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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侮辱罪的司法适用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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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彩霞 苏青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第4期23-29,共7页
对强制侮辱罪的行为类型、犯罪动机及罪名认定的统计分析,可以看出强制侮辱罪在我国面临着强制侮辱行为与“猥亵”混淆、强制侮辱罪的不合理扩大解释、强制侮辱罪与侮辱罪混淆等司法适用困境。审判机关应当视强制猥亵、侮辱罪为单一罪... 对强制侮辱罪的行为类型、犯罪动机及罪名认定的统计分析,可以看出强制侮辱罪在我国面临着强制侮辱行为与“猥亵”混淆、强制侮辱罪的不合理扩大解释、强制侮辱罪与侮辱罪混淆等司法适用困境。审判机关应当视强制猥亵、侮辱罪为单一罪名适用;对强制侮辱罪的“侮辱”和侮辱罪的“侮辱”做限缩解释;避免将强制猥亵、侮辱罪视为倾向犯,以此避免该领域“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反复发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侮辱 强制猥亵、侮辱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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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强制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之区别
2
作者 随庆军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年第3期57-59,共3页
在犯罪对象同为妇女的情况下,强制侮辱妇女罪和侮辱罪有许多相似之处,以致造成司法认定上的混乱。事实上,在行为人使用暴力手段,侵犯妇女性的隐秘权的情况下,即发生了一种法规的竞合:行为人既触犯了强制侮辱妇女罪,也触犯了侮辱罪。对... 在犯罪对象同为妇女的情况下,强制侮辱妇女罪和侮辱罪有许多相似之处,以致造成司法认定上的混乱。事实上,在行为人使用暴力手段,侵犯妇女性的隐秘权的情况下,即发生了一种法规的竞合:行为人既触犯了强制侮辱妇女罪,也触犯了侮辱罪。对这种具有交叉关系的法规竞合,应按重罪即强制侮辱妇女罪定罪量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侮辱妇女罪 侮辱 法规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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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侮辱与强制猥亵关系之辨析——性自主法益观下性侵行为新解
3
作者 徐思秋 王焕婷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第2期114-118,共5页
强制侮辱妇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侮辱罪界分的主流标准是:为满足性欲而实施奸淫以外的行为是强制猥亵妇女犯罪,为满足精神刺激而实施猥亵以外的行为是强制侮辱妇女犯罪,出于报复动机而非流氓动机的公然侮辱行为构成侮辱犯罪。这种以... 强制侮辱妇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侮辱罪界分的主流标准是:为满足性欲而实施奸淫以外的行为是强制猥亵妇女犯罪,为满足精神刺激而实施猥亵以外的行为是强制侮辱妇女犯罪,出于报复动机而非流氓动机的公然侮辱行为构成侮辱犯罪。这种以人格尊严是三罪共同法益为前提的论断,难以为现有立法模式提供正当性,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之法益是性自主权,侮辱罪之法益是名誉权。前者有别于后者之关键在于前者是侵犯被害人性自主权的性侵行为。从主观不法角度认定性侵行为存在诸多缺陷,应从客观不法角度将性侵行为界定为能够满足性欲的行为,并实现对强制侮辱妇女罪之消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猥亵 强制侮辱 侮辱 法益 性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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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17
4
作者 韩轶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2年第3期31-38,共8页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将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分解以后,独立出来成立的一个新罪名。但刑法没有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中的“猥亵”与“侮辱”的含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范围,强制猥亵致人重伤、死亡的处罚等问题做...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将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分解以后,独立出来成立的一个新罪名。但刑法没有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中的“猥亵”与“侮辱”的含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范围,强制猥亵致人重伤、死亡的处罚等问题做出规定,目前也未有相应的司法解释予以明确。本文本着理论为实践服务的宗旨,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有关问题特别是上述疑难问题作了全面、系统、深入的探讨,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主体 刑法 第160条 强制猥亵妇女罪 强制侮辱妇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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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修正后的强制猥亵、侮辱罪解析 被引量: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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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家林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68-75,共8页
