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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探索与完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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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汤正旗 《湖北文理学院学报》 2022年第7期42-51,共10页
襄阳市两级法院在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借助府院联动机制,对于提高企业破产审判质效、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等方面作了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襄阳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主要依托个案协调,机制还不十分健全且还未能有效落地... 襄阳市两级法院在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借助府院联动机制,对于提高企业破产审判质效、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等方面作了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襄阳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主要依托个案协调,机制还不十分健全且还未能有效落地,与浙江、江苏、广东等地区还存在很大差距,也与襄阳市企业破产处置工作的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对标温州市等府院联动机制建设先进地区,襄阳市应当健全府院联动机制,在不断完善的基础上,纵深推动府院联动,积极构建法院与政府各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协调配合、协同处置”制度化、常态化的联动工作机制。同时,支持襄阳法院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也应当作为推进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重要内容。府院联动机制是我国破产处置工作的制度性安排,建议在将来的破产法修改中将这一机制制度化、规范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破产处置 府院联动机制 个案协调 破产审判专业化 襄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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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破产服务局的设置与运转——以府院联动机制机构化为切入点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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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陈 《研究生法学》 2019年第1期86-94,共9页
破产法的有效实施离不开行政机关的有效协助,建议促进破产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完善的同时,设立破产服务局作为顶层设计未完备时的阶段性战略,将府院联动机制机构化作为常态化的一种运作形式。破产服务局的职能之一,是以行政司法协调职能作... 破产法的有效实施离不开行政机关的有效协助,建议促进破产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完善的同时,设立破产服务局作为顶层设计未完备时的阶段性战略,将府院联动机制机构化作为常态化的一种运作形式。破产服务局的职能之一,是以行政司法协调职能作为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常态化的重要抓手,在案中案外保障破产法律的有效实施,健全市场主体救治与退出机制。此外,破产服务局的编制与考核应当结合破产服务局的运转逻辑,兼顾地方保护主义问题与行政司法协调服务质量、效率的有机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服务局 府院联动机制机构化 职权 编制 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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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中金融债权保护路径探究——以府院联动机制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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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庆玲 《广西教育学院学报》 2022年第5期27-32,共6页
破产作为一种市场经济下企业的拯救或退出机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题中之义。金融机构作为常见的债权人,其权益往往无法得到保障。企业破产时,金融机构债权保障力不足涉及众多关系,尤其需要法院和相关政府部门提供支持,解决政策处理... 破产作为一种市场经济下企业的拯救或退出机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题中之义。金融机构作为常见的债权人,其权益往往无法得到保障。企业破产时,金融机构债权保障力不足涉及众多关系,尤其需要法院和相关政府部门提供支持,解决政策处理、审判等众多问题。为帮助金融机构债权人更好地应对企业破产所带来的系列风险,需要不断优化府院联动机制,在思想上剔除各自为政观念,探索合力联动新局面;在行动上优化自身职能,健全双向良性互动沟通,以便更好地实现《破产法》保护债权人的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破产 金融债权 府院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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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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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晓晔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21年第4期273-274,共2页
破产法的有效实施离不开行政机关的有效协助,在完善破产法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同时,要将府院联动机制机构化作为常态化的一种运作形式。从两部破产法的实施看,府院联动机制与之相伴始终。整体来看,我国绝大多数地方的破产工作大都呈现个案... 破产法的有效实施离不开行政机关的有效协助,在完善破产法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同时,要将府院联动机制机构化作为常态化的一种运作形式。从两部破产法的实施看,府院联动机制与之相伴始终。整体来看,我国绝大多数地方的破产工作大都呈现个案、个事、个部门"单打独斗"的状况,尚未形成府院联动协调破产工作的一种常态化机制。为促进破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我国破产法市场化、法治化实施,可从牢固树立市场化破产理念、搭建破产审判大数据共享机制、构建沟通协调机制、定期跟踪工作进展,强化监督问责等方面加强举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府院联动机制 市场化破产 僵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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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院联动视角下化解处置问题楼盘的规范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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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卫锋 潘镜池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49-57,共9页
