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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综合性立法的逻辑框架和规则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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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群 李静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4期69-78,共10页
国有资产法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法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综合性立法提供嵌入式立法和独立式立法两种立法路径选择。通过识别立法客体的多元属性特征,明确经济效率、生态安全和社会公平的价值目标,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综合性立法应定位为环境资... 国有资产法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法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综合性立法提供嵌入式立法和独立式立法两种立法路径选择。通过识别立法客体的多元属性特征,明确经济效率、生态安全和社会公平的价值目标,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综合性立法应定位为环境资源法与经济法的交叉法域。立足该法体系定位发现,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综合性立法的本质是绿色经济立法,因而上述两种立法路径均存在合理性和可行性。依循绿色经济的立法路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综合性立法应以可持续发展为立法目的,以立法客体的分类为立法逻辑,以经营性、生态性和生存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分类体系为立法框架,从基本原则和法律制度两方面展开规则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综合性立法 绿色经济立法 经营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生态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生存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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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自然资源:法定性、豁免登记与类型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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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瀛彪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31-41,共11页
国有自然资源的类型与范围均具有法定性,这在根本上是由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所决定的。国有自然资源所有权豁免登记是全民所有制条件下对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权施加更强法律保护的体现。国有自然资源所有权豁免登记应当与国... 国有自然资源的类型与范围均具有法定性,这在根本上是由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所决定的。国有自然资源所有权豁免登记是全民所有制条件下对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权施加更强法律保护的体现。国有自然资源所有权豁免登记应当与国有自然资源类型及范围法定性进行融贯理解。国有公物与国有私物、公产与私产的区分理念虽值得借鉴,但“国有私物”“国有私产”的概念不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不可照搬到我国。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实际暗含着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层次:其一为民法所有权关系,其二为构成公共目的限制的社会公共利用的负担。在国有自然资源多元利用前提下,应根据国有自然资源保值增值与全民利用分享的目标权重配比不同,相对性地将国有自然资源划分为国有经营性自然资源与国有公益性自然资源,遵循不同的价值取向与体系逻辑而予以区分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资源 国家所有权 国有经营性自然资源 国有公益性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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