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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的“律例关系”观念及其实践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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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翟家骏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1年第2期157-166,共10页
法史学界以往的"以例破律"或"以例辅律"观点似乎难以概括清代律例关系的全貌。在古典法学语境下,以沈家本为代表的遵行"治律如治经"的清代律学家看来,律例关系可能更近于"经权关系"。沈氏用&qu... 法史学界以往的"以例破律"或"以例辅律"观点似乎难以概括清代律例关系的全貌。在古典法学语境下,以沈家本为代表的遵行"治律如治经"的清代律学家看来,律例关系可能更近于"经权关系"。沈氏用"江沱汉潜"一词概括并揭示清代"律""例"之间主支并行、价值不悖、处于同一平面法域的法理特征。沈氏的律例关系观念既有历史视野的关照,也有变法修律的现实考量,其在沿袭传统律学观点之外,对于"例"的批判性色彩更为浓厚。在沈氏主导的晚清修律中,传统法源体系得以实现从"经权型"律例关系,到具有"上下位法"特色的法律位阶关系的转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沈家本 律例关系 律学 法律位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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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夫妻相犯的法律适用——兼论《大清律例》有治罪明文时律与例的关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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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钱泳宏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6期38-46,共9页
对清代夫妻相犯法律适用的分析,考察《大清律例》的实际运作情形、律与例的关系,具体来讲,《大清律例》有治罪明文时,夫妻相犯案件基本上严格援引律条,少数引用条例,即以律为主,以例为辅,个别情况下,以例改律、以例废律、以新例破旧例等。
关键词 清代 夫妻相犯 法律适用 律例关系 《大清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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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清律例关系对当代中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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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凤春 《法律文化研究》 2010年第1期418-427,共10页
明清时期,我国律典的立法技术已经达致成熟,条例对律典起了重要的补充、修改作用。这一'律例关系'实践对当代中国仍有重大影响。当代中国应当树立法律权威,尝试由司法工作人员在实践中解释法律。同时,我国不宜引入判例法。
关键词 明清时期 律例关系 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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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述中国法律思想史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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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一凡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6-19,共14页
重述中国法律思想史,是重述法史的一个重要方面。从突破“糖葫芦”复述模式、突破“以刑为主”和“法律儒家化”论的局限、实事求是地进行理论创新四个方面,我们可以重新认识和阐述中国法律思想史。本文采取宏观理论阐发与具体法律思想... 重述中国法律思想史,是重述法史的一个重要方面。从突破“糖葫芦”复述模式、突破“以刑为主”和“法律儒家化”论的局限、实事求是地进行理论创新四个方面,我们可以重新认识和阐述中国法律思想史。本文采取宏观理论阐发与具体法律思想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明刑弼教”思想的发展变化、律学是儒法诸家思想融合的结晶、先秦诸子各家法律思想的区别与会通、西汉以后的社会思潮和法律思想、区分古人法律思想的精华与糟粕等重要命题做了论证,就开拓“大经大法”思想、“律例关系”思想、“食货法律思想”、“军政法律思想”、“立法思想”及“大法”“常法”“权变之法”关系思想等陈述建言,对成案“司法判例”说、“从令至例形成明代律例体系”说、清代条例“专指刑事法规”说和“通行”性质“法律形式”说等作了修正。提议改进研究思维和方法,拓宽研究领域,撰写体现融合诸子各家思想的、发展变化的法律思想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法律思想史 大经大法 律例关系 食货法律思想 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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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律学的成就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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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韶青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3期56-59,共4页
明代律学的成就多方面:律例关系理论的确立,成为明清两代制例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对"明刑弼教"理论的改造和深化,使"刑用重典"、"律外用刑"合理化;律学理论、注释律学、律史学等分支学科发展,使律学成为一... 明代律学的成就多方面:律例关系理论的确立,成为明清两代制例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对"明刑弼教"理论的改造和深化,使"刑用重典"、"律外用刑"合理化;律学理论、注释律学、律史学等分支学科发展,使律学成为一门系统的学问;律学理论与应用律学的融合,为更好运用法律提供了广阔的选择余地;注释律学对罪名、刑名新诠释,进一步深化了制律理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代律学 成就 律例关系理论 律学分支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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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代律例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下)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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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亦工 《中国法学》 1988年第6期111-119,共9页
其二,律是恒平、稳定的法律形式,概括力强包罗广泛,而条文又言简义赅,在实践中易于掌握运用,与此相比,条例则因时因事而定,修例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主管官员提出,来源不一、情况复杂且又数量众多难负与律文及其它条例参差矛盾,加之修例时... 其二,律是恒平、稳定的法律形式,概括力强包罗广泛,而条文又言简义赅,在实践中易于掌握运用,与此相比,条例则因时因事而定,修例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主管官员提出,来源不一、情况复杂且又数量众多难负与律文及其它条例参差矛盾,加之修例时可能出现的各种偏差,在实践中则会贻害无穷。因此,以律指导条例的实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条例的弊害。“惟律与例相札而弗合,则主谳者往往略律而从例,一或不慎,则爱书不可复问矣”。“若夫例则引彼物以肖此物,从甲事以配乙事也,其能无牵合影射之虞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条例 律文 相互关系 律例关系 清朝 法律形式 大清会典 概括力 清代 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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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riodic law of trace elements in coal——A case study of the 5~# coal from the Weibei Coalfield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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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NG JianYe 《Science China Earth Sciences》 SCIE EI CAS 2011年第10期1542-1550,共9页
To better understand the 5# coal (late Paleozoic) from the Weibei Coalfield, nine samples were collected in different locations of the 5# coal seam. The correlation coefficients between 51 trace elements including o... To better understand the 5# coal (late Paleozoic) from the Weibei Coalfield, nine samples were collected in different locations of the 5# coal seam. The correlation coefficients between 51 trace elements including organic carbon, as well as ash, were calculated by statistical method. The variations of the squares of correlation coefficients with the first ionization energy, as well as ion radii of the corresponding elements, were comparatively investigated.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distribution law of the trace elements i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hemical element periodic law and can be theoretically explained in detail. The distribution law is also suitable to the stable coal layer formed under the function of the coal accumulation, such as that in the Ordos Basin. 展开更多
关键词 trace elements COAL element periodic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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