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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体系结构的内在逻辑与模式选择——兼评《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体系结构
1
作者 卢结华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101-117,共17页
体系结构是法的具体内容在结构上的安排,对法律的掌握、理解和适用具有重要影响。商标法的根本性质、基本内容及其逻辑结构是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体系结构的基本因素,商标法的根本性质是私法和实体法,其基本内容既有实体规定... 体系结构是法的具体内容在结构上的安排,对法律的掌握、理解和适用具有重要影响。商标法的根本性质、基本内容及其逻辑结构是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体系结构的基本因素,商标法的根本性质是私法和实体法,其基本内容既有实体规定也有程序规则,是具有一定逻辑和结构的整体构成。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商标法体系结构安排主要存在程序为主型体系结构模式、实体与程序交错型体系结构模式、实体与程序分立型体系结构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自制定至今一直采用程序为主型体系结构模式,主要按照商标申请注册的程序而构造,存在诸多不科学之处,其深层原因在于经验主义立法传统的影响以及学术研究的不成熟。立足于我国商标立法现状,实体与程序分立型体系结构模式在体系化、形式理性、实用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是我国商标法体系结构的理想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体系结构上仍存在较多问题,建议采用实体与程序分立型体系结构模式重新调整篇章结构,按照“总则—实体—程序”的脉络分别优化总则设置、完善实体内容与程序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法》体系结构 实体 程序 体系化 商标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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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平竞争是商标法的根本宗旨——以《商标法》修改为视角 被引量:38
2
作者 张玉敏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30-36,共7页
商标保护是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机制。商标法修改应当从商标注册、使用到保护的全过程贯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立法宗旨。商标注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抢注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者不仅应撤销注册,而且要给予罚款;不得超越注... 商标保护是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机制。商标法修改应当从商标注册、使用到保护的全过程贯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立法宗旨。商标注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抢注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者不仅应撤销注册,而且要给予罚款;不得超越注册商标专用权范围使用注册标记,违者以冒充注册商标论,除责令改正外并应处以罚款;不得擅自改变注册商标标识;使用注册商标要附加注册标记,否则在侵权诉讼中不能获得损害赔偿;要强化对注册商标的保护,对故意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特别是再犯,可判处三倍以下惩罚性赔偿和合理的律师费;假冒注册商标本身就属于性质严重的行为,不应以"情节严重"、"数额较大"为犯罪构成要件,以充分发挥刑法在保护商标权中的威慑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修改 公平竞争 商标权保护 商标注册 商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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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混淆可能性”——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改草稿》(征求意见稿) 被引量:60
3
作者 彭学龙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130-143,共14页
作为商标法中的基本范畴,"混淆可能性"既是侵权认定的主要标准,又是商标审查的重要尺度。实际上,对于大多数商标来说,其权利边界都取决于"混淆可能性";即便是驰名商标,要确定其保护范围也离不开这一基本范畴。尽管... 作为商标法中的基本范畴,"混淆可能性"既是侵权认定的主要标准,又是商标审查的重要尺度。实际上,对于大多数商标来说,其权利边界都取决于"混淆可能性";即便是驰名商标,要确定其保护范围也离不开这一基本范畴。尽管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主要条款却避开了"混淆"概念,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混淆可能性"的基准性地位,误导商标执法司法。《商标法》第三次修订在即,我国立法机关应遵循商标法制的运行机理,以"混淆可能性"为基准重构商标侵权规范和审查(评审)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混淆可能性” 商标 基本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修改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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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标识立法体系的模式选择——基于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的思考 被引量:9
4
作者 王莲峰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29-37,共9页
现代社会商业标识立法体系的模式可分为知识产权法典模式、商业标识法模式、商标法模式、商标法基础上的扩充模式、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融合体模式。我国商业标识立法体系的模式,应基于中国立法的现实基础和目标取向进行选择,以主导... 现代社会商业标识立法体系的模式可分为知识产权法典模式、商业标识法模式、商标法模式、商标法基础上的扩充模式、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融合体模式。我国商业标识立法体系的模式,应基于中国立法的现实基础和目标取向进行选择,以主导式法律模式为我国商业标识立法体系的法律模式。我国应以《商标法》第三次修改为契机,在现行《商标法》基础上整合成《商标和其他标识法》,以此作为我国商业标识立法体系的主导式法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标识 立法体系 模式选择 商标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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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修改若干问题探析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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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南振兴 尚丽君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2008年第3期24-26,共3页