《刑法修正案(九)》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做了修改,司法解释将其更名为强制猥亵、侮辱罪。但这一罪名概括并不符合合法性、科学性原则,将修改后的条文归纳为"强制猥亵罪""强制侮辱妇女罪"两个罪名,更符合法律规... 《刑法修正案(九)》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做了修改,司法解释将其更名为强制猥亵、侮辱罪。但这一罪名概括并不符合合法性、科学性原则,将修改后的条文归纳为"强制猥亵罪""强制侮辱妇女罪"两个罪名,更符合法律规定。立法对强制猥亵与强制侮辱行为的规定并非同义反复。将强制猥亵罪认定为倾向犯,既有利于区分强制猥亵与强制侮辱两类不同的行为,也有利于区分强制猥亵、侮辱罪与侮辱罪之间的界限。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强制猥亵、侮辱行为包括在网络公共空间上当众实施强制猥亵、侮辱罪行为的情况。造成被害人伤亡的情况不宜一律认定为本罪的加重情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九) 强制猥亵、侮辱 罪名 倾向犯 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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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的再讨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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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玉品健 《法制与经济》 2007年第10S期63-64,共2页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的区别与司法认定标准是刑法学界与司法界的一个传统话题。通说的观点(即所谓传统的观点)日益受到质疑和抨击,有的学者对传统的观点提出了相当有力的批评。笔者从批评者的观点入手进行分析、论证,认为传统...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的区别与司法认定标准是刑法学界与司法界的一个传统话题。通说的观点(即所谓传统的观点)日益受到质疑和抨击,有的学者对传统的观点提出了相当有力的批评。笔者从批评者的观点入手进行分析、论证,认为传统的观点并无不当,两者的区别应当以犯罪行为人有无寻求性刺激的内心倾向为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猥亵 强制猥亵 强制侮辱 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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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信群发布他人裸体视频构成强制侮辱罪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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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思漫 陆汉群 《人民司法》 2022年第32期18-20,35,共4页
[裁判要旨]强制侮辱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传播淫秽物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本案中被告人在微信群发布他人裸体视频的行为,更多强调侮辱而非传播,法院依法以强制侮辱罪予以定罪处刑。
关键词 传播淫秽物品罪 强制侮辱 淫秽物品 隐私权 裁判要旨 微信群 名誉权 视频
原文传递
“强制猥亵、侮辱罪”倾向犯之否定 被引量:3
8
作者 韩康 孙丽娟 《行政与法》 2021年第12期89-96,共8页
主张"强制猥亵、侮辱罪"属于倾向犯的观点以"主客观相统一""主观违法"为理论依据,以犯罪类型的区分为现实需要。但"主客观相统一"是对行为人罪过与认识能力的要求,不苛求犯罪目的与法益类型相... 主张"强制猥亵、侮辱罪"属于倾向犯的观点以"主客观相统一""主观违法"为理论依据,以犯罪类型的区分为现实需要。但"主客观相统一"是对行为人罪过与认识能力的要求,不苛求犯罪目的与法益类型相一致。"追究性刺激、满足性需要"的动机与其他犯罪目的在价值上没有明显区别,不能作为违法性评价的依据。运用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等外在的、定型的标准足以区分"强制猥亵、侮辱罪"与普通"侮辱罪"以及"猥亵""侮辱"两种行为。因此,将"强制猥亵、侮辱罪"定性为倾向犯没有学理上的依据,也没有实践中的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猥亵、侮辱罪” 倾向犯 主客观相统一 行为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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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立法缺陷探微
9
作者 杨毅伟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06年第5期58-61,共4页
现行《刑法》第237条第1款关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规定,在罪名设置及主观要件上存在缺陷。为贯彻科学立法精神,借鉴国外立法例,建议取消强制侮辱妇女罪罪名和刺激或满足性欲的内心倾向的主观要件要素。
关键词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猥亵 侮辱 内心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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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解读侮辱罪 被引量:5
10
作者 陈洪兵 《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2年第4期118-124,共7页