目前化解处置问题楼盘面临诸多困境,现有解决方式乏力,问题楼盘的现实症结在于“再融资”和“再运营”难题,集中表现为融资方式单一和破产房企信用殆尽。以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良性互动化解处置问题楼盘是缓解并消除社会矛盾的全新视阈,将... 目前化解处置问题楼盘面临诸多困境,现有解决方式乏力,问题楼盘的现实症结在于“再融资”和“再运营”难题,集中表现为融资方式单一和破产房企信用殆尽。以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良性互动化解处置问题楼盘是缓解并消除社会矛盾的全新视阈,将府院联动机制嵌入问题楼盘化解具有价值统一性和需求一致性,亦可弥补行政失位并促进司法能动。依托府院协作构筑破产信用修复制度可缓解“再运营”障碍,为非法律事务的现实羁绊松绑;应用府院协同搭建新样态融资渠道可解决“再融资”难题,推动烂尾工程融资续建。借助政府和法院的双重力量有益于问题楼盘化解处置,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整再生,进而实现资产盘活和资源流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问题楼盘 破产房企 府院联动机制 再融资 再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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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处置“僵尸企业”中府院联动机制建设的经济法分析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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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娅丽 《经济法研究》 2018年第1期24-38,共15页
去产能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五大任务之首,以处置'僵尸企业'为重要抓手,基于破产案件审理的三个固有特点,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协调机制,完善企业破产风险处置工作机制,河北、福建、河南、浙... 去产能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五大任务之首,以处置'僵尸企业'为重要抓手,基于破产案件审理的三个固有特点,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协调机制,完善企业破产风险处置工作机制,河北、福建、河南、浙江等省份陆续出台相关文件,建立府院联动机制,明确政府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职能。该机制有利于强化破产处置'僵尸企业'的市场调节机制,有利于优化破产处置'僵尸企业'的政府干预机制,有利于缓解市场和政府双重失灵的现实困境。但是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行政职责的分散性容易弱化破产处置程序的强制性、府院目标的差异性容易淡化破产处置程序的强制性、政府目标的多元性容易分化破产处置程序的强制性等。因此,府院联动机制是现行体制框架内的权宜之策,从改革所要实现的长远目标来看,仍然需要在未来破产法修改时设立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专门机构,明确其权利义务,这是建立健全市场退出机制的必然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 “僵尸企业” 府院联动机制 社会整体利益
原文传递
行政机关非正常上诉的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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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鹏 邵大林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67-78,共12页
司法实践中,存在行政机关明显违反法律且无意改正,甚至在一审败诉后任性上诉,导致案件久拖不决而损害司法权威。在当前诉源治理背景下,明确非正常上诉的识别标准并加以矫正尤为迫切。以J市法院近年来发生的行政机关上诉案件为分析样本,... 司法实践中,存在行政机关明显违反法律且无意改正,甚至在一审败诉后任性上诉,导致案件久拖不决而损害司法权威。在当前诉源治理背景下,明确非正常上诉的识别标准并加以矫正尤为迫切。以J市法院近年来发生的行政机关上诉案件为分析样本,发现行政机关非正常上诉主要源于对败诉的抗衡心理和对问责的担忧。因此,将非正常上诉的标准界定为具有明显恶意、减损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且胜诉无望的行为。为此,法院应建立败诉风险提示机制,加强判后答疑工作,利用府院联动机制和司法建议,督促败诉机关及时履行义务,从而提升审判效率,实现行政诉讼个案公平公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 非正常上诉 府院联动机制 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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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僵尸企业破产清算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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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柴丽 《许昌学院学报》 CAS 2020年第4期122-128,共7页
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对僵尸企业进行治理出清是处置僵尸企业的主要方式。为充分释放破产法对僵尸企业的作用,提升处置实效,从解决当前问题看,需要从程序的理性选择、职工的妥善安置、债权的公平清偿、破产处置各主体的职责划分、府院联动... 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对僵尸企业进行治理出清是处置僵尸企业的主要方式。为充分释放破产法对僵尸企业的作用,提升处置实效,从解决当前问题看,需要从程序的理性选择、职工的妥善安置、债权的公平清偿、破产处置各主体的职责划分、府院联动机制的构建、管理人履职效能的提升及矛盾的有效化解等方面着手。从僵尸企业破产处置的长效机制考虑,应从破产理念的转变、破产程序启动前的预重整、庭外和解制度的完善、破产申请主体范围的扩充、金融机构破产制度的建立、破产处置的协同机制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和安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僵尸企业 破产清算程序 府院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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