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正紧锣密鼓地进行,这次修改应强化商标权的私权属性,完善商标确权机制,加强注册商标的使用规范和驰名商标的保护,完善未注册商标制度和特殊商标保护,使我国的商标法更能适应经济国际化发展的要求,在经济发展中发挥更... 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正紧锣密鼓地进行,这次修改应强化商标权的私权属性,完善商标确权机制,加强注册商标的使用规范和驰名商标的保护,完善未注册商标制度和特殊商标保护,使我国的商标法更能适应经济国际化发展的要求,在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 商标修改 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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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修改应考量的核心因素 被引量:2
6
作者 刘友华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7年第12期55-57,共3页
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正紧锣密鼓地进行,对修改稿的论证也日益深入。商标法的修改应强化商标权的私权属性,充分高效保护商标权是其首要目标,以效率作为核心考量因素,坚持缩短申请注册周期、优化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便利、顺应国际化趋势等原则。
关键词 商标修改 核心因素 私权属性 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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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大局中的商标法修改 被引量:4
7
作者 吴汉东 王超政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13年第2期21-25,共5页
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具有修法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的特色,《商标法修正案(草案)》针对商标申请程序、商标抢注、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等当前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但对商标法立法宗旨、互联网中的商标使用和侵权以及商标权利与相关权利的冲... 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具有修法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的特色,《商标法修正案(草案)》针对商标申请程序、商标抢注、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等当前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但对商标法立法宗旨、互联网中的商标使用和侵权以及商标权利与相关权利的冲突等问题关注不够。因此,此次商标法修改应本着国际视野、中国立场,时代步伐、中国现实,战略发展、中国目标的指导思想作进一步的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修改 商标申请 商标侵权责任 网络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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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驰名商标制度及其完善研究——以第三次修改后《商标法》为主考察对象 被引量:4
8
作者 冯晓青 周贺微 《时代法学》 2014年第5期18-24,共7页
驰名商标制度从在我国《商标法》中诞生之日起就被畸形化利用,其在畸形化的发展中,误导了消费者的消费观念,给市场造成了极大的困扰。驰名商标制度多年来为学界所诟病,为驰名商标正名的呼声终于在《商标法》第三次修改中一定程度上得到... 驰名商标制度从在我国《商标法》中诞生之日起就被畸形化利用,其在畸形化的发展中,误导了消费者的消费观念,给市场造成了极大的困扰。驰名商标制度多年来为学界所诟病,为驰名商标正名的呼声终于在《商标法》第三次修改中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实现。但是这次《商标法》对驰名商标制度的修改还不够彻底,驰名商标制度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驰名商标 商标法第三次修改 驰名商标认定 驰名商标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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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TRIPS协定下商标注册的使用要求——兼评我国相关义务的履行及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
9
作者 杨建锋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28-36,共9页
TRIPS协定下商标注册包含的使用要求具有重要的法理意义,这也是美国商标法的直接体现。其中,TRIPS协定第15条第3款是对WTO成员国内立法的妥协,体现为一项选择性义务。TRIPS协定第15条第1款还包含了通过使用获得商标注册的显著性要求的规... TRIPS协定下商标注册包含的使用要求具有重要的法理意义,这也是美国商标法的直接体现。其中,TRIPS协定第15条第3款是对WTO成员国内立法的妥协,体现为一项选择性义务。TRIPS协定第15条第1款还包含了通过使用获得商标注册的显著性要求的规定,第16条第1款包含了对在先使用商标的特别保护要求。我国在商标注册使用要求方面不抵触TRIPS协定最低义务要求,但在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时应谨慎对未驰名商标保护给予扩大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TRIPS 商标注册 使用 第三次商标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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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商标立法状况透析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焦点
10
作者 邓毅沣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12年第5期113-115,共3页