侮辱罪的法益是社会的名誉(包括虚名和隐私);公然是行为的公然,不是结果的公然,传播性理论不具有合理性;关涉公共事务的,不管能否证明真实性,均不宜作为犯罪处理;与公共事务无关而纯属个人隐私的,原告只需证明与公共事务无关以及名誉遭... 侮辱罪的法益是社会的名誉(包括虚名和隐私);公然是行为的公然,不是结果的公然,传播性理论不具有合理性;关涉公共事务的,不管能否证明真实性,均不宜作为犯罪处理;与公共事务无关而纯属个人隐私的,原告只需证明与公共事务无关以及名誉遭受损害的事实,真实性的证明责任在于被告,不能证明为真实的,成立诽谤罪,能证明为真实的,也难逃侮辱罪的刑责;侮辱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存在竞合,不管出于什么动机,只要侵害了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权,就应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定罪处罚;诽谤罪与侮辱罪的大致区别在于:是否披露具体事实、是事实陈述还是意见表达,但二者没有截然界限,而为一种基本法与补充法的竞合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侮辱 法益 举证责任 强制侮辱妇女罪 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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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性侵犯罪规制的再审视 被引量:4
11
作者 江崎 王焕婷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6年第1期49-62,共14页
《刑法修正案(九)》将已满14周岁男性纳入猥亵犯罪的保护范围,是对个人自由主义思潮下催生的性自主权和男女平等观要求刑法实现对男女两性性自主权的平等保护观念的回应,亦是对已有立法将已满14周岁男性作为性侵对象的目的仅在于维护社... 《刑法修正案(九)》将已满14周岁男性纳入猥亵犯罪的保护范围,是对个人自由主义思潮下催生的性自主权和男女平等观要求刑法实现对男女两性性自主权的平等保护观念的回应,亦是对已有立法将已满14周岁男性作为性侵对象的目的仅在于维护社会正常性秩序观念的取代,具有重大意义。不过此次修正似乎尚不具备响应社会现实的立法意识,也没有真正补缺性侵犯罪规制的漏洞,男性强制女性与之进行性交是强奸,反之却是猥亵,有以保护性自主权之名行男权社会性道德观之实的嫌疑;将强奸之奸淫概念严格限定为性器与性器的结合,亦未能真正领悟性自主之根本精神。应重新解读奸淫概念并适当扩大其外延。强制侮辱妇女罪亦是对妇女性自主权的侵犯,以行为人是否具有满足性欲的主观动机作为强制"猥亵"和"侮辱"之标准不具妥当性,应当将为了满足性欲转化为能够满足性欲来界定性侵行为的基础上取消强制侮辱妇女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性侵犯罪 性自主权 奸淫 猥亵 强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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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37条的疏漏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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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小平 《检察实践》 2004年第3期68-69,共2页
关键词 刑法 第237条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犯罪构成 猥亵儿童罪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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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侮辱罪“去倾向化”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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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嘉铮 任惠华 《刑法论丛》 2021年第3期243-266,共24页
强制猥亵、侮辱罪“倾向犯”观点与“非倾向犯”的观点对立,本质上是刺激、满足性欲的倾向是否是本罪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的观点对立。根据本罪的构成要件行为以及本罪侵害的法益,本罪不属于倾向犯的依据已经十分充足,强制猥亵、侮辱罪... 强制猥亵、侮辱罪“倾向犯”观点与“非倾向犯”的观点对立,本质上是刺激、满足性欲的倾向是否是本罪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的观点对立。根据本罪的构成要件行为以及本罪侵害的法益,本罪不属于倾向犯的依据已经十分充足,强制猥亵、侮辱罪在司法实践中应该进行“去倾向化”。刑法应选择行为无价值二元论、客观主义的立场以及被容许的危险的思路,坚持以暴行、胁迫等行为以及性自主权、性羞耻心、性自主权以外的人身自由被侵害或者产生侵害的危险这一法益侵害结果作为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入罪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猥亵、侮辱 去倾向化 行为无价值二元论 客观主义 被容许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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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抚养权利 强拍前妻裸照
14
作者 单明婳 《检察风云》 2021年第6期49-49,共1页
选题来源: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类型:强制侮辱罪2020年5月,原本要加班的周某某提前下班回到家,发现家里客厅的灯开着,3岁的小女儿在客厅的沙发上睡着了,丈夫林某某却不见人影。周某某听见卧室里面有奇怪的人声,打开门,却被眼前的... 选题来源: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类型:强制侮辱罪2020年5月,原本要加班的周某某提前下班回到家,发现家里客厅的灯开着,3岁的小女儿在客厅的沙发上睡着了,丈夫林某某却不见人影。周某某听见卧室里面有奇怪的人声,打开门,却被眼前的景象震惊得说不出话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案件类型 强制侮辱 选题来源 上海市青浦区 提前下班 权利 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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