促进了中共合法性证明方式的重大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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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邓小平
中国共产党
合法性证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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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25
[政治法律—中共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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