历年商标的规范性文件反映了商标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以及商标法中的盲点,这些难题及盲点就是商标法修改的焦点。统计分析我国有关商标的规范性文件,尤其是2002年以来有关商标的规范性文件,可知优化程序、完善驰名商标规定、调整商... 历年商标的规范性文件反映了商标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以及商标法中的盲点,这些难题及盲点就是商标法修改的焦点。统计分析我国有关商标的规范性文件,尤其是2002年以来有关商标的规范性文件,可知优化程序、完善驰名商标规定、调整商标权的保护、协调商标与商号的冲突等是现行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的焦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 立法状况 商标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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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商标法中的驰名商标的修改
11
作者 万祖香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第23期308-309,共2页
驰名商标具有无形的财产价值,它所蕴涵的内在经济价值是不可预估的。世界各国对于驰名商标都给予了特殊的保护,将其用法律的方法保护。相对于普通商标而言,驰名商标能获得的保护更多。驰名商标的保护是商标法保护的核心,由于其巨大的经... 驰名商标具有无形的财产价值,它所蕴涵的内在经济价值是不可预估的。世界各国对于驰名商标都给予了特殊的保护,将其用法律的方法保护。相对于普通商标而言,驰名商标能获得的保护更多。驰名商标的保护是商标法保护的核心,由于其巨大的经济效益导致其被盗用或模仿的可能性比普通商标更高,因此对其保护更加周密严格。驰名商标可以获得跨类商品等较高的保护水平,较之于普通商标还拥有一些特殊的权利,我国现行的《商标法》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但是仍有不足之处,故针对这些不足之处提出一些意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 驰名商标修改 驰名商标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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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商标法》的修改与完善
12
作者 李阁霞 梁敏仪 《法制与经济》 2013年第4期34-35,38,共3页
在我国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中,应将商标注册的相对理由审查从商标局职权中取消;驰名商标的认定应仅具有个案认定的效力,经过使用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争议商标不宜轻易裁撤;应缩短商标注册和审理争议案件的期限,引入简易程序,改商标注册&... 在我国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中,应将商标注册的相对理由审查从商标局职权中取消;驰名商标的认定应仅具有个案认定的效力,经过使用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争议商标不宜轻易裁撤;应缩短商标注册和审理争议案件的期限,引入简易程序,改商标注册"一标一类"为"一标多类"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修改 驰名商标 商标混淆 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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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协定下商标注册程序的保障义务解析——兼评我国的义务履行与第三次商标法立法修改
13
作者 杨建锋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报)》 2011年第1期41-47,共7页
TRIPS协定第15条第5款规定了成员的商标注册程序保障义务,公布与撤销程序是成员必须承担的义务,异议程序则是选择性义务。此外,成员应遵守纳入TRIPS协定的巴黎公约以及TRIPS协定第四部分中的相关规定。由于我国设置的异议程序超出了TRIP... TRIPS协定第15条第5款规定了成员的商标注册程序保障义务,公布与撤销程序是成员必须承担的义务,异议程序则是选择性义务。此外,成员应遵守纳入TRIPS协定的巴黎公约以及TRIPS协定第四部分中的相关规定。由于我国设置的异议程序超出了TRIPS协定义务最低要求,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可以对此做出灵活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TRIPS 商标注册程序 异议 第三次商标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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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认定虚假诉讼之防范:以2013年商标法修改为背景 被引量:1
14
作者 尹晓丹 《传播与版权》 2013年第4期150-152,共3页
2013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中指出,驰名商标是处于动态中的事实状态,应当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同时禁止将驰名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另外还明确中介机构的责任。这些规定将有利于从根... 2013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中指出,驰名商标是处于动态中的事实状态,应当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同时禁止将驰名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另外还明确中介机构的责任。这些规定将有利于从根源上遏制虚假诉讼认定驰名商标案件的发生。然而,从虚假诉讼认定驰名商标的诱因来看,仍需要从纠正政府引导、制定统一标准、允许社会监督、完善责任形态等角度来进行全方位的制度建构,实现对虚假诉讼认定驰名商标现象的有效控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驰名商标 虚假诉讼 商标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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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议《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的重点条文变动
15
作者 窦俊杰 《商场现代化》 2013年第30期93-93,共1页
现行《商标法》于1982年制定,并于1993年和2001年进行了两次修改,2013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的修正案正式通过,并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本次商标法修改主要是为了与时俱进,响应国家整体上的知识产权战略。修... 现行《商标法》于1982年制定,并于1993年和2001年进行了两次修改,2013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的修正案正式通过,并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本次商标法修改主要是为了与时俱进,响应国家整体上的知识产权战略。修改后的商标法从原来的64条增加到73条,内容非常丰富,相对完善,主要涉及明确商标注册和使用的关系、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归位、进一步明确商标权无效的宣告程序等方面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修改 驰名商标 商标 注册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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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21年第12期19-20,共2页
(2014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 (2014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专利权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适用问题 商标修改 司法解释 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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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商标的可注册性分析 被引量:17
17
作者 湛茜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10年第6期127-134,共8页
声音商标属于非传统商标的一种类型。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试图突破传统的商标保护模式,将声音商标作为新的营销手段。近年来,声音商标在国际和国内层面上逐步得到承认。由于声音本身的性质原因,相对于其他非传统... 声音商标属于非传统商标的一种类型。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试图突破传统的商标保护模式,将声音商标作为新的营销手段。近年来,声音商标在国际和国内层面上逐步得到承认。由于声音本身的性质原因,相对于其他非传统商标而言,声音商标注册存在一定的障碍。本文试图对声音标记是否能构成商标、声音商标注册中存在的特殊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提出一些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声音商标 注册 商标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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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商标法》修订的探讨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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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莲峰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2-10,共9页
我国现行《商标法》的名称已不能满足现实生活和立法内容变化的需要,该法的名称应该有所拓展和修改。国际社会商标立法名称的多样化为我国修改立法名称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基于我国的文化传统和国际社会商标立法名称的变革,我国《... 我国现行《商标法》的名称已不能满足现实生活和立法内容变化的需要,该法的名称应该有所拓展和修改。国际社会商标立法名称的多样化为我国修改立法名称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基于我国的文化传统和国际社会商标立法名称的变革,我国《商标法》的名称可修改为《商标和其它标志法》。《商标和其它标志法》是在《商标法》基础上的改造和扩充,该法的命名,一方面传承了商标法的基本理念和精神,另一方面在商标的法律制度上也有所创新,并和国际商标立法发展趋势相适应。时值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商标和其他标志法》的名称不失为目前立法机关的一种务实的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法名称 修改与选择 商标和其他标志法 商标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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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颜色商标的注册问题研究 被引量:6
19
作者 湛茜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0期116-124,共9页
单一颜色商标属于非传统商标的一种类型,其将单一纯粹的颜色作为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随着二十一世纪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持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试图突破传统的商标保护模式,将颜色商标作为新的战略营销手段。近年来单一颜... 单一颜色商标属于非传统商标的一种类型,其将单一纯粹的颜色作为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随着二十一世纪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持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试图突破传统的商标保护模式,将颜色商标作为新的战略营销手段。近年来单一颜色商标在国际和国内层面上逐步得到承认,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草案》也拟将单一颜色标志纳入商标法的保护。由于单一颜色本身的性的特殊性质,其注册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特殊问题。建议我在国《商标审查标准》中相应增加系统的单一颜色商标申请指南,并为我国企业将来注册单一颜色商标提供些许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一颜色商标 显著性 功能性 程序要件 商标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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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标权人的商标使用义务 被引量:5
20
作者 孙国瑞 董朝燕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20年第4期4-16,共13页
在我国的商标注册制度下,实践中长期存在着“重注册、轻使用”的做法,商标恶意抢注、囤积现象严重。注册商标不使用不仅有违商标注册的目的,而且导致注册商标资源的浪费。而商标识别功能的实现,是以商标的使用为基础的。商标使用既是商... 在我国的商标注册制度下,实践中长期存在着“重注册、轻使用”的做法,商标恶意抢注、囤积现象严重。注册商标不使用不仅有违商标注册的目的,而且导致注册商标资源的浪费。而商标识别功能的实现,是以商标的使用为基础的。商标使用既是商标权人的权利,更是商标权人的义务。注册商标权的维持也往往以持续的商标使用为基础。为了保障商标使用义务的履行,需要通过规范义务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以督促商标权人真正地将注册商标投入使用。既让不使用的注册商标面临撤销风险,同时还应统一商标不使用的法律后果,对不使用的注册商标进行全方位的权利限制。以此,强化商标权人的使用义务,既是对我国商标注册制的纠偏,同时也是在制度体系上保障商标回归其真正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注册商标 商标使用义务 商标权限制 商标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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