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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潍坊市快递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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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3年第1期70-74,共5页
2023年1月1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潍坊市快递条例》,由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关键词 快递条例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潍坊市 山东省 第十三届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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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报请批准《潍坊市快递条例》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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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兆辉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3年第1期75-75,共1页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了规范快递业经营服务行为,保护快递用户、快递从业人员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等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快递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潍坊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了规范快递业经营服务行为,保护快递用户、快递从业人员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等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快递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潍坊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潍坊市快递条例》。根据立法法的规定,现报请批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快递条例 立法法 快递业务 各方主体 快递从业人员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潍坊市 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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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暂行条例》规范视角下快递保价机制创新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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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玉洲 刘志杰 郭冬芬 《邮政研究》 2020年第5期28-30,共3页
从《快递暂行条例》对于快递保价的规范要求出发,阐述了快递保价的现状,分析了快递保价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快递服务全面保价机制的创新途径。
关键词 快递暂行条例 快递服务 保价机制 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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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条例征求意见 人大立法重民生也重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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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戚戚语 《人民之声》 2022年第12期61-61,共1页
11月30日,《广州市快递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快递业的规范管理,保护快递用户、快递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快递安全,促进快递业高质量发展。当前,人们的社会与经济生活... 11月30日,《广州市快递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快递业的规范管理,保护快递用户、快递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快递安全,促进快递业高质量发展。当前,人们的社会与经济生活已经离不开快递物流的支持。从内容来看,征求意见稿涉及到当前许多社会上关注的热点和难题,因此条例的推出有望对当前的热点问题进行法律上的厘清,进而保障相关各方的权益,也对其他城市的类似法规条例的制定起到了很好的借鉴和示范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大立法 征求意见稿 快递物流 快递企业 快递 快递条例 法规条例 审议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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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快递柜的法律问题分析——以《快递暂行条例》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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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慧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8年第6期18-21,共4页
《快递暂行条例》公布实施,为快递业的转型提供了法律保障,快递服务规则得以进一步完善,快递企业与快递收件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得以明晰。但针对快递服务中快递员未经收件人同意以智能快递柜进行快件投递的行为,立法与司法还需合力应对。
关键词 快递暂行条例 智能快递 行业自律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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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实名收寄制下用户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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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佳宁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56-161,共6页
根据国家邮政局的通知,2015年11月1日快递实名收寄制开始试行。快递实名收寄制的推行一直在业内饱受争议,尤以快递实名收寄制带来的用户个人信息保护难度上升,容易造成信息泄露为争议的焦点。快递用户个人信息具有可识别性、价值性、可... 根据国家邮政局的通知,2015年11月1日快递实名收寄制开始试行。快递实名收寄制的推行一直在业内饱受争议,尤以快递实名收寄制带来的用户个人信息保护难度上升,容易造成信息泄露为争议的焦点。快递用户个人信息具有可识别性、价值性、可分离性的特点。快递实名收寄制旨在通过对快递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处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但该制度的实施也有可能使个人信息主体的权益受到侵害和威胁,产生利益冲突。因此,为了维护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法律也亟须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即告知后征得快递用户同意,采用最少征集信息的标准,严格限制信息的使用目的,并构建信息安全保障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快递实名收寄制 个人信息保护 价值衡量 快递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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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结束开始:快递末端投递法律问题再审视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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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佳宁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6年第4期98-104,共7页
我国快递末端投递通过直营、加盟连锁、代理和智能投递四种模式完成。直营模式是"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组成的金字塔结构;加盟连锁模式是纵向法律关系和横向法律关系的交织结构;代理模式分为"快递公司—代理人"... 我国快递末端投递通过直营、加盟连锁、代理和智能投递四种模式完成。直营模式是"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组成的金字塔结构;加盟连锁模式是纵向法律关系和横向法律关系的交织结构;代理模式分为"快递公司—代理人"和"快递用户—代理人"两种不同的代理模式,均遵循代理法则的基本结构;智能投递模式包括直营式智能快件箱和第三方智能快件箱,在后者中智能快件箱运营者与快递公司形成租赁和承揽的双重法律关系。快递立法应对这四种模式的法律结构进行深入且具体的剖析,并在此基础上,明晰相关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定责任的主体、类型、范围和具体的承担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快递末端投递 法律结构 法律责任 快递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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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快递行业发展的“潘多拉之盒”——快递加盟连锁经营模式之法律问题探讨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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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佳宁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56-61,共6页
快递经营主体是指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在经营范围提供快件的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寄送服务的企业法人。快递加盟连锁经营模式为我国快递经营主体实现自身经营规模的扩张提供了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受到我国快递行业的普遍青睐... 快递经营主体是指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在经营范围提供快件的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寄送服务的企业法人。快递加盟连锁经营模式为我国快递经营主体实现自身经营规模的扩张提供了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受到我国快递行业的普遍青睐。快递加盟连锁经营模式应定性为一种特殊的商业特许经营,其具有横向性和全网性的特征。我国快递加盟连锁经营模式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事前的行政许可制度具有存在的合理性。被加盟者应在信息披露、全网服务和持续经营方面负有法律上的强制义务。结合我国快递市场的实际情况,应将加盟者与被加盟者的连带责任限制在收件方加盟者、投递方加盟者以及被加盟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快递经营主体 加盟连锁经营 快递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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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快递实名制与个人信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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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果 《中国物流与采购》 2021年第12期50-50,共1页
快递实名制自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快递行业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是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尤为严重,快递实名制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冲突本质上是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需要发挥法律的指引作用。而对于相关的法... 快递实名制自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快递行业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是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尤为严重,快递实名制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冲突本质上是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需要发挥法律的指引作用。而对于相关的法律规定仍需进一步精细化,同时,保护个人信息还需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快递实名制 个人信息保护 快递暂行条例